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人合约

时间:2023.11.18

艺人合约

甲方:

法定住址:

住宅电话:

手提电话:

身份证号:

乙方:

法定住址:

住宅电话:

手提电话: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以下合约:

一、 合约范围:

甲乙双方签订合约,乙方即为甲方的签约艺人,甲方即为乙方唯一的独家经纪人。甲乙双方达成共识,双方共同发展,共同获益。乙方一切与演艺活动和所有的商业行为,均应完全依照本合约的相关约定。

合约有关的名词解释:

演艺活动:本合约特指一切与商业或非商业行为有关的,在公开或公共场合有关乙方形象、声音、歌唱、舞蹈等活动,及其在舞台、电视、电影、广播、现场、演出、表演、录音、录像、出版、广告、因科技发展而产生的新的形式等各种场所及载体中的应用,及与上述活动有关的一切事务。

二、 合约期限:

自合约签订之日起,本合约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_月 _日合约终止。

三、 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 甲方将负责本合约范围内乙方的全部市场运作,同时在本合约音乐的全部版权和邻接权的使用和转让权利。未经双方许可,任何第三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

2、 甲方作为乙方的唯一经纪人, 有权使用或授权其他任何第三方以任何形式使用乙方声像权力, 但授权或使用的方式必须告知乙方, 并向乙方及时出具详细的费用产生帐目, 并按照本合约的利益分配原则与乙方进行分配。

3、 合约期内, 甲方作为乙方全世界范围内演艺活动的唯一全权代理人、经理人、经纪人,出版发行及代理乙方舞台演出、广告、影视演出、以及由现代科技发展而带来的其他演艺形式以及与上述活动有关的一切事务, 即甲方全权处理乙方所有有关演艺活动的一切事宜,并就上述事宜甲方有权以甲方或乙方的名义与任何第三方签订有关的法律文件。

4、甲方安排乙方所参加出席的所演艺有及宣传活动相关食宿行的所有费用,均由甲方负责。

5、在本合约有效期内甲方为宣传、促销的目的,有权使用乙方姓名、肖像、简历等有关乙方的演艺资料及记录有乙方的姓名、肖像、简历、表演及有关资料的录音、录像、电影、照片、文稿等。

6、 甲方有义务定期每月向乙方公布由于本合约合作所产生的全部资金收支状况。并以月为

单位向乙方支付乙方应得的收益。

7、 甲方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主管部门的相关管理规定, 由甲方代扣代缴乙方的个人所得税,税收凭证由甲方保管,乙方可留复印件。

8、 合约期内, 甲方不得干预乙方从事与本合约无关的, 与演艺活动无关的, 对甲方声誉无关的,以及对双方履行本合约不会产生任何影响的所有事情。

9、甲方不得随意更改乙方作品的名称及内容。

10、 在全世界范围内,对侵犯甲乙双方本合约限度内任何权限的第三方行为,甲方有权代乙方行使所有的法律权限和义务。

11、 由于甲方在经营中出现的、与乙方无关的、违反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的行为, 均与乙方无关,乙方不必为此承担任何相关的责任和义务。

四、 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 作为艺人,乙方将参与本合约合作范围内音乐的全部策划、创作和制作工作, 但需采纳甲方对乙方的合理化建议。

2、 合约期内,乙方不得与除甲方外的第三方签订任何与演艺活动相关的合同。不得另外委托代理人、经理人、经纪人或其他从事类似工作的公司或个人代理甲方的演艺活动。

3、乙方将所有有关演艺活动的一切事宜交由甲方全权处理, 并接受甲方的管理和安排, 参加甲方安排的演艺及与演艺有关的活动。乙方在无不可抗力情况下,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甲方之安排,给甲方造成包括可期望利益在内的任何损失。同时,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 不可参加任何第三方安排的演艺活动及与演艺活动相关的事宜。

4、接受甲方安排的演艺培训,协助甲方办理培训所需的任何手续。

5、全力配合甲方安排的为演艺事业需要的宣传活动,尽量配合甲方所提供的专业形象设计建议(包括发型、服饰、化妆等合理建议),如有异议,乙方必须提出适当理由供甲方参考,甲方应考虑乙方的合理要求,但甲方拥有最终决定权。

6、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专辑、单曲、宣传及与乙方有关的一切演艺活动方面的必要资料, 负责向甲方提供办理与演艺活动事务有关的有效证明文件。

7、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指定的时间、地点完成甲方为乙方安排的演艺活动, 如乙方变更地址、联络方式或外出,应提前通知甲方。乙方如有相关的个人活动安排与甲方演艺活动安排发生冲突,乙方应服从甲方安排。

8、乙方作为甲方签约艺员,应积极维护甲方之声誉,与甲方共荣辱,并遵守本和约之规定。

9、乙方必须按甲方的安排和设计的形象接受广播、电视、期刊、杂志、报纸等媒体的采访,维护双方方声誉。

10、乙方作为甲方签约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令、保护自己的公众形象。

乙方不得有下列行为: a/触犯国家法律、法令,受到司法机关处罚的;

b/在公众面前行为不端、言语不检点,严重损害本人和经纪人形象的行为和语言; c/不尊重歌迷,严重伤害歌迷感情,造成恶劣后果的。

11、乙方没有在此前及以后不会与任何人、机构、公司订立任何会与本合同相冲突,或影响甲方利益的合同或类似的任何安排或承诺(不论是否以书面记录或口头承诺),乙方在签定本合同时,向甲方声明本合同生效前与第三者的任何承诺作废。

五、 利益分配原则:

1、 本和约范围内,每次演出劳务(等于或多于一场演出)所产生的全部直接收益,少于或等于1万元人民币时,甲乙双方按照 甲:乙= 的比例进行分配;多于1万少于2万人民币的部分,甲乙双方按照 甲:乙= 的比例进行分配; 2万以上的部分,甲乙双

方按照 甲:乙= 的比例进行分配。

2、上述分与甲方的收入,作为甲方辅助乙方并致力推介乙方在演艺事业发展,及代乙方安排工作事项的甲方佣金。

3、双方各自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税金;甲乙双方各自承担由本合约所产生收入的所有税金,由甲方代扣代缴乙方的个人所得税,税收凭证由甲方保管,乙方可留复印件。结算时间,双方共同确定每月结算的具体时间,在甲方收到合作所产生的收益后,按月结算甲乙双方应得的收益。

六、违约责任:

1、 甲乙双方其中的任何一方如违反本合约的相关条款,违约一方按照给守约一方造成的相应经济损失进行双倍赔偿;

2、甲乙双方其中的任何一方,如果因一方违反本合约的相关条款,提出提前终止本合约或违约一方造成守约一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合约,守约一方不得不提前终止本合约,违约一方除应按照给守约一方造成的相应经济损失进行双倍赔偿外,还将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 人民币及合约剩余期限赔偿金,合约剩余期限赔偿金计算方法为:违约行为发生前半年双方合作所产生的全部收益作为核算依据, 除以半年的天数, 再乘以违约行为发生日至合约终止日的天数;

3、甲乙双方的其中任何一方如因违反本合约的相关条款,提出提前终止本合约或违约一方造成守约一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合约,守约一方不得不提前终止本合约,违约一方等于自动放弃合约期间所有相关权利。

七、合同的解除:

1、 甲方若违反本合约第三款项中的任何一项相关规定,乙方随时有权书面提请终止本合约,在甲方没有正当合理理由的前提下终止本合约,而不按违约处罚。

2、乙方若违反本合约第四款项中的任何一项相关规定,甲方随时有权书面提请终止本合约,在乙方没有正当合理理由的前提下,终止本合约,而不按违约处罚。

3、如乙方因为疾病或伤残、毁容、失声等,无法继续进行演艺事业的,甲方随时有权书面提请终止本合约,而不按违约处罚。

4、经乙方同意,甲方可将乙方转签给其他唱片公司,所得转让费用,由甲方所得。

5、在甲乙双方共同自愿无条件解除本合约的条件下,本合约方可提前解除。

八、其他条款:

1、 合约期内,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不经另外一方同意,均不得将本协议的内容,向第三方进行披露;甲乙双方由于合作从而了解或接触到的对方的机密资料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流程、商业计划、系统设计、技术等, 双方均需为对方保守秘密,非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给予或转让该信息。

2、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合约,与本合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约到期后,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具有续约的优先权。

4、此合约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持一份。

甲 方: 乙 方:

甲 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篇:艺人独家经纪合约


艺人独家经纪合约

本合约由以下双方于200 年 月 日在北京签署:

甲方:

法定地址:

法人代表:

乙方:名称:

住址:

身份证号码:

鉴于:甲方在演艺经纪业务方面以整合全球娱乐资源和丰富的专业操作管理经验见长,是目前在国内最具实力的公司之一;

鉴于:乙方拥有良好的自身条件和艺术天赋,具备了向国际娱乐业全面发展的重要潜质,符合甲方艺人经纪的签约标准;

基于上述方面,为了能使乙方可以更好地向国际娱乐演艺业全面发展,并使乙方自己的所有各项权益通过具有国际高水准的有效的运作,而得到有效的合理的开发和保障,甲乙双方经过慎重考虑和充分协商,并友好平等协商一致,达成合约条款如下:

第一条 合作内容、范围与方式

1.1 甲乙双方业务合作范围如下:

1.1.1 甲乙双方同意,进行独家排他性的娱乐演艺业经纪管理合作,乙方委托甲方担任其独家的全球经纪管理人,及唱片发行人。甲方接受乙方的委托,根据本合约的约定担任乙方的独家的全球经纪管理人及唱片发行人。

1.1.2 甲乙双方前述合作的地理区域为全世界。

1.1.3 甲乙双方的合作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有关乙方参与的业务活动(以下称:演艺活动):

1. 电视、电影、电视电影;

2. 演唱、演唱会、音乐会;

3. 作词、填词、音乐作曲、编曲、改编及制作;

4. 任何形式的图文肖像、影像及产品形象;

5. 电影配音、配乐;

6. 广告语作词、作曲、编曲、改编和制作;

7. 录音、唱片发行;

8. 电视或任何类型的舞台表演;

9. 任何类型广告;代言

10. 网上的任何类型的娱乐活动,无线增值业务;

11. 其他一切可能会对甲乙双方的权益和收益产生影响的商业活动、公益活动、以及会对甲乙双方在公众和媒体产生影响的一切事务。

1.1.4 甲乙双方的合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甲方独家代理和经纪乙方在本合约1.1.3条款中所涉及各项内容的策划、包装、培训、规划、安排、实施、对外合作、谈判签约、收益的获得、法律事务代理、行政顾问等业务,以及对属于乙方的表演权、肖像权、著作权及其相邻权等派生的各种权益的使用和许可使用独家经纪代理。

1.2 本合约项下经纪管理合作的独家性和排他性:

1.2.1 甲乙双方所签订的本合约为独家排他性的合约。在与甲方签约前,乙方与任何第三方没有签定有效期尚未终结并与本合约冲突的合同;如发现与本合约冲突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本合约签定后,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与除甲乙双方外任意第三方就本合约1.1项下所涉及的任何范围及内容进行任何形式上的合作,亦不得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前提下,自行行使和处置相关权利、进行业务安排及与第三方达成任何合同。

1.2.2 甲方可在本合约期间为第三方提供类似的服务,并且有权以许可、授权和合作经营等方式,与任意第三方共同享有和承担本合约项下甲方所有或部分权利和义务(但本经纪合约的整体转让不在此列)。

第二条 合约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2.1 甲方权利:

2.1.1 为实现本合约之目的,甲方有权在本合约1.1项下所规定范围内的所有业务合作方面,全权独立地进行有关安排、规划和实施,并获得相应收益。本合约期内,对于乙方演艺活动的安排,甲方具有最终的决策权;

2.1.2 甲方有权派专人负责对乙方进行整体形象策划设计和相关培训,对乙方不利于本合约实施的言行和习惯进行提醒和建议;

2.1.3 甲方有权了解与本合约实施有关的乙方心理、生理变化、目前现状、社会关系等资讯,并提出各种建议和相关安排;

2.1.4 本合约期间,当甲方安排与任意第三方发生冲突的情况下,乙方必须优先服从甲方的演艺活动安排;

2.1.5 甲方有权在乙方任何违反本合约规定的前提下,要求乙方进行赔偿直至解除合约。

2.2 甲方义务:

2.2.1甲方在合约期内对乙方及乙方授权给甲方使用的作品做如下推广:

(1)网络平台推广:覆盖试听网站,甲方在合约生效之日起两个月内启动推广方案。

(2)电台:覆盖全国电台媒体,甲方在合约生效之日起两个月内启动推广方案。

(3)SP平台:甲方在合约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启动推广方案。

(4)电视台:待前述三项推广有一定效果后,再进行电视台方面的宣传,

2.2.2 甲方必须依照有关法律严格实施本合约,依据同行业标准全力实现本合约规定的目标,充分保障乙方的各项权益和收益的有效实现,完成对乙方演艺活动的经纪业务

2.2.3 甲方在实施本合约时,应依据乙方自身的个人特点度身定做有关经纪规划,在实施过程中,应充分尊重乙方意愿,友好协商,并充分披露相关信息;

2.2.4 甲方为保障乙方有效地实施甲方的经纪安排,将提供相应配套服务和有关服务人员;

2.2.5 甲方承诺保守乙方所披露的涉及个人隐私的资讯的秘密;

2.2.6 在乙方服从甲方的演艺活动安排时,如有在公众常识认知水平上存在乙方人身安全 潜在危险性的事件发生,甲方应有义务为乙方安排符合业界标准的人身伤亡、伤害保险投保的有关事宜,届时,乙方应予以必要的配合。

2.3 乙方权利:

2.3.1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严格依据合约所规定的目标,全面实施为自己进行的经纪业务,并且依据合约获得在权益上的保护和收益方面的获取;

2.3.2 乙方在甲方实施本合约的过程中,应享有参与权、知情权,并且有权向甲方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意见,应当获得甲方的充分尊重;

2.3.3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撤换为乙方负责业务和服务的不称职的服务人员;

2.3.4 乙方在甲方违反本合约规定时,有权要求甲方依据合约规定进行赔偿直至解除合约。

2.4 乙方义务:

2.4.1 乙方应当遵守甲方为实施本合约而制定的各项规定和规划安排;

2.4.2 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代理或代表乙方签订的合约中,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

2.4.3 当甲方所做的各项安排与任意第三方对乙方的要求发生冲突时,乙方应优先服从甲方安排;

2.4.4 乙方应当服从由甲方安排的社会公益性质的活动,具体时间和内容方式由甲确定并实施;

2.4.5 乙方应严格遵守本合约的独家排他特性,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不得与任意第三方进行本合约规定范围内的任何方面在法律上或其他形式上的合作;

2.4.6 乙方应当在甲方为实施本合约所需时,向甲方提供真实和充分的个人资讯披露,并接受甲方对本人在言行方面的提醒和建议;

2.4.7 乙方应严格遵守本合约保密条款,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

2.4.8 乙方应在可能面对媒体和公众的任何场合下,注意自身的仪表、言行和礼仪,树立和维护双方的良好形象,不得损害双方声誉。

2.5 共同责任条款:

2.5.1 甲乙双方郑重承诺负有以下共同责任:

2.5.1.1 在本合约期间,甲乙双方都必须维护和捍卫自己和对方的名誉和商誉,不得有任何有损于对方名誉的言行;

2.5.1.2 当甲、乙任何一方的名誉受到侵害时,甲乙双方应维护对方名誉,尽全力相互协助。

第三条 合约双方的权益和收益分配:

3.1 甲乙双方的权益构成和安排:

3.1.1 因本合约的签署和履行,以及由此产生的与第三方的合约的签署和履行、包括甲乙双方的其他相关合作而产生的所有权益,除与双方另有的书面约定或甲

方与第三方的合同约定另有规定外,由甲乙双方根据本合约的规定分享:乙方拥有作品的作者署名权,甲方拥有作品的除作者署名权以外的所有版权;

3.1.2 乙方拥有自己的肖像权,但其肖像权利的行使、维护和许可,由甲方全权独家代理、代表和管理;

3.1.3 在本合约期间,甲方为进行本合约约定的合作事宜所签署的各种合同,及其所产生的甲乙双方所拥有的各项权益,除非另有合约规定或约定,该笔合约的履行及其项下权益的归属和享有将不会因本合约的中止、终止、解除或失效而发生变化。

3.2 甲乙双方收益的分配和支付方式:

3.2.1 甲乙双方的收益是指:甲乙双方在本合约有效期内,所进行的各项合作和活动而产生的所有收益的毛收入,无论此项毛收入产生于本合约有效期内或之后。前述毛收入包括但不限于不退预付款、利润分成等。

3.2.2

(1) 甲乙双方收益的分配: 所有毛收入由甲方向第三方先行收取;

(2) 所有毛收入在实际收到后,应首先扣除甲方代表乙方或为乙方利益所实际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与乙方从事此项收益直接相关的交通、运输、通讯、法律服务等费用。

(3) 甲乙双方应将毛收入扣除上述费用项目后的余额,按以下形式分配:

1. 本合约生效之日起至本合约生效满1年之日内:

甲方:80%、乙方:20%

2. 本合约生效满1年之日的次日起至本合约生效满3年之日内:

甲方:70%、乙方:30%

3. 本合约生效满3年之日的次日起至本合约生效满5年之日内:

甲方:60%、乙方:40%

3.2.3 乙方收益的支付方式:

甲方在每次实际收到款项后30个工作日之内,将应付乙方金额按乙方指定付款方式 付给乙方。

3.2.4 甲乙双方应按国家规定缴纳相关税费,乙方获得收益之相关纳税事宜委托甲方全权处理,乙方不再负责相关税务问题,但因此产生聘请专业人员处理相关纳税事宜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声明、承诺与保证

甲乙双方声明、承诺和保证:其各自拥有完备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签署和履行本合约;双方已向对方披露签署和履行本合约所应当向对方披露的全部信息,且该等披露是真实、准确而无遗漏的。双方同时向对方声明和承诺:本合约的签署和履行不与任何双方已经签署的合约或需承担的任何义务相冲突,并且也不会对合约双方外的第三方形成任何法律和商业上的冲突。如乙方和第三方有任何法律合约尚未解除,因此造成第三方和甲方出现法律纠纷时,乙方负责全部法律责任及赔偿因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五条 合约期限:

本合约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年 月 日,为期 年。合约期满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双方续签的提出,应在本合约期满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

第六条 保密责任:

甲乙双方应对本合约所涉及的任何内容、以及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约过程中相关的一切法律、商业、合作业务的所有资讯保密。未经对方允许,均不得向双方以外的任意第三方披露,保密期限应为:自合约生效之日到合约正式解除以后十年内。

第七条 合约的变更和解除:

7.1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提前终止本合约。

7.2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约:

(1) 甲方在本合约期间,未能保障乙方按合约约定比例所应得到的经济权益,经乙方书面催告后45日内仍未履行约定的;

(2) 甲方违反本合约的规定未提供双方约定的经纪管理合作服务,致使乙方受到严重(有证据表明受损额超过人民币15万元)影响的;

(3) 甲方未提供相应配套服务和有关服务人员的;

(4) 甲方对外透露乙方不实个人资讯,造成乙方声誉严重受损的。

乙方因前述情况解除本合约的同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乙方受到的由甲方造成的

损失。

7.3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约:

(1) 乙方未遵守甲方为实施本合约而制定的规定、规划安排或者甲方代表乙方对外签订的合约的;

(2) 乙方违反本合约的独家排他特性,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与第三方进行本合约规定范围内的任何方面或形式的合作的;

(3) 乙方未向甲方披露真实和充分的个人资讯和相关情况,致使甲方认为其已经严重影响本合约的签署、履行或继续履行;

(4) 乙方在可能面对媒体和公众的场合下,不注意自身的仪表、言行和礼仪,严重影响乙方及/或甲方形象和声誉,或者拒不服从甲方在言行方面的监督和指正造成严重后果的;

甲方因前述情况解除本合约的同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受到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前期的投入、推广宣传、包装、媒介、策略规划、出访和社交活动、签约和谈判费用、向第三方的赔偿和甲方预期利润等。

7.4 任何一方有严重的违约行为,非违约方有权通知对方解除本合约。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约约定的事实,即构成该方的违约;除本合约另有规定外,违约方应向非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补偿非违约方因而实际及可能承受或遭致的所有损失、责任、赔偿金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的律师费)。

8.2 甲方出现以下违约情形,乙方有权提出相应要求和赔偿:

(1) 甲方在本合约期间,未能保障乙方权益,经乙方书面催告后45日仍未履行约定,乙方有权要求起诉甲方并要求甲方承担逾期付款的利息;

(2) 甲方违反本合约的规定未提供双方约定的经纪管理合作服务,致使乙方受到严重影响,乙方有权书面催告甲方,要求甲方立即履行义务,如造成乙方严重损失,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究赔偿乙方的全部损失。

(3) 甲方未提供有关服务人员的,乙方有权书面催告甲方要求立即提供服务人员,如因甲方延误造成乙方损失,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究赔偿;

(4) 甲方对外透露乙方不实个人资讯,造成乙方声誉严重受损的,乙方有权起

诉甲方并要求相应的精神损失赔偿。

8.3 乙方出现以下违约情形,甲方有权提出相应要求和赔偿:

(1) 乙方未遵守甲方为实施本合约而制定的规定和规划安排或者未严格实施甲方代理或代表乙方对外签订的合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受到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前期投入、签约费用、向第三方的赔偿和甲方预期利润等;

(2) 乙方违反本合约的独家排他特性,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与第三方进行本合约规定范围内的任何方面和形式的合作,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止该等未经许可的合作,乙方应将获得的全部收益加上10倍的罚款赔偿予甲方;

(3) 乙方未向甲方披露真实和充分的个人资讯和相关情况,影响到甲方安排经纪管理合作

活动、制定规划、进行推广宣传和与第三方签署合约,乙方应赔偿甲方因该等信息上瑕疵可能蒙受的损失和丧失的可能收益,包括但不限于诸如宣传包装活动方向误差造成的损失、与第三方合约中被迫接受的不利条款造成的利益损失等;

(4) 乙方在可能面对媒体和公众的场合下,不注意自身的仪表、言行和礼仪,有因违背社会公共道德而影响乙方及/或甲方形象和声誉的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改正、采取补救措施;

(5) 如果甲方在没有任何违约之状态下,乙方无条件提出解约者,乙方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经济培训打造艺人之利益损失费五十万元整。

本合约关于违约状态下的救济手段(包括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和解除合约等)的条款是累加的,可以选择适用或同时适用。

8.4 违约

8.4.1.若任何一方违背了本合同中的任何规定,任何一方在向另一方出具书面违约提醒,要求违约方履行合约或采取必要的经济补救措施后的30天,没有收到违约方书面回应的,除了在法律或资产方面应由违约方向对方做出赔偿外,有权终止本合同。

8.4.2.如由于一方违约而终止本合同,除非这种违约对另一方造成实际损害并由有关司法机构作出了判决,则任何一方向对方的赔偿不应超过伍佰万元人民币。

第九条 适用法律、争议及纠纷解决和司法管辖:

本合约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凡因本合约引起的或与本合约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应提交北

京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条 补充合约

双方同意,在本合约签订后,如另有补充合约。该等补充合约构成本合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权利的行使

在本合约的甲方未能及时行使本合约项下的权利不应被视为放弃该权利,也不影响甲方在将来行使该权利。

第十二条 合约与效力

本合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约双方已正式授权其代表于本合约文首注明的日期及地点签署,以昭信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代表: 指印:

20xx年 月 日 20xx年 月 日

共9页

更多相关推荐:
艺人签约合同范本

艺人签约合同范本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身份证明号码以下简称乙方根据甲乙双方协商就签约代理事项达成如下协议甲方的权利与义务一甲乙双方本着相互信任共同发展的原则进行合作甲方有义务竭尽全力为乙方开拓其创作及表演事业乙方...

艺人经纪合同范本

艺人经纪代理合同缔约双方代理方甲方地址邮编电话传真委托方乙方地址邮编电话身份证密级种类编号鉴于乙方的演艺才能和欲求演艺界发展的需要鉴于甲方的专业权威经纪资源和对乙方的认可为了更有效地保证乙方在演艺界的发展维护合...

经纪人与艺人签约合同样本

经纪人与艺人签约合同样本甲方经纪人性别地址身份证号码乙方艺员性别地址身份证号码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决定甲方为乙方的经纪人双方同意按照以下列条款签订经济合同并严格遵守有关合约内容如下一合同内容乙方聘请甲方为经纪人在...

合作艺人签约合同协议

培养演艺人协议甲方经纪人于永召地址商丘市睢阳区西马道南三街25号附2号身份证号码41232219xx03010311乙方艺员地址身份证号码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决定甲方为乙方的经纪人双方同意按照以下列条款签订经济合...

艺人合同

洪湖映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明星演出合同明星商业合同甲方地址乙方电话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邀请参加甲方举办的活动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活动基本情况甲方通过乙方邀请参加甲方定于20xx年11月10日在湖北省市举...

艺人与经纪公司签约合同

艺人签约合同甲方经纪公司地址法人代表身份证号乙方艺人姓名性别地址身份证号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决定甲方为乙方的经纪公司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条款签订经纪合同并严格遵守有关合约内容如下一合同内容乙方聘请甲方为经纪公司在合同...

艺人签约合同范本1

艺人签约合同范本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身份证明号码以下简称乙方根据甲乙双方协商就签约代理事项达成如下协议甲方的权利与义务一甲乙双方本着相互信任共同发展的原则进行合作甲方有义务竭尽全力为乙方开拓其创作及表演事业乙方...

艺人签约合同书范本

艺人签约合同书范本一四会市三川工社艺术培训中心有限公司和先生小姐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精神通过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一立约人11四会市三川工社艺术培训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法定...

艺人经纪合同

07568987486桂花北路2132F艺人经纪合同甲方法定地址法人代表乙方身份证号码电话鉴于乙方的演艺才能和欲求演艺界发展的需要鉴于甲方的专业权威经纪资源和对乙方的认可为了更有效地保证乙方在演艺界的发展维护合...

艺人活动合作合同

艺人合作合同甲方地址乙方地址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作为主办单位邀请乙方艺人以下简称艺人出席甲方客户举办的以下简称活动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第一条合作项目1合作内容乙方安排艺人出席甲方客户举办的2活动日期3...

艺人经纪代理合同

艺人经纪代理合同缔约双方代理方甲方地址邮编电话传真委托方乙方地址邮编电话身份证密级种类编号鉴于乙方的演艺才能和欲求演艺界发展的需要鉴于甲方的专业权威经纪资源和对乙方的认可为了更有效地保证乙方在演艺界的发展维护合...

艺人签约合同

河南欧阳尚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艺人签约合同甲方河南欧阳尚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地址郑州市二七区大学路80号康桥9号楼华城国际中心0812号甲方代表身份证号乙方性别地址身份证号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决定甲方为乙方的经纪公司...

艺人合同范本(38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