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施工总承包合同

时间:2024.4.13

广州万科南湖项目一期示范区总承包施工合同条件

目    录

1.    定义

2.          合同文件内容及解释次序

3.          工程内容和承包范围

4.          合同价款、支付与结算

5.          双方的人员、设备

6.          甲方责任

7.          乙方责任

8.          工期要求

9.    质量与检验

10.      现场管理

11.      材料设备

12.      工程变更

13.  工程竣工验收与结算

14.      工程保修与最后验收

15.      转让与分包

16.  与甲方指定分包单位的配合

17.      销售配合

18.  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本合同无)

19.  不可抗力

20.  保险

21.  履约保证金(本合同无)

22.  文物和工程障碍

23.  违约、争议及诉讼

24.  合同解除

25.  合同生效与终止

26.  合同附件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广州市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责任,保障甲乙双方的利益,保证工程能够按时保质完成,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自愿以及完全清楚、理解本合同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广州市有关规定,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若施工合同(指政府备案合同)与本合同有不相符合的地方,以本合同为准。

1.定义

1.1.甲    方: 广州市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

1.2.乙    方:                       

1.3.设计单位: 中国建筑研究院东北院深圳分院

1.4.质检单位: 广州市白云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1.5.监理单位: 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1.6.本工程:   广州万科南湖项目一期示范区总承包施工工程

1.7.本合同:   广州万科南湖项目一期示范区总承包施工合同

1.8.合同价款: 指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甲方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9.图  纸:   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并经甲方审批,满足乙方施工所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0.书面形式: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1.11.通知、同意、批准、证书和决定:除另有规定之外,合同文件中提及的由任何人发出、给予的任何通知、同意、批准、证书或决定均应以书面形式体现的,任何这种书面形式均不应以任何理由扣留或延误。

1.12.天:指日历天。

2.合同文件内容及解释次序

2.1.构成合同的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次序如下:

1)本合同签订后双方约定的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2)甲方驻工地总代表有关通知及工程会议纪要;

3)本合同;

4)中标通知书(或定标书);

5)经双方协商认可的投标书及其附件;

6)招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双方来往的书面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报价清单或者预算书;

9)现行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2.2.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2.2.1.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和技术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监理组织有关专家论证认可后执行。

2.2.2.双方各自购买自己所需的本条所发生的标准、规范。

2.3.  图纸

2.3.1.甲方向乙方于合同签订后7 日之内提供图纸 8 套(含制作竣工图所用图纸 3 套),乙方须在施工现场随时保留一整套图纸,以供甲方、监理有关人员查阅。

2.3.2.如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不完整的,乙方应在该项工程或分项工程开工前7日之前向甲方提交补充图纸及资料的使用时间表,列明在不影响进度的条件下,甲方在整个工期内应向乙方提供补充的图纸及资料的种类及最后期限。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亦须以书面形式及早向甲方进行提示。

2.3.3.乙方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甲方可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2.3.4.乙方不得将图纸的任何部分泄漏给其它无关的第三方。甲方保留依法追究乙方泄漏甲方图纸给其他方或者乙方非法使用本图纸的权利。

3.工程内容和承包范围

3.1.  工程概况

3.1.1.工程名称:广州南湖项目一期示范区总承包工程 , 南湖项目一期示范区总建筑面积为34679.2平方米

3.1.2.工程地点:广州市大源黄庄南路32号

3.1.3.结构形式:  框剪结构         

3.2.  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即由中国建筑研究院东北院深圳分院设计的广州南湖项目一期示范区的建筑、结构、水电施工图)中全部内容,以及私家花园、化粪池等主体建筑包括工程内容甲方分包项目工程内容除外(铝合金门窗、防火门的堵补工作属于甲方分包内容),但是甲方分包构件安装后的堵补和收口工作属于总包范围。线管须穿通铁丝,此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内,乙方不得另行向甲方索赔或签证。承包方式为大包干形式,包工、包料、包检验、包措施费、包安全文明施工等,但由甲方另行分包的工程除外,详见合同条件。

3.3.甲方分包工程、甲供材料设备、甲方指定品牌乙供材料设备详见下表1。

表1

上述表格以外的其他材料按照施工期间《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指导价格》执行。

3.4.甲方另行分包的工程,乙方如有相应施工资质,则可参与投标,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优先考虑由乙方中标。

4.合同价款、支付与结算

4.1.合同价款

本合同总价款暂定为:¥            元 ,大写人民币             。详见报价清单。

结算价=合同总价+签证、变更费用+往来款项(奖罚款、水电费用等)

工程量按实结算,土建工程按《20##年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2003广东省装修工程综合定额》定额,安装工程按《20##年广东省安装综合定额》,依据工程总价计价表及双方约定取费方式税前下浮费率计取。

4.2.工程承包方式及计价依据

4.2.1.承包方式

4.2.1.1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对本工程的全部招标图纸、装修标准、技术说明、招标文件、合同条件、本工程所在周围环境、交通道路等情况均已详细研究了,甲乙双方协商确认的投标报价的取费标准已按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中的承包范围、质量标准、工期等要求充分考虑了人工、材料、机械、包装运输、施工技术、管理、利润、税金等各项因素并计算了全部费用,保证投标价准确无误,如有错漏,概由乙方负责。

4.2.2.本工程按定额计价,双方约定取费方式税前下浮   %计取。

4.2.3.计价依据

发生变更、签证时,按《20##年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2003广东省装修工程综合定额》、安装工程按《20##年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招标文件中甲方限定的材料价格及施工期间《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指导价格》、当地政府最新文件关于人工费用规定,双方约定费率方式(同主体)计取。

4.2.4.按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收及其他费用已包含在本工程造价内,由乙方向税收等部门缴纳。

4.3.合同价款的调整

4.3.1.价差调整:

4.3.1.1.本工程人工、材料和机械的价格按照当地政府最新文件关于人工费用规定、《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指导价格》、《广州市造价信息》相应时期机械台班价调价差。

4.3.1.2.所有规格钢筋暂定价4000元/吨,上浮或下浮系数a(上浮为正数,下浮为负数),投标时按照该系数调整后报钢筋主材价格[4000*(1+a%)];结算时以基础开工至主体封顶施工期间(从开工至结构封顶)广州市每月钢材信息价算术平均值b为基数,以投标时系数调整,b*(1+a%)即为结算钢材价。三级钢筋同二级钢筋的价差投标单位在其它费用中考虑。

4.3.2.工程量调整:

本工程按施工图工程量计算。

乙方领到甲方施工图30天内提供预算书,甲乙双方应在30天内将预算核对完毕。乙方上报的预算总额,不得高出甲方审定额的5%,否则,乙方支付甲方超出部分的10%的违约金,全部造价咨询费用由乙方承担,上述费用在结算工程总价款中扣除,并降低乙方在甲方承建商评估体系的排名。

4.4.工程款支付

4.4.1.本工程无预付款。

4.4.2.工程进度款(本合同选择A 按月支付方式

1)A 按月支付方式:乙方应在每月25日前上报当月完成工程(包括已完工并且其补充预算已经审核的工程变更)进度款申报表(进度款申请表必须按照甲方统一发放格式),监理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报甲方,甲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审定并支付。

B 按形象进度支付方式:乙方在完成并通过监理和甲方验收如下分项工程后,监理3工作日内审核完成乙方提交的相应分项工程进度款申请报告;甲方在7工作日内审核完成并支付;各节点支付时间如下:(略)。

2) 进度款与质量挂钩,报送工程进度报表时附《万科地产分部分项工程及关键工序质量验收单》,若所报工程的质量达不到验收规范要求,甲方有权暂缓支付该部分工程款。

3)每期进度款支八留二,暂扣 20%,同时扣除甲方代付款、违约金、罚款;工程款累计支付达合同价款及已审定的补充预算总额的 80%,即停止支付。

4)各种对乙方的违约金、罚款及合同规定应扣款项在当期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4.4.3.在办完验收交接和结算手续后15天内支付到合同总价的95%,留合同总价的5%作为保修金,在保修期进行两年后,支付4.5%保修金,同时扣除乙方相应责任款,保修期满五年,经监理工程师确认乙方完成应保修的工作内容后15天内办理保修金结算。

4.4.4.安全生产措施费和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支付:在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经当地街道、城管部门、质检站等相关单位验收通过后支付。

5.双方人员设备

5.1.  甲方

5.1.1.甲方驻工地总代表为李键先生,代表甲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甲方的要求、通知,均以书面形式由甲方项目经理签字加盖甲方项目部公章后递交乙方。

5.1.2.甲方委托对本工程进行监理,监理驻工地总代表为贾万民先生,具体行使职权的范围由甲方另行以书面形式通知给乙方,乙方必须遵守。

5.2.  乙方

5.2.1.乙方必须按本合同组织施工,乙方项目部以下管理人员在所辖工程或分项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如需对人员安排、机械设备、施工方案等变更,必须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上报甲方并经同意方可执行,否则,乙方每违约一项(或一人),需支付违约金2000元,其中如项目经理与投标承诺不符,则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00元。

5.2.2.本工程乙方驻工地项目经理为         先生,其它管理人员名单按乙方的投标文件。

5.2.3.乙方项目经理为乙方驻工地总代表,代表乙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乙方的要求、通知,均以书面形式由乙方项目经理签字加盖乙方公章后递交甲方。

5.2.4.乙方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水电安装负责人必须参加每周工程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4小时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在获得甲方批准后方可缺席(未经申请批复且迟到5分钟以上者视为缺席),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00 元/人次。

5.2.5.乙方在开工前应向甲方提供有关人员上岗证、有关设备合格证年审证等证件。

5.2.6.以下甲方确认无法胜任工作的人员,经甲方要求,必须在24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否则每人次乙方支付违约金 1000  元;同时,乙方应在48小时内用甲方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任何人员。

1)  对施工进度及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

2)  专业水平达不到岗位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的施工人员;

3)  不能积极配合甲方正常工作(包括销售)者;

4)  违反甲方或乙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

5)  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

6)      与投标书及本合同规定名册不符者;

7)      经甲方考核,对图纸、施工方案、建筑做法、变更不熟悉的施工员和技术员。

6.甲方责任

6.1.  施工准备

6.1.1.完成建筑红线以外的水、电、路“三通”,提供水、电接口到红线。乙方进场后,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临时水电设施的移交手续。

6.1.2.负责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乙方协助办理。

6.1.3.提供施工场地工程地质、地下管网线路资料,必要时乙方应自费进一步探明。

6.1.4.将水准点、座标控制点提交乙方,乙方负责现场交验;水准点、座标控制点交验完毕,即由乙方应自行负责保护,此后由于破坏或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6.1.5.参加有甲方、乙方、设计单位、质监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各承包单位参加的图纸会审,监督监理作好会议纪要,施工期间先按施工图的5份发给乙方,其余3份施工图在工程竣工前2个月发给乙方。

6.1.6.审核乙方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

6.2.  施工期间

6.2.1.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办理竣工结算等。

6.2.2.根据销售等实际需要,对施工现场布置进行调整、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经过甲方审定的施工总平面布置,由于甲方原因调整,甲方补偿有关费用。

6.2.3. 6.2.3.如乙方不按合同要求进行施工,甲方可勒令乙方暂停施工,待整改完毕后报甲方验收并同意后方可复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7.乙方责任

7.1.乙方开工前7天(或合同签订后15天内、或甲方发出提交施工组织设计的工程联系单10天内)须编制详细的可供监理检查的切实可行的含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施工进度计划、施工人员安排、施工质量控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并报送监理、甲方审批;开工后30天内,乙方提交砌筑抹灰工程专项保质方案(含构造节点大样图)报送监理、甲方审批;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防渗漏体系文件后30天内,根据该文件深入结合本工程实际,编制详细而具体的防渗节点深化设计图及专项保质方案报送监理、甲方审批;甲方和监理在提交后的10个工作日内未予以书面形式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乙方未按时提交上述内容,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10000元/项,并按甲方、监理指定要求提交上述内容及整改措施。

7.2.总包在开工后15天内向甲方报送详细的本工程进度计划以及相应的进度款支付计划;该计划准确率误差不大于10%并承担相应责任;

7.3.凡由甲方提供临设用地的,乙方的临设搭建需提供临设搭设计划及临设平面布置图,在甲方指定位置或指定范围内搭建;

7.4.乙方应优先购买前期已完工遗留的临设,临设应经甲方批准并满足环保要求,设有垃圾站。

7.5.总包单位全权负责建设过程中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工作。

7.6.遵守有关法律和规定,接受甲方和监理的指令,按照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单、图纸会审纪要、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

7.7..负责工地现场临时设施、道路、管线的施工和保养,从甲方指定的水电接驳点接驳施工用水用电(电缆埋地),并有义务采取措施避免工程施工对红线周围地下管线、临近建筑物及市政设施造成破坏。

7.8.每月25日前向甲方、监理书面报送《下月施工计划》和《本月完成工程月报》,下月施工计划必须具体、详细,包括人力安排、增加人力的来源、工程量等,乙方未按时提交支付违约金500元/次。

7.9.每周例会前一天向甲方和监理报送工程周报,包括本周计划和上周完成工作、未完成工作的情况说明(包括拟采取措施、最终完成时间),乙方未按时提交支付违约金500元/次。

7.10. 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配合甲方销售需要,积极配合样板房及室外环境的施工。合同中规定要挑架的,若乙方未实施,甲方有权另行委托他人实施或者增加甲方分包费用用以保证室外工程进度,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另收取15%管理费。为保证建设后期小区室外工程的顺利进行,本合同A1工程外脚手架必须在八层板处用工字钢梁做悬挑搭设,A1首层外脚手架拆除配合园林绿化施工,A1二层至七层必须有足够的安全措施确保外脚手架安全,且在室外工程开工后,甲方有权要求施工方拆除影响室外工程的临时设施,施工方应无条件同意并配合;为了维护南湖项目的形象,工程项目外围建筑物的安全网必须采用新安全网;若有需要,建筑外脚手架必须适应配合幕墙工程的施工。

7.11.按合同约定内容,为甲、乙双方分包的工程提供配合和管理,对甲、乙双方分包的工程进行施工总协调,参加甲方分包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并对整体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工期负责。

7.12.遵守政府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和安全生产有关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监理,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按照环境检查审核要求,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粉尘、废水等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水土保持措施。否则,由此发生的费用及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由乙方负责。

7.13.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负责修复。甲方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保卫也是总包义务之一。

7.14.合同规定由乙方完成或提供配合的工作(包括合同、会议纪要约定内容以及设计变更等),如乙方拒绝完成或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甲方即可安排其他单位完成,所发生的费用(另加15%的管理费)从乙方工程款中扣回,影响工期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7.15.由于甲方分包责任导致总包的成品破坏(如抹灰、砌筑、面砖等),修补责任由总包负责,修补费用按合同单价并增加15管理费由甲方分包承担。

7.16.凡乙方未能完成或按期完成合同文件规定的内容,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

7.17.墙改、散装水泥、临时路口、临时场地及城建档案资料等保证金或押金由甲方负责缴纳,乙方未及时提供合法发票或提交合格的资料或交还占用的场地造成有关保证金或押金未能全部或部分退回的,由于乙方原因扣除的保证金或押金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从支付乙方的任何工程款项中扣回。

7.18.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以及工程移交二年内,由于乙方责任出现质量问题、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受到报纸、电视等媒体的曝光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均会给本工程的社会形象造成损失,每次由乙方向甲方支付5万元违约金,从乙方工程进度款或保修款中扣除 。

7.19.如果乙方的施工进度或工程质量不能满足甲方要求,甲方有权安排其他队伍进场,直接从乙方合同中取出有关工程给其他队伍,同时书面知会乙方,而不需要经过乙方同意;或甲方也可安排所需要的班组进入,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负责管理和配合。

7.20.乙方进度滞后严重或者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仅根据合同与乙方就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进行结算,不做任何补偿,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退场指令后10天内完成退场,乙方不得提出异议。

7.21.乙方必须安排公司级的日常检查和月度检查,并将检查报告抄送甲方项目部。

7.22.为保证工程竣工资料的完整性与统一性,通过政府部门的验收,乙方必须无条件地配合完成进场前已完成的本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竣工资料的整理报批工作。

7.23.乙方须无条件确保民工工资得到及时发放,无拖欠民工工资现象,并采取甲方认为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无劳资纠纷事件发生,否则甲方有权直接代为支付民工工资,并增加15%管理费,从当期工程款内直接扣出。且每发现一次劳资纠纷事件,则罚款10000元/次,若因乙方拖欠民工工资,导致媒体曝光的,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5-10万元/次。

7.24.施工现场红线内只允许搭设生产性设施,施工单位所有人员(除少数保安人员及仓库管理人员外)均不得在施工现场红线内居住。所有现场搭建设施方案须经监理及甲方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7.25.乙方负责协助甲方办理相关报批报建手续,协调并解决在施工过程中与周边社区、居民、建筑物等所产生的投诉、纠纷等关系。

7.26.甲方已在现场搭建了两处临时厕所和两处洗车槽,搭建费用(22万元)按各总包投标建筑面积与红线内总建筑面积(按17万平方米计)比例在该红线范围内各总包第一次工程款中扣除。由各总包负责每月轮流安排专人每天负责冲水清洗干净进出车辆(洗车设备及洗车费用由当月总包负责,洗车设备由各自总包负责)。由各总包负责每月轮流安排专人每天负责冲洗打扫干净临时厕所。由甲方项目物业部在总包进场后7天内提供洗车管理制度、临时厕所管理制度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此制度执行。

8.工期

8.1.  开工与竣工

S栋开工时间:20##年 12月1日;总工期为133日历天。

A1栋开工时间:20##年12月11日;总工期为378日历天。

T1-5栋、C6-8栋、C9-12栋开工时间:20##年12月11日;总工期为282日历天。

T6-9栋、C1-5栋、C13-15栋开工时间:20##年1月10日;总工期为302日历天。

T1-5栋、C6-8栋、C9-12竣工验收并提交符合验收标准的备案资料完成时间: 20##年11月22 日。

T6-9栋、C1-5栋、C13-15栋竣工验收并提交符合验收标准的备案资料完成时间: 20##年12月12 日。

S栋、A1栋竣工验收并提交符合验收标准的备案资料完成时间: 20##年3月5 日。

实际开工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8.2.  阶段性质量进度与奖罚

8.2.1.乙方的施工进度应符合以下阶段性质量进度要求:

详见附件“阶段性质量进度与奖罚”。

各阶段奖励均以合同结算面积计算(实施过程中暂按图纸建筑面积计算),乙方必须按时完成甲方审核的施工进度计划中每阶段性质量进度全部范围内相应进度并且达到甲方质量要求方可获奖励。如乙方未能按时完成8.2.1条款规定的工程内容,每阶段性质量进度超出3天以内不奖不罚。如乙方每阶段性质量进度超出3天,则乙方须向甲方支付相应阶段与奖金同等数额的违约金,并赔偿造成甲方的有关损失,甲方有权从支付给乙方的同期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由于本工程工期较紧,且横跨20##年春节,各投标单位必须充分考虑上述工期节点要求,投入充分的工、机、料,并做好生产计划安排,确保工期满足招标单位要求。在满足上述工期节点前提下,欢迎各投标单位根据企业综合实力对工期进行优化。

8.2.2.乙方必须按甲方、监理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监理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计划不相符时,乙方应按甲方、监理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监理确认后执行。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乙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8.3.  开工及延期开工

8.3.1.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

8.3.2.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日期,工期相应顺延。

8.4.  暂停施工

甲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全部或局部工程暂停施路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直至甲方进一步的指令。

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5000元/天。

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甲方不承担乙方因暂停施工造成的损失,但工期可以相应顺延。

8.5.  工期延误

8.5.1.因以下原因在施工关键线路(按乙方提交,并经甲方、监理确认的施工网络图中关键线路)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甲方未在开工前3天提供施工场地、进场通道、施工用水用电接驳点;

2)甲方、监理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未按双方约定的时间进场或交验时发现缺陷需更换的;

4)设计变更或修改导致增加的工程量一次增加超过工程总价的5%;

5)不可抗力;

6)条款中约定或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8.5.2.乙方在8.5.1条款情况发生后2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报告。甲方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如乙方未在上述时间内提出申请,视为工期不受影响。

8.6.  工程竣工

乙方必须按照本合同8.2.1条款的节点工期及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完成。否则,每拖延一天,按各节点拖延工期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 万元/天及由此引起的所有补偿、赔偿或诉讼费用,各节点拖延的天数计算方法为:本节点累计的总拖延天数减去上一节点累计的总拖延天数。

9.质量与检验

9.1.  工程质量

9.1.1.工程质量标准为:达到国家规范要求,无裂缝、无渗漏,质检部门一次验收合格。

9.1.2.按万科防渗体系要求提出相应方案,各部分通过强制试水无渗漏。

9.1.3.除规定质量体系文件外,重要分部分项质量控制还要按照万科“质量检查表格”规定执行;

9.1.4.质量标准的评定以现行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9.2.  检查和返工

9.2.1.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监理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监理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根据要求向甲方及监理提供与工程质量有关的技术资料。

9.2.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乙方应按甲方和监理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9.3.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9.3.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本合同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应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监理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监理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9.3.2. 9.3.2.甲方、监理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24小时。监理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监理应承认验收记录。

9.3.3. 9.3.3.经监理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监理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监理已经认可验收记录,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9.3.4. 9.3.4.样板引路:为保证施工质量,施工难点以及容易发生质量通病的地方,乙方应先报施工方案经甲方确认,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乙方做施工样板(包括砌体、抹灰、涂料、门窗安装、防水、瓷片等等),样板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方可按样板进行大面积施工。所有施工样板费用均已在合同价中包括,不再另外计价。

9.3.5. 9.3.5.对于合同定义的关键工序施工完毕后,必须经监理、甲方验收合格并签字后(乙方应在验收前向甲方提交三检记录、施工交底记录等资料),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否则每次乙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并且暂停支付该部分进度款,直至甲方确认该部分工程合格为止;关键工序主要包括:

1)      基础工程: 测量放线土方开挖基础垫层模板钢筋绑扎混凝土土方夯填→面层

2)  主体及装饰工程:测量放线钢筋绑扎及支模板混凝土砌体放线验线砌体→砼表面处理→抹灰(分层验收)→油漆或其他饰面

3)  楼地面工程:楼地面测量放线→洞口处理→地面清理→砂浆找平防水保护层→其他面层

4)      门窗工程:门窗框初步固定塞缝→防水→收口→打胶

5)      水泥瓦坡屋面工程:面层清理→找平层→防水→保护层→隔热→找平或挂瓦条→屋面瓦等面层;

钢瓦坡屋面工程:面层清理→找平层→隔热挂瓦条→屋面瓦等面层;

6)      设备安装:

a)  给水管暗设定位→给水试压→系统试压

b)    排水管坡度→伸缩节、检查口设置→存水弯设置

7)      有防水要求的地方,均应进行淋水或闭水试验,并经验收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

9.3.6. 9.3.6.为维修方便,乙方应在工程隐蔽之前,向甲方提交每户的水电管路布置竣工图,详细标注各种管线的具体位置和详细尺寸,并在实体结构上用红黑油漆标注。

9.3.7. 9.3.7.所有卫生间、厨房周边墙根需用C20混凝土浇筑200高同墙厚导墙,阳台、屋面、卫生间、厨房洞口吊洞混凝土浇捣后必须储水试验48小时不渗漏方可移交防水单位施工。外墙在饰面(涂料、面砖)施工前应淋水试验达到48小时不渗漏,饰面完成后淋水试验48小时不渗漏,若出现渗漏,乙方必须重新搭设外架整改,否则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代为处理,所有费用及损失加15%管理费乙方承担。

9.3.8.中间验收

9.3.8.1.每分项分部工程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的检验要求并达到甲方验收要求,每分项分部工程检验流程为:乙方施工班组自检→乙方自检→监理全面检查、甲方抽查→乙方整改→监理、甲方验收。

9.3.8.2.乙方每分项分部工程工期是指从乙方计划施工开始到监理、甲方验收为止。

9.3.8.3.甲方验收要求是指按国家各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检查评定表检验,检验部位及点数以监理、甲方实际检验部位及点数为准计算合格率,允许偏差项目合格率达到95%以上,关键检验项目合格率达到100%。

9.3.8.4.关键检验项目是指按国家各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中的保证项目、基本项目。

9.3.8.5.乙方应在要求监理、甲方在乙方自检达到检验要求前4小时(工作时间段)提前书面通知监理检验,再由监理书面通知甲方参与检验。通知包括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监理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方可进入下一工序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监理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乙方整改完成后经过乙方自检达到验收要求的,由乙方在整改达到验收要求前4小时书面通知监理验收,再由监理书面通知甲方参与验收。

9.3.8.6. 甲方、监理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小时(工作时间段)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小时(工作时间段)。监理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的,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监理应承认验收记录。

9.3.8.7.乙方在自检达到检验要求时提出书面检验通知但经过监理甲方检验允许偏差项目又未达到90%以上合格要求的或关键检验项目未达到100%合格要求的,乙方支付违约金500元/次。

9.3.8. 9.3.8.8.乙方在整改达到验收要求前提出书面验收通知但经过监理甲方验收后允许偏差项目又未达到95%以上合格要求的或关键检验项目未达到100%合格要求的,乙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次并继续整改达到甲方验收要求为止,期间拖延的工期和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9.4.  重新检验

当甲方、监理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0.现场管理

10.1. 安全施工与检查

10.1.1 10.1.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原因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0.1.2 10.1.2.甲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10.2. 安全防护

10.2.1.    乙方应按安全施工有关规定, 采取严格、科学的安全防护措施, 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 施工现场的任何部位均应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必要的照明、看守、围栏和保卫等, 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 由乙方承担责任及其发生的费用。若乙方不能按监理要求实施安全保护措施,甲方有权另行委托他人维护,全部费用及15%的管理费由乙方承担。

10.2.2.    乙方搭设的排栅必须满足安全要求,除甲方允许外,平桥内边线与结构边线距离不准超过200mm,并隔层设置兜底网。

10.2.3.    施工中因乙方原因发生的一切工伤、火灾等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负责。

10.3. 事故处理

10.3.1.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监理,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10.3.2.  甲方乙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或参照争议解决条款协商解决。

10.4. 文明施工

10.4.1.    本工程施工场地,以该项目总平面红线范围作为施工场地。施工平面布置须考虑周全,并经甲方书面审核后方可实施。

10.4.2.    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发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等规范、条例,遵守甲方的现场管理规定。甲方将定期邀请主管部门到场,按现行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进行检查,达不到文明工地标准,甲方可勒令乙方停工整改,并通报有关部门。

10.4.3.    乙方现场办公室应配置齐全、完好的办公设备,包括复印机、电脑(可上网)、打印机、传真机、对讲机等等。若乙方不能配置上述设施的,甲方有权代为购买,所有费用加15%管理费由乙方承担。

10.4.4.    乙方全体现场施工人员应统一标识,各工种之间安全帽应有区别,全部施工人员应佩带工作牌,未佩带工作牌(未戴安全帽)者,乙方支付违约金50元/人/次。

10.4.5.    施工期间,乙方应及时整理和安排所有机械、工具、材料、建筑垃圾等,做到工完场清,保证施工道路畅通,干净整洁,工程建设中每个楼层的多余材料、建筑垃圾必须通过井架或垃圾槽运输到地面,严禁从高空直接向下抛物,否则,乙方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以上物品在不需用时应按甲方要求清理出工地。若乙方不能达到上述要求,甲方有权请第三方代为处理,所有费用加15%管理费由乙方承担。

10.4.6.    乙方应严格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并办理施工场地交通、噪声、环境卫生和场外污染等有关手续,发生的费用及造成的罚款全部由乙方承担。

10.5. 现场用水用电管理

10.5.1.    甲方不考虑因为市政停水、停电而给予乙方顺延工期。所以考虑到工地可能出现停水停电,乙方应准备备用发电机、水池等设施。否则甲方有权委托他人代为购买及安置,所有费用加15%管理费由乙方承担。

10.5.2.    甲乙双方用电用水必须安装水表、电表(乙方水、电表安装及移位须报甲方同意),安装完成后双方共同抄底度数,并签字认可;水表、电表须经过有关部门检测;

10.5.3.    水电费由甲方向供电局、自来水公司垫付;

10.5.4.    甲乙双方每月底共同对甲方的分支水电表进行抄表(甲方用水用电不计管理费和损耗),甲方根据抄表情况从乙方当期工程进度款中扣除乙方水电费。如当月未完成抄表,则从乙方当月进度款中全额扣回,待抄表工作完成后,向乙方退回甲方用水用电费用。

10.5.5.    现场用水用电总量按供电局、自来水公司出具的收费单为准。

10.5.6.在正式电送到永久配电室后,现场施工用电应及时转接到永久配电室,且施工用电应以永久配电室内的总计量表(有功电度表)为准同时承担变压器的基本电费。

10.6. 现场文明施工管理

乙方须按相关法规、文件的要求做好现场的文明施工,工地总平布置须包括必要的经硬化的施工通道、场地雨水须经有系统、有效的、有组织的排放,其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如乙方未按投标承诺和合同要求执行,甲方有权请第三方进行硬化处理和排污排水施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增加15%的管理费。另外,为了维护该项目的形象,工程项目外围建筑物的安全网必须采用全新安全网,所承接工地围蔽须采用轻质彩钢板与现场一致全封闭并只能保持一个出入口(设大门);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带泥上路造成的环境污染。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经当地街道、城管部门、质检站等相关单位验收通过后,乙方方可申请安全生产措施费和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支付,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该款项,并有权请第三方进行处理,所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增加15%的管理费。

11.材料设备

11.1.        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

11.1.1.  甲供材料设备清单见表1。

11.1.2.  乙方应在收到施工图纸(包括部分图纸)后7天内编制属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的计划、包括数量、规格、到货时间,并报甲方审核,乙方不及时上报或上报数量或规格有误,责任由乙方负责。由于设计变更引起甲供或三方合同范围内的材料、设备数量、规格的变化,乙方应在收到变更通知7天内书面通知甲方。上述甲供材料进场计划提供后,在甲供材料进场前30天(瓷砖60天)乙方必须再次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由于甲供材料到场时间不能满足乙方进度要求的责任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11.1.3.  材料设备量由乙方按照合同规定的工程量和此后设计变更引起的调整工程量套用当地定额规定或招标文件有关甲供材料设备损耗率说明计算包干使用,损耗率没有规定的,双方在现场作样板实测确定。属乙方超额订购或使用的材料设备用量由乙方承担。如乙方节约,节约的费用甲乙双方各享一半。

11.1.4.  除非甲方另行通知,超出上款规定的甲供材料设备由甲方采购供应的,甲方将从当期工程款中扣除按甲方采购价格及有关税费的材料设备款项,乙方应向甲方提出采购委托,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

11.1.5.  经征得设计单位和甲方同意,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设备;因乙方提出代用而导致的费用及工期的增加,由乙方承担,减少的费用甲乙双方各享一半;因甲方提出代用而导致的费用及工期的增加,由甲方承担。

11.1.6.  所有与乙方施工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包括甲供材料设备)到货后,乙方应进行详细验收并对该产品的质量问题向甲方负责。

11.1.7.  甲方应在材料设备进场前24 小时通知乙方,货物运到现场后,乙方应安排适当通道及卸货位置,并在1小时内组织验收入库。逾时未验收,视为乙方已认可甲方验收结果,如材料设备损坏、丢失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1.2.        乙方未按时采购或供应

甲方限价材料及乙供其他材料如超过总进度计划进货时间20天仍不能供货到场,该种材料改为甲供,该材料设备费用按合同价格或材料设备采购价格的高者从合同价款中扣除,并向乙方收取该材料设备价款15%的违约金。

11.3甲供商品混凝土供应条款:

11.3.1.乙方需在每次浇筑混凝土前24小时通知甲方浇筑数量和具体浇筑时间,提前4小时向甲方提供详细供料申请表,注明浇筑部位、强度等级、数量、时间。

11.3.2.乙方保证甲方供应的混凝土到现场1小时内卸货完毕。否则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1000元/车次。

11.3.3.乙方在现场抽查每车混凝土的数量,当日抽查数量平均值大于等于送料单时,按送料单数量计;当抽查数量平均值小于送料单数量时,按抽查数量平均值计,双方共同对混凝土供应商进行索赔。数量验收完毕,乙方立即办理验收手续。

11.3.4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所有混凝土试块、出厂检验报告单,乙方负责工地现场的试块检验及其费用。

11.4 甲供材料之检验

11.4.1属乙方自行采购的物资,乙方在订货前须将样品送监理工程师,对其质量、型号予以认定,但不排除乙方的责任;否则,引起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1.4.2甲、乙方供应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应附有出厂证明,否则应进行试验,试验费由供应方负责;对已有出厂证明的材料,如监理工程师持有异议时,有权指定单位进行复验,如复验合格其复验费由甲方负担,否则由供应方负担。每批供应的钢筋、水泥、混凝土等材料除有出厂证明外,乙方须按规定抽样检验合格后才能使用,费用由乙方负担。

11.5 其他

乙方自行采购的图纸设计的轻质砌块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政府文件的规定,并向甲方提供符合该文件要求的生产厂家正式发票。否则,墙改保证金由乙方承担。

12.图纸变更及签证

12.1.甲方有权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对工程量进行调增、调减,这均属于合同范围,乙方应及时按变更进行施工,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必须经甲方批准并加盖甲方公章后,乙方才能按图进行施工。

12.2.仔细审查甲方提供的施工图并指出其中错、漏、碰、缺的设计问题是乙方合同义务之一,乙方发现设计错误或不合理之处,应及时通知甲方和设计单位,由设计单位(或甲方)提供设计变更文件,经甲方签字批准后实施。

12.3.乙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如被甲方采用,或乙方在施工前及时纠正图纸错误,甲方直接奖励节约费用的10%给乙方建议人。

12.4.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12.5.因乙方施工质量问题或施工安排不当导致设计变更而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12.6.如图纸(或施工方案)由乙方进行设计,因设计质量问题引起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12.7.甲方提出的对已完成的分项工程进行变更,乙方应在施工前将施工方案报甲方确认;对于可能重复利用的材料设备,乙方应小心保护,属乙方拆除时未采取保护措施或拆除后保护不当的,由乙方负责。

12.8.关于变更、签证计价及结算的约定

12.8.1.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指令单、设计变更单15天内或者签证事件发生15天内、并在隐蔽前(变更工程被隐蔽无法计量的,甲方监理有权拒绝签证)报甲方、监理签证确认工程量,甲方收到乙方签证文件15天内完成审核。乙方收到甲方审定的签证30天内编制补充预算并报监理及甲方(补充预算根据每份指令单分别编制预算书,甲方不接受乙方以汇总方式编制的多项变更、签证事项的预算书。必须含详细工程量计算书及价款,否则视为无效),如导致合同价款调增,逾期上报视为乙方放弃补偿要求;如导致合同价款调减,甲方有权从合同价款中扣除相应调减价款。

12.8.2.乙方在上报进度款申请时,应将上月已审批并且完工经检验合格部分的补充预算一起上报,补充预算价款随进度款一起支付给乙方(支付比例同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

12.8.3.变更、签证的计价严格执行与其相关的主合同的报价清单价格,其套用的定额、取费标准、价差处理等都要与主合同经济条款的约定相一致;当没有合适的定额套用时,双方可以按当时当地的市场合理低价协商确定。

12.8.4.预算书的内容必须完整、准确,乙方上报的补充预算额,不得高出甲方审定后的额的5%,否则,甲方收取超出部分的10的违约金,在结算工程总价款中扣除,并降低乙方在甲方承建商评估体系的排名。

12.8.5.甲方核定变更、签证事项的价格后,应在预算书上注明最终审定价格结算时不再调整;乙方如有争议按照主合同处理争议的原则执行,但不得以此理由拒不执行有关的设计变更,否则视为违约。

12.8.6.关于临时用工的签证事项,双方应在签证通知单上协商确定以下问题:工作内容及工作量、工作时间、工作人数、取定的人工单价按合同规定(是综合单价,已含管理费和利润)。

12.8.7.每月10日前,甲、乙方应就截止上月末尚未确定最终审定价的变更、签证的费用预算书,进行综合性核对和价格商谈,并形成核对与商谈记录清单。

12.8.8.现场签证单统一使用万科地产制定的现场经济签证单格式,此单由施工单位填写,甲方及监理审核并加盖甲方、乙方、监理的公章,违反本要求的签证单无效。

12.8.9.办理签证时,乙方应提供经甲方确认的有关方案或数据原件,签证单原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乙方凭原件结算。

13.工程竣工验收与结算

13.1. 竣工验收

13.1.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提前15天向监理提供完整竣工资料、竣工验收报告及工程质量保修书。监理认为符合验收条件后组织甲方、监理、物业管理公司初步验收。

13.1.2.初验合格后,甲方与有关部门联系,确定验收日期,组织有设计单位、监理、政府有关部门、甲方、乙方参加的竣工验收。甲方应在竣工验收后 5 天内提出整改意见,乙方按意见整改。

13.1.3. 工程竣工验收须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 2 %的违约金。

13.1.4. 乙方在竣工验收后10天内向甲方移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图纸二套及相应的电子磁盘资料(含每户水电竣工图,竣工资料及竣工图纸必须准确真实的反映实际施工情况)。另外,乙方应及时向城市档案馆办理工程资料验收和移交,属于甲方应提供的资料由甲方负责及时提供给乙方,由乙方汇总整理后移交档案馆,乙方未按规定向档案馆移交资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因办理竣工备案需要竣工图纸的电子文档时,甲方可予以提供。

13.1.5. 竣工验收通过并竣工资料通过档案馆验收之日为合同竣工日期。

13.1.6.因特殊原因,部分单位工程甩项竣工时,双方协商订立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各方责任。

13.2. 工程移交

根据工程需要,完成某阶段工作时,应向下一工序的施工单位办理工序移交手续。

乙方应在竣工验收后10天内撤出全部临建、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和剩余材料(除收尾工程所需的以外),并将所有承包范围内的工程清理干净,如乙方不能及时拆除或清理,甲方有权派人强行拆除并清理,造成的费用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乙方应填写工程移交书,经甲方及物业公司验收通过后,视为工程移交完毕;乙方逾期未向甲方移交,造成甲方向业主交楼时间延误,造成的费用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工程在未移交甲方之前,乙方负责维护;如甲方提前使用,因使用损坏发生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工程竣工验收并达到合同验收要求,乙方不得因经济纠纷而拒绝交付工程。

13.3. 竣工款和保修金

13.3.1.在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和配合甲方全面工程验收并办理工程交接手续后,甲乙双方进行工程结算,双方在结算书上签字和办完竣工资料移交手续(含全部应交城建档案馆的资料,且经市城建档案馆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竣工结算报资料或此后提供的补充资料后 60 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结算审核完毕后,双方签订结算协议书。10内支付扣除保修款、乙方向甲方的借款、违约金、罚款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款项后的工程总价余款,留工程总价5%作为保修金 。

13.3.2.工程总价为合同确定的合同价款及其调整以及合同规定的其他款项的调整后的总和。

13.3.3.乙方上报的结算额,不得高出甲方审定后的结算额的5%,否则,甲方收取超出部分的10的违约金,并在结算工程总价款中扣除,并降低乙方在甲方承建商评估体系的排名。

14. 工程保修

14.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乙方承担施工合同约定的所有施工承包范围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凡属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各部位的质量问题或其他缺陷,及由于乙方维修造成业主的相关损失,均属于乙方保修责任范围;不属于乙方责任,但是属于乙方保修范围的,乙方应维修,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14.2.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以工程通过验收,完善整改意见并正式移交甲方,双方在移交书上签字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为:

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工程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50年、70年、100年)的合理使用年限;

屋面防水工程、卫生间、厨房、阳台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包括台风、暴雨等自然条件下的影响),为5年;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

供热及制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为2年。

14.3.质量保修责任

保修期的头六个月内,乙方应派出足够的维修和管理人员常驻现场负责维修工作,认真履行保修责任,做到服务周到,随叫随到,此后应在甲方通知24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维修,履行保修义务,保证维修的质量及效果。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乙方未能及时进场维修或不能维修或未能在甲方指定的合理期限内维修完好或经过两次维修都未能修好的,甲方有权自行另请他人代为维修并确定价格,所有修复费用及赔偿费用甲方加收15%的管理费可以从甲方支付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但不等于解除乙方的任何应负的责任。

乙方的施工质量原因,导致业主退房、补偿等全部责任、费用及甲方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授权甲方全权代表乙方与相关业主进行谈判,乙方应在甲方通知有关费用的3天内向甲方支付,否则甲方加15%的罚款从保修金中扣除,并要求乙方补充保修金。

乙方每次维修完毕,应负责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并在完成后取得业主和甲方的验收签字,所维修项目如在六个月内再次出现同样缺陷的,工程保修期相应顺延。

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实施保修。

质量保修完成后,由甲方组织验收。

14.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保修期持续 2 年或上款规定的保修期顺延到期日且监理工程师、物业管理单位及甲方对工程质量无异议后15天内即与乙方办理保修款结算,支付保修金的4.5%(同时扣除相应责任款),保修期满五年,支付0.5%保修金余款(同时扣除相应责任款)。

15.转让与分包

15.1.转让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或任何部分、任何收益、利益转让给他人。

乙方不得采取大包形式,即将其中的几栋建筑或全部采取包工、包料、包机械、包管理的形式直接转包给大包工头。如有发现,甲方有权勒令该大包立即退场,并给乙方以10万元至50万元罚款。

15.2.乙方分包

15.2.1.分包须经甲方书面批准,并向甲方提供分包单位资质证书、分包合同、分包工程施工方案;本合同规定的工程项目,如有未经甲方批准的第三方施工单位进场,甲方有权中止该分包合同,同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该分包工程价款15%的违约金;分包合同不得与本合同发生抵触。

15.2.2.乙方分包合同不解除乙方对该分包工程的任何义务与责任,乙方在分包现场派驻监督管理人员,保证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均视为乙方违约。

15.2.3.乙方应在开工后20天内(并且不迟于分包工程开工前30天)提交乙方分包工程(包括三方施工合同工程)、甲方分包工程的进退场时间,经甲方监理确认后执行;否则,由此造成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15.2.4.乙方和分包工程承包人应当依法签订分包合同,并按照合同履行约定的义务。分包合同必须明确约定支付工程款和劳务工资的时间、结算方式以及保证按期支付的相应措施,确保工程款和劳务工资的支付。

15.2.5.乙方应当在订立分包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分包合同发生重大变更的,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自变更后7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协议送原备案机关备案。

15.2.6.若乙方违反上述合同,拖欠民工工资,甲方有权直接代为支付民工工资,并加15%管理费。若乙方因为拖欠民工工资,导致媒体曝光,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5万元/次。

16.与甲方指定分包单位(简称指定分包)的配合

16.1.        乙方负责对指定分包进行总承包管理并提供总承包配合,总包管理及配合费含税金、配合费、管理费等,已包含在本合同价内,结算时不予调整,各指定分包单位的施工用水用电费用由分包单位直接向乙方按实缴纳。

16.2.        指定分包工程如在乙方开工前已完成,或者在乙方工程竣工后进场后施工的,甲方及指定分包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16.3.        按甲方及指定分包的要求完成有关项目施工,提供具备指定分包工程开工条件。

16.4.        乙方应在进场前对已完成的工程及场地进行检查、接收。

16.5.        乙方应对本工程(包括指定分包)的质量、进度、安全及文明施工、成品保护、现场保安负责。

16.6.        乙方负责发放甲方、监理所发出的所述工程指令,并负责督促指定分包执行。

16.7.        乙方负责组织和主持与指定分包有关的协调会议,并在会议后三天之内向甲方、监理提交会议纪要。乙方建立每周1~3次的指定分包工程例会,每月一次月计划会议和每季度一次的季计划会议;施工高峰期间,应进行每日碰头会制度,用以协调第二天作业面的矛盾;各指定分包应提前一周在例会上提出对道路运输、场地使用、楼面占用、大型机械吊运等要求。

16.8.        乙方须对工程整体进度负责,熟悉各甲方指定分包工程的具体要求,尤其是对影响土建施工进度的分部分项工程需特别注意。并应要求各指定分包提供专业承包的施工组织计划与进度计划,进行汇总分析,对施工程序中有矛盾的地方进行协调并找出解决办法。

16.9.        乙方在各分项施工前须与指定分包联系,核对清楚各分包工程图纸与乙方图纸间相关联的尺寸、标高等数据是否统一;了解其在分项工程上的特殊要求,如开槽、预留孔洞、预埋件等,并在每次隐蔽工程之前(如浇注混凝土),请指定分包配合确认。否则,因此而导致的额外施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16.10.    按监理、甲方要求向甲方分包提供标高、定位点线等,否则甲方有权另行委托他人实施,所有费用加15%管理费由乙方承担。

16.11.    乙方负责与甲指定分包工程有关的堵补工作(铝合金门窗、防火门工程除外)。

16.12.    乙方负责向指定分包提供合同约定的所有合理设施,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所列项目:

16.12.1 提供工地内垂直运输设备(如塔吊、施工电梯、井架等)。

16.12.2 乙方设置于现场已有的起重机械或人货电梯,各指定分包可以在乙方的协调下无偿使用。但地面或楼面的水平运输由各分包单位自行解决。为工程设备的安装就位,如乙方现有的起重机械或者机具设备无法满足需要,而需另外制订方案,原则上由各指定分包自行承担,或者由其再委托乙方。

16.12.3 乙方负责协调脚手架的使用,在拆除前应报监理批准。

16.12.4 乙方须在每个层面设立若干灭火器,统一管理,各指定分包建立若干兼职消防员。明确动火证制度,执行动火监护的有关规定和申报制度。

16.12.5 提供通道与场地(如现场已铺设的脚手架等),负责安排作业面及作业时间;负责分配指定分包单位的施工、办公、仓储等用途的场地,分包单位自行解决办公设施和仓储设施。

16.12.6指定分包负责将自己施工范围内的垃圾运到乙方在现场指定的垃圾堆放点,乙方负责清运,乙方设立专业作业队进行每天完工后的清场工作,如发现有关单位的建筑垃圾乱放,作业面清理不到位,则乙方作业队将作业面清理后,所发生的人工费、机械费将在有关指定分包工程款中扣除。情节严重的在例会中通报批评,甚至赔偿违约金。

16.12.7提供施工用照明用电、施工用水接驳点,并供应其调试所需负荷。每两层须设置一个配电箱,不再另行计费,为确保施工用电安全和各线路的负荷平衡,乙方负责各指定分包在使用电源之前,收集指定分包的负荷要求,并统筹安排,从配电箱引出的分电箱由分包自行解决;在每层楼面都需设置临时用水源,不再另行计费。

16.13.    乙方管理配合费包含以上所需费用,如不按要求内容向甲方指定分包单位提供配合的,或配合不及时,甲方可另行处理,所发生的费用加15%的管理费后从当期的乙方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

17.销售配合

因销售包装需要,乙方需按规定时间完成有关工作(销售配合时间由甲方另行提前通知)。

17.1.        甲方将根据销售需要,安排施工现场不定期对社会开放,乙方在开放日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并作好相应的安全措施。

17.2.        为配合销售而提前需要施工的项目,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按时安排施工完毕。

17.3.        乙方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上述工作,每延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万元。

18.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本合同无)

19.不可抗力

19.1. 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甲方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以下方面的自然灾害:

1)烈度为5级以上的地震;

2)8 级以上持续24小时的大风;

3)持续降雨24小时且降雨量为200 mm以上;

4)42摄氏度及以上持续24小时的高温;

5)-10摄氏度及以下持续24小时的低温。

19.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监理,在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甲方应协助乙方采取措施。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乙方向监理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 不可抗事件持续发生,乙方应每隔7天向监理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乙方向监理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19.3.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9.3.1.    工程本身(乙方施工质量未达标准除外)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清理、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

19.3.2.    甲方乙方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19.3.3.    乙方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乙方承担;

19.3.4.    停工期间,乙方应监理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19.3.5.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20.保险

20.1. 甲方负责办理施工现场甲方人员的生命财产的保险及建筑工程一切险,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乙方承担的工程出险时,应及时向甲方提交索赔资料,配合保险公司的调查,并无条件接受保险公司的理赔。

20.2. 乙方负责办理乙方在施工现场人员的生命财产、现场各种施工用设施、设备、材料的保险,并支付相应的费用,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事故(包括第三者人员在内)所发生的依法应该支付的损失、赔偿费、补偿费用等责任由乙方承担。

21.履约保证金(无)

22.文物和工程障碍

22.1. 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乙方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 监理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甲方乙方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22.2. 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2.3. 施工中出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乙方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同时提出处置方案,监理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22.4. 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甲方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23.违约、争议及诉讼

23.1.  违约

23.1.1合同双方之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条款, 均属违约。违约所造成的所有责任和经济损失概由违约方承担。

23.1.2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 违约方承担前述违约责任后仍必须履行合同。

23.1.3如果乙方对合同的执行敷衍了事,或忽视履行合同中实质性义务,而且从书面要求其改正之日起十五日之内仍无实质性改进时,甲方有权废除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后收回工程, 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甲方有权在给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提款补偿。

23.1.4因乙方原因中止合同时, 甲方有权决定是否接收属于乙方在现场的一切设施、设备、材料使用于本工程, 并有进一步要求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23.2.  争议和诉讼

甲方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  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  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  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24.合同解除

24.1.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4.2. 当乙方将起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单体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4.3.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甲乙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24.4. 甲方根据市场需要,工程停建或工程设计修改后相应承包工程项目不存在时,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

24.5. 一方依照合同约定提出要求解除合同时,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可以依本合同有关的约定处理。

24.6. 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的要求将自有的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甲方应为乙方的撤出提供必要条件,已完工程价款在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完全撤出施工场地后结算办理结算手续后支付。

24.7. 除甲方原因外,甲方不支付乙方因撤出施工现场所发生的支出、费用,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和解除订货合同并承担有关费用和损失。

24.8. 因为甲方原因中止合同,甲方支付乙方 7 天以内经甲方确认在现场的人员和施工设备的窝工补偿费用,窝工补偿费用按照当地政府有关规定确定,并支付因撤出施工现场所发生的直接支出、费用;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和解除订货合同,甲方承担有关费用和损失;现场施工设施及仅本工程使用的专用工具设备由甲方折价收购。

25.合同生效与终止

25.1.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书于20##年  月   日在广州市由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的代表签署。

25.2. 除正常质量保修外,甲乙双方履行合同文件的全部义务,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工程,竣工结算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

25.3.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乙方应当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25.4.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二份。

26.合同附件

附件一  廉洁合作协议

附件二  关于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协议

附件三  广州万科南湖项目毛坯房验收交付标准

附件四  广州万科南湖项目工程建筑做法

附件五  涂料涂布率表

附件六  工程量清单

附件七  经济标书编制要求

附件八  经济标书编制说明

附件七  技术标书

发包方:广州市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    承包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一

廉洁合作协议书

甲方:广州市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于 20##      日签署了广州万科南湖项目一期示范区总承包施工合同,为加强工程项目建设期间的廉洁合作,确保项目高效优质按期竣工,甲乙双方经协商签定本协议并作为双方共同遵守的廉洁合作行为准则。

1.   甲方责任

1.1. 甲方有责任向乙方介绍本单位有关廉洁合作管理的各项制度和规定。

1.2. 甲方有责任对本单位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廉洁合作教育。

1.3. 甲方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单位有关廉洁合作管理的规定,不得接受乙方的宴请,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实物、现金或礼券。

1.4. 甲方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发现甲方人员任何形式的索贿受贿行为,均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通报乙方单位领导。

1.5. 甲方人员如违反廉洁合作管理制度及本协议规定,甲方应视情节轻重、影响大小给予行政及经济处罚。

1.6. 对于乙方举报甲方人员违反廉洁合作规定的情况,甲方应及时进行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进行处理。

2.   乙方责任

2.1. 乙方应保证乙方有关人员了解甲方单位有关廉洁合作管理的各项制度及本协议的规定,并遵照执行。

2.2. 乙方不得宴请甲方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赠送实物、现金或礼券。

2.3. 乙方单位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发现乙方人员任何向甲方人员行贿行为,均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通报甲方单位领导。

2.4. 乙方有责任接受甲方对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廉洁合作管理执行情况的监督。

2.5. 乙方单位人员有义务就甲方人员任何形式的索贿或受贿行为及时向甲方单位领导举报;如乙方向甲方人员行贿,或甲方人员向乙方索贿,乙方满足其要求且并未向甲方举报的,一经查实,除追回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外,乙方承诺在总价的基础上再让利10%,并对本方知情不报人员进行相应处罚。

2.6. 如因乙方单位及人员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贿赂甲方人员,被检查机关立案查处的,甲方有权取消或终止工程合同的履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甲      方:广州市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二

关于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协议

甲方:广州市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于 2004      日签订了广州万科南湖项目一期示范区总承包施工合同,为了规范与该合同有关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以下简称“变更”“签证”)的管理工作,分清责任,提高结算效率,保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特签订以下协议:

1. 乙方对于甲方正式发出的变更、签证,应及时、完整地执行,并保证工程的质量和进度要求;甲方应按照变更、签证的内容及其完成情况及时地支付乙方变更签证的价款。

2. 关于变更、签证办理的约定

2.1.甲方发出的变更、签证通知单,应加盖甲方指定的印章,否则乙方可以不接受;乙方出具的(要求甲方结算价款)变更、签证单,如果没有甲方指定的印章,甲方将不予认可。

2.2.甲乙双方指定的有效印章式样如下:

(甲方印章式样)                   (乙方印章式样)

合同执行的过程中,甲、乙双方填制的变更、签证通知单都应使用甲方指定的标准表格,否则甲方可以不予计取相关费用,乙方可以不予接受。

3.关于变更、签证计价的约定

3.1.  双方核对变更、签证的价款时,乙方负责事先就每张变更、签证通知单做一份完整预(结)算书,提交甲方;甲方不接受乙方以汇总方式编制的多项变更、签证事项的预(结)算书。

3.2.  当变更、签证的工作内容完成之后,乙方要及时督促监理人员和甲方工地代表签字确认,对于隐蔽工程的签证,必须在覆盖前完成验收手续、工程量的确认和费用的报送,否则甲方可以不计价款,对于其他签证,监理人员和甲方工地代表必须在完工后5日内签字确认,否则甲方可以不予审核费用。

3.3.  甲方对工程进行变更引起合同价款调整,乙方应在接到甲方联系单、设计变更单或签证单15天内编制补充预算并报监理及甲方(补充预算必须含详细工程量计算书及价款,否则视为无效),如导致合同价款调增,逾期上报视为乙方放弃补偿要求;如导致合同价款调减,甲方有权从合同价款中扣除相应调减价款。

3.4.  甲方一般应在变更工程施工完成后30天内或接到补充预算15天内将上报的补充预算审核完毕。乙方在上报进度款申请时,应将上月已审批并且完工经检验合格部分的补充预算一起上报,补充预算价款随进度款一起支付给乙方(支付比例同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

3.5.  补充预算的计价原则:按照合同报价清单的单价和定额规定的工程量有关的计算规则计算,缺项部分套用相应定额计算(取费标准及材料设备价格按照合同规定执行),没有相应定额的双方协商确定。

3.6.  预算书的内容必须完整、准确,乙方上报的补充预算额,不得高出甲方审定后的额的5%,否则,甲方收取超出部分的10%的违约金,在结算工程总价款中扣除,并降低乙方在甲方承建商评估体系的排名。

3.7.  甲方核定变更、签证事项的价格后,应在预算书上注明最终审定价格结算时不再调整;乙方如有争议按照主合同处理争议的原则执行,但不得以此理由拒不执行有关的设计变更,否则视为违约。

3.8.  关于临时用工的签证事项,双方应在签证通知单上协商确定以下内容:工作内容及工作量、工作时间、工作人数、取定的人工单价按合同规定(是综合单价,已含管理费和利润)。

3.9.  每月10日前,甲、乙方应就截止上月末尚未确定最终审定价的变更、签证的费用预算书,进行综合性核对和价格商谈,并形成核对与商谈记录清单。

3.10. 现场签证单统一使用万科地产制定的现场经济签证单格式并统一编号,此单由施工单位填写,甲方及监理审核除签名以外,还须注明详细的审核意见并加盖甲方、乙方、监理的公章,违反本要求的签证单无效。

3.11. 办理签证时,乙方应提供经甲方确认的有关方案或数据原件,签证单原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4. 其他

本协议与双方签定的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主合同的条款与本协议有矛盾时,以本协议为准。

甲方(盖章): 广州市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       

签字:                                  签字:

时间:                                  时间:


附件三

广州万科南湖项目毛坯房验收交付标准

本表未包含项目按照国家及广东省现行规范执行


附件4

广州万科南湖项目建筑做法

特别说明:若施工图纸中与本文建筑做法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文做法为准。


附件五

涂料涂布率表

说明:

1、外墙涂料在毛坯面的涂布率因表面粗糙程度不同,以现场实测为准。

2、喷点、拉花效果见双方共同确认的涂料样板。

3)外墙涂料系统价格表

1.平涂(底漆选用油性封固底漆A579)                         单位:元/M2

2.平涂(底漆选用多乐士抗碱底漆A931-18177)                单位:元/M2

3.拉花                                                     单位:元/M2

4.喷骨浆(先涂底漆再喷骨浆)                               单位:元/M2

注:系统中未包含腻子和油性底漆使用的稀释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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