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亡补偿协议书
甲方: 有限公司
乙方: (系 的妻子)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码:
,男,原 员工。 年 月 日,在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遭受暴力伤害死亡, 年 月 日,经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亡。为妥善处理善后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甲方负责向潍坊市劳动保险机构办理工伤手续,其工伤保险待遇(丧葬补助金人民币 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人民币 元)由市劳动保险机构从保险基金中支付。甲方承诺自收到上述款项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指定收款人支付。
二、甲方为死者生前所投保的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意外事故险人民币 元,由甲方在 保险公司办理理赔后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指定收款人支付。
三、考虑到乙方的实际困难,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补偿款人民币 元 。该款由甲方于本协议生效后30日内向乙方指定收款人支付。
四、甲方应支付给死者生前的各项工资性收入合计人民币 元 。此款项由甲方于本协议生效后30日内向乙方指定收款人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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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各方明确:关于上述各项款项的分配由乙方内部自行分配,与甲方无关。
六、乙方四人共同确认,本协议上述款项的指定收款人为 ,收款人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开 户 行:
持 卡 人:
银行账号:
七、各方同意:本协议系 工亡事宜的一次性解决,各方无争议。自本协议上述条款落实后,甲方依法应当赔付的各项待遇及各项工资性收入全部清结,甲方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责任及赔偿。
八、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式六份,甲方执两份,乙方四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二〇一六年一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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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征地及附着物补偿协议书
征地及附着物补偿协议书
项目名称: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村 组村民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陕西省土地管理实施办 法》(第二次修正)、2012 年 2 月 3 日甘泉县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印发《道镇麻子街南寨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以及有关文件的规定,甲方在乙方辖区内征用土地及地面附着物,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征用土地的地点、范围、面积及用途
村组。
具体范围详见规划红线图、勘测定界图,征用土地面积: 亩。
二、征用土地的各项补偿 (助)费
1、依据20xx年 2月 3日甘泉县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印发《道镇麻子街南寨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征用土地范围内的地面附着 (属)物,由甲方与乙方会同被征地单位到现场丈量、清点、认可后,依据工业园区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据实补偿,合计金额(地面附着物明细表附后)。
三、付款方式
本次征用土地甲方应付乙方各项费用合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 元),甲乙双方于正式签订协议后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
四、土地权属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领款后生效,征地手续自呈报批 准之日起,其被征用土地范国内的土地所有权 (以征地图为准),即 地下埋藏物、隐藏物属国家所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甲方及其 建设用地单位使用土地。
五、其他事项
1、本合同协议签订后,乙方须在十五日内移除该土地范围内的附着物,若不自行移除,则由甲方强制移除,乙方不得阻拦。
2、本合同协议签订后,乙方不能以任何理由再增加征用土地及征用土地范围内附着物的补偿费。
3、本协议一 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有关部门备存一份。
甲方 (签章)
乙方 (签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