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张刚个人独资,设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 公司名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科技开发、咨询、电子产品、监控、P0S机、净化器、净水器等产品销售和售后服务等。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
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10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及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
出资额单位:万元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权利: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
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工作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第九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一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按年度定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该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执行董事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召开股东会议职责的,由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条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四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五条 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开股东会,并向股东会议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 公司设经理,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诀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经理列席股东会会议。
第十七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八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议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决议;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本法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监事可以列席股东会会议。
第六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九条 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3年,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任届期满,可连选连任。
第七章 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
第二十一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末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二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10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该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三)股东会决议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事项为准。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一式3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自然人股东亲笔签字、法人股东盖公章)
2014年 2 月 21日
聘 任 书
兹骋用张刚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
执行董事签字:
20##年3月1日
第二篇:湖南天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规章制度
湖南天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规章制度
一、 现金管理制度
1. 现金借款需由经手人填写“借款申请单”,经部门经理、总经理审批后到财务支取。
2. 凡借现金1000元以上的必须提前与出纳约定,以便提前准备。
3. 各部门所收现金要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于当天下班之前交财务出纳统一管理,不准挪用。
二、 支票管理制度
1. 支票必须符合以下要求方能收取
①不能撕毁,破损或涂改。
②签发的支票是以墨汁或炭素墨水笔填写;签发单位印签完整清楚;支票右上部应有交换行号;加密的支票应提供密码。
③支票有效期为十天,对于已填好的支票,必须检查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符,收款单位、日期、用途填写是否正确。
2. 使用支票需由经手人填写“支票借款申请单”,经项目经理、部门经理、总经理审批后到财务办理支票领用手续。支票领出后十天内持#5@p到财务报销,如不及时报销,出纳有权拒发新的支票。
三、 项目费用(带项目号的)申请及报销
1. 凡项目费用需在项目经理、部门经理、总经理审批的“立项通知书”“项目预算表”送达财务后方可申请项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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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购买项目用品、支付项目费用需由部门指定人员根据项目预算计划,填好现金或支票借款单,经项目经理、部门经理签字,报财务审核并由财务负责报总经理审批后予以领取现金或支票。
3. 项目费用的报销:必须在原始#5@p背面注明项目号、由经手人、项目经理、部门经理签字,经手人要填写“支出凭单”将单据粘贴在支出凭单后,根据所支出款项的用途分类填写,报财务审核并由财务负责报总经理审批后予以报销。
4. 给外地协作单位办理电汇、汇票等汇款的,应先取得协作单位开据的正式#5@p,然后填写“汇款通知”并付与协作单位签订的付款协议一并由项目经理、部门经理、在#5@p背后及“汇款通知”上签字,报财务审核并由财务负责报总经理审批后出纳于一个月内办理汇款。
差旅费报销规定
1. 公司员工出差一般选择乘坐火车,如遇特殊情况,需填写购买机票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乘坐飞机。
2. 差旅费借款,应在立项通知书送达财务后方可支取,出差回来后五日内报销。
3. 出差人员的住宿费超支自理,交通费、电话费实报实销,差旅补助按实际出差天数计算。
4. 两人(同性)同时在同一地点出差,住宿费标准按一人报销。
四、 加班交通费及误餐费
如员工加班,员工乘由公交公司开出的空调大巴士、小公共、专线车、地铁、公共汽车回家,公司可根据有效报销凭证报销交通费,加班至晚上9:00以后或因特殊原因由主管经理批准后,可以乘出租车回家,公司可根据有效报销凭证报销交通费;加班至晚上7:30以后的可由前台预定10元/人标准以下盒饭,并登记项目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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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销售费用申请及报销
1. 各研究、支持部门所需发生的费用(除与项目有关的费用),根据部门预算计划由经手人填好现金或支票借款单,经部门经理签字、报财务审核并由财务负责报总经理审批后予以领取现金或支票。
3. 销售费用的报销,必须在原始#5@p背面由经手人、部门经理签字。经手人要填写“支出凭单”将单据粘贴在支出凭单后,根据所支出款项的用途分类填写,报财务审核并由财务负责报总经理审批后予以报销。
六、 管理费用申请及报销
1. 购置办公用品及支付办公费用,需有行政部门指定人员根据购置、审批计划,由经手人填好现金或支票借款单,经部门经理签字、报财务审核并由财务负责报总经理审批后领取现金或支票。
2. 办公费用的报销,必须在原始#5@p背面由经手人、部门经理签字,经手人要填写“支出凭单”将单据粘贴在支出凭单后,根据所支出款项的用途分类填写,报财务审核并由财务负责报总经理审批后予以报销。
七、 #5@p的开具及管理
1. 项目负责人应根据项目要求,按时从项目管理系统中打印出开具正式#5@p的申请单(地税#5@p、形式#5@p),经部门经理签字后,报财务开具正式#5@p。
2. 为了确保公司开出的每一张#5@p都能迅速、安全地到达客户手中,减少因#5@p丢失给公司带来的损失,请项目负责人按以下规定执行。
①#5@p的送达
正式#5@p 同城:速递或在方便的情况下亲自送达
异地:邮政快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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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5@p: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电子邮件、传真、平信、挂号、航空及快递等方式。
为避免#5@p遗失,请将#5@p用信封装好或订在一同寄出的合同上。
②#5@p的确认
在#5@p送出前要通知收件人送达时间,并要求收件人收到后及时反馈,作好确认工作。如使用同城速递,请要求速递员在送达邮件时,请收件人当场打开邮件,回电寄件人确认#5@p已经收到(请在发出前与收件人打好招呼,并通知公司前台,由前台向速递公司提出要求)。
③处罚措施
由于未按照规定送达#5@p,造成#5@p遗失,公司将根据造成的损失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八、 报销时间及报销凭证的规定
1. 所有当月发生的费用应于当月报销,最迟不能超过10日,否则需由经手人直接报部门经理、总经理审批后,财务予以报销。
2. 所有填制的报销单据,应字迹清楚、不能涂改,否则财务不予受理。
3. 所有由外部取得的报销凭证,必须是税务部门或财政局统一规定使用的正式单据,(印税务局章、财政局章并盖有收款单位财务章)一切非正式单据不能作为报销凭证;报销凭证抬头一定要写上单位名称。
4. 凡购置金额在500元以上的项目费用、销售费用及办公费用需在#5@p背后注明收款方单位名称、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湖南天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0xx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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