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 议 书
用人单位:
劳 动 者:姓名: ,身份证号: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工伤保险条例》、《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和〈吉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劳动者 伤残补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条 年 月 日 时左右, 在 ,做 工作时,发生 。 年 月 日经长春市人社局认定,劳动者的此次事故属于工伤事故。
第二条 经双方充分协商,劳动者同意放弃申请工伤伤残评定的权利,由用人单位参照有关标准给予劳动者相应的一次性补偿。
第三条 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的充分协商,劳动者同意由用人单位给予其如下工伤待遇:
(1)医疗费及后续治疗费用为: ;
(2)误工费(含医疗期间及出院之后的康复期)为: ;
(3)其他费用(含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为: ;
(4)前述费用计人民币: 。
对于前款约定的补偿款,甲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日内全额支付给劳动者,不得拖延;劳动者本人应领取该补偿款,不得委托他人代为领取,若委托他人,应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第四条 自 年 月 日起,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即行终止,各项社会保险关系也同时终止,双方之间也无其他任何其他债权、债务关系。
劳动者应当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手续(如工作交接等)。
第五条 劳动者在本协议生效后,同意不再就此事以任何理由向用人单位主张任何补偿请求,若劳动者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则同意由将已经收取的前述补偿费用全额退还给用人单位。
第六条 本协议约定的前述补偿为一次性补偿,劳动者在取得补偿款后,同意不再以此为由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他费用或者补偿,也不再以此为由妨碍用人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否则,应当补偿因此给用人单位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七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用人单位执三份,劳动者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因本协议发生的争议,由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第十条 本协议于 年 月 日签订于甲方办公室。
用人单位(盖章): 劳动者(签字):
经办人(签字):
第二篇:工伤赔偿协议书1
甲方: 乙方:
协议书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甲方(赔偿义务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乙方(赔偿权利人):
身份证号:
乙方于 年 月 日发生伤害事故,经治疗后复查,现已康复;本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在于乙方违反操作规范,未按照工作流程操作所致,其主要责任在于乙方。但鉴于乙方是在用工期间发生本次事故,作为用人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妥善解决乙方受伤事宜,现双方经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鉴于乙方不构成伤残,按照法律规定,乙方不享有伤残赔偿金、一次性医疗补助费、一次性就业补助费或伤残津贴等伤残保险待遇。
二、自乙方受伤之日起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所实际发生的和其它应当由甲方支付的挂号费、住院费、手术费、治疗费和医药费等费用清单上所列明的全部医疗费用共计 元(大写:人民币 ),甲方已经全部付清;
三、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再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交通费、食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薪期工资、后续治疗费等各项医疗保
甲方: 乙方:
险待遇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本协议签订之后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前述期间发生的任何费用。(包括后续治疗费用)
四、针对上述第三项费用,付款方式为 。
五、乙方收到上述款项后,应当合理分配、处理,自觉留足可能发生的后续治疗、康复、生活护理等费用。乙方分配、处理前述费用的方式由乙方自行决定,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后,劳动关系即行终止。同时乙方承诺不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与劳动有关的事宜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费用或承担任何责任。
七、乙方领取甲方支付的上述款项后,又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费用和责任要求的,乙方应当退还甲方为解决本事宜所支付的全部费用,并承担因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同时应向甲方支付全部款项的20%的违约金。
八、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的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并且公平、合理。
九、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违反本协议所涉及的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捺印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十一、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双方当事人应以此为断,全面切实履行本协议,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乙方今后身体或精神
甲方: 乙方: 出现任何问题均与甲方无关。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时间: 时间: 见证人:
附:
1、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2、医疗费手续原件及收费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