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略合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共同促进发展的原则,就 事宜, 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牵头完成搭建平台的基本工作,完善规章制度的制定。
2、甲方帮助乙方争取配套服务境等支持,协助解决乙方在行业 发展过程中的问题。
3、甲方支持乙方与可以展开多种形式的互动交流与合作。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在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管理制度的构架下,参与事 务,享有表决权和监督权。
2、乙方有义务执行双发所达成的决议,遵守章程;维护彼此的 合法权益。
3、乙方应充分利用双方所搭建的平台,发挥自身优势,积极探 索多种形式的合作。
三、其它
1、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欲变更、解除本协议,必须采取书面 形式,口头无效;解除协议需提前一个月向对方提出;
2.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条款,导致协议不能履 行、不能完全覆行,对方有权变更、解除协议,违约方要承担违约责任。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另 行约定,
并以备忘录或附件的形式体现;
本协议的备忘录或者附件与
本协议拥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自双方代表人签字认可之时起生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署时间: 签署时间:
第二篇:战略合作协议(定)
战略合作协议书
编号:
山东鲁能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济南市经二路150号
电话: 0531-6932036 传真:0531-6932145
海虹老人牌(烟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珠江路12号
电话:0535-6933666,6933668 传真:0535-6936691
甲方于20xx年04月05日经过内外墙涂料战略采购招标,确定乙方为山东鲁能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内外墙涂料战略供应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山东鲁能置业集团内外墙涂料统一采购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合作内容
1. 甲方指定乙方为山东鲁能置业集团的内外墙涂料及外墙腻子的供应商,负责协议
期内需方在建工程内外墙涂料及外墙腻子的供货,并在有需要时负责外墙涂料工程的施工。但在签订本战略合作协议书之前,需方已经发出中标通知书的采购项目以及需方已经以其他方式确定供应商的项目除外,本协议书另有规定的亦除外;
2. 供方所提供的内、外墙涂料、外墙腻子必须符合本协议提供的附件6的要求;
3. 本协议中未包含的产品,或供方产品不能满足需方所开发项目的要求,需方有权
选购市场上其他公司的产品;
4. 供方是指乙方及经甲方许可的乙方下属公司或机构,包括乙方授权并经甲方许可
的特约工程承包商;
5. 需方是指山东鲁能置业集团及其控股和下属的各房地产公司。
第二条 材料价格
1. 材料价格为需方工地到货价(详见附件1),此价格为供需双方签订采购合同的
定价依据;需方工地到货价包括成品、运费、包装、税金、管理费、检验费、成品费、货到工地负责堆放至需方指定地点等到工地仓库交货前的所有费用以及因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技术指导和培训等费用;
2. 施工费是指由供方负责外墙涂料施工的全部费用,包括人工、辅材、总包配合
费、施工措施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所有费用。
3. 乙方根据需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届满时累计实际结算材料采购金额(以下以S
表示)的大小给予甲方返利优惠:
当 500万≤ S<1000万时,乙方给予甲方 5 % S的返利优惠;
当 S ≥1000万时,乙方给予甲方 7 % S的返利优惠;
返利优惠支付时间:自本协议届满的次日双方开始对帐,对帐期7天,乙方必须在对帐期届满之日起30天内将返利优惠付清;
4. 乙方应在本协议签定后每3个月就产品价格走势向甲方进行一次书面说明。材
料价格(指本协议约定产品在中国大陆市场的平均价格)波动在+5%(包括+5%)以内时,本协议价格不得调整,一方能提供有效而充分的证据表明价格波动超过+5%时,双方协商解决。
第三条 合作项目
1. 在合作期内,双方在甲方开发的项目(包括在建项目和即将开工的项目,其中
部分项目名称为暂定名称。)进行合作:
2. 项目开发计划如有调整,甲方将另行通知乙方。在合作期内甲方如有新增的开
发项目,由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后纳入本合作范围。
3. 供货地点为本协议所称项目所在工地现场。
第四条 采购/施工合同签订方式
供方与需方必须遵照本协议确定的材料价格确定材料单价,并遵照本协议提供的附件2《涂料采购合同样本》签订合同,不得提出与合同样本内容相抵触的条款。具体操作过程如下:
1. 需方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及时向乙方发送产品订单,并按照本协议书附件2《涂
料采购合同样本》形成待签合同;
2. 需方及时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供方就待签合同进行确认,双方
均无异议后,由需方将待签合同送至甲方审核,审核通过后即可由供需双方签订采购/施工合同书;
第五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 在法律和政策及政府有关部门、行业许可范围内,甲方保证在由需方直接采购
的工程项目中使用本协议书确定的供方产品,并在涂料施工需要分包时有权选择是否使用经过乙方授权的特约工程承包商,在本协议签订日期前需方已定标的工程项目除外,本协议书另有规定的亦除外;
2. 甲方有义务对乙方的价格体系进行保密,不得向需方以外的第三方泄漏;
3. 甲方有义务督促需方合同的执行情况;
4. 甲方有义务知会乙方与供货所必需的项目状况;
5. 如需方需要采购的材料在乙方经营范围内,而本协议书没有规定或没有确定价
格,甲方或需方有权利视乙方报价决定是否采用乙方产品;
6. 甲方有权利不定期组织需方人员对供方进行参观考察;
7. 甲方有义务及时通知乙方需方联系方式的变动;
8. 甲方有权秘密对乙方送货至工地的产品进行匿名检测,检测依据为附件6。
第六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1. 乙方应设立配合甲方的客户服务专员,统一协调供方的操作,并每月30日向甲方提交一份报告,该报告应体现当月发生的交易、配合情况、发生的问题、相关问题的解决措施等内容。
2. 乙方有义务保证满足需方开发项目的需要,对需方所有开发项目(包括随时可能增加的新开发项目)都有按照本协议书及附件规定的供货及施工的能力;
3. 乙方有义务在签订合同之前向需方提供乙方产品的详细资料,包括产品性能介绍、检验报告、万色卡、涂料样板等;
4. 乙方有义务确保供方交付的产品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以及相关国家、地方与行业标准;存在多个标准的,应同时符合所有标准;
5. 乙方有义务对山东鲁能置业集团采购的产品建立档案,并保存10年以上;
6. 在乙方只负责供货时,乙方有义务免费提供施工的现场指导、施工验收等技术支持工作,保证在正常的施工条件和正常的施工方法下,乙方所提供的产品一定能一次通过所有相关部门对该产品的验收;在乙方负责供货施工时,乙方应确保所负责施工的工程质量满足规范要求,并能一次通过所有相关部门对该分项工程的验收;
7. 乙方有义务保证最长供货期不超过15天,即供需双方已确认色板并由需方发送订单之日起,能够在15天内在需方项目所在工地交货;
8. 对于在乙方经营范围内而本协议中没有规定或未确定价格的产品及新开发的产品,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最优惠的市场价格;
9. 乙方有义务保证供方接受需方考察人员的参观考察;
10.乙方必须及时向甲方推荐乙方的新产品、新技术,以方便甲方对产品的选用;
11.乙方有义务及时通知甲方供方联系方式的变动;
12.乙方对供方的所有行为和债务均向甲方和需方承担无条件的连带责任保证,对供方的任何违约行为,甲方或需方有权直接要求乙方承担。
13.附件1中所确定的涂布率已充分考虑了甲方开发的所有项目的气候条件、基层条件和施工人员熟练程度等因素。
14.在乙方只负责供货时,涂布率以需方、监理、施工承包方和供方在现场共同确认的实测数据为准,且必须经书面确认,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乙方及乙方授权的特约工程承包商负责供货及施工时,工程量按实结算,货款按实际施工面积和本
协议附件1中确定的涂布率计算材料用量,并增加2%的施工损耗。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 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或供方有下列任何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利单方终止本协
议,乙方应依法赔偿因此给甲方需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1) 供方拒绝按照本协议书的规定与需方签订并履行采购/施工合同;
2) 甲方收到需方对乙方、供方产品或服务的投诉达到3次并经调查属实的;
3) 乙方有本条特别规定以外的任何其他违约行为(包括违反本协议书与采购/
施工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达3次的;
2. 乙方或供方有下列任何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选择单方终止本协议或者就相应
的需方项目所在地另行确定第三人为本协议书规定产品的供应/承包商:
1)供方不具有按本合同规定对需方全部开发项目供货/施工的能力;
2)供方及其产品未获得当地政府的施工资质或准用许可;
3)供需任何一方根据采购合同的规定单方解除或终止某一个或几个项目的采
购/施工合同的;
4)甲方秘密匿名检测的乙方送货至工地产品未达到本协议附件6的要求。
3. 需方、供方有上述规定以外的任何其他违约行为(包括违反本协议书与采购合
同规定的任何义务)达三次的,无过错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全部损失;
4. 价格波动超过+5%时,提出价格变动一方需提供价格变动超过+5%的有效而充分
的证据,经过双方协商进行解决。若提出价格变动一方能提供价格变动超过+5%的有效而充分的证据,但双方不能在1个月内协商一致的,提出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若不能提供有效而充分的证据而强行要求加价或降价,并单方要求解除协议的,视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5. 任何一方在不符合本协议约定条件的情况下单方终止履行协议的,必须向对方
赔偿因提前终止协议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6. 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书的规定或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必须承担违约责任
的,除赔偿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外,还应向对方支付涉及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
7. 乙方超过约定期限15天仍未向甲方付清返利优惠金额,对于不足金额,甲方有
权在质量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可以另行追偿。
8. 现场实测的实际涂布率小于合作协议中所确定的涂布率的数量,增加用量由供
方免费承担,并应及时补足;实际涂布率大于合作协议中所确定的涂布率的,剩余涂料需方有权要求按合同单价退货;需方不承担因涂布率不准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 协议有效期与协议终止
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协议截止时间为 2006 年 4 月 30 日,期满前1个月双方可协商修订本协议,但任何一方均没有期满续约或继续战略合作的义务,但是,本协议对上述约定截止日供需方之间已生效未履行完毕的具体采购/施工合同继续有效,直至该具体采购/施工合同履行完毕;
2. 本协议一方在符合法律和本协议约定条件下提出终止协议的要求,必须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在协议终止前双方仍应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各项义务,否则,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九条 协议文件解释顺序
下列文件均是本协议有机的组成部分,在彼此内容不一致或发生歧义时,文件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 本协议书及其补充条款和附件;
2. 中标通知书;
3. 招标书及其附件;
4. 经过甲方确认的投标书及其附件。
第十条 纠纷争议处理方式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可以和解或要求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时,采取向 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 协议份数
本协议用中文书写,一式6份,双方各执3份,具同等效力,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第十二条 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签订地点为甲方住所地。
甲方:山东鲁能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署人:
签订日期: 签署人: 签订日期:
协议附件包括:
附件1:材料价格清单
附件2:涂料采购合同样本
附件3:供需双方联系方式
附件4:授权委托书
附件5:内外墙涂料使用年限保质承诺书 附件6:内、外墙涂料及外墙腻子技术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