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人代理人的证明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姓名:
委托事项及权限:
1:办理(单位名称)的□名称核准、□设立、□变更、□备案、□注销、□股权出质、□其他登记、□备案事宜。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指定或者委托有有效期限: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
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2015 年10 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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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工商调档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身份证号: )
委托人委托公司员工 前去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询有关公司资料,望贵局予以支持。
此致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天津市有限公司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