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转让协议
甲方: 乙方:
住址: 住址: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将自己名下的宅基地转让给乙方,在取得宅基地全体共有人一致同意的情况下,就此转让事宜双方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自己所有的位于哈尔滨市阿城区新乡村孤家子屯宅基地转让给乙方;四至:东至齐宪德,西至刘春,南至耕地,北至道路:房间面积71.82平方米,长:12.6 米、宽:5.7米。
二、宅基地价款为人民币柒万元整(70000元),一次性支付。
三、甲方需将宅基地批准手续原件(房产证或者批准建房证等)交给乙方保管。
四、乙方可以对房屋进行装修、翻建、新建,甲方需配合办理相关报批申请。
五、甲方确保乙方对宅基地有合法权利。如乙方需对房屋进行翻建、新建、改建、扩建的,甲方应当为乙方办理翻建、新建、改建、扩建手续。
六、转让宅基地如遇拆迁或其他方式的征收、征用,地上物及土地补偿等全部归乙方所有,甲方配合办理拆迁补偿的相关手续。
七、转让完成之后,甲方在任何情形下不得反悔。如果甲方反悔,导致乙方丧失对宅基地的占有使用权,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地上物及土地升值的赔偿,具体包括如下:
1、乙方全部退还甲方已支付的转让费及利息;
2、乙方已翻建的房屋,应按市场价予以补偿;
3、对于土地应按照区位补偿价予以补偿;
八、甲方保证已取得宅基地全部共有人同意,开于签订本协议之日将宅基地的批准手续或房产证交付乙方。
九、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所签订的补充和修改与本协议不可分割,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配偶及子女(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村民意见(签字):
年 月 日
第二篇:宅基地转让协议(20xx年新版)
马园蔬菜园区42号蔬菜大棚及所属基地转让合同
甲方:{卖方 身份证:
乙方:{买方} 身份证:
因甲方家庭劳动力减少,经原州区头营镇马园村村委会同
意后,甲、乙双方本着责任分清、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充分协
商,现就甲方将自己所有的位于【马园蔬菜园区】的 42号蔬菜大棚永久使用权以及所属之基地的土地使用权向乙方有偿转
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由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同意将位于原州区头营镇马园村马园蔬菜园区 的42号蔬菜大棚永久使用权及所属之基地的土地使用权以人民
币 大写 完全转让给乙方。 二、该蔬菜大棚及所属之基地四邻至:东邻: 、
西邻:
、南邻: 、北邻: 。面积共 平方米。
三、双方责任。
1、甲方保证在转让前没有将该蔬菜大棚及所属基地的土
地使用权进行抵押,也不存在债权、债务纠纷和其他纠纷,如
上述蔬菜大棚及所属基地的土地使用权交接后,因甲方发生在
转让前存在的债权、债务纠纷,甲方承担全部责任,按甲方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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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处理
4、甲方无偿协助乙方办理过户或相关手续并支持乙方按
自己的意图改变该蔬菜大棚及所属基地的土地的用途。
5、转让后,如遇国家或者有关政策部门依法对该地征收
时所赔偿的全部资金归乙方所得,相关费用均也有乙方负责承担。
五、本协议生效后,甲方以及其继承人不得向乙方主张享有该蔬菜大棚的所有权及所属基地的使用权,单方违约金为28万元整。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马园村村委会证明签字盖章后,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 方: 身份证:
签订日期:
乙 方: 身份证:
签订日期:
证明人 身份证: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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