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安工程施工合同

时间:2024.4.5

荆州市金贸壹号公馆小区

建安工

程施工

合同

建设单位:荆州金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单位:

    期:

  

第一部分:协议书

第二部分:合同条款

1、词语定义

2、合同文本组成及解释次序

3、甲乙双方的人员、设备

4、甲方责任

5、乙方责任

6、工程监理

7、工程造价

8、工程款的核实与支付

9、工程变更及签证

10、工程管理

11、质量管理

12、工程现场管理

13、工程分包管理

14、材料设备

15、工程竣工验收与移交

16、竣工结算

17、工程保养

18、奖励与违约金

19、销售配额

20、不可抗力

21、保险

22、履约保证金

23、文物和工程保障

24、违约和争议

25、合同解除

26、合同生效与终止

27、合同份数

28、合同附件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荆州金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保证工程顺利实施,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在甲方双方完全自愿和完全理解本协议条款的情况下,签订本工程协议书。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建筑面积:      平方米

1.4、结构形式

2、工程承包范围

2.1、乙方负责对本工程进行施工总承包,承包范围为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技术要求中所含全部工程内容以及招标文件中的补充说明。(除下列2.2条说明以外)。

2.2、不包括甲方分包工程,但包括分包工程的预埋(留)、暗配及构件(或设备、部件等)安装后的堵补和总包协调配合工作。

2.3、包括承包范围内的设计变更增加或减少工程内容,但合同总价中暂不包括。

3、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4、质量标准

   本工程质量标准:达到荆州楚杯标准

5、合同价款

   合同总价:(人民币小写):

            (人民币大写):

6、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并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7、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并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8、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合同条款》中定义相同。

9、合同生效

   本合同订立时间:

   订立地点:

   甲方和乙方约定自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本合同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会银行:

账号:账号:

第二部分  合同条款

1、定义

下列定义除本协议中另有约定外,应具有以下所赋予的含义:

1.1、工程:指甲乙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包括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

1.2、工期:指甲乙双方在协议中约定,按照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3、图纸:指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提供的全部设计图纸,或乙方提交并经甲方批准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

1.4、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文件(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5、小时或天:本合同文件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数计算时间的,均指日历天,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小时。

2、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2.1、构成合同的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2.1.1、本合同签订后双方约定的有关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2.1.2、甲方有关书面通知及双方确认的工程会议纪要;

2.1.3、本合同协议书及合同条款;

2.1.4、中标通知书;

2.1.5、招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双方来往的书面文件;

2.1.6、经双方协商认可的投标书及其附件;

2.1.7、施工图纸和设计变更;

2.1.8、现行的法律、法规、条例、标准、规范、规定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功的,按本协议关于正义的约定处理。

2.3、乙方对上述本工程合同文件内容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工程合同文件内容转让或泄漏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索赔损失;双方同意无保密措施费。

2.4、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和技术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监理组织有关专家论证认可后执行。

3、甲乙双方的人员配备

3.1、甲方人员配备

3.1.1、甲方现场代表为      职务         ,代表甲方履行本协议中约定的权利和义务,本工程中甲方的所有文件必须经甲方现场代表签署后方为有效。

3.1.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该文件在送达之时即刻生效。

3.1.3、乙方认为甲方代表的指令不合理,应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1.4、若甲方现场代表易人,甲方提前七天通知乙方,其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3.1.5、甲方派驻工地的其他工作人员按本协议规定对乙方的进度、质量等进行管理。确有必要时,甲方总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乙方对指令应予执行,且乙方应于发出口头指令后3天内向甲方提出书面确认要求,乙方未提出要求的,责任乙方承担,甲方应于接到书面确认要求后3天内予以答复,7天内不予答复,则视为默认。

3.2、乙方人员配备

3.2.1乙方现场代表为       职务项目经理,代表乙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乙方的要求、通知均以书面形式由乙方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乙方项目部公章后递交甲方,但其中对本合同的任何修订、工程决算款的审定等重要文件,需有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的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3.2.2、乙方所有管理人员名单和施工设备应按乙方投标文件中的承诺配备。乙方本工程项目部管理人员在所管辖工程或分项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如乙方须对人员安排、机械设备、施工方案等进行变更,必须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经监理及甲方同意后方可执行。乙方代表更换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监理和甲方并取得甲方同意,否则甲方有权给予50000元/人次的罚款,其中乙方代表发生变更后,其后任必须无条件全面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3.2.3、乙方在开工前应向甲方提供有关人员上岗证、有关设备合格证年审证等证件。

3.2.4乙方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水电安装负责人必须参加每半月一次的工程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4小时向监理及甲方提出申请并在获得甲方批准后方可缺席。否则甲方给予乙方500元/人次的罚款。

3.2.5、对于下列乙方工作人员,甲方有权要求及时更换,乙方在收到书面通知后必须在24小时内将其调离本工程范围;同时,乙方应在48小时内用甲方批准的合格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人员。

3.2.5.1、对施工进度及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责人的施工人员;

3.2.5.2、专业水平达不到岗位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的施工人员;

3.2.5.3、不能积极配合甲方正常工作(包括销售)者;

3.2.5.4、违反甲方或乙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

3.2.5.5、无上岗证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

3.2.5.6、与投标书及本合同规定名册不符者;

3.2.5.7、与本工程无关及对本工程产生不良影响的其他人员。

3.2.6、乙方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常驻施工现场,项目经理每周最少在现场5天工作。如经甲方和监理检查,达不到出勤天数,或因故外出未提前1天向甲方提出申请并获得甲方批准,甲方有权给予乙方500元/人次的罚款。

4、甲方责任

4.1、施工准备期间:

4.1.1、负责办理招标报建、施工许可证、施工临时占用道路等合法手续,乙方协助办理。

4.1.2、完成红线以外的“三通”,提供水、电接口到红线。乙方进场后,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临时水电设施的移交手续,移交后由乙方负责维护。

4.1.3、提供施工场地工程地质、地下管网线路资料一套,必要时乙方应自费进一步探明。

4.1.4、将水准点、座标控制点提交乙方,并于现场交验;水准点、座标控制点交验完毕,乙方应自费负责保护,此后由于破坏或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4.1.5、甲方向乙方及时提供施工图纸二套(含制作竣工图所用图纸),其他有关设计变更资料二套,并要求乙方在施工现场随时保留一整套图纸,以供甲方、监理有关人员查阅。乙方若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甲方可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4.1.6、组织有甲方、乙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各承包单位参加的图纸会审,作好会议纪要,并按施工图的份数发给乙方。

4.2、施工期间:

4.2.1、审核乙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总进度计划、各单体施工进度计划及工程进度月报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审核、工程进度款的审批与支付、组织各阶段的工程验收、办理工程移交手续、办理竣工结算等。

4.2.2、如乙方不安合同要求进行施工,甲方可勒令乙方暂停施工,待整改完毕后报监理和甲方验收并同意后方可复工,由此造成的损失及相关责任由乙方负责。

4.2.3、根据销售等实际需要,对施工现场布置进行调整、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

4.2.4、对甲方支付的工程款,乙方须优先用于支付工人劳动报酬。如有甲方认为必要,乙方必须提供真实准确的工人劳动报酬明细。乙方有拖欠、克扣工人劳动报酬行为的,甲方有权采取下列任一或全部措施,乙方应赔偿因此而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1、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直接支付给乙方所属工人。2、解除合同。

5、乙方责任

5.1、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乙方将承担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2、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遵守政府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污染、噪音等安全文明生产的有关管理规定。

5.3、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乙方有关权利和责任,按本合同文件要求及施工图纸、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单、甲方和监理的指令、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如乙方未能按期完成合同文件规定的内容,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

5.4、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5天内向监理和甲方提交完整地施工组织设计,包括详细的材料设备进场计划;劳动力安排计划;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法;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主要施工机械配置计划;工程总体进度计划及各单体工程计划进度计划;各专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脚手架方案、模板支撑体系方案、施工用电方案等);以及优化后的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等内容。经监理和甲方审核确认后方可实施,实施期间乙方必须严格按审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

5.5、施工中乙方不得擅自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5.6、负责工地现场临时设施、道路、管线的施工和保养,从甲方指定额水电接口点接施工用水用电,并有义务采取措施避免工程施工对红线周围地下管线、临近建筑物及市政设施造成破坏。

5.7、好处工程实行月报制度。工程月报由乙方在每月30日前向甲方及监理报送,主要内容包括《本月完成工程月报》和《下月施工计划》,《下月施工计划》必须具体、详细,包括人力安排、增加人力的来源、工程量等。乙方应准时报送以上资料,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支付本期进度款或顺延支付时间。

5.8、按合同约定内容,为甲方直接分包的工程提供配合和管理,并对整体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工期负责。

5.9、对于未正式移交甲方的已完成工程,乙方应负责成品保护工作,期间如发生损坏或丢失,乙方负责自行修复或赔偿。

5.10、乙方在工程施工期间,应积极配合甲方组织配套、景观工程机场施工的工作,根据甲方在开工提供的配套工程开始时间统筹安排工作计划,无偿清理、拆除地上障碍物,提供相关工程的作业面,否则每延误1天甲方对乙方处以1000元的罚款。

5.11、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配合甲方销售需要,积极采取措施配合样板房装修及室外环境的施工。

5.12、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缴纳应由乙方承担的各项规费,甲方代为缴纳的,乙方应及时提供合法发票或提交合格的资料,甲方代缴的费用在工程款支付时的过程中同时扣回。

6、工程监理

6.1、甲方委托                      对本工程进行监理,监理现场代表为       职务       ,具体行使职权的范围依据甲方和监理公司签订的监理合同内容为准,监理合同未说明的,按国家监理条例履行监理职责,如监理合同内容与本协议不相符合,以本协议为准;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甲方同意,总监理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协议约定的乙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6.2、若监理公司派驻的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将提前七天通知乙方。其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6.3、甲方的指令一般通过监理向乙方发出并监督执行,但须甲方现场代表签字,特殊情况下甲方可以直接向乙方发出指令。乙方项目经理或其他指定收文人在收发台账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乙方不得借故拒收甲方或监理的任何文件,否则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责任。

6.4、甲方授予监理的职权范围乙方必须执行。乙方应接受监理对本工程质量监督、进度控制、安全文明施工控制、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的审核、工程进度款的审核、工程例会的组织及其他监理工作,参加监理组织的协调会,服从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和管理。如有违约行为,按本合同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6.5、监理按本合同相关约定对乙方不服从现场监理工程师管理有权进行处罚,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报甲方现场代表审批后生效。

6.6、乙方要求支付工程款前,监理必须对乙方的付款部位是否达到合同要求进行核实并向甲方出具书面确认。

7、工程造价

7.1、合同价款:

7.1.1、合同总价款(人民币小写):

                 (人民币大写):

7.1.2、合同价款是由乙方根据招标文件、工地现场条件、企业自身水平、施工组织设计等投标报价并经甲方确认的包干总价。结算时除本协议约定的可调整内容以外均不作调整。

7.1.3、合同价款已包括招标文件规定工程范围内的所有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包装运输费、成品保护费、检验调试费、验收费、样品费、措施费、总包服务费、材包费、规费、管理费和利润、税金等费用,并充分考虑了人工材料价格波动、政策性调整等风险因素(刚才除外)。

7.1.4、乙方在投标及签订本协议前已清楚并考虑工地周围环境、交通道路、现场地质资料、周围地下管线、现场条件、招标文件、承包范围、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并已考虑施工技术措施、安全维护、文明工地措施等因素。

7.1.5、按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由乙方交纳的各种税收及其他规费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内,由乙方向税收、建管等部门缴纳。

7.2、合同价款的调整:

7.2.1、对于甲方签发的设计变更,涉及合同价款的调整,合同价款做相应的增减,计价按湖北省20##年土建安装工程定额直接费及当期荆州市场信息价调整材料差价后加税金计取造价。增加工程按当月信息价调差计算,减少工程按   年   月信息价调差计算。

7.2.2、在本工程主体施工期间,当各规格钢材市场价格(以荆州市定额站下发的信息价为准)增减幅度超过投标报价(月信息价)相应规格钢材报价5%以上时,只对超过5%的部分招标人给予调增或调减,调整期间为合同约定的各单体工程开工到主体结构完工结束,需调整的钢材工程量以当月实际进场并经监理和甲方确认的规格、数量为依据。

8、工程进度款的核实与支付

8.1、本工程按安全文明施工专项和整体工程形象进度分别支付工程款:

8.1.1、安全文明施工专项款为合同造价的2%,该款项包含在合同总造价以内,属甲方为确保乙方创荆州市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而预付的过程款。

8.1.1.1、安全文明施工专项款在工程正式开工(开工条件完全具备,开工报告经甲方书面确认)后壹周内支付。

8.1.1.2、安全文明施工专项款用于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为保证上述款项的专款专用,乙方应在开工前向监理和甲方报该款项的使用计划明细。

8.1.1.3、若在实施过程中发现该款项被挪用,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8.1.2、工程进度款支付

8.1.2.1、本工程进度款按整体形象进度支付。按合同约定的完成部位,以监理及甲方验收合格、资料齐全为付款前提。

8.1.2.2、主体   层结构完成,初步验收合格后10天内,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15%;

8.1.2.3、主体   层结构完成,初步验收合格后10天内,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30%;

8.1.2.4、主体结构封顶,初步验收合格后10天内,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40%;

8.1.2.5、外脚手架拆除,室内外装修完毕,初步验收合格后10天内,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55%。

8.1.2.6、所有单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工程资料,移交整个工程(包括叫钥匙、临时设施拆除、机械设备退场、现场清理等)后10日内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75%;

8.1.2.7、单体工程竣工验收,并办理完结算初审后支付至结算总价款的85%,同时扣除前期祝福的安全文明施工专项款;

8.1.2.8、本工程结算终审完成(在初审后二个月内)后半年内且取得备案证支付至结算总价款的95%;

8.1.2.9、工程结算价款的5%留作质量保修金,质量保修金的返还见附件三《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

8.2、工程进度支付与质量挂钩,乙方报送工程进度报表时附《分部分项工程及关键工序质量验收单》,若所报工程的质量达不到验收规范要求,甲方有权暂缓支付该部分工程款。

8.3、按本合同相关条款约定的奖励或罚款在当期进度款中发放或扣除。

9、工程变更及签证

见附件1;

10、工期管理

10.1、工程总工期:开工时间   年   月  日(暂定),竣工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天数为   日历天。

10.2、工程进度计划:

10.2.1、乙方应于合同签订后5各工作日内向监理和甲方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甲方和监理在提交后的5各工作日内未予以书面形式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可视为同意。

10.2.2、乙方的施工进度应符合以下要求:2#楼进行施工

10.2.2.1、基础工期:     个日历天

10.2.2.2、主体工期:     个日历天

10.2.2.3、装修工期:     个日历天

10.2.2.4、竣工验收:     个日历天

预计:   年   月  日开工

         年   月  日±0.00结构工程完工

         年   月  日9层结构工程完工

         年   月  日主体结构工程完工

保证此节点时间,如延迟一天罚款5000元/天,以此类推。

10.3、甲、乙双方在确定竣工日期及各项控制工期时,已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下雪、大风、严寒天气、高温湿热天气、停水、停电及节假日等因素(除本合同定义不同的不可抗力因素外)以及甲方分包工程的合理工期。

10.4、本合同规定的竣工日期是指本合同约定工程承包内容全部完工,并通过甲方组织的参建各方参加的竣工验收之日,若工程按甲方要求整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竣工验收日期为乙方整改后提请甲方验收合格的日期。

10.5、乙方必须按甲方、监理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监理的监督和检查。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监理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监理确认后执行。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计划不符的,乙方无权就该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0.6、暂停施工:

10.6.1、甲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全部或局部工程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至甲方进一步的指令。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工期可以相应顺延。单次停工在一个月以内,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单次停工超过一个月,由甲方支付乙方现场主管人员误工费(只计现场驻留人员,费用须报甲方认可),工期顺延。

10.6.2、若因乙方不按合同条款施工或因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不符合本合同有关要求而被勒令暂时停工,乙方必须立即整改,由停工日至获得复工日内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从下一次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工期不予顺延。

10.6.3、因甲方原因而停、缓建的工程、甲、乙双方协商将在建工程做到合理部位,由此造成乙方外运材料和构件积压的经济损失、人员和机械设备的调迁等费用均由甲方赔偿给乙方。

10.6.4、因政策调整、不可抗力及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停工、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双方应签订工程停、缓建协议。

10.6.5、工程停、缓建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器具的保护及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人员撤出施工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离提供必要条件,支付相应经济支出,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

10.6.6、已订货的材料、设备、器具等由订货方负责退货,但未能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10.7、工期提前:

如由乙方提出需提前竣工日期,乙方按提前竣工日期修订进度计划,经甲方、监理批准后执行,甲方为赶工提供方便条件,但不支持提前竣工的有关费用;如由甲方提出需提前竣工日期或某项控制工期,则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采取各项措施以满足工期,增加的赶工措施费由双方协商后签补补充协议。

10.8、工期延误“

10.8.1、因下列原因在施工关键线路(按衣服提交,并经甲方、监理确认的施工网络图中关键线路)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0.8.1.1、本合同定义的不可抗力(本合同定义以外的不可抗力的影响已由乙方在投标施工总工期中综合考虑);

10.8.1.2、甲方引起的工程停建、缓建、暂停施工;

10.8.1.3、甲方、监理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或按时组织验收等,致使事故不能正常进行或工期延误的;

10.8.1.4、本协议约定或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0.9、乙方在上述10.8款情况发生7天后,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报告向甲方提出。甲方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8.10、凡由于乙方造成的工期延误,则工期不能顺延,由引起的赶工措施等费用增加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11、质量管理

11.1、工程质量:

本工程质量标准为:达到荆楚杯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现行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

11.2、检查和返工:

11.2.1、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监理依据合同发出的书面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监理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及时根据要求向甲方及监理提供与工程质量有关的技术资料,并按检查结果进行整改。

11.2.2、经检查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乙方应按甲方和监理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知道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1.2.3、当甲方、监理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如检验合格,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并相应顺延工期;如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1.3、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1.3.1、分部分项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本协议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时,乙方自检合同后,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和监理验收,并准备验收资料,如验收合格,监理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隐蔽施工前对验收合格部分不能做任何改动;如检验不合格,乙方在监理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重要部位的工程隐蔽验收应通知质量监督部门及设计单位共同参加验收。如甲方和监理在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未进行验收,则视为默认。

113.2、关键工序施工完毕后,必须经监理、甲方验收合格并签字后(乙方应在验收前向监理提交三检记录,施工交底记录等资料),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11.4、为保证施工质量,在施工难点以及容易发生质量通病的地方,乙方应先报施工方案和措施经监理确认后方可施工。监理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乙方先做施工样板,样板经经理和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方可按样板进行大面积施工。

11.5、为修复方便,乙方应在工程隐蔽之前,向甲方提交每户的水电管路布置图,详细标注各种管线的具体位置和详细尺寸,并在实体结构上标注。

12、工地现场管理

12.1、本工程以总平面红线范围作为施工场地。施工平面布置须考虑周全,并经甲方好监理书面审核后方可实施。

12.2、本工程施工管理过程中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发的安全文明施工等规范、条例,遵守甲方的现场管理规定。并随时接受主管部门的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到不到荆州市优质安全生产现场标准,甲方即可勒令乙方整改或停工整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12.3、安全施工:

12.3.1、乙方应严格按安全规范组织施工,积极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非甲方原因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2.3.2、乙方在易燃易爆地段、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施工之前应制定完善的安全保护措施,报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批并经甲方和监理批准后实施。

12.3.3、乙方应在临时交通道路附近、销售看房通道、施工现场等危险场所搭建安全防护措施,准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否则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发生的费用。

12.3.4、如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监理,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12.3.5、乙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的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12.3.6、针对不同的分部分项工程,乙方在开工前必须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签字手续应齐全,并以完整书面形式向监理汇报,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后方可开工。

12.3.7、施工中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工伤事故,甲方将暂停支付工程进度款直至乙方整改完毕。

12.4、文明施工:

12.4.1、乙方应严格按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发的文明施工规范组织施工,遵守甲方的现场管理规定,保证工地达到荆州市优质文明施工现场标准。

12.4.2、乙方现场办公室应配置齐全、完好的办公设备。

12.4.3、乙方全体现场施工人员必须分工种戴安全帽,统一服装并佩戴工作牌。

12.4.4、施工期间,乙方应及时整理和安排所有机械、工具、材料、建筑垃圾等,做到工完清场,工程建设中每个楼层的多余材料、建筑垃圾必须通过井架或拉的槽运输到地面,严禁从高空直接向下抛物;以上物品在不需用时应及时清理出工地。

12.4.5、乙方应严格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施工场地交通、噪声、环境卫生和场外污染等有关手续,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管理,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粉尘、废水等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水土保持措施。否则,由此发生的费用及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由乙方负责。

12.5、本工程的所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费用已在合同价款中包干考虑,不作任何调整。

12.6、现场用水用电管理:

12.6.1、考虑到工地可能出现停水停电,乙方应准备备用发电机、水池等设施。

12.6.2、乙方用电用水必须安装水表、电表(乙方水、电安装及移位须报甲方同意),安装完成后双方共同抄底度数,并签字认可;水表、电表须经过有关部门检测。

12.6.3、水电费由甲方供电局、自来水公司垫付,支付工程款时同步扣除水电费用。(水费按2.5元/吨计价,电费按1元/度计价)

12.6.4、现场用水用电总量按供电局、自来水公司出具的收费单为准。

12.7、双方约定施工现场安全网、施工围墙广告权益属甲方,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在这些设施上面悬挂任何广告,违反规定的,甲方有权派人强行拆除。

13、工程分包管理

13.1、转让: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或任何部分、任何收益、利益转让给他人。

13.2、乙方分包:

13.2.1、乙方可依法将非主体结构部分或专业性较强的部分工程分包给他人,分包须经甲方书面批准,并向甲方提供分包单位资质证书、分包合同、分包工程施工方案的复印件;如有未经甲方批准的第三方施工单位进场,甲方有权中止该分包合同,同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该分包工程价款15%的违约金;分包合同不得与本合同发生抵触。

13.2.2、乙方分包合同不解除乙方对该分包工程的任何义务与责任,乙方在分包现场派驻监督管理人员,保证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均视为乙方违约。

13.2.3、乙方应在开工后20天内(并且不迟于分包工程开工前30天)提交乙方分包工程、甲方分包工程的进退场时间,经甲方及监理确认后执行;否则,由此造成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13.3、甲方分包工程:

13.3.1、甲方分包工程是由甲方组织招标并确定中标单位,甲方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并支付进度款的工程。乙方负责对指定分包单位进行总包管理并提供总包配合,总包服务费已包含在本合同总价款中,乙方不得再向甲方或分包单位收取任何有关费用(除水电费)。本工程甲方分包工程见下表:

13.3.2、乙方应在进场前对已完工的分包工程及场地进行检查并接收。

13.3.3、乙方应对甲方分包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及文明施工、成品保护、现场保安等负总包管理责任。

13.3.4、乙方负责对甲方、监理所发出的工程指令的传达并督促分包单位执行。

13.3.5、乙方应熟悉甲方指定分包工程的具体要求,了解其分项工程上的特殊要求,如开槽、预留孔洞、预埋件等,并在隐蔽工程之前,请指定分包单位确认。否则,因此而导致的额外施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应要求各指定分包单位提供施工组织计划与进度计划,并进行汇总分析,对施工程序中有矛盾的地方进行协调解决。

13.3.6、乙方在各分项施工前须与指定分包联系,核对清楚各分包工程图纸与乙方图纸间相关联的尺寸、标高等数据是否统一,及时向指定分包单位提供标高、定位点线等。

13.3.7、乙方负责向指定分包单位提供合同约定的所有合理设施,包括垂直运输机械、脚手架及其他现场现有设备。

13.3.8、指定分包单位负责将自己施工范围内的垃圾运到乙方在现在指定的垃圾堆放点,乙方负责清运,乙方设立专业队进行每天完工后的清场工作,如发现有关单位的建筑垃圾乱放,作业面清理不到位,则乙方作业队将作业面清理后,所发生的人工费、机械费经指定分包单位确认后知会甲方,甲方将在分包工程款中扣除。情节严重的在例会中通批评,甚至罚款。

13.3.9、提供施工用电、施工用水,并供应其调试所需负荷。乙方应对用水用电安全监督检查和管理责任,施工及生活用水电费由指定分包自行负责。

14、材料设备

14.1、甲方指定材料设备:下列材料是甲方指定材料的品牌或厂家、规格型号等,乙方订货前,应与甲方就材料、规格、型号、品牌厂家等核实认定,报甲方、监理封样;同时提供出厂合格证明材料或进场检验报告,乙方方可采购订货。若有未报监理和甲方确认的材料和设备,乙方采购材料无条件退场。

14.2、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

14.2.1、材料设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因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及政府有关规定,均需有出厂合格证明和质量保证书等必要的质量文件资料,必要的还须提供符合规定的生产许可证。

14.2.2、材料必须在使用前进行检测,材料的抽样送检必须在施工现场进行,且须由甲方或监理在现场监督,送检合格后方能使用,检验费由乙方承担。

14.2.3、现场必须设置专门的水泥库房,进场水泥在3天强度适合后才能使用。

14.3、材料设备代用:经征得设计单位和甲方同意,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设备;因乙方提出代用而导致的费用及工期的增加,由乙方承担,减少的费用由乙方收益50%;因甲方提出代用而导致的费用及工期的增加,由甲方承担。

15、工程竣工验收与移交

15.1、工程竣工验收

15.1.1、初步验收:在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有关规定,提前15天向监理初步验收,并提出初验的整改要求,乙方须在此后的十天内完成整改并通过初验。

15.1.2、初验合格后,甲方与有关部门联系,确定竣工验收日期,组织有政府相关部门、设计单位、监理、甲方参与的竣工验收。甲方应在竣工验收后8天内提出整改意见,乙方在收到整改通知意见后14天内按整改意见整改完成。

15.1.3、乙方在竣工验收后14天向甲方移交完成的竣工资料及竣工图纸二套及相关的电子磁盘资料(含每户水电竣工图,竣工资料及竣工图纸及竣工必须准确真实的反映实际是个情况)。另外。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进行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属于乙方应办理的手续和应缴纳的费用由乙方负责,属于乙方应提供的资料由乙方负责及时提供给甲方,由甲方汇总整理后移交相关部门,因乙方原因未能按时取得备案证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

15.1.4、因特殊原因,部分分部工程甩项竣工时,双方协商订立甩项竣工协议,明确个各方责任。

15.1.5、乙方保证甲方调整后的外墙保温节能项目(包括外墙保温厚度减少及使用单层玻璃)正常验收通过,不会因上述原因而影响质量目标的实现。否则,甲方视为乙方违约,按本合同18.5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5.2、乙方应在竣工验收后15天内撤出全部临建、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和剩余材料(除收尾工程必需的外),并将所有承包范围内的工程清理干净,如乙方不能及时拆除或清理,甲方将有权派人强行拆除并清理,造成的费用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15.2.3、乙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天工程移交完毕。乙方应填写工程移交书,经甲方及物业公司验收通过后,视为工程移交完毕;乙方逾期未向甲方移交,造成甲方向业主交楼时间延误,乙方应按拖延竣工日期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

15.2.4、工程在未移交之前,乙方负责维护;如甲方提前使用,因使用损坏发生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16、竣工结算

16.1、在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办理完工程交接手续及竣工资料移交手续后30天内向甲方递交工程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结算资料必须符合甲方审核要求,甲方在收到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60天内由荆州公司完成初审,在初审后90天内完成本工程结算的最终审核,双方签订结算协议书。

16.2、在甲方结算审核过程中,不再接受增加任何结算资料(图纸、签证变更单、价格凭证等),送审的结算书中若有遗漏项目均作为让利甲方,不作增加调整。

16.3、变更签证按照合同附件1《关于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的协议》约定调整。

16.4、工程结算总价款确定方式:

结算总价款=合同总价款+钢材价款调整+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奖罚—违约金—代缴费用。代缴费用包括甲方代乙方交纳的应由乙方承担的水电费等。

17、工程保修

17.1、按《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的规定,履行本工程的保修责任。详见附件3.

18.奖励、罚款与违约金

18.1、                      公司编制的《施工单位月度综合考评评分办法》作为本合同附件(见附件4),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甲方代表组织公司相关职能部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人员参加,奖优罚劣。

18.2、根据与月度考评指标,如乙方未能按规定分段工期完成各分段工程,则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项每天1000元;若阶段工期拖延,但总工期未拖延,则甲方将返还已扣除的阶段工期违约金。

18.3若工程因乙方原因未按规定日期通过竣工验收,没延误一天乙方还须向甲方支付延期违约金5000元,延误工期违约金限额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5%。

18.4、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缺陷或不合格现象,经监理及甲方确认后,视情节轻重罚款1000元,经监理下达书面整改通知,乙方拒不整改的,视情节轻重罚款20##-5000元,涉及结构安全或使用功能的质量问题,罚款10000元。若出现重大质量问题,经鉴定后,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予支付工程余款。

18.5、甲方或监理有权对乙方的安全生产违章现象提出整改书面要求,乙方接书面整改通知后24小时内未采取相应整改措施,每次罚款1000元;施工期间由于乙方违反安全操作规范,被政府有关部门处罚,如通报批评、警告和罚款等,甲方将给予5000元/次的罚款;由于乙方原因造成人员伤亡而导致停工,甲方将给予10000元/天的罚款。

18.6、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以及工程质量保期间,由于乙方责任出现质量问题、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受到报纸、电视等媒体的曝光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给本工程的社会形象造成损失,每发生一次甲方给予乙方20000元罚款,从乙方工程进度款或保修款中扣除。

18.7、竣工验收后,未达到合同约定质量目标,承担合同总价款1%的违约金;施工现场达不到优质安全生产现场目标,承担合同总价款1%违约金;施工现场达不到优质文明施工现场目标,承担合同总价款1%的违约金。

18.8、乙方不得向甲方代表(包括监理人员)贿赂,或以其他不正当的方式损害甲方利益,一经发现,按附件2《廉洁协议》的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18.9、罚款或奖金在当期进度款中扣除或发放,违约金在工程结算时扣除。

19、销售配合

19.1、甲方因销售包装需要,需乙方按规定时间内完成有关工作,销售配合时间由甲方提前30天内通知乙方。

19.2、甲方将根据销售需要,安排施工现场不定期对社会开放,乙方在开发日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并作好相应的安全措施。

19.3、为配合销售而提前需要施工的项目,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按时安排施工完毕。

19.4、乙方不能按甲方合理要求完成配合工作,每延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如乙方拒绝施工,则甲方另外安排其他工作单位施工,收取一分发生费用的2倍作为违约金,并且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

20、不可抗力

20.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气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甲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以下方面的自然灾害:

20.1.1、烈度为6级以上的地震;

20.1.2、7级以上持续24小时的大风;

20.1.3、持续降雨24小时且降雨量/下雪为300㎜以上;

20.1.4、40℃及以上持续24小时的高温;

20.1.5、-15℃及以下持续24小时的低温。

20.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监理,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甲方应协助乙方采取措施。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乙方向监理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事件持续发生,乙方应每隔7天向监理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乙方向监理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20.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20.3.1、工程本身(乙方施工质量未达标准除外)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清理、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

20.3.2、甲方乙方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20.3.3、乙方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乙方承担;

20.3.4、停工期间,乙方应监理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20.3.5、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21.保险

21.1、乙方负责办理乙方在施工现场人员的生命财产、现场各种施工用设施、设备、材料的保险,并支付相应的费用,费用乙方已在合同总价款中综合考虑。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事故(包括第三者人员在内)所发生的依法应该支付的损失、赔偿费、补偿费用等责任由乙方承担。

22、履约保证金

22.2、如中标者未能按招标人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而可以与另一投标人签订合同或重新招标。

22.3、中标人的工程履约保证金将根据工程进度分阶段退还(无息0,在第三层结构工程完工并经甲方验收后、取得备案证且办理完结算两个时间节点分别退还工程进度履约保证金(无息)总金额的90%、10%。

23、文物和工程障碍

23.1、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乙方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和甲方,甲方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甲方乙方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23.2、乙方发现后隐患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乙方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3.3、施工中出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乙方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同时提出处置方案,监理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改方案。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23.4、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甲方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24、违约和争议

24.1、违约

24.1.1、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损失,顺延延误的工程。甲方应按本合同第13条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当甲方无合理理由而不能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超过付款期限30日以上视为违约,从第31天起每逾期一天按实际应付款金额的0.2‰支付违约金,乙方不得以此为停工或拖延工期。

24.1.2、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当发生下列情况时,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第18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4.1.2.1、乙方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工期或甲方、监理同意顺延的工期完工或竣工;

24.1.2.2、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24.1.2.3、因乙方原因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目标;

24.1.3、乙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24.2、争议

24.2.1、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直接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5、合同解除

25.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5.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甲乙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25.3、当乙方将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单体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25.4、如果乙方在合同执行中严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或本合同约定条款,并经书面要求整改后,15天内仍无实质性改进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25.5、甲方根据市场需求,工程项目停建或设计方案修改后相应承包项目不存在时,甲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

25.6、一方依照24.2、24.3、24.4、24.5约定提出要求解除合同时,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并在发出通知7天告知对方,通知达到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协议23.2.1条有关的约定处理。

25.7、因乙方原因引起合同解除时,乙方除负责承担甲方的所有损失赔偿外,还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款10%的违约金。

25.8、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的要求将自有的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乙方未完善移交手续擅自撤场的,应该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应为乙方的撤出提供必要条件,已完工程价款在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完全撤出施工场地后进行结算,办理结算手续后支付。

25.9、根据25.5条款解除合同的,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并支付因撤出施工现场所发生的直接费用;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和解除订货合同,甲方承担有关费用和损失;现场施工设施及仅本工程使用的专用工具设备由甲方折价收购。

26、合同生效与终止

26.1、本协议自双方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附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6.2、除正常质量保修外,甲乙双方履行合同文件的全部义务,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工程,竣工结算办理完毕,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本合同即告终止。

26.3、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终止后,乙方应当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27、合同份数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方(公章): 承包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28、合同附件

28.1、附件1《关于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协议书》

28.2、附件2《廉洁合作协议书》

28.3、附件3《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

28.4、附件4《施工单位月度综合考评评分办法》

28.5、附件5《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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