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管理公司
员工专业技术培训协议
培字()年 号 甲方:南阳市意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方芳
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为提高员工的基本素质及专业的服务技能,甲方已于 年 月 日 支付专项培训费用请高级专业技术培训人员为乙方进行了为其 月的 专业技术综合培训。
基于上述事实,为明确培训结束后甲、乙双方的责任义务,甲乙双方在平等互惠、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确认如下条款:
第一条:培训服务事项
甲方根据企业发展的需要,出资送乙方参加培训,乙方参加培训结束后,回到甲方单位按照甲方安排的岗位工作服务。
第二条:培训时间与方式
(一)培训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二)培训方式:
第三条:培训项目与内容:
岗位技术培训项目。
培训内容为:
第四条:培训要求
乙方在培训结束时,达到下列要求:
取得培训机构颁发的合格证、相关证书等;乙方受训后获得的相关资格证书由培训机构直接交甲方,由甲方代为保管,待乙方协议服务满年限后交付乙方。因其他原因乙方控制该证书、合格证的,应在培训结束后 日交乙方保管,否则视为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五条:培训费用
(一)费用项目及标准
1、培训期内甲方已经为乙方支付的培训费用项目包括:培训费、工资、往返交通费(先由乙方垫付,培训结束在餐厅工作满3个月凭车票由甲方全额支付)、住宿费。按甲方与培训单位约定伙食由培训单位免费提供。上述费用已经从甲方的员工专项培训经费列支。
2、费用支付标准:
1)培 训 费: 元;
2)工资: 元/月;合计 元;
3)交 通 费: 元;(不含培训期市内交通费)
4)住 宿 费: 元;
甲方总计支付乙方培训费用(以上1-4项)总计: 元。
第六条:甲方责任与义务
1、为乙方提供工作条件;
2、为乙方向其他员工传授技能创造条件;
第七条:乙方责任与义务
1、按照培训的时间、地点、内容认真参加培训。受训期间虚心学习,吸收所需知识技能,保证完成培训目标和学习任务,取得相关学习证件证明材料。
3、培训完毕后应尽所学之经验、知识、技能服务于公司,并应将所学传授给甲方公司同仁。乙方怠于履行该义务或履行义务不尽力的,视为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
因培训所取得的相关资料留由甲方存档,属甲方所有。乙方应在培训结束后 日交给甲方,否则视为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
乙方利用所学取得的科研成果、专利、著作应以甲方名义取得知识产权,乙方不得向外出售、泄漏、转让该知识产权涉及的商业、技术秘密。如有泄漏甲方商业、技术秘密者,在承担经济损失的同时,愿承担法律责任。
4、培训结束后回到甲方参加工作,服从甲方分配,服务期限达到__三__年以上。
第八条:违约责任
发生下列情况时,乙方承担的经济责任:
1、如在培训期间自行提出中止培训,向甲方赔偿甲方总计支付乙方培训费用的_ 倍罚款,总计____元。
2、在培训结束时,未能完成培训目标任务,未取得相应证书证明材料,乙方向甲方赔偿全部培训成本费用(全部培训成本费用包括甲方出资全部培训费用和因乙方参加培训不能为甲方提供服务所损失的机会成本);总计_ ___元
3、在培训期内违反了甲方和培训单位的管理和规定,按甲方和培训单位奖惩规定执行;
4、在培训期内损坏甲方形象和利益,造成了一定经济损失,乙方补偿甲方全部经济损失;
5、培训期结束后回到甲方工作后(自受训结束之日起计算),非因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不能履行协议时,乙方在甲方工作未达到协议约定的工作年限(即至________ 年1____月____日),乙方按照下列标准进行赔偿后,甲方可以同意其服务期内的辞职请求:如 月内辞职应向应甲方交纳公司负担培训费用100%;如 月内辞职应向应甲方交纳公司负担培训费用70%;如 月内辞职应向应甲方交纳公司负担培训费用50%;如 月内辞职应向应甲方交纳公司负担培训费用30%; 月后则可免交培训费用。
乙方辞职未获批准后擅自离开单位、请假到期不按时上班被视为擅自离职、
乙方擅自离职、乙方因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情形存在被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也应按照本款上述的规定进行赔偿。
第九条:法律效力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条:附则
(一)未尽事宜双方可另作约定
(二)当双方发生争议不能协商处理时,由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或人民法院处理;
(三)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四)甲方公司的培训制度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的规章制度与本合同冲突的,按照本合同处理;本合同未约定的地方,按照规章制度处理。
第十二条:说明
签订本合同前,乙方经甲方提示,已经充分的阅读了该协议,知悉签订本协议的法律后果,协议中的内容,应乙方要求,甲方已经做了解释与说明。
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是自愿的无欺诈、胁迫等导致意思不实的情况存在。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授权代理人):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第二篇:餐饮公司股东协议合同
南昌福膳食坊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协议合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其它法律、法规规定,出资人遵循自愿和协商一致原则,共同出资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餐饮公司。
第二章 公司基本情况
第二条 :公司全称: 南昌福膳食坊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中文地址:南昌市福州路69号
第三条 :本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第四条 :公司经营范围:餐饮服务。
第五条 :公司经营期限为五年,自公司批准登记之日起计算。
第三章 投资资本及出资人
第六条 :公司投资资本为伍拾陆万元人民币,出资人出资额和所占注册资本比例的基本情况为:
甲方:xxx,住所地:东湖区渊明北路24号,出资额:贰拾捌万伍仟陆百元整,占注册资本比例51%;
乙方:xxx,住所地:南昌市红股中大道718号 出资额:贰拾柒万肆仟肆佰元整,占注册资本比例49%;
第四章 出资人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出资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出席股东会,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二)、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监事;
(三)、可查阅股东会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四)、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五)、按出比例分取公司清算后为出资人可分配的资产;
(六)、按章程规定转让出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八条 出资人的义务:
(一)、承认并遵守公司章程;
(二)、按时足额缴纳认缴的出资额;
(三)公司依法成立后不得抽回资额;
(四)、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五)、保守公司内部经营方式及营运机密;
(六)、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第五章 资金到位及核算约定
第九条 :第一期资金到位:甲乙双方于《投资预算》制订后_30_日内按投资比例缴交该预算之总投资_100%金额汇至南昌福膳食坊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第十条 :本店营运前所有未列于《投资预算》之追加投资款项,将列入本店投资总资本额,该金额于正常营运前7日内依投资比例补足缴交至甲方指定账户。
第六章 组织管理
第十一条: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为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出资人组成,为更好地经营、管理好本店,在与甲方互相协商的基础上,就聘请甲方经营人员管理本 店。
第十二条 :董事、监事的权利、义务、议事规则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七章 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三条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四条 :公司每月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第二或三个月份派利润予各出资股东。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一)、资产负债表;
(二)、损益表;
(三)、财务状况表(有变动时提供)。
(三)、经营管理费用计入当月份之营运成本。
第十五条 :在经营期间,若出现盈亏,均按出资比率共同承担。
第八章 其他
第十七条 :公司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出资人的变动、合并与分立、解散与清算等重大事项另由章程规定。
第十八条 :出资股东至本店享有买单原价七折优惠,本店店长及甲方短期督导人员享有本店免费住宿。
第十九条 :本协议经全体出资人签字后生效,并由出资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20##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