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本着互利、平等、诚实、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丙方向乙方借款XX万元提前支付应补偿给甲方的合作项目前期补偿费用,甲方为保证丙方按时支付给乙方本息,将甲方在丙方持有的该公司 万元( 万元)股份,占该公司股份的 %的股权质押给乙方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定义
出质人: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质权人: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质押股份: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的_______________公司之____%的股份;
第二条 质押
1.出质人同意,以质押股份作为丙方向乙方借款_______万元(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本息的担保,质权人同意接受该等质押担保。
2.如果丙方届时未能按照借款协议规定的还款时间和方式履行还款和支付利息的义务,质权人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协议的规定处置质押股份并有权从处置质押股份所得的价款中优先扣除借款。
3.如果按上述第2.2条处置质押股份所得价款不足以偿付借款,差额部分仍应由出质人补足;如果上述价款在偿付借款和行使质权的开支后仍有余额,则应返还给出质人。
第三条 质权的行使
如出质人未能履行其还款和支付利息的义务,则质权人有权按照下列方式和程序行使其质权:
(1)委托相关评估机构对质押股份进行评估;
(2)委托相关拍卖行将质押股份予以拍卖,质权人/拍卖行应于拍卖前一个月内,至少
在一种报纸上发布拍卖公告,以尽可能地吸引潜在的竞买人,从而充分保障出质人的权益。但相关公告及拍卖费用应由出质人承担。
(3)在拍卖无人竞买的情形下,质权人有权以低于评估的价格将质押股份转让给任何买受人。
第四条 加速到期
一旦丙方未能履行任何一期还款义务,则视同丙方未能履行其剩余期限的还款和支付利息的义务,其所余的全部义务立即届至履行期,质权人有权就全部未能还款和支付利息的义务行使质权。
第五条 陈述和保证
一.出质人向质权人陈述和保证如下:
1.出质人是质押股份的合法持有人,有权将质押股份质押给质权人;质权人在将来行使质权时不会存在任何法律上或事实上的障碍;出质人签订和履行本协议,目前和将来都不会使出质人违反它作为一方的任何协议或它须遵守的法律、法规及任何有关政府批文、许可或授权。
2.质押股份在本协议生效之日不存在任何质权、其他担保权利或任何其他类似权利(按本协议规定设立的担保权益除外)。
3.除非质权人事先书面同意,出质人将不:(1)转让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置或者试图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质押股份;(2)直接或间接造成或允许在质押股份上设立任何担保权益(按本协议规定设立的担保权益除外)。
4.未经质权人事先书面同意,出质人不能对质押股份作任何可能致使其价值减少的改动。
5.质权人应获得因处置质押股份所需的一切证明、执照、许可和授权,出质人有提供或协助提供上述所需一切证明、执照、许可和授权之义务。
6.如在本协议期间,质押股份发生任何实质性变动,出质人应立即将上述情况通知质权人并向质权人提供必要的详情报告。如果前述情况导致质押股份价值减少,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恢复质押股份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7.一旦质权人要求,出质人应立即将有关质押股份的状况资料提供给质权人并允许质权人指定的人员在任何合理的时间查阅。
8.出质人将促使其董事会作出决议,一致通过并授权其合法代表签署本协议使之有效,从而对出质人具有约束力并可按其条款执行。
9.出质人将在本协议签署后五个工作日内,将本协议及有关公司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提交该有关公司登记机关办理质押登记手续,并从该公司登记机关获得签发给质权人的有关权利证书。
二.质权人向出质人陈述和保证如下:
在甲方股权质押期间,不影响甲方在丙方持有 %股份的权利和义务。当丙方(或甲方代丙方)按照协议履行还款付息义务时,乙方保证:
1.不得处分质押的股权;
2.质权人签订和履行本协议,目前和将来都不会使质权人违反它作为一方的任何协议或它须遵守的法律、法规及任何有关政府批文、许可或授权。
3.质押股份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至履行完毕都不存在任何质权、其他担保权利或任何其他类似权利(按本协议规定设立的担保权益除外)。
4.未经出质人事先书面同意,质权人不能对质押股份作任何可能致使其价值减少的改动。
5.本协议履行完毕后,出质人因就解除质押股份所需的一切证明、执照、许可和授权,质权人有提供上述所需一切证明、执照、许可和授权之义务。
6.一旦出质人要求,质权人应立即将有关质押股份的资料提供给出质人并允许出质人指定的人员在任何合理的时间查阅。
7.质权人在丙方或甲方代丙方还清乙方本息后五个工作日内,应将本协议及公司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提交该有关公司登记机关办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并从该公司登记机关获得签发给出质人的有关证书。
第六条 证书的保管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所有有关证明和文件应交质权人或质权人指定的XX管,并在本协议按第7条第2款终止后返还给出质人。如果出质人为某一合理的目的需要使用这些证明和文件,质权人应允许出质人在提出要求后索取或查看这些证明和文件,出质人应在使用这些证明和文件后将其还交质权人或其指定的 管。
第七条 效力与期限
1.本协议经质权人和出质人各自合法授权代表签署并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后生效。
2.本协议的终止:(1)在丙方如约进行还款和支付利息完毕时;(2)当甲方代丙方履行还款付息义务时;(3)当质权人行使质权并获得相当于本金、利息及违约金时。
第八条 违约责任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乙、丙三方任何一方违约或迟延履约而给其它任何一方造成损害,不得影响受损害方在本协议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不得视为受损害方同意其违约行为,亦不构成受损害方放弃对违约方已发生的违约行为进行追究的权利。
第九条 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发生的或与本协议相关的一切争议在协商解决不成的情况下,均应在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条 其他事项
1.对本协议所作的任何修改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由本协议双方合法授权代表签署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2.本协议一式四份,其中出质人、质权人各持一份,丙方保管一份,另一份交公司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第二篇:股权质押协议
股权质押协议
本协议由以下当事人于 20xx年 8月11日于江苏省吴江市签署。
甲方:中国服装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实验区丰台科技园区
法定代表人:冯德虎,职务:董事长
乙方:姚德荣
地址:江苏省吴江市盛泽镇舜新北路83号
身份证号码:32xxxxxxxxxxxx
鉴于:
1、甲方与乙方、佛山市顺德区中服纺织印染有限公司于 年 月 日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甲方将其持有的佛山市顺德区中服纺织印染有限公司70%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2、在甲方将其持有佛山市顺德区中服纺织印染有限公司70%的股权转让乙方并协助办理股东变更等工商登记手续的同时,乙方拟以其受让的佛山市顺德区中服纺织印染有限公司70%的股权全部质押予甲方,为乙方履行《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的义务提供质押担保。
基于以上鉴于条款所述,签约各方经过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特议定如下条款,以兹共同信守。
第一条 质物
1、本协议所称质物是指乙方受让甲方持有的佛山市顺德区中服纺织印染有限公司70%的股权。
2、乙方保证对上述质物享有完整的所有权与处置权。
第1页,共5页
第二条 关于质押
1、乙方承诺,乙方将其受让甲方持有的佛山市顺德区中服纺织印染有限公司70%的股权全部质押予甲方,以为乙方履行本协议鉴于第1项所述《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的义务提供质押担保。
2、乙方承诺,乙方应在《股权转让协议书》确定的办理股权变更手续时,同时将本协议第一条所述股权质押予甲方,且在佛山市顺德区中服纺织印染有限公司股东名册上予以记载该股权质押事宜,并到相关工商管理部门办理股权质押备案手续。
3、本协议双方确认并同意,在质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出售、转让、赠与、质押)处置本协议第一条所述股权的全部或任何部分。
第三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
1、质押担保的范围为本协议鉴于第1项所述《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的乙方的义务。
2、质押担保的范围还包括乙方因违反本协议鉴于第1项所述《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的义务而对甲方造成的损失,及因上述义务未履行而产生的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第四条 质权实现
本协议双方确认并同意:
1、若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鉴于第1项所述《股权转让协议书》的约定,履行上述主合同约定的义务,则甲方有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处置本协议项下质物。
2、处理质物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债务和费用的,甲方有权另行追索。
第五条 质押期间
本协议项下的质押期间为至乙方履行完毕本协议鉴于第1项所述《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的义务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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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质押权的终止
本协议双方确认并同意,满足如下条件之一,则本协议项下质押权终止:
1、若乙方业已按照本协议鉴于第1项所述《股权转让协议书》的约定,履行了上述主合同约定的义务,则本协议项下质权终止。
2、若乙方另行向甲方提供了等值的、经甲方书面认可的抵押物、质物,并办理完毕相关登记备案手续,则本协议项下质权终止。
第七条 保证与承诺
1、甲乙双方各自向对方保证,本协议签字人均已获得必要的全部授权,并且本协议签字时已经获得己方必要的全部的批准或者授权(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批文、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批准或授权)。本协议签字盖章后,任何一方均不得以本协议未获得批准或者授权而主张本协议无效。
2、甲乙双方各自向对方保证,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不违反其作为当事人的其他合同、协议和法律文本;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以本协议的签署未获得必要的权力和违反其作为当事人的其他合同、协议和法律文本为由,而主张本协议无效或对抗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履行。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本协议正式生效后,甲、乙双方应积极履行有关义务,任何违反本协议约定及保证条款的行为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之造成的损失,并向守约方支付本协议鉴于第1项所述《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之交易标的额之10%的违约金;损失的赔偿及违约金的支付不影响违约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继续履行本协议。
2、尽管本协议将于本协议约定之生效日期生效,但本协议双方确认和同意,在本协议签订后,如果由于任何一方毁约或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生效前应当履行的任何义务,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则该方应赔偿其他守约方因本协议无法履行所产生的全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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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变更、解释、履行、终止和由本协议产生或与本协议有关之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国(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法律的管辖。
2、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签约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甲方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乙方向江苏省吴江市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对于本协议中不涉及诉讼内容的条款继续有效,签约各方必须继续履行。
第十条 协议的变更及解除
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经签约各方协商一致,本协议可以变更或者解除。
2、本协议的变更与解除,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之规定及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必须由签约各方协商一致,订立书面协议,并经签约各方履行必要的签字盖章程序。
第十一条 签署、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已有规定的,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未作规定的,依据甲乙双方签署的其他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协议、承诺、传真等)执行。本协议各方在签署本协议后另行签署有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协议、承诺、传真等)并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签约各方协商解决,如经协商达成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项下“之日”包含行为日当日,本协议项下约定期间应自行为日当日开始计算。
4、本协议经各方签章后成立,自《股权转让协议书》生效之日起生效,正本一式四份。
5、本协议作为《股权转让协议书》的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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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盖章): 中国服装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乙方(签字):姚德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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