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 议 书
出卖人(甲方):
注册地址:
法人代表:
买受人(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乙方为企业时填写):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
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已对有限公司投资开发
的项目的地下停车位作了充分了解,现经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
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长期使用地下停车位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长期使用的地下停车位位于项目地下 层,编号为 号,共计 个地下停车位之使用权,该地下停车位位置图详见附
件。
第二条 计价方式和价款
甲方与乙方约定所使用的上述地下停车位使用权按“个”计算价
款,其中:该地下 层 号地下停车位,每个
价款为人民币拾万元整);该地下层 号地下停车位,每个价款为人民币拾万元
整);该地下 层 号地下停车位,每个价款为人民币 万
元(大写:万元整);
以上共计总价款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仟 佰 .
贰 拾 万圆整)。
第三条 交付期限:甲方承诺在乙方交付完毕所购买的地下停车
位全部费用的同时以现状标准将乙方所使用的上述地下停车位交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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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
第四条 使用期限:乙方长期使用的地下停车位的使用权年限随同乙方所购买的位于该项目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年限,如遇国家及省、市或相关部门政策调整,按新调整政策执行。
第五条 交接:甲乙双方办理完交付手续后,乙方应自觉服从于所属项目的物业管理,自行承担该停车位物业管理的有关费用。不得私自对所属物业进行改造,不得擅自改变该车位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否则造成的后果乙方自负。
甲方依据本协议收取的车位使用权价款只限于乙方地下停车位占用场地的使用费用,不包含车辆管理费,即不构成车辆保管关系。
第六条 乙方对该地下停车位只有使用权,没有产权。
第七条 乙方所使用的地下停车位不得改变其用途,不得从事非法活动。
第八条 本协议所列乙方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均为准确的,若有变更,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造成的延误,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该地下停车位位置图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人 (或)授权委托人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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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地下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
地下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受让方姓名(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姓名: 国籍:
【身份证号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
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居易国际广场”地下车位等相关事宜,甲、乙双
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标的
甲方位于“居易国际广场”地下车位第 号的地下停车位使用权。
二、地下停车位使用权转让的价格
甲、乙双方同意将第一条约定转让的停车位使用权定价为人民币:
___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整)。此价格不含该地下停
车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
三、付款方式
乙方在签订本协议的同时一次性支付给甲方车位款_________元,即______
拾______万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整。
四、交付及交接手续
1、双方约定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办理该车位通行卡的交接手续,乙方取
得通行卡视为甲方办理交接,但乙方未付清全部车位款的,甲方有权暂不办理。
2、乙方应在约定的交付日或甲方通知的日期携带本合同及缴清全部车位款的票据按时到场办理车位交付手续。逾期未到,视为甲方已经履行本合同义务,乙方应当自约定交付日起承担相应的费用。
五、甲、乙双方其他事项约定
1、乙方对该购买的地下车位不享有产权,但享有与房屋主体同等年限的使用权。若国家法律、政策或地方政府等对地下车库使用权年限等相关事宜作出具体规定的,乙方所享有的地下车位使用年限等均按国家法律政策或相关地方规定处理。
2、乙方购买的地下车位仅作为轿车类小型车辆停泊专用,乙方不得另做其他用途。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所购买的地下车位的用途、外观、结构和各类设施,否则乙方应当立即恢复原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害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及/或第三方的损失。
3、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前已对该地下停车位分布图上的位置、大小、高度等相关情况已明确无误。
4、乙方付清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转让价款且甲方交付地下车位后,本合同项下地下车位的使用权归乙方所有。本合同以及甲方出具的收款收据为乙方享有本合同项下地下车位使用权的权利凭证。
5、如该地下停车位属于人防工程,今后若遇政府因战争或其他原因需要征用防空设施,或关于停车位使用权的政策发生变化,该地下停车位的使用权按政府要求办理收回时,乙方应当无条件配合,且不得因此追究甲方任何责任。
6、若今后出台通过补缴税费等形式获得地下车位产权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且乙方要求办理所购的地下车位权属证书的,由乙方自行办理并承担办理所购买的地下车位的产权证所需支付的费用及所有税费。甲方仅承担协助乙方办理上述权属证书的协助义务。
7、乙方日常使用应遵守物业管理规定及地下停车位的管理制度,且按时足额交纳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用。
8、乙方使用地下停车位停放车辆时不得占用公共通道,不得影响其它车位上停放的车辆的安全和正常通行,不得妨碍甲方的物业管理活动和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活动。因乙方不正确使用停车位或不按甲方的规定使用停车位,给小区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或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9、乙方在地下停车位使用或行驶过程中,不得损坏车道及公共设施(如反光镜、消防箱、房屋结构等),如造成损坏的,应由乙方负责进行修复或赔偿。
10、甲方或物业公司检修、维护管道需借用乙方停车位时,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检修方应事先通知乙方,并安排好其他临时泊位,确保乙方可以停车。乙方不按要求进行配合工作的,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11、乙方未征得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服务公司书面同意,或未付清本合同项下全部转让价款,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地下车位或本合同之任何权益以任何形式转让给他人。
12、甲方已经委托郑州新世纪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对乙方所购的地下车位进行管理服务,乙方认可并接受甲方委托的物业服务公司对乙方所购地下车位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管理方式、管理费用及其支付,具体以物业服务协议为准。
13、乙方车辆在停车位内损坏或丢失的,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服务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有义务协助乙方向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调查和处理。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第二、三条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本合同项下地下车位使用权的转让总价款。
(1)乙方逾期支付转让总价款不超过 30 天(含30天)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转让总价款 0.1 %的逾期违约金;
(2)乙方逾期支付转让总价款超过 30 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转让总价款10%的违约金。甲方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的,自解除通知到达乙方之日起,本合同终止,甲方有权另行处置本合同项下的地下车位(库);甲方不行使解除权的,不免除乙方每日应当向甲方支付应付而未付款总额 0.1 %的逾期违约金的责任。
2、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交付本合同项下地下车位,甲方未按时交付本合同项下地下车位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支付已收取的转让价款 0.1 %的逾期违约金。
3、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要求终止合同的,违约方须按本合同的有关条款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按转让总价款的1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4、本合同对违约责任另有约定的,从约定。
六、附则
1、因不可抗力(包括政策等政府行为)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双方均不负违约责任。
2、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由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处理。
3、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各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甲方代表:
签约时间: 年
签约地点:
日 乙方(签字):委托代理人: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年 月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