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建房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共建一栋(四层)房屋,由甲方出地皮,乙方负责出资建房。甲方提供的地皮座落于三湘镇义村七组1号(地皮上有老屋一栋),面积100平方米(东西宽10米,南北长27米)。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内容
一栋(四层)房屋,全框架结构,砖混结构,建成后房屋普装修。因甲方的地皮上有旧老屋一栋,由乙方出资将此房屋拆除,并将此地皮向地下深挖4米用于建房,开挖出的土方约1000立方米及老屋拆除的附属物约400立方米由乙方出资运走,由甲方在距地皮300米内指定倾倒的地方;如倾倒的地点距此地皮300米以外,将由甲方出资全部运走,与乙方无关。
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若因自然条件或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不能施工,双方共同承担责任。
三、甲方责任
1、负责此房屋的一切手续的办理;
2、甲方保证乙方施工中的水电畅通;如因此造成乙方误工,所有的损失由均甲方负责赔偿。
3、甲方对地权的承诺:甲方保证出资的该地皮没有产权纠纷与保证第三个不会对此地皮提出所有权异议;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等,甲方均要在出资该地皮前办妥。出资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建房不能、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因建房而支付的资金的两倍;
4、甲方负责处理建房中与周围关系的协调,产生的矛盾和纠纷均由甲方负责处理,如处理不成,造成停工延期的,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给乙方。
四、乙方的责任
1、修建房屋中的所有资金均由乙方负责提供;
2、建筑房屋的规划设计方案由甲乙双方共同确定,由乙方负责兴建。
3、乙方必须按设计方案保质保量完成房屋建筑工程。如建成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赔偿。
五、建成后房屋的分配
1、房屋建成后的房产证登记为甲方的名字,但甲方只能分得第二层、第三层,享有第二层、第三层房屋的所有权、使用权、处置权;乙方分得第一层、第四层,享有第一层、第四层房屋的所有权、使用权、处置权。
2、如房屋建成后想加层,第五层的建筑权归乙方,第六层的建筑权归甲方,各自承担加层费用,互不干涉。
3、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出售或出租房屋,同等价格的情况下,甲方或乙方拥有优先购买权和承租权。
六、房屋的管理
1、甲乙双方共同享有所有楼梯的使用权,不得干涉对方正常使用和通行;
2、卫生管理:房屋楼道及周边的环境卫生由甲乙双方共同负责。
3、安全管理:房屋建成后,双方各自负责安全事宜。一方出现安全问题,另一方不付连带责任。
七、安全事故
在施工过程中建筑工人所发生的安全事故,由甲乙双方方承担。
八、违约责任
在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形式干扰、破坏房屋的正常建设,如有违约,违约方按房屋的总造价的30%支付给对方违约金,并负责赔偿建房的所有资金。
九、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如有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 本协议一式五份,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中间人执一份,公证处一份,相关部门存档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乙 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中间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附:三方身份证复印件。
年 月 日
第二篇:宅基地合作建房协议书
集资建房协议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性别: ,身份证号: 现家庭住址: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性别: ,身份证号: 现家庭住址: 原籍:
标的:甲、乙双方就位于涪城区
自愿达成如下协议条款,双方共同遵守,同时本协议条款受国家相关法
律、法规保护。
一、标的位置:
二、合作内容:甲方提
乙方全额出资修建房屋。
三、合作要件:由甲方提供自己位于 涪城区石塘镇
本人唯一拥有使用权的宅基地,占地面积90m2的宅基地,修建6层。乙方投入修建1-6层房屋所需
全部资金。修建好后按照甲方拥有2、3、6全层使用权和所有权(按每
层一套一室一厅带厨房、厕所,一套两室一厅带厨厕),乙方拥有1、4、
5全层使用权和所有权(按自己意愿修建)。土地和公共设施使用权双方
各50%的原则进行分配,以达到共同合作建房要件。
四、房屋修建基本要求:按照社区房屋前后墙面、屋面统一规划原
则,符合整体要求。a、结构与小区其他住户建设基本一致;b、楼层预
制板、屋面为现浇板,梯步预制件;c、窗户为铝合金或塑钢,5毫米单
玻璃带一层纱窗;d、室内墙面仿瓷涂料,楼面普通瓷砖600*600、厨厕
贴250*330内墙砖(厨厕防水必须符合要求);e、楼梯间墙面仿瓷面层,梯步贴梯步砖,不锈钢扶手;f、进户门为钢质防盗门,厕所、厨房铝合金半玻门,其他为普通木门;j、水采用一户一表制,管径符合用水要求;h、电采用一户一表制,照明1.5平米铜线、插座4平米铜线;g、燃气属于专业安装、管理按规定执行。施工质量符合该小区建设要求,达到村镇建设相关标准,但不低于该小区建设中等以上质量水平。
五、其他约定:
1、该房屋由乙方出资,乙方自行修建,乙方对进场材料和人员安全负全责,所有进场材料必须符合正规合格产品,若出现不合格产品甲方有权要求清退出场,如修建需要施工方相关资料由乙方自行提供。开工需要由户主提供相关手续的由甲方自行提供。甲方负责接通施工用水、用电,协调左邻右舍及社区关系,保证运输畅通。
2、建房期间双方互相监督建筑材料和工程质量,材料现场管理,由乙方具体负责施工安全等相关事宜,承建方承担全部安全责任。为保证工程顺利开工,乙方在于甲方签订协议后,向甲方交50000元(伍万元)保证金,在房屋修建到第二层时退还给乙方。
3、共用走道、楼梯间和共用设施,双方共同拥有,不准哪一方占用和影响对方通行和使用的权利,如必须占用,需经对方书面同意均可,双方约定楼顶为双方共有面积双方各占50%权益不能违反,否则视为违约。
4、房屋建成后由村社统一办理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实行土地使用证共有,甲方负责配合给乙方办理属于乙方的房屋产权证。如遇国家征用或占用和其它拆迁,按相同政策权利各占50%利益,其#b@2相关费用由双方各50%原则分担。
5、房屋使用过程中,水、电、气、通信、有线电视等入户安装费 第 2 页 共 2 页
用按各50%承担,其他楼层按各自使用自行承担与对方无关原则办理。
7、双方约定合同签定后1个月20xx年1月10日前工程必须开工,开工后9个月到20xx年9月前必须完工否则追究相关责任(乙方承担相关责任延期违约金,约定10000元,大写壹万元由乙方现金支付给甲方)如果工期超过3个月以上,乙方仍不难竣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出,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说明:如遇自然灾害和国家重大事项和政策调整交工期可协解决以书面为准。
六、特别约定:
1、甲方必须积极配合村社办理好甲、乙双方各自的土地证、房屋产权证件,并及时分发给双方当事人。若甲方有故意拖延嫌疑或恶意不配合办理,乙方有权根据该协议条款要求甲方在规定期限给予办理或是就该宅基地及地上附着物的权益关系作出书面声明。如甲方故意不予办理相关产权证件或不予书面声明该宅基地及地上附着物的权益关系的,按照该协议第十条承担违约责任,该协议有关宅基地及地上附着物的分配原则和所有权、使用权、处分权和收益权的条款仍然有效。如遇国家政策性拆迁或占用,甲、乙双方均有权享受按照拆迁部门发布的拆迁补偿政策计算所得的拆迁补偿收益的50%,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或理由侵占,否则将按违约责任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2、甲、乙双方可以自由变卖、转让、出让或抵押属于自己权益范围内的该宅基地及地上附着物的所有权、使用权、处分权和收益权。在相同条件下,另一方拥有优先购买权。根据转让、变卖、出让等相关法律手续,其所拥有的该宅基地及地上附着物的有关所有权、使用权、处分权和收益权也随之转移。
3、本协议是该地块上房屋从建设到建成房屋后投入使用以及办理相关产权手续依据,该协议与该宅基地及地上附着物产权证均属同等有 第 3 页 共 3 页
效法律文书。若甲、乙双方当事过世后,双方直系亲属或本人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对其所有产权享有继承权,一方不得干涉另一方事务。但一方也不得以家庭问题影响另一方正常生活和工作。
九、本协议签订后,应到当地乡镇司法所见证;并到村社办理相关备案手续。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诉讼至涪城区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和判决。
十、违约责任: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共同遵守,如因哪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必须双倍赔偿损失(含可得利益损失),并承担约定违约金金额10万元整(大写:壹拾万元整),协议签订实施后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解除协议。房屋建设中和建成后哪一方要求对方出让和买受房屋必须按当时市场价值或高于市场价值进行协商。
十一、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由见证机构和社区各保留一份(甲、乙双方可在此协议基础上达成补充协议,必须由双方签字纳印认可)。
附件:1、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2、甲方宅基地归属证明。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协议见证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