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协议书
甲方:陈士祥,身份证号:
乙方:李东,身份证号:
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于乙方就20xx年5月30日晚,甲方等人砸毁乙方别克轿车一辆,致乙方经济受损赔偿事宜,本着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等人一次性包赔乙方车辆维修费共计人民币陆仟元整。
二、甲方等人履行赔偿义务后,乙方保证就此事不再以任何理由和任何形式向甲方提出任何赔偿费用要求。
三、甲方等人履行赔偿义务后,乙方不再要求公安机关追究甲方等人的法律责任。
四、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之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
五、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违反本协议所涉及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捺指印后生效,双方当事人各应以此为据,全面切实履行本协议,不得以任何理由纠缠。
甲方代理人: 乙方:
时间: 时间:
证明人:
时间:
第二篇:社区调解协议书
下沙街道中沙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
人 民 调 解 协 议 书
受理编号:ZS00
当事人(自然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单位或住址;
法人及社会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姓名和职务):
申请人:
被申请人:
纠纷简要情况:
经调解,双方当人于 年 月 日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本协议一式 份,由当事人各执一份,社区调解委员会留存一份,
备份一份。
本协议经本案当事人签盖章后即具法律效力。依照《杭州市人民
调解条例》第四十五条之规定,人民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当
事人应当自觉履行。
当事人(签名):
调解员(签名): 记录人(签名):
中沙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