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挂靠公司代理合同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深圳市 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作的原则,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合同目的
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甲方挂靠在乙方企业之下,从事食品进出口的经营项目,具体品名、规格、数量及价格等以进出口合同为准。同时,甲乙双方订立本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及其挂靠期内的注意事项。
二、 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享受乙方所提供的食品进出口所需资质及经营许可。
2. 充分利用乙方的资质,完全自主的开展相关产品经营业务。
3. 经营上实行内部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4. 甲方从事食品进出口所得的一切正常利润归甲方所有,不受干涉。
5.甲方提供本协议每一票进口货物所需进口相关单证。
6. 甲方经营过程中应遵守法律法规,维护乙方的信誉和形象,不做任何假冒、欺诈、侵权、损誉的事情,若发生此类事件,则乙方有权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并要求进行相关经济赔偿和处罚。
三、乙方权利与义务。
1.负责向银行办理交单手续。
2.负责代甲方与超市签署购销贸易合同。
3.负责代甲方支付和收取货款。
4. 在挂靠期间内,向甲方提供相关经营业务所需的手续证件和经营许可。
5. 对乙方提出的合理要求尽可能提供良好的服务。
四、经营方式
1.甲方用“深圳市 有限公司”名义代理进口和分销。
2.甲乙双方联合经营期间,甲方是自主经营,财务独立,人事自行安排,分配,工资和费用自负。
3. 乙方对甲方的挂靠是无偿的帮助,在挂靠期间内不对甲方收取任何管理费用和其他费用。
五、财务结算
1.乙方提供清晰台账给甲方。
2. 乙方每个月底均需与甲方结算一次,甲方应得的利润由乙方汇入甲方的指定账号(户名: ,账号: ),由甲方自由支配或由甲方决定留作下次货款使用。乙方不得无故扣留甲方资金,否则甲方任意一人均有权向乙方追讨。
3.甲方所从事的食品进出口按照海关、税务部门的规定支付应交税款。
六、期限
签约期限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字:
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篇:代理合同公司或个人
出口合作协议书
签约地(宁波)
出口方: 浙江宇鸿进出口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出口委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做好出口创汇工作,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经过
友好协商就 出口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合作形式:
1. 乙方以其拥有的出口客户和渠道与甲方进行出口业务合作,乙方承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条例,维护甲方
的信誉,其拥有的出口客户和渠道没有侵犯第三者的权益,进行的出口业务内容合法,无欺诈等行为,提供的
出口资料真实、合法.
2. 合作期间,甲方承诺对乙方的客户资料进行严格的保密,不得利用乙方的客户资源开展与乙方业务相关的
业务;否则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出口指标和相关考核:
1.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
2、出口商品货款结算方式:
甲方以代理出口每壹美圆向乙方收取代理费用人民币为: 0.07元
出口货物退税率为5%的,银行牌价在 6.76 下,壹美元兑 6.99 人民币(包括退税款在内)
出口货物退税率为9%的,银行牌价在 6.76 下,壹美元兑 7.25 人民币(包括退税款在内)
出口货物退税率为11%的,银行牌价在 6.76 下,壹美元兑 7.38 人民币(包括退税款在内)
出口货物退税率为13%的,银行牌价在 6.76 下,壹美元兑 7.53 人民币(包括退税款在内)
出口货物退税率为14%的,银行牌价在 6.76 下,壹美元兑 7.60 人民币(包括退税款在内)
出口货物退税率为15%的,银行牌价在 6.76 下,壹美元兑 7.67 人民币(包括退税款在内)
出口货物退税率为16%的,银行牌价在 6.76 下,壹美元兑 7.75 人民币(包括退税款在内)
出口货物退税率为17%的,银行牌价在 6.76 下,壹美元兑 7.83 人民币(包括退税款在内)
备注:银行牌价以当时结汇的实际牌价为准,甲方单方有权按美元兑人民币(汇率)的比重来调整与乙方
结算方式。乙方无权拒绝。
(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乙方要求,与客户签订外贸出口合同,此合同仅为形式合同,甲方并不承担实际的合同义务。如因
质量、交期等原因引起客户退货、索赔及诉讼等,均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与损失。
2.甲方与乙方签订代理协议,乙方与供货单位签订购货合同。甲方按乙方的书面要求,与供货单位结算货款。
3.甲方负责报关、报检、投保、结汇以及有关文件的申领(应由乙方提供的文件除外)等工作,要求及时、准
确;
(二)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本协议业务操作的有关规定负责对外的业务谈判。
2. 乙方在出口业务中所产生的银行费用、运保费、港口杂费、报关商检费及其进口或付佣金涉及到的税费等
费用,应由乙方承担和及时支付。
3. 按照出口协议的有关规定负责出口货物的质量监督和把关工作,督促有关供货单位按时、按质交货并对有
关供货方的质量承担担保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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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及时向甲方提供与出口业务有关的文件或单据;若有关文件或单据确认错误,或对出口后需提供的文件或单据未能及时提供,引起不能退税或少退税由乙方全额自行承担。。
5.乙方负责出口货物的安全收汇(出口收汇期限一般为出口后30天,最长不得超过90天)并对延迟收汇和不能收汇以及不能按时收汇核销承担全部的责任.
7. 因乙方或运输(货代、船代)公司原因,在货物装运(代理)出口后造成核销单无法在最迟(货物报关后)60天内送交还甲方申报出口退税和核销,为此造成无法退税和一切损失及后果均由乙方负担。
8.乙方负责逾期账款的催收工作并承担国外客户的理赔工作。
9.按照本协议的有关规定及时与甲方进行结算。
四、业务操作的具体规定:
1.由乙方具体负责出口业务的磋商和成交工作,对外签订出口合同须以甲方名义并使用双方认可的出口合同格式。
2.出口合同的卖方和/或信用证的受益人是:甲方。
3.乙方在办理开具增值税#5@p或办理商检时,如乙方要求,甲方应配合出具由甲方和乙方的工厂签订的购销合同;但该合同仅为形式合同,甲方并不承担实际采购义务,此合同仅供税务局开具增值税#5@p或办理商检之用,而且该合同从属于本代理协议;如果与本代理协议发生冲突,以本协议为准。
4.甲方应认真制作有关的出运、报关、报验和结汇单据,做到“准确、完整、无误”,由于以上工作不当造成失误责任由甲方承担;同时,应积极协助乙方及时申领和寄送有关单证;
五、结算方法:
1. 甲方收汇后,必须及时通知乙方结算,凭真实、有效、符合规定的“二单二票”(海关报关单、外汇核销单、增殖税专用#5@p、外销#5@p),根据乙方的有效指令,按银行的实时买入价结汇并且及时在三个至五个国内工作日内将按照乙方要求将全额人民币支付至乙方供货工厂的账户。另外乙方还需提供开票工厂与甲方的形式合同,金额数量等必须与报关数量和开票金额一致。如因乙方单据不全,品名、金额不符及无出口退税相关信息等原因,造成不能退税或退税率不符规定以及不能核销等损失及法律责任的,应由乙方全权承担。
2. 乙方在出口代理挂靠业务中所产生的银行费用、运保费、港口杂费、报关商检费等费用,应由乙方承担和及时支付。
3. 如不收汇或少收汇,本协议规定:不准乙方(和乙方的供货商或工厂)提出任何理由或借口向甲方追索每票由甲方代理出口产品的货款(及相关的款项),为此造成的一切损失(责任)全由乙方自行承担.
3. 因乙方出口的产品受到进口国家有关技术、环保等规定,如售后服务、报废机电新产品回收等要求以及反倾销等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均由乙方负责,对甲方造成损害,应由乙方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
七.其他
1.每笔出口贸易如有客户佣金部分,甲方应在付清全部货款后根据乙方盖章的书面指示,及时支付给客户。
2.凡因本协议引起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3.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 负责人:
日期: 20 年 月 日 日期: 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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