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房协议书(草签) NO.0009488
出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自愿将座落于 的房屋出售(房屋基本情况见附表)。经过甲方介绍,乙方已对甲方所要出售的房屋做了充分的了解,拟购买甲方房屋。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售房金额:
甲乙双方议定的上述房屋的成交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小写)。过户办证等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由甲方承担 %,乙方承担 %。
二、付款时间及方式:
乙方于 年 月 日向甲方支付购房定金 元,余款于 年 月 日前分 次将购房款付清给甲方,付款方式为 。
三、房屋交付:
双方同意于 年 月 日由甲方将上述房屋及其设备正式交付给乙方。装修及设备列入附表,在交付时不得再作变动。
四、交易手续:
房屋产权过户手续由甲方协同乙方于 年 月 日到常熟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完结。
五、违约责任和纠纷解决方式:
1.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2.本协议自订立生效后,甲、乙双方如有一方中途悔约的,悔约方应向对方偿付总房价的 %作为违约金。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屋或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付清房款,每逾期一日,由违约一方给付相当于总房价的万分之 的滞纳金。
3.本协议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常熟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协议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可另行议定,其补充议定书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其他约定事项:
1. 。
2. 。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提交市房产交易中心。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房屋转移以双方到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立契后生效。
本协议由 见证。
附表:(此表须如实申报)
成交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见证人: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地址:
地址: 地址:
20##年 月 日
第二篇:个人卖房协议书
个人卖房协议书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宜宾县观音镇黄金街新桥路20-9号,即观音镇计生办住宿楼五楼左边住房一套(建筑面积96.7平方米)出卖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该房产的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同时出卖给乙方。
二、双方议定上述住房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贰拾捌万玖仟元整;即人民币小写289000.00元。
三、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定金伍万元整,即小写50000.00元。(后续款以收据为准)
四、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已交纳土地出让金)。
五、办理房产证手续所产生的有关税费由乙方承担,甲方提供有关资料.。
六、乙方支付首付款后,甲方即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有关房产过户手续,待房产过户到乙方名下之时,乙方应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余额。
七、甲方应在20xx年9月交房给乙方;交房后乙方付清余款。
八、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该方应向对方加倍赔偿违约金。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卖方): (
住址:
乙方(买方): (
住址:
证明人:
印)身份证号:电话: 年 月 日 印)身份证号: 电话: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