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书
山 西 倍 佳 文 化 传 播 有 限 公 司
Shanxi Beijia cultural & Communication Co., Ltd.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
平公正、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1、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① 有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② 无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③ 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止。完成工作任务的标志是 。
2、试用期限
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试用期期限(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② 无试用期。
② 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乙方根据甲方要求,经过协商, 部门担任 工作,工作地点为 。
2、甲方安排乙方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基准和甲方
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甲方指派的工作与任务。
3、甲方在合同期内因生产经营需要或其他原因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或派乙方到本合同约
定以外的地点工作的,应按照合理诚信原则,经协商一致并按变更劳动合同办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① 实行国家规定的标准工作时间制,即平均每周40小时工作制。
②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每月超过国家规定标准工作时间计为延长工作时间加班。
③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
2、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安排乙方休息休假。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对乙方
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事故,减少职业危害,保障乙方在生产或工作过程中的安
全和健康。
2、乙方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定,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
道德。
3、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管理人员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
康的行为,乙方有权要求改正或向有关部门举报。
五、劳动报酬
1、甲方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制定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其标准不得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即 元/月),详见本单位工资分配制度。
2、乙方工资待遇按甲方的工资分配制度执行,并遵循岗动薪动原则,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甲方有责任向乙方作出明确说明。
3、甲方承诺每月 日为发薪日,甲方支付乙方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按甲方规章制度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社会保险
1、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给予乙方享受医疗期和医疗
期待遇。
3、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的,甲方按《职业病防治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执行。
七、规章制度和民主管理
1、甲方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切实保障乙方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对乙
方的过错,甲方有权按照法律、法规及甲方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予以必要的行政处理
和经济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甲方制定规章制度因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给乙方造成
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有权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民
主管理或就保护乙方合法权益与甲方进行平等协商。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乙方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
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①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②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③ 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④ 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4、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
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①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 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③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④ 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
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⑤ 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
更本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⑥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
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①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
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②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③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
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7、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以及经济补偿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
国家及山西省有关规定执行。
8、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9、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九、劳动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发生劳动合同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当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双方约定向甲方公司注册地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向甲方公司注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向甲方公司注册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双方其他约定
1、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员工手册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其他约定
(1)劳动合同期内,乙方户籍所在地址、现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当及时告知甲方,以便于联系。
(2)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员工保密合同》、《计划生育承诺书》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
分,违反这些承诺书、协定书中的任何条款即构成违反合同,故均应按违反本合同
承担法律责任;
(3)乙方承诺愿意自觉遵守甲方依法订立的规章制度。
(4)任何一方未按规定提前通知对方而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以乙方上月日平均工资为
标准,每延迟1日,支付对方1日工资额的赔偿金。
(5)解除劳动合同,乙方须按甲方规定办理离职手续、交接工作后方可结算工资。
(6)乙方系甲方出资培训或引进的,违约后还应向甲方支付培训费。具体标准按甲方有
关规定执行。
(7)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乙方应如数交还甲方交由乙方使用、保管的物品和工具,如有
遗失如数赔偿。
十一、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的规章制度办理,或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在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涂改或代签无效。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
甲方(单位)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用工单位:山西倍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员工: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并将获得甲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当事人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甲方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订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享有。甲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乙方应当依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第二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第三条 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第四条 双方同意,乙方离职后三年之内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乙方认可,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乙方离职后两年之内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乙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第五条 乙方承诺,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若乙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仅指控时,乙方应当承担甲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甲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从乙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第六条 乙方在履行职务时,按照甲方的明确要求或者为了完成甲方明确交付的具体工作任务必然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若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不得由乙方承担或部分承担。
乙方的上级主管人员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务,视为甲方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务,除非甲方已事先公开明确该主管人员无此权限。
第七条 乙方承诺,其在甲方任职期间以及离职后两年之内,非经甲方事先同意,不在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等。
第八条 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则视为乙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甲方。甲方应当在乙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乙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
第九条 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在甲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甲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甲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乙方无须将载体返还,甲方也无须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第十条 本合同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本合同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等。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中所称的任职期间,以乙方从甲方领取工资为标志,并以该项工资所代表的工作期间为任职期间。任职期间包括乙方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的时间,而无论加班场所是否在甲方工作场所内。
本合同中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的时间为准。乙方拒绝领取工资且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视为提出辞职。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发给乙方全部或部分工资的行为,视为将乙方解聘。
第十二条 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诉讼。双方同意,选择甲方注册地的、符合级别管辖规定的人民法院作为双方合同纠纷的第一审管辖法院。
上述约定不影响甲方请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侵权行为进行行政处理。
第十三条 乙方如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甲方均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除与乙方的聘用关系。
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损失。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 本合同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六条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审阅过合同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合同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甲方代表签名: 乙方签名:
甲方(单位)盖章: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计划生育承诺书
为实现计划生育这一国策,根据《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姓名:
出生年月: ,配偶姓名: 配偶出生年月: ,住 )
作为山西倍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聘用的员工,谨在此同意对执行晚婚、晚育、计划生育和节育方面的以下条款承担义务:
一、晚婚晚育方面
1、自觉承担国家计划生育的义务,自觉遵守晚婚(男满二十五周岁;女满二十三周岁)
晚育(女方年满二十四周岁生育)、优生优育和只生一胎的规定。
2、自觉做好婚前检查,如确实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女方应立即终
止妊娠,施行绝育手术。
二、计划生育和节育方面
1、自觉接受国家生育计划的指导,在领取生育证后方可生育。
2、女方生育后,在法定产假期间落实以放置宫内节育器为主的综合避孕节育措施。
3、每年自觉进行一次环透检查,发现节育环脱落,立即去医院采取其他避孕措施。
4、发现有计划外孕情况,自觉在两个月内施行人流手术,同时采取有效避孕措施。
5、如因无措施而造成计划外怀孕,应自觉终止妊娠并落实节育措施。但其终止妊娠及
落实节育措施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自理,有关计划生育假期不予享受。
三、本承诺书未尽事宜,按国家计划生育有关政策、法律和规定执行。在履行中若与国
家有关计划生育新规定不符时,按新规定执行。
本人郑重保证遵守上述承诺,如有违反,本人愿意接受公司根据《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和劳动合同中的有关规定所给予的相关处罚。
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续订书
劳动合同变更书
劳动合同变更书
第二篇:劳动合同版本(标准工时制度)
劳动合同书
甲方 :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 性别 : 籍贯 :
户口所在地: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现住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 达成如下协议 :
一、 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
1. 甲方因经营需要,聘用乙方在 岗位从事 工作,乙方同意其主要工作内容按照甲方制定的岗位说明书确定。在合同期限内,甲方有权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对乙方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进行调整;乙方也有权根据个人的意愿和能力申请异动工作岗位。
2. 乙方工作地点在 范围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更改工作地点。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要求乙方更换工作地点的,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3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既不服从安排又不提出书面异议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二、 合同期限
1. 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 若乙方调整工作岗位及工作内容需试用的,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
3. 试用期乙方可随时解除本合同,应在试用期届满前提前3日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若乙方愿意继续履行本合同,应在试用期届满前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甲方提出并参加转正考核,逾期视为乙方不同意继续履行本合同,及时办理离职手续。乙方转正考核不合格,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作任何经济补偿。
4. 本合同生效日期为本合同签订之后的次日。合同生效日期为乙方入职日期,亦
为工资待遇计发的起算日期。
三、 工作时间
甲方实行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 8 小时或每周工作 40 小时,每周至少休 息1日。若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可适当延长工作时间,但不超过法律规定的时间。
四、 工资待遇
1. 乙方每月工资按照原工资标准执行,包括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依照甲方薪酬
体系属按月发放的津贴、奖金、补贴等。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按照易岗易薪、同岗同酬原则,在乙方的岗位及工作内容发生改变时及相应调整,甲方也有权按照绩效考核制度调整乙方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按月发放的津贴、奖金、补贴等按照以岗定级,以级定薪的原则加以调整。
2. 其他福利待遇按照甲方规章制度享有。
3. 每月 日为甲方发放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时间,甲方因故需延迟的,但
最迟不得超过每月的最后一天。因乙方无法及时提供正确银行账号或银行系统紊乱等非甲方原因导致延迟发放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 若甲方主动安排或批准乙方加班,甲方应支付加班工资。因乙方个人原因不能
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而延时,不视为加班。确有必要延长工作时间的,需按照规章制度的规定作出书面加班申请并获批准,否则不视为加班。加班工资按月支付。
5. 乙方在履行工作职责时因未尽勤勉注意义务而致使甲方受损,应当赔偿甲方
的经济损失,乙方同意甲方从每月工资中扣除。甲方也有权直接从乙方每月工资中扣除因违反规章制度而造成的违纪经济处罚金额。
五、 休假规定
1. 乙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市经济特区的规定及甲方规章制
度规定享有休假权利。
2. 休假期间甲方应依法支付相应的休假工资。
六、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
品。乙方对于甲方提供的劳动安全保护措施、卫生设施应予爱护,并正确操作,否则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 乙方有权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作业提出异议。
3. 乙方确认在签订本合同前或同时应向甲方提交本人的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身
体检查报告一份,乙方签订本合同表示其确认其身体健康状况足以承担本合同约定的工作。若乙方提交虚假的身体检查报告或者提交的身体检查报告与事实不符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 乙方入职时领取工作必备的工具、设备等物品并妥善保管,离职时应当依照原
状返还甲方提供的这些工具及设备,否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根据工具及设备的性质自然损耗的除外。
七、 社会保险待遇
1. 甲方应按深圳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双方具体分担的
保险数额按照深圳市的有关规定执行。甲方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的责任起始于按照深圳市社会保险规定可以购买的时间,而不是从乙方入职之日起算。
2. 若甲方主动为乙方购买,但乙方以书面形式予以拒绝,乙方应当自行承担由此
而引起的一切责任。
3. 乙方因公致伤残、死亡的,按《深圳经济特区工伤保险条例》及有关规定处理。
乙方因公负伤,应当主动向甲方书面说明,并自行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否则自行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
八、 劳动纪律和工作纪律
1. 甲方的劳动纪律和工作纪律包括: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
守安全操作规程 , 保证安全生产;按时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任务;爱护甲方的财产 , 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计划生育政策及其他。
2. 甲方制定的所有公司的规章制度,经过公司内部张贴公示后即成为公开的劳动
纪律和工作纪律,乙方应严格遵守。乙方若有异议,应在公示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否则视为同意。
3. 经公司内部张贴公示后的规章制度对全体公司工作人员都发生效力和约束力,
乙方不能以“未看到、没有注意”为由否认某一规章制度的存在和效力。
九、 合同的变更、解除、重新订立和终止
(一)
(二)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依法变更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用向乙方支付任何
经济补偿金:
1. 乙方在试用期间甲方认为其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 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损害的;
4. 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公司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
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 乙方未能及时改正的;
5. 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
形式通知乙方本人,通知原则上应直接交由乙方,但如果甲方依据乙方在本合同中提供的联系方式未能联系到乙方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公司内部张贴公示的方式,张贴后即视为通知到了乙方。
1. 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经劳
动局确认确需裁减人员的;
2.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
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
3.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 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甲
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乙方可以随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并在3
日内与甲方相关人员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如乙方拒绝或者怠于与甲方办理工作交接,甲方有权留置乙方的工资和物品,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其未交接工作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1. 在试用期内的;
2. 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在乙方书面
提出异议后一个月内仍未支付或者更改的;
3.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
1. 甲方依法被宣告破产;
2. 甲方依法解散或依法被撤销;
3. 乙方死亡或者下落不明超过1个月的。
(六) 除本条第四款规定的情形外 , 乙方解除劳动合同 , 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
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视为乙方违约擅自离职,甲方不作任何经济补偿。
(七) 本合同期限届满前,乙方应提前两个月向甲方书面申请继续签订劳动合同,
逾期视为乙方不同意续签本合同;甲方在接到乙方书面申请后15天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意思表示,并采取张贴栏公告、电话通知、电子邮件、书面送达等方式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甲方同意续签通知后10日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逾期视为乙方不同意续签。
甲方或乙方不同意续签的情形下,本合同从期限届满之日起终止。乙方应在本 合同终止后的30天内办理完毕离职手续并停止工作,逾期不交接、不停止工作的,其出勤时间不计入正常工作时间,不计发报酬。
(八) 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 , 合同自行终止,双方另有约定除
外。
(九) 不论本合同因何事由终止,乙方均应按照甲方规章制度办理离职交接手续,
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不作任何经济补偿,且不予发放其擅自离职当月工资及其它福利待遇。
(十) 本合同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终止的,乙方在间隔一段时间后又重
新要求与甲方建立劳动关系的,且符合甲方录用条件的,甲方可以同意,但工作年限和签订合同的次数不连续计算。
(十一) 若乙方在职期间由甲方主动安排到甲方关联公司就职,本合同终止,乙方
与甲方关联公司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工作年限连续计算,但签订合同次数不连续计算;若乙方主动申请或者离职后通过正常程序、自愿与甲方关联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在甲方的工作年限和与甲方签订合同的次数不计算在内。
十、 乙方的其他责任
1. 乙方违反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 , 对甲方造成损失的 , 乙方应赔偿甲方
下列损失 :甲方招收录用乙方所支付的费用;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 ;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2. 乙方应严守甲方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具体约定如下:
1. 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其他方式接触到的
甲方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均属于甲方所有。
2.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
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3. 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
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商业秘密,以保持其机密性。
4. 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
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乙方的配偶和直系血亲、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5. 双方同意,乙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
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6. 乙方承诺,其在甲方任职期间,非经甲方事先同意,不在与甲方生产、
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显名或隐名股东、显名或隐名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等。
7. 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
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8. 本合同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
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本合同提及
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
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等。
十一、 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后 , 应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 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二、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次日生效 , 涂改或未经书面授权代签无效。 十四、 本合同一式两份 ,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五、 下列文件规定为本合同的附件 , 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
1. 乙方的身份证复印件
2. 乙方的身体检查报告
3. 乙方的简历
4. 甲方规章制度
5. 其他文件
甲 方: 乙 方:
授权代表人:
签署时间: 签署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