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资注册公司代理协议
委托人(甲方):代理人(乙方):深圳市昌盛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甲方欲在内地注册公司,现全权委托乙方向国内有关部门机构申请代理办理公司注册相关手续,经双方协商后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 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真实有效的(股东)身份证原件,注册地址、联络电话等。
二.甲方需填写“注册委托书”一份:列出注册公司的名称、经营范围,董事,监事和总经理的详细资料、股东的比例。
三.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数据必须确认其真实性,保证申请注册的公司将用于合法的商业经营,并须承担法律责任 。因所提供的数据不实而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概由甲方负责承担。
四.乙方将根据甲方提供的注册信息,在国内为甲方代办注册事宜。乙方仅作为代理为甲方办理公司注册手续,注册完成后,该公司日后的经营、业务等全部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五.办理的时间:在收到甲方签署申请成立公司法定文件和注册费用后,乙方将在约20个工作日左右完成注册。但乙方不保证任何因手续不全、变更或不可预计事故所产生之延误。
六.在公司注册事宜完毕时,甲方将得到以下文件及物品:
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份、国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各一份、地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各一份、组织机构代码正副本及代码卡各一份、公司章程一份、刻章卡一份、公章、财务章、私章各一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一份。
七.费用和付款方式:
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办理注册国内公司的总费用为人民币 元;甲乙双方在该协议书后,应向乙方支付总费用的30%,计人民币 元,在领取公司成立文件、及相关资料前付清余款70%,计人民币 元。
八.本协议双方订立后,如乙方无法全部完成甲方委托之公司注册业务,甲方所交的款项乙方全数给予退还;但在本协议立定后,如甲方终止其委托,甲方所交的款项乙方不给予退还。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签署日期起生效,如有争议事项,双方应协商解决。
注:乙方为甲方代理注册的公司,所有证件真实有效,否则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一律乙方负责.
甲方: 乙方:深圳市昌盛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签字: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电话: 电话:0755-83701418
注册委托书
公司名称:备选1:
备选2:
注册地址:
法 人: 电 话: 总经理: 电 话: 监 事: 电 话: 经营范围:
全体股东签字:
地址: 地址: 地址: 年 月 日 身份证号码: 比例: 身份证号码: 比例: 身份证号码: 比例:
第二篇:公司注册代理合同
公司注册代理协议
甲方:委托人
乙方: 上海纳豪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所注册公司名称为:
1:拟定公司中文名称(可备选20个左右): 23:该公司注册资金为4: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必须包括预包装食品)以工商局营业执照为准。
二:申请法人及股东详情:
法人: 张普义 ,身份证号: 34xxxxxxxxxxxx 占50%的股份
股东: ,身份证号: 占50%的股份
三:代理费用明细以及乙方职责
1:甲方需支付乙方注册及代理费用为人民币。 2:甲方应该在协议签订后结交付后一个工作日内付清。
3:代理记账费用每月元,年度为元,甲方企业成立后代理记账委托乙方机构、时效1年,此笔费用每月按时支付。
4:4000元注册及代理费包含注册公司的一切项目所产生的费用但不限于(除企业自行承担开户费外):核准名称、刻章,办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正副本)、一般纳税人、食品流通许可证,提供注册地址(园区)。企业自己开户,开户费用自己承担。
三:甲方应按乙方的要求和指示,及时提供办理相关委托事项所必需的材料或手续。甲方应对其所提供的任何材料或手续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因甲方提供虚假或违法的材料或手续所引发的法律责任。
四:如乙方确认甲方所提供的资料或手续已完备,应及时递交资料到所注册公司所在地注册署进行相关材料或手续的上报及备案。
五:乙方代理甲方注册公司所用时间为 20 工作日,如遇所在地政府法定假日,及特殊情况无法在上述日期内完成相关工作,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的同意。
六:代理事项上报后,乙方应认真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对所注册公司所在地注册署或税司所通知的任何事项均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提供相关的建议,甲方应按乙方通知的时间及时以书面形式对乙方的下一步工作做出明确的指示。如乙方经过一切合理的努力均无法与甲方取得联系,或者甲方未能在通知的时间内对乙方的下一步工作做出明确的指示,乙方有权依其专业的判断并本着最有利于甲方的原则独立做出决定。
七:协议的终止和解除。
1:本协议因代理事项完成而终止。代理事项完成是乙方帮甲方完成注册公司各项工作。
2: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规定,另一方均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立即解除本协议。
八:违约责任。
1: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并使甲方受到实际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本协议规定的代理费两倍的赔偿金和违约金。
2:如因甲方提供虚假或违法的材料或手续而致使代理事项无法完成,甲方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九:争议及解决。
甲、乙双方就本协议发生任何争议,均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他约定。
1: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以书面形式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上海纳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懿行路971号5楼号701室
电话: 电话:159xxxxxxxx
联系人: 联系人:张普义
年 月 日 2014 年 8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