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维护保养合同

时间:2024.4.13

设备维护保养合同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委托乙方负责热处理设备的维护、保养、抢修工作,双方一致同意签订合同如下:

1、维护保养项目:

2、维修保养方法及说明:

2.1维修保养

 2.1.1乙方负责对上述设备进行维修保养,保证每周一次保养,每年一次大保养。

 2.1.2乙方提供合格的保养技工,按规定对设备各部位进行检查、维护、保养、维修,确保设备保持最佳状态运行。

2.2应急召修

   在合同期内,如设备发生故障需做紧急维修,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说明情况,乙方在接到通知后务必2小时内到达抢修。(遇特殊情况不能到达,乙方应说明情况,和甲方人员协商合理解决)

 2.3相关说明

   2.3.1乙方在维修保养工作期间,甲方操作人员应在现场协助,并指定专人负责双方联系,为乙方工作人员提供工作方便。

   2.3.2甲方免费提供维修保养所需的水、电源、焊机及相关工具。

   2.3.3维修保养所需材料费用由甲方负责,乙方可负责代购,价格、数量由甲方确认。

3、维修保养期限

合同期为一年(          日至          )

4、维修保养费用及付款方式

  4.1维修保养费用总计:          人民币

  4.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半年甲方付50%,余款50%在合同期满后3天内付清。

5、违约处理:

  5.1本合同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而不履行上述者,则按违约处理,违约方赔偿对方本合同总费用10%每次的违约金。

  5.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未尽事项,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第二篇:设施设备维修保养合同


设施设备维修保养合同

甲方:上海科瑞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 住址:上海中山北路3185号12楼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乙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为了保障甲方管理的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后达成一致,由乙方提供设施设备维修保养服务,特订立本合同。

1、基本概况

1.1、维修保养项目名称:

1.2、维修保养的设施设备所在地址:

1.3、设施设备具体情况及服务单价:(设施设备名称、型号、数量及每月服务单价,不宜区分的可不填写)

设施设备维修保养合同

虽未在1.3条款明确列示,但包含在1.1条款维修保养项目中的设施设备都属于本合同的服务范围,服务费用已包含在3.1条款之内。

2、合同期限

2.1、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2、在本合同期内,如甲方据以提供的物业服务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则本合同也同时终止。

3、合同金额及支付时间

3.1、每月维修保养服务费为人民币 元,本合同维修保养服务费总价为人民币 元。

3.2、乙方必须在次月的前10日内提交上月服务费#5@p,甲方在收到乙方的#5@p后通过银行转帐方式支付服务费用。

3.3、乙方收款单位全称:

乙方收款单位开户银行名称:

乙方收款单位开户银行帐号:

3.4、本合同的设施设备维保服务费为包干制,乙方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或减少工程维护人员数量,3.1条款的服务费总价保持不变。

3.5、每月按设施设备维保服务费用的3%留作合同履约保证金,甲方对乙方合同履约情况进行逐月考核,每季度结算一次。

3.6、如本项服务合同到期双方不再续约,乙方必须确保本项目服务的完整、顺利地移交。否则,甲方有权扣除乙方最后一月的服务费和最后一季度的合同履约保证金。

4、服务标准和维保计划

4.1、乙方提供服务的方案、服务标准及维保计划(详见附件1)。

4.2、乙方服务的标准不得低于下述任一个标准/要求:

(1)、法律、法规、政府/政府部门及行业的强制性标准/要求

(2)、《上海市地方标准《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规范》中“房屋、设施设备运行与维护服务”的要求(外埠根据当地相关的行业服务标准规定)

(3)、甲方向业主承诺的服务标准/要求

(4)、甲方《关于完善<评价奖惩工作规程>及调整有关考核办法的通知》(沪科物发[2009]16号文)

(5)、《科瑞物业管理大全》中的相关标准/要求

如附件1中的服务内容低于上述标准,则乙方必须按照上述标准中的最高标准/要求提供服务。上述标准/要求如有变化,乙方应当按照最新的标准/要求执行。

5、甲方权利与义务

5.1、甲方按照乙方要求提供所拥有的设施设备图纸及相关资料。

5.2、甲方有权监督设备人员规范操作,熟悉并掌握所管理设施设备,接受技术培训,提高处理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5.3、甲方委派 同志作为本合同的现场负责人,负责联系、协调、验收乙方的工作,并根据《科瑞物业管理运作大全》中《维保服务监管规程》(详见附件2)的标准/要求对

乙方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只有甲方现场负责人有权对乙方维修保养清单进行签字确认,对服务不合格的提出整改意见。如甲方现场负责人有所变动,应书面通知乙方。

5.4、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维修保养服务费。

5.5、一旦设施设备发生故障,应立即向乙方报修。

5.6、如甲方根据2.2条款终止合同,应事先通知乙方。

6、乙方权利与义务、

6.1、乙方及乙方的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资格/资质,乙方保证上述资格/资质的真实、有效。如乙方的资格/资质到期,而乙方又未及时取得新的资格/资质,则本合同自动终止。

6.2、乙方工作人员必须按甲方规范的要求着装,佩带标志,文明用语,行为得体,乙方工作人员在甲方工作场所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带与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入服务区,不得与业主发生冲突。

6.3、乙方应按照附件1所列计划提供服务,保证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不得将本合同的服务内容转委托他人。每次维护保养前应提前联系甲方以确认具体的维保时间,每次维护保养后应于当日向甲方提交维护保养项目单,并由甲方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双方各持一份备案存档。

6.4、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时,如发觉设施设备存在隐患,应书面告知甲方,及时答复甲方提出的咨询,并提出建议协助甲方解决问题。

6.5、乙方在有预报的台风等自然灾害到来前应协助甲方采取措施防范设施设备发生故障,以避免或减少因自然灾害遭受的损失。

6.6、乙方的报修电话为 ,乙方应于甲方报修后 小时内到场维修,急修项目应在 小时内到场维修,是否是急修项目以甲方报修时的声明为准,小修应在当日修复,重大故障应在三日内修复。维修后应于当日将维修单交由甲方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双方各持一份备案存档,如维修项目涉及业主,乙方还应取得业主的签字确认。

6.7、乙方应根据设施设备运行状况储备各种备品备件,以保证维修及时有配件。乙方提供的配件必须质价相符,禁止小事故大修,以换代修等做法。

每次维修保养需更换设备、配件、材料单价在 元以上的,由甲方承担。乙方按照市场价的 折销售给甲方,并且不加收安装的人工费,乙方在更换配件或带走报废的配件之前,均应征得甲方的同意。

乙方对其提供的设备、配件、材料等,应当保证品牌和质量,并且在 年内负责免费保修,如果政府规定的保修时间超过本条款约定之保修期的,乙方应当按照政府规定进行保修。

6.8、对于按照有关规定,需要设施设备年检/检测的,乙方应协助申报并确保年检/检测一次性通过,年检/检测费用已包含在3.1条款内。

6.9、乙方应当制定操作的规程以防范安全事故及环境污染,并严格执行此操作规程。

乙方在维修保养前应做好一切安全防范和警示措施,在维修保养后应及时清理产生的废弃物并妥善处置危险废弃物,乙方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6.10、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的《科瑞物业管理运作大全》中《维保服务监管规程》(详见附件)上的相关要点做好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6.11、 乙方提供设施设备服务的维保计划中应包含提供执行人员的名单以供甲方监管、督促。

6.12、乙方应保证甲方公司测评的项目业户满意度在设施设备工程维护方面必须达到75分(含)以上。

6.13、乙方及乙方员工对于甲方的企业标准、图纸、文件、业户资料等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乙方在合同终止后15日内应将甲方提交之资料返还甲方。

7、违约责任

7.1、乙方服务标准未能达到合同要求,甲方可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如整改后仍未达到合同要求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7.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交维保养护项目单或维修单并经最终甲方确认的,甲方可不支付相应的维修保养服务费。

7.3、乙方违反6.8条款,再次检测费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7.4、乙方服务质量引起的设施设备故障或人身财产损害,由乙方负责解决,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7.5、乙方如将本合同的服务内容转委托他人,或者设施设备经过两次检测仍未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7.6、甲方未按约定支付维修保养服务费的,应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万分之二支付违约金,经乙方书面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未支付,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7.7、甲方报修时已声明是紧急报修,乙方未经过甲方现场负责人许可而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到达现场进行维修,乙方应支付违约金,具体详见《评价奖惩工作规程》(附件3),罚款从每月合同履约金中扣除。

7.8、为了保证意外事件的偿付能力,乙方应当购买责任保险。

8、其他

8.1、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乙方在签字/盖章之前已查阅了甲方的相关文件,充分理解了本合同4.2条的有关规定及相关文件,并且乙方在签定合同前已经查看了相关设施设备,签定本合同视为乙方已经认可相关设施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双方在签约之后不再进行设施设备的交接验收工作。(设施设备存在问题,用备忘录说明,备忘录可作本合同附件。)

8.2、乙方承诺未通过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方式取得本合同,如证明乙方有上述行为,甲方可随时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8.3、本合同正文、附件及其补充协议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4.2条款的效力优于其他条款,如果合同中的其他条款与4.2条款相冲突,则应适用4.2条款。

8.4、双方需要对合同条款进行补充的,应在本合同第9条“另行约定事项”中约定,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生效后,需要对原条款进行变更或补充的,双方应另行签定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8.5、乙方的送达地址为本合同中乙方的住址,如果乙方变更送达地址,应当提前书面通知甲方。

8.6、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合同履行地即本物业所在地法院管辖。

8.7、本合同到期自然终止,合同终止并不影响违约条款、争议解决方式条款和保密条款的效力。

8.8、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份,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8.9、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另行约定事项(对以上条款如有补充应在此条款中列明)

9.1、

9.2、

附件:

1. 乙方提供服务的方案、服务标准及维保计划

2. 《维保服务监管规程》

3. 《评价奖惩工作规程》

签字盖章处

甲方:上海科瑞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

签约代表(签字): 签约代表(签字):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秩序维护服务合同

甲方:上海科瑞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

住址:上海中山北路3185号12楼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乙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为了保障本物业的秩序正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委托乙方对本物业进行秩序维护、车辆管理等服务,特订立本合同。

1、物业区域基本情况

1.1、物业名称:

1.2、物业地址:

1.3、物业类型:

1.4、建筑面积:

2、秩序维护服务内容、服务方案和服务标准

2.1、乙方提供的秩序维护服务内容、服务方案和服务标准(详见附件1)。

2.2、乙方的服务标准不得低于下列任何一个标准/要求:

(1)、法律、法规、政府/政府部门及行业的强制性标准/要求

(2)、《上海市地方标准《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规范》中“秩序维护与安全服务”的要求(外埠根据当地相关的行业服务标准规定)

(3)、甲方向业主承诺的服务标准/要求

(4)、甲方《关于完善<评价奖惩工作规程>及调整有关考核办法的通知》(沪科物发[2009]16号文)

(5)、《科瑞物业管理大全》中的相关标准/要求

如附件1中的内容低于上述标准,则乙方必须按照上述标准中的最高标准/要求提供服务。上述标准/要求如有变化,乙方应当按照最新的标准/要求执行。

3、合同期限

3.1、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2、在本合同期内,如甲方据以提供物业服务的物业服务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则本合同也同时终止。

4、合同金额及支付时间

4.1、每月服务费为人民币 元,本合同服务费总价为人民币 元。

4.2、乙方必须在次月的前10日内提交上月服务费#5@p,甲方在收到乙方的#5@p后通过银行转帐方式支付服务费用。

4.3、乙方收款单位全称:

乙方收款单位开户银行名称:

乙方收款单位开户银行帐号:

4.4、本合同的秩序维护服务费为包干制,在秩序维护人员数量不变的情况下,4.1条款的服务费总价保持不变,如根据甲方要求增加或减少秩序维护人员,则服务费应按照每人每月 元进行增减。

4.5、甲方按照所在项目实际确定岗位人数,以四班运转标准定价并核算和支付。

4.6、每月按服务费用的3%留作合同履约保证金,甲方对乙方合同履约情况进行逐月考核,每季度结算一次。

4.7、如本项服务合同到期双方不再续约,乙方必须确保本项目服务的完整、顺利地移交。否则,甲方有权扣除乙方最后一月的服务费和最后一季度的合同履约保证金。

5、甲方权利与义务

5.1、甲方有权审定乙方制定的秩序维护管理服务方案,并可适时进行修改变更。

5.2、甲方按照《科瑞物业管理大全》《秩序维护监管规程》(详见附件2)检查乙方秩序维护服务的实施及执行情况,对乙方工作提出整改意见,督促乙方整改,发现乙方质量问题,可督促乙方写出《纠正和预防措施报告》,并及时纳入考核。

5.3、协助乙方对秩序维护人员进行《科瑞物业管理大全》中相关规程的培训及指导。

5.4、负责对乙方派驻现场秩序维护人员进行监督考评,有权根据《科瑞物业管理大全》中的相关规程建议乙方对工作中作出成绩和表现差的服务人员给予奖励和处罚,对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秩序维护人员,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更换。

5.5、有权要求乙方秩序维护人员按甲方规范统一着装、统一对外标识和秩序维护设备,服装、标识及秩序维护设备的品牌样式由甲方制定和修改。

5.6、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支付乙方秩序维护服务费。

5.7、如甲方根据3.2条款终止合同,应事先通知乙方。

6、乙方权利与义务

6.1、遵守甲方企业标准,按秩序维护服务管理方案等要求,配置符合要求的秩序维护人员。秩序维护人员上岗前必须提供政审记录和身份证复印件。秩序维护人员如有人事变动,乙方应提前一周书面通知甲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变更秩序维护

人员和数量。

6.2、按照合同约定,根据《科瑞物业管理大全》《秩序维护监管规程》中的监管要点,提供高质量的秩序维护服务,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做到无责任事故,并且不得将本合同的服务内容以任何形式转委托给第三方。

6.3、乙方及乙方的秩序维护人员应自觉维护甲方的企业形象、品牌及声誉,做到无媒体曝光。

6.4、根据国家及地方政府的相关规定,保证乙方秩序维护人员全部持证上岗,并按时接受培训,不得从事任何违法犯罪活动,对接触到的甲方标准、业主方的信息等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6.5、乙方应严格执行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与秩序维护人员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并定期对秩序维护人员进行培训及资格的年审,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秩序维护人员发生劳动纠纷或工伤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6.5、乙方应自备秩序维护所需的设备、工具、耗材及甲方规范的统一着装,并确保秩序维护所需的设备、工具完好和正常使用。

6.7、如有业户投诉秩序维护服务或服务区内发生盗窃、火灾、刑案、人身或财产损失等恶性事件,乙方应当及时处理并整改。

6.8、为了保证意外事件的偿付能力,乙方应当购买责任保险。

6.9、乙方必须在合同执行期间每月提供上岗的人员名册和排班表以供甲方监管、查岗。

6.10、乙方在项目全年(在合同有效期内)服务中,确保30%以上的人员保持稳定。

6.11、确保甲方测评的项目业户满意度在秩序维护方面达到75分(含)以上。

6.12、完成甲方交办的其它相关工作。

7、违约责任

7.1、乙方服务标准未能达到合同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7.2、甲方未按约定支付秩序维护服务费的,应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万分之二支付违约金,经乙方书面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未支付,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7.3、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法律依据需提前终止本合同,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支付对方1个月服务费用作为违约金,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还应依法给予赔偿。

7.4、甲方对乙方履约合同的情况进行考核,具体奖罚细则详见《评价奖惩工作规程》(附件3),罚款从每月合同履约金中扣除。

8、其他

8.1、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乙方在签字/盖章之前已查阅了甲方的相关文件,充分理解了本合同2.2条的有关规定及相关文件,并且乙方在签定合同前已经查看了技防设施设备,签定本合同视为乙方已经认可技防设施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双方在

签约之后不再进行设施设备的交接验收工作。(技防设施设备存在问题,用备忘录说明,备忘录可作本合同附件。)

8.2、乙方承诺未通过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方式取得本合同,如证明乙方有上述行为,甲方可随时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8.3、本合同正文、附件及其补充协议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2.2条款的效力优于其他条款,如果合同中的其他条款与2.2条款相冲突,则应适用2.2条款。

8.4、双方需要对合同条款进行补充的,应在本合同第9条“另行约定事项”中约定,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生效后,需要对原条款进行变更或补充的,双方应另行签定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8.5、乙方的送达地址为本合同中乙方的住址,如果乙方变更送达地址,应当提前书面通知甲方。

8.6、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合同履行地即本物业所在地法院管辖。

8.7、本合同到期自然终止,合同终止并不影响违约条款、争议解决方式条款和保密条款的效力。

8.8、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份,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8.9、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另行约定事项(对以上条款如有补充应在此条款中列明)

9.1、

9.2、

附件:

4. 乙方提供服务的方案、服务标准及维保计划

5. 《秩序维护监管规程》

6. 《评价奖惩工作规程》

签字盖章处

甲方:上海科瑞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

签约代表(签字): 签约代表(签字):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保洁服务合同

甲方:上海科瑞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

住址:上海中山北路3185号12楼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乙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为了保障本物业的清洁卫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平等协商后达成一致,甲方委托乙方对本物业进行保洁服务,特订立本合同。

1、物业基本情况

1.1、物业名称:

1.2、物业地址:

1.3、物业类型:

1.4、建筑面积:

2、服务内容、服务方案和服务标准

2.1、乙方提供的保洁服务内容、服务方案和服务标准(详见附件1)。

2.2、乙方提供的服务内容、服务方案及服务标准不得低于下列任何一个标准/要求:

(1)、法律、法规、政府/政府部门及行业的强制性标准/要求

(2)、《上海市地方标准《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规范》中“环境保洁服务”的要求(外埠根据当地相关的行业服务标准规定)

(3)、甲方向业主承诺的服务标准/要求

(4)、甲方《关于完善<评价奖惩工作规程>及调整有关考核办法的通知》(沪科物发[2009]16号文)

(5)、《科瑞物业管理大全》中相关标准/要求

如附件1中的内容低于上述标准,则乙方必须按照上述标准中的最高标准/要求提供服务。上述标准/要求如有变化,乙方应当按照最新的标准/要求执行。

3、合同期限

3.1、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2、在本合同期内,如甲方据以提供物业服务的物业服务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则本合同也同时终止。

4、合同金额及支付时间

4.1、每月服务费为人民币 元,本合同服务费总价为人民币 元。

4.2、乙方必须在次月的前10日内提交上月服务费#5@p,甲方在收到乙方的#5@p后通过银行转帐方式支付服务费用。

4.3、乙方收款单位全称:

乙方收款单位开户银行名称:

乙方收款单位开户银行帐号:

4.4、本合同的服务费为包干制,在保洁人员数量不变的情况下,4.1条款的服务费总价保持不变,如根据甲方要求增加或减少保洁人员,则服务费应按照每人每月 元进行增减。

4.5、物业项目保洁服务人员的人数按项目实际管理的建筑面积与要求服务的标准来确定。

4.6、每月按服务费用的3%留作合同履约保证金,甲方对乙方合同履约情况进行逐月考核,每季度结算一次。

4.7、如本项服务合同到期双方不再续约,乙方必须确保本项目服务的完整、顺利地移交。否则,甲方有权扣除乙方最后一月的服务费和最后一季度的合同履约保证金。

5、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5.1、甲方根据《科瑞物业管理大全》《保洁服务监管规程》(详见附件2) 检查乙方保洁服务的实施及执行情况,并及时纳入考核。

5.2、甲方为乙方提供保洁服务工作所需的水、电、通讯(打电话)及其它必须的设施。

5.3、提供乙方在保洁服务中所需的用于存放设备、器具和材料的房间以及员工的更衣场所。

5.4、甲方有权根据《科瑞物业管理大全》中的相关规程建议乙方对工作中作出成绩和表现差的服务人员给予奖励和处罚,对不符合甲方要求的服务人员,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更换。

5.5、甲方有权根据《科瑞物业管理大全》中的相关规程对乙方工作提出整改意见,督促乙方整改,发现乙方质量问题,可督促乙方写出《纠正和预防措施报告》。

5.6、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支付乙方保洁服务费。

5.7、如甲方根据3.2条款终止合同,应事先通知乙方。

6、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6.1、乙方应严格按照《科瑞物业管理大全》中相关的规范\规程提供优质的保洁服务,保证环境整洁,不得将本合同的服务内容以任何形式转委托给第三方。

6.2、乙方应与保洁员工建立合法的劳动合同关系,保洁员工应当素质良好、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如保洁员工发生劳动纠纷或工伤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6.3、乙方应负责对保洁员工进行业务知识、职业道德、操作规范、职业纪律等方面的教育培训,使保洁员工按照《科瑞物业管理大全》《保洁服务监管规程》(详见附件)中的监管要点,提供高质量的保洁服务。

6.4、乙方保洁员工必须按甲方规范的要求穿着统一制服,佩带统一胸卡,保持仪表端正,不得从事任何违法犯罪活动,对接触到的甲方文件及标准、业主方的信息等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6.5、乙方应自备保洁所需的设备、工具及保洁消耗材料,并保证所使用的清洁剂等消耗材料符合国家相关质量与环境的标准。

6.6、乙方必须按日做好保洁员工的考核统计,及时落实甲方提出的整改项目,并可向甲方提出建议,如有业户投诉保洁服务,乙方应及时处理并整改。

6.7、乙方应当制定操作的规程以防范安全事故及环境污染,并严格执行此操作规程。乙方在工作前应做好一切安全防范和警示措施,在工作后应及时清理产生的废弃物并妥善处置危险废弃物。如发现有危及安全的其他因素,应及时报告甲方,并在能力范围内采取防范措施,

6.8、乙方及乙方员工应自觉维护甲方的企业形象、品牌及声誉,做到无保洁方面的媒体曝光。

6.9、完成甲方交办的其它相关工作。乙方及乙方员工在紧急情况下应服从甲方的现场指挥。

6.10、乙方必须在合同执行期间提供全部服务人员名册和排班表以供甲方监管、查岗。

6.11、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确保人员稳定率达80%以上。

6.12、乙方应确保甲方测评的项目业户满意度在保洁服务方面达到75分(含)以上。

7、违约责任:

7.1、乙方服务标准未能达到合同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7.2、甲方未按约定支付保洁服务费的,应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万分之二支付违约金,经乙方书面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未支付,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7.3、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法律依据需提前终止本合同,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支付对方1个月服务费用作为违约金,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还应依法给予赔偿。

7.4、甲方对乙方履约合同的情况进行考核,具体奖罚细则详见《评价奖惩工作规程》(附件3),罚款从每月合同履约金中扣除。

8、其他

8.1、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乙方在签字/盖章之前已查阅了甲方的相关文件,

充分理解了本合同2.2条款的有关规定及相关文件,并且乙方在签定合同前已经做了现场查看,签定本合同视为乙方已经认可相关设施设备及环境卫生条件处于良好的状态,双方在签约之后不再进行交接验收工作。(若存在问题,用备忘录说明,备忘录可作本合同附件。)

8.2、乙方承诺未通过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方式取得本合同,如证明乙方有上述行为,甲方可随时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8.3、本合同正文、附件及其补充协议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第2.2条的效力优于其他条款,如果合同中的其他条款与2.2条相冲突,则应适用2.2条款。

8.4、双方需要对合同条款进行补充的,应在本合同第9条“另行约定事项”中约定,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生效后,需要对原条款进行变更或补充的,双方应另行签定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8.5、乙方的送达地址为本合同中乙方的住址,如果乙方变更送达地址,应当提前书面通知甲方。

8.6、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合同履行地即本物业所在地法院管辖。

8.7、本合同到期自然终止,合同终止并不影响违约条款、争议解决方式条款和保密条款的效力。

8.8、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份,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8.9、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另行约定事项(对以上条款如有补充应在此条款中列明)

9.1、

9.2、

附件:

7. 乙方提供服务的方案、服务标准及维保计划

8. 《保洁服务监管规程》

9. 《评价奖惩工作规程》

签字盖章处

甲方:上海科瑞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

签约代表(签字): 签约代表(签字):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绿化养护服务合同

甲方:上海科瑞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

住址:上海中山北路3185号12楼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乙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为了加强本物业绿化景观的养护管理,提高和巩固绿化成果,保证绿化的保存率,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后达成一致,由乙方提供本物业的绿化养护专项服务,特订立本合同。

1、物业基本情况

1.1、物业名称:

1.2、物业地点:

1.3、物业类型:

1.4、绿化面积:

2、绿化服务计划与服务标准

2.1、乙方提供服务的方案、服务标准及服务计划(详见附件1)。

2.2、乙方提供的服务方案、服务标准及服务计划不得低于下列任何一个标准/要求:

(1)、法律、法规、政府/政府部门及行业的强制性标准/要求

(2)、《上海市地方标准《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规范》中“绿化摆放与养护服务”的要求(外埠根据当地相关的行业服务标准规定)

(3)、甲方向业主承诺的服务标准/要求

(4)、甲方《关于完善<评价奖惩工作规程>及调整有关考核办法的通知》(沪科物发[2009]16号文)

(5)、《科瑞物业管理运作大全》中相关标准/要求

如附件1中的内容低于上述标准,则乙方必须按照上述标准中的最高标准/要求提供服务。上述标准/要求如有变化,乙方应当按照最新的标准/要求执行。

3、合同期限

3.1、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2、在本合同期内,如甲方据以提供物业服务的物业服务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则本合同也同时终止。

4、合同金额及支付时间

4.1、每月服务费为人民币 元,本合同服务费总价为人民币 元。

4.2、乙方必须在次月的前10日内提交上月服务费#5@p,甲方在收到乙方的#5@p后通过银行转帐方式支付服务费用。

4.3、乙方收款单位全称:

乙方收款单位开户银行名称:

乙方收款单位开户银行帐号:

4.4、本合同的服务费为包干制,如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或减少绿化养护人员,4.1条款的服务费总价保持不变。

4.5、每月按服务费用的3%留作合同履约保证金,甲方对乙方合同履约情况进行逐月考核,每季度结算一次。

4.6、如本项服务合同到期双方不再续约,乙方必须确保本项目服务的完整、顺利地移交。否则,甲方有权扣除乙方最后一月的服务费和最后一季度的合同履约保证金。

5、甲方权利与义务

5.1、甲方有权根据《科瑞物业管理运作大全》中的《绿化养护监管规程》(详见附件2)中的监督要点、检查乙方的绿化服务方案、服务标准、服务计划、服务质量等。

5.2、甲方委派 同志作为本合同的现场负责人,负责联系、协调、验收乙方的工作,并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只有甲方现场负责人有权对乙方的绿化养护工作单进行签字确认。如甲方现场负责人有所变动,应书面通知乙方。

5.3、甲方为乙方提供绿化服务工作所需的水、电及其它必须的设施。

5.4、甲方如有绿化问题可随时向乙方咨询,如有紧急情况可要求乙方派员处理。

5.5、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支付乙方绿化养护服务费用。

5.6、如甲方根据3.2条款终止合同,应事先通知乙方。

6、乙方权利与义务

6.1、乙方及乙方的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资格/资质,乙方保证上述资格/资质的真实、有效。如乙方的资格/资质到期,而乙方又未及时取得新的资格/资质,则本合同自动终止。

6.2、乙方员工必须按甲方规范的要求着装,不得从事任何违法犯罪活动,对接触到的甲方标准、业主方的信息等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6.3、乙方及乙方员工应自觉维护甲方的企业形象、品牌及声誉,做到无绿化方面的媒体曝光。

6.4、乙方应按照附件1所列方案、计划提供服务,保证绿化服务的质量,不得将本合

同的服务内容转委托给他人。每次绿化养护前应提前联系甲方以确认具体的时间,每次绿化养护后应于当日向甲方提交绿化养护工作单,并由甲方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双方各持一份备案存档。

6.5、乙方应自备绿化养护所需的设备、工具、药剂、肥料等工作器具、材料,并保证所使用的杀虫剂等材料符合国家有关质量及环境的标准/要求。

6.6、乙方在有预报的台风等自然灾害到来前应采取防范措施,以避免或减少绿化因自然灾害遭受的损失。

6.7、乙方应当制定操作的规程以防范安全事故及环境污染,并严格执行此操作规程。乙方在绿化养护前应做好一切安全防范和警示措施,在绿化养护后应及时清理产生的废弃物并妥善处置危险废弃物,乙方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6.8、因乙方工作不利造成绿化植物受损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如有业户投诉绿化服务,乙方应当及时处理并整改。

6.9、乙方应严格执行《科瑞物业管理运作大全》《绿化养护监管规程》上的相关要点做好本项目的绿化养护工作,提供高质量的绿化养护专项服务。

6.10、乙方提供绿化的养护计划中应包含提供执行人员的名单以供甲方监管、督促。

6.11、乙方应保证甲方公司测评的项目业户满意度在绿化养护方面必须达到75分(含)以上。

7、违约责任 :

7.1、乙方服务标准未能达到合同要求,甲方可要求乙方限期整改,甲方对乙方履约合同的情况进行考核,具体扣罚细则详见《评价奖惩工作规程》(附件3),罚款从每月合同服务费中扣除。

7.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交绿化养护工作单并经最终甲方确认的,甲方可不支付相应的绿化服务费。

7.3、甲方未按约定支付绿化服务费的,应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万分之二支付违约金,经乙方书面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未支付,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7.4、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法律依据需提前终止本合同,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支付对方1个月服务费用作为违约金,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还应依法给予赔偿(赔偿金以不超过合同总标的为限)。

7.5、甲方对乙方履约合同的情况进行考核,具体奖罚细则详见《评价奖惩工作规程》(附件3),罚款从每月合同服务费中扣除。

8、其他

8.1、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乙方在签字/盖章之前已查阅了甲方的相关文件,充分理解了本合同2.2条款的有关规定及相关文件,并且乙方在签定合同前已经做了现场查看,签定本合同视为乙方已经认可相关本项目的绿化处于良好状态,双方在签约之

后不再进行交接验收工作。(若存在问题,用备忘录说明,备忘录可作本合同附件。)

8.2、乙方承诺未通过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方式取得本合同,如证明乙方有上述行为,甲方可随时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8.3、本合同正文、附件及其补充协议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2.2条款的效力优于其他条款,如果合同中的其他条款与2.2条款相冲突,则应适用2.2条款。

8.4、双方需要对合同条款进行补充的,应在本合同第9条“另行约定事项”中约定,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生效后,需要对原条款进行变更或补充的,双方应另行签定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8.5、乙方的送达地址为本合同中乙方的住址,如果乙方变更送达地址,应当提前书面通知甲方。

8.6、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合同履行地即本物业所在地法院管辖。

8.7、本合同到期自然终止,合同终止并不影响违约条款、争议解决方式条款和保密条款的效力。

8.8、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份,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8.9、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另行约定事项(对以上条款如有补充应在此条款中列明)

9.1、

9.2、

附件:

10.乙方提供服务的方案、服务标准及维保计划

11. 《绿化养护监管规程》

12. 《评价奖惩工作规程》

签字盖章处

甲方:上海科瑞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

签约代表(签字): 签约代表(签字):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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