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木、林地转让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自愿将甲方原承包水源镇水源村坡北二队20xx年初经营种植的速生桉及林地(水源镇水源村坡北二队租用地点肯王坡、三江坡、岭猫坡,以附图红线界为准)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自主承包经营。自甲方与乙方签订《转让林木.林地承包协议书》七日内,乙方一次性付清转让金给甲方,乙方即享有该林地、林木的承包经营权。同时继续继承甲方与水源镇水源村坡北二队签订的《租赁土地协议书》中约定的责任与权利。为确定转让付款及今后的责任,具体约定如下:
一. 转让总价值为人民币叁拾贰万圆整(320000.00元)。双方签订《转让林地承包协议书》七日内乙方必须按时付款给甲方(以收款收据和双方签名盖章日期为准),否则协议书自然终止。
二. 甲方原有的债权、债务与该宗地作贷款抵押由甲方自行负责,包括该宗地转让前所有的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系。
三. 甲方与水源镇水源村坡北二队签订《租赁土地协议书》以外的参股人员均由甲方处理清楚与乙方无关。林地林权不清楚造成转让后出现纠纷给乙方产生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
四. 转让金付清后,甲方将合同书原件及相关手续一并移交给乙方,在《租赁土地协议书》规定的期限内,林地和林木的经营、管理权等由乙方自行支配,甲方无权干涉。
五. 以上协议双方自觉遵守。
六. 此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 2 0 1 2 年 6 月 日
第二篇:林地转让协议书
林地使用权与林木所有权转让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就林地使用权与林木所有权转让的相关事宜,经协商一致,特立本协议,供双方遵照执行。
一、甲方所转让的林地和林木系甲方与那丢屯和高坡屯转包而来,甲方与那丢屯和高坡屯于20xx年7月7日签订山地转包协议书(附件一)。现甲方把转包而来的山地经营权及其已经种下的桉树和杉木一次性转让给乙方。
二、转让期限:20xx年11月8日至20xx年7月7日。
三、转让期内,在林地内所种植的一切经济林木属乙方所有。转让期内,乙方为了方便运输经济林木在林地内开公路,或者经过村里的公路时,如遇那丢屯或者高坡屯的村民进行干扰,由甲方出面进行调解处理。
四、转让价款:乙方支付林地使用权与林木所有权转让金共计人民币肆拾万壹仟捌佰元正(401800元)。
五、付款方式:本协议签订时,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转让金人民币贰拾万壹仟捌佰元(201800元),余下的壹拾玖万元(190000元)在20xx年3月30日前付清。剩余的壹万元作为押金,等第一次伐木后付清。
六、甲方转让给乙方的林地面积以林业地图为准,四至范围及面积见森林、林木、林地状况登记表(附件二)。林权证编号为:B451000391431,宗地号:326
七、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除赔偿对方的损失外,须向对方支付拾万元的违约金。
八、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九、本协议一式五份,本协议每位当事人持一份。
甲方:
年 月
乙方:
年 月
日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