火锅店合伙协议书
1、火锅店合伙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甲乙丙丁就合伙开办饭店一事达成一致,为保证合伙事务顺利执行,特订立协议如下,以资各方共同遵守。
一、一般约定
第一条本协议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各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并签署。
第二条本个人合伙各方为:
甲方:张三,身份证号:12xxxxxxxxxxxx2;
乙方:李四,身份证号:2323232232333333;
丙方:王五,身份证号:2323232323566666;
丁方:赵六,身份证号:9876543219999999;
第三条本协议所约定的个人合伙经营范围为餐饮(火锅店),火锅店地址为:财富路发财巷999号。
第四条本协议所约定的火锅店经营形式为个体户,字号为聚贤楼。
第五条本协议约定的合伙期限为五年,自本协议签订生效时起算,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在合伙期限期满后继续经营,并决定再次经营的期限;也可以根据全体合伙人的一致同意,提前终止经营期限,并进行清算。
二、合伙人出资
第六条本协议所约定的经营项目中协议各方均出资,出资比例为甲方:乙方:丙方:丁方=5:3:1:1。
第七条各方出资额度为:甲方五万元,乙方三万元,丙方一万元,丁方一万元。
第一款所述出资均为货币出资,币种为人民币。
第八条各方出资应于20XX年12月31日前完成,各方应将出资汇入指定账户。
第一款所述指定账户开户行为中国富民银行,户名:张三,账号:123456789。
三、利润分配及亏损承担
第九条火锅店利润分配原则上按照出资比例进行。
第十条本协议所称利润是指火锅店在扣除日常开销、税费、职工工资及相应应付款后的净利润,净利润原则上按月分红。
第十一条月净利润在十万元以内的,原则上不进行分红,该月的净利润应逐月累计,至净利润超过十万元时,在累计超过的当月将净利润进行全额分红。
第十二条每月五日为分红基准日,基准日后三日内,总经理应将合伙人上月应得分红汇入各合伙人指定的账户。当月如遇清算,则当月利润随清算时一并分配。
第十三条火锅店如发生亏损和其他原因对外形成债务的,首先由火锅店自有资产进行清偿,不足部分,对外依照相关法律之规定承担连带责任,对内则由各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承担。
新合伙人加入或者原合伙人退伙的,仅对其退伙前或入伙后形成的债务对外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因承担连带责任导致承担了其他合伙人应承担份额的一方,可以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四、合伙事务执行
第十五条合伙人一致推选张三担任火锅店总经理即合伙事务执行人。
第十六条火锅店的日常经营及财务、人事均由总经理进行管理。
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推选李四担任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进行火锅店店内的管理,即火锅店店内的日常经营活动主要由李四负责管理。
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每月付给总经理一万元的劳动报酬,付给副总经理六千元的劳动报酬;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对上述劳动报酬进行及时调整。上述合伙人在取得劳动报酬后,仍有权利按照合伙人的出资比例获得全额分红。
合伙人对火锅店的经营情况有知悉权,总经理应当保障各合伙人的知悉权。
第十七条对外的相关协议、合同由总经理签署方生效。
第十八条火锅店每月应当形成财务报表,总经理应当将财务报表进行复制后报送各合伙人参阅。
各合伙人有权监督火锅店的财务情况,各合伙人对总经理所报送的财务报表有权进行质询。除质询人特别同意以外,总经理应对质询事项作出签署其名字的书面说明。
第十九条火锅店聘任管理人员及招录员工由副总经理提名并经总经理决定。
第二十条以火锅店名义对外进行担保或者需变更总经理、副总经理的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第二十一条因客观情况火锅店需变更字号、经营范围、主要营业场所等事项的,实行合伙人一票否决制,否决的合伙人应当退伙并进行退伙清算,但各合伙人重新达成一致协议的除外。
合伙人认为有其他重大事项需要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决议的,可以提请总经理召开全体合伙人大会,形成书面的决议,并按决议执行。
五、合伙人的退伙与入伙
第二十二条本协议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下列情况下,合伙人应当退伙:
(一)合伙人死亡或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个人丧失债务清偿能力的;
(三)人民法院要求执行合伙人在火锅店中的资产的。
第二十四条合伙人退伙的,其退伙应分配资产应以火锅店净资产为基准,依照出资比例从净资产中进行分割。
退伙后,退伙人的财产份额以货币方式进行退还,但将出资份额转让给其他合伙人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如有新的合伙人加入,新合伙人必须经本协议中各合伙人一致同意并重新达成新的合伙协议后方能入伙。
第二十六条新合伙人的出资在火锅店中所占比例按照新合伙协议中约定的比例确定。
六、增资、减资
第二十七条经各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可以增加资金投入或者减少资金投入。
第二十八条合伙人变更投资金额的,利润分配及债务承担按照变更后的出资占总出资的比例进行处理。
七、火锅店的解散与清算
第二十九条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解散火锅店。
第三十条决定解散火锅店的,各合伙人应当参与清算,火锅店的净资产按照各合伙人的出资比例返还给各合伙人。
八、违约责任
第三十一条各合伙人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如实出资的,按照其未出资的数额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合伙事务执行人未能积极履行其忠实及勤勉的管理义务或者恶意侵占合伙财产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其他合伙人有权利向合伙事务执行人索赔。
第三十二条本协议各方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其未出资的资金额为基准计算,每日承担违约金5%。
第三十三条对于违约方所应支付的违约金由守约方按照出资比例分配。
九、争议解决
第三十四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各方补充约定。约定不成的,有法律明文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五条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由协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各方均可向火锅店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它
第三十六条本协议经各方签字后生效。
第三十七条本协议一式八份,各方各执二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八条本协议连同本页(条)共计四页(三十八条),连续页加按各方骑缝手印,协议内容以加按协议各方手印页码上的为准。
甲方:年月日
乙方:年月日
丙方:年月日
丁方:年月日
2、火锅店合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决定对“XX”火锅进行合作经营,现经双方商议,由乙方现行试营运三个月,待三个月试运营结束后再约定具体合作事宜,现将三个月试运营期间合作具体方案约定如下:
一.店面具体情况:
1.法人代表:
2.店面地址:
3.现有人员配置情况:
4.店面配置设施情况(详见盘点配置单)
二.具体约定事宜:
1.三个月试营运期间,由甲方提供营业店面现有所有配置,包括营业执照、操作间设备、楼面现有餐具、桌椅设备以及前厅所有运营设施,同时保证乙方运营权限的完整性。
2.此期间由乙方全权负责所有运营事宜,甲方在此期间不需投入任何资金,乙方在此期间不向甲方交纳任何费用。
3.此期间店面经营的盈亏情况与甲方无关,均有乙方自行承担。
4.此期间店面所有经营内容,包括财务、人事、后勤等各方面。乙方可自行安排调整,甲方不予干涉。
5.此期间甲方不得以法人身份干涉乙方的任何经营行为。
6.此期间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出售、转让甲方店面的所有设施、设备,并保证甲方店面所有设施、设备的完整性。
三.甲乙双方再试运营期间无任何形式经济合作,并无任何形式的风险利润关系,乙方自负盈亏,待此协议期满后双方在进行商议由双方共同承担的合作经营费方式,试运营期限为XXX至XXX。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20XX/2/2
3、餐饮合伙协议书——重庆火锅
合伙人: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性别____,年龄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
(其他合伙人按上列项目顺序填写)
第一条合伙宗旨
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第三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日止。
第四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合伙人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其他合伙人同上顺序列出)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________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____________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
①需承认本协议;
②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③执行协议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
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
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
③退伙需提前________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⑤未经协议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七条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____________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
①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②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③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④支付合伙债务;
⑤____________。
2.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①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
②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
④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第八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合伙。
4.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合同。
5.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九条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①合伙期届满;
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____________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十一条本协议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
第十二条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其他
第十四条本协议正本一式____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____各存一份。
合伙人:____________
合伙人:____________
4、火锅店合伙协议书
合伙人: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第一条全体合伙人自愿合伙经营火锅店,总投资万元,由四人平均出资,各占投资总额的25%。
第二条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由甲方负责办理工商登记。
第三条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七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五条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本协议一共四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第二篇:合伙开店协议(1)
打通安逸茶楼合伙开店协议合同
合伙人甲:姓名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住址__ _ _ _ _ _ _
合伙人乙:姓名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住址__ _ _ _ _ _ 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的有关规定, 经友好协商, 本着长期平等合作 , 相互信任、互利互惠的原则 , 为市场营运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 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 合伙宗旨
合伙双方本着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宗旨精诚合作。充分利用各合伙人广泛的市场资源优势和发挥各合伙人相关能力 , 实现资源共享、优化组合,共同完成多赢的局面。
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
第二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甲乙双方经协商自愿共同合伙将原来芋儿鸡火锅店改成茶楼。现经营店名:安逸茶楼(地址:小区四号门面).
第三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 期满后另行签定。
第四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1、 合伙人甲: 以店面转让金160000元按5:5的比例折算方式出资;其转让费160000元中含(至今年年底的门面租金及与服务公司签定合同押金5000元。)
合伙人乙: ____________以现金方式出资,其中装修款51411元加补贴甲方转让费54295元。合计为105706元。’’
2、本合伙出资共计折合人民币211411元。其中105706为乙方付现金,剩余部分为甲方原芋儿鸡火锅店面折价。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需扩大投资仍按原比例进行投资(具体数目以账面为准)。店内所有财产为双方共有,比例为5:5;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 安逸茶楼盈余分配,以出资额为依据,按各自投资比例分配,即5:5;
2.安逸茶楼所有正常营业费用按各自投资比例分摊,即5:5;
3. 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额为据,按比例承担。店内债务同样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第六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①需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②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自愿退伙:①需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③退伙需提前90天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合伙店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若合伙店的财产少于合伙店债务的,退伙人应按约定比例分担亏损;⑤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6在合同期内,任意一方单方提出退伙的,应当全额承担装修款并按比例退回入伙时的转让费。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a 未履行出资义务;
b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c 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d 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4.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店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店的合伙人。
第七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所有合伙人的权利:①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②听取合伙总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③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④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八条 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2.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或与本合伙相关的任何的业务;
3.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4.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5、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九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条 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一)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终止:
1.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2.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3.被依法撤销;
4.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①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结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且在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数额时,有权向其合伙人追偿。④清算结束,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字、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自愿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2.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3.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的、或因故意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4.合伙人违反第九条规定,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5、合伙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六十八条相关规定的,给合伙企业或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合伙人的纠纷处理: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友好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当地有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如甲乙双方发生纠纷,不能共同经营的情况下,由双方共同协商(签署另外协议),可将本店交于一方经营,经营方应按期支付另一方一定的经营利润,(具体数额由双方协商并签订协议)以年结算支付。经营中选择经营一方在未经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转让本店,如造成损失由经营方全额赔偿另一方,并视转让无效。
第十三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共同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未规定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或其他法律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 补充条款
1、原宇儿鸡火锅店在经营过程中的所有债权债务均由甲方本人负责,与乙方无关。
2、本协议新组建(安逸茶楼)是在原(宇儿鸡火锅店)的基础上改装,转让时所有合同票据等与小区四号门面有关的资料均在甲方未进行修改。如果甲方退伙,应及时将合同等资料原件无条件转让给乙方或者其它受让人,不得另行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3、因与公司的房屋租赁合同等与安逸茶楼所在四号门面相关资料均为甲方出面所签定;如在合同期内甲方主动提出让乙方退伙,视为甲方违约,甲方除退还合同规定的费用外还需另行支付乙方所出资金总额的50%作为赔偿金。
第十四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甲方(签字): 合伙人乙方(签字):
签订地 址: 签订地 址: 签定时间 : 签定时间 :
第三方证人(签字)
签定时间
其他事项的约定:
一、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以xx方名义办理《xx经营许可证》,《xx经营许可证》和工商登记等,并注册为企业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