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推广服务合同
甲方: 合同编号:
乙方: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销售 搜索推广服务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同意购买以下服务:
二、搜索推广服务条款:
(一)乙方为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度”)授权淄博地区总代理(甲方已获悉此情况),负责百度搜索推广服务的销售工作,为甲方提供相关服务。
(二)甲方同意按照百度网站上公布的相关规范:《百度推广服务合同》来享受相应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百度推广服务合同》详情请见:http://e.baidu.com/accept.html。
(三)乙方在收到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费用后 日内,有义务以甲方的名义向百度提交本合同项下的百度搜索推广服务购买申请。甲方并有权在交付费用后 日内使用《百度推广服务合同》中享有的权利。
(四)甲方通过百度网站(包括百度联盟网站)推广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显示在百度网站上的信息和推广的网站信息)和选定的关键词,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如因甲方违反本条规定使乙方遭受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罚款、业务暂停),应由甲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包括赔偿损失),且乙方有权拒绝开通或者终止百度推广账号。
(五)甲方已知悉百度信誉V认证相关要求(包括费用金额与支付要求),并按照甲方与百度签署的百度V认证服务协议享有相关的权利并承担相关的义务。百度信誉V认证服务费人民币 元/年,该笔费用将从甲方预存的推广费中直接扣除后支付给百度。
(六)百度的业务性调整或产品性调整(包括但不限于销售政策、展现方式等),百度或乙方通知甲方后,甲方可以选择继续使用调整后的业务或产品,或终止百度推广服务并退还其未消费完毕的“推广费”余额,百度和乙方无需承担其他法律责任和费用补偿。即使百度的业务没有进行调整,甲方通知乙方后亦有权终止百度推广服务,乙方并退还未消费完毕的“推广费”余额。百度或乙方将通过百度推广服务系统内部通知和/或电子邮件和/或传真/电话和/或特快专递等方式提前通知甲方或其代理商,通知方式详见http://e.baidu.com/accept.html。
(七)乙方负责为甲方提供百度搜索推广服务内容和范围,其内容和范围随百度的调整而调整,该调整最终解释权归百度。
三、不可抗力:
如因地震、水灾或其它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原因,致使合同当事人一方不能履行合同,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在合理期限内经有关政府部门证实后可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尽最大可能的减少对方损失,否则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扩大损失。
四、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合同变更或解除应采取书面形式。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单方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将合同部分或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3、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4、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5、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6、一方的规定、政策因素导致无法履行;7、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解除合同方在解除合同时,应履行通知对方义务。
五、违约责任:
合同一方不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六、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可按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淄博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其他约定: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确定。
以下无正文。
合同有效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第二篇:网站优化推广服务合同
网站优化推广服务合同
甲 方: 深圳市多门企业形象设计有限公司
乙 方: 章贡区逸品广告设计工作室
上述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在相关目标网站进行网站推广,甲方指定的网站达成以下协议。双方申明,双方都已理解并认可了本合同的所有内容,同意承担各自应承担的权利和义务,忠实地履行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推广的网站、推广安排、推广的目标网站、款项、交付和推广期限等由附件载明。
第二条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资料和协助以达到本合同规定的推广目的,并指定专人负责与乙方联络、协调。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项目的实际需要和乙方的要求提供协助并提供有关的材料等,甲方保证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完整、真实、合法。
2.保证本合同涉及推广的网站内容真实有效、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并符合相应目标网站的登录要求。对于所推广网站的内容和经营行为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应自行承担责任,给乙方和目标网站带来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按本合同约定支付费用。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甲方提供的材料按时完成本合同规定的技术推广工作。
2.技术推广工作进行跟踪检查以确保其有效性,对甲方提出的请求及时响应。
3.可以根据目标网站的要求对甲方在目标网站登录的推广项目进行检查并有权对甲方网站内容是否合适作出判断,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对于不适合的内容进行修订。
4.依合同收取费用。
5.约束工作人员遵守保密规定。
第五条 合同变更
1.合同签订后,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有关条款进行变更或者补充,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上述文件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并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任意一方欲提前解除本合同,应提前通知对方。甲方提前解除合同的,无权要求乙方返还已交的费用;乙方如因故解除合同,应返还上述费用。本合同其他条款对合同的解除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4.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或义务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过失,不应视为对任何其他权利或追究任何其他过失的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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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双方不愿协商解决或者协商不成的,双方商定,可选择以下一种方式解决:
1.申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2.通过法院诉讼。
第七条 免责条款
1.鉴于计算机及互联网的特殊性,因黑客、病毒、电信部门技术或政策调整等引起的事件,不属于乙方违约,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为政府禁令、罢工,现行生效的适用法律或法规的变更,洪水、火灾、爆炸、雷电、地震、风暴、停电、通讯线路中断、他人蓄意破坏、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入侵或发作、电信部门技术、政策、政府管制等及其他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和不可控制的不可抗力和事件影响网络正常运营,从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七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于事件发生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少损失,并在事件消除后协商恢复本合同的履行,除非此等履行已不可能或者不必要。
3.在履行本合同时,乙方对因第三方的过错或延误而给甲方或者其他方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责任。乙方对通过甲方间接接受甲方服务的第三方的损失不负责任。
第八条 合同生效及终止
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终止。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保密条款
双方应严格保守在合作过程中所了解的对方的商业及技术机密,否则应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和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附则
1.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完整履行本合同。
2. 本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约定若与双方以前签署的有关条款或与以前的有关陈述不一致或相抵触的,以本合同为准;但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保留的除外。
3.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做出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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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网站推广项目工作安排、具体执行计划、款项、付款方式
一、推广工作总目标:
二、甲方指定推广网站情况:
推广网址:
标题(以相应语言书写,少于15个汉字或英文单词,一般为公司名称加推广关键词) 描述(以相应语言书写,以一两句话进行简述) 关键词(公司相关服务内容关键词)
注:在登录期间上述标题、描述、关键词均不得改动,登录成功后改动的程序依照目标网站当时的规定。
三、推广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具体执行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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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付款方式 本合同涉及款项总金额为人民币 15000 元,分三次付清。
第一期:在本合同签订时甲方向乙方支付预付款 5000 元人民币;
第二期:乙方在6个月内完成甲方要求的推广目标后支付 5000 元人民币;
第三期:乙方在12个月内完成甲方要求的推广目标后支付剩余款项 5000 元人民币。
在任何一个阶段乙方未完成甲方要求的推广目标,甲方有权拒绝支付款项和要求乙方延期服务,直到完成甲方要求推广目标。若乙方确实无法完成甲方要求的推广目标,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已支付款项,退还支付款项数额按项目推广完成量为标准进行退还。
甲方在合同签订日期的第6个月最后一天和12个月最后一天内支付合同约定的款项,款项支付前提是乙方完成甲提出的服务标准(相关服务标准见本合同推广工作总目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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