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经营协议书
合作人:
甲方:姓名______,性别___,年龄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姓名______,性别___,年龄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合作,互惠互利,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决定共同经营,实行股份合作,现定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股经营宗旨
精诚团结,共同发展。
第二条 合股经营项目和范围
甲,乙双方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具体地址为: ;店名为: 。
第三条 合股经营期限
合股经营期限为____年,自______年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月 日止。
第四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1、总股本:甲,乙双方协商,根据目前市场状况和该店的发展角度考虑,决定首期对该#f@1的总股本投入为 万元;合股经营期间甲,乙双方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同终止时,甲,乙双方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2、股权分配:经协商,决定甲,乙双方均为控股方,甲方股权占总股份的 %,投资金额为 万元;乙方股权占总股本的 %,投资金额为 万元。利润分配及后续投入均以此为依据。
3、甲,乙双方的出资,于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则按实际出资计算确立入股份额。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 度核算为依据,按比例以现金方式分配。
2.债务承担:合股债务先由合股财产偿还,合股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股人的合股协议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 入股、退股,出资的转让
1.入股:①需承认本协议;②需甲,乙双方同意;③执行协议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股:①甲,乙双方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股;在退股时按原始入股股份的80%实施。②不得在合股不利时退股;若要强行退股,将按实际清算后退股方所占股份的50%实施。③退股需提前二个月告知其他合股人并经其他合股人同意;④退股后以退股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⑤未经合股人同意而自行退股给合股人造成损失的,在视为无效的同时还要给予赔偿。
3.出资股份的转让:允许合股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其他合股人有优先受
让权,如转让合股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股人对待,否则以退股对待转让人。如合股人将自己现有股份进行分割,转让于第三人,需经其他合股人同意,且第三入股人只享有股份盈余分配和入股债务分担,不享有合股人权利,并签订入股人合约。
第七条 合股负责人及其他合股人的权利和义务
1合股人其权限:①提出和制定合股事业的发展方向和实施策略;②提名、任务日常经营管理的干部人选;③制定和提出主要的管理制度;④制定和提出各项主要经济政策;⑤定期或不定期召集合股人会议;⑥对合股事业进行日常管理。⑦检查合股帐册及经营情况;⑧共同决定合股重大事项(重大投资决策,重大政策调整,发展方向的确立,重大人事的表决)。
2合股人的义务:①维护共同的利益,宣传合股事业;②努力奋斗,全力以赴,共创合股财富;③服从各项决议,带头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起表率作用;④以诚相待,求大同存小异。
第八条 禁止行为
1.未经其他合股人同意,禁止任何合股人私自以合股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股人,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股人在本地区经营与合股竞争的业务。
3.针对个人言行违背合股事业,干扰合股经营的正常秩序。
4.如合股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股实际损失赔偿。
第九条 合股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股因以下事由之一的终止:①合股经营期届满;②甲,乙双方合股人同意终止合股关系;③合股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股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股终止后的事项:①甲乙双方共同进行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股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甲乙双方合股人出资多少,先以合股共同财产偿还,合股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甲乙双方合股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 纠纷的解决
甲乙双方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股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
第十一条 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约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讨论补充或修改并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和修改与订立的补充协议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合股人:__________ 合股人: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篇:经营责任制协议书
经营责任制协议书
甲方:上海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完善企业内部经营责任制、强化施工管理,落实分公司及工程项目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工程质量,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特签订本协议。
一、期限
(1)自 2010 年08月 日至 20xx年 月 日止。
(2)协议期限内,乙方承包承建的工程项目未履行完毕的,则就该类工程项目本协议期限的截止日期自动延长至工程项目圆满完成。
(3)乙方以分公司名义承建工程和与工程相关协议中约定的保修、保养、维修等质量责任及质量保证或担保责任,按国家规定和相关协议约定期限为准,不受本协议期限的约束,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二、承包期间的费用
1、单体项目乙方应按开出#5@p和工程项目结算(或决算)价的5.26%(税金由甲方缴纳)向甲方上交承包利润;若税金由项目所在地缴纳的(即需留税的项目),则乙方向甲方上交3%管理费。以上税管费根据国家税收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乙方应向甲方交纳分公司年度管理费贰万元,按签约之日起算,若甲方全年第一笔年度开票额满贰仟万,则甲方向乙方退还伍万元。第一笔年度管理费方于本协议签订后三日内交纳至甲方,此后每笔年度管理费乙方应于当年度起算日三日内交纳至甲方。
3、乙方须向甲方交纳分公司保证金贰拾万元,该工作应于本协议签订后三日内完成,本协议圆满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由甲方全额无息退还。
4、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不少于伍佰万元的固定资产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个人或家庭所有房产。
5、乙方承包期间分公司的经营及工程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6、因管理而需统一配备的物品,由甲方制作并按成本价与乙方结算。
三.甲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
1、乙方连续两年未能实现年产值捌佰万元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面无责终止本协议。
2、乙方当年内累计两次工程验收不合格或累计两次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甲方有权单方面无责终止本协议。
3、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利益和形象损害的,甲方有权单方面无责终止本协议,并向乙方追偿所有损失和费用。
4、甲方有权对乙方承包工程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整改要求。乙方不履行整改要求或虽经整改但仍无法满足相关要求的,甲方有权代位执行,整改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应承担整改费用20%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无责终止乙方承包工程,另行委派承包人和施工力量。
5.如建设单位明确提出需更换承包人的,甲方有权单方面无责终止乙方继续承包工程,另行委派承包人和施工力量,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6、甲方拥有将本协议中对乙方的约束性条款,以合理形式载入与第三方的合约及函件,以表明乙方权限范围的权利。
7、甲方有权拒绝乙方承揽的垫资或显失公平工程项目,经甲方同意的除外。
8、甲方有权审核乙方承包工程的投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结算或决算文件等资料。
(二)甲方义务
1、甲方授权乙方为上海中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的负责人,在本协议框架内独立负责该分公司的所有经营活动和工程建设。
2、甲方有提供#5@p,帮助乙方进行财务管理的义务。
3、协助乙方办理工程投标、开工、竣工等过程中所需手续的义务。
4、甲方有保障乙方工程款专款专用,根据到帐资金情况并结合总包合同、购销合同和结算文件等,按照约定拨付工程款的义务。
四.乙方权责
(一)乙方权利
1、本协议期限内,乙方有权在甲方授权的范围内以甲方分公司
名义独自经营,承揽工程项目。
2、乙方有权决定内部机构设臵及人员聘用并承担因此发生地费用。3、甲方对乙方所承包工程建立的账户及帐册,乙方有知情的权利。
(二)乙方义务
1、乙方有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甲方管理要求的义务。
2、乙方有将承包分公司期间所雇佣员工及劳务人员明细、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制及权限等事项报送甲方的义务。
3、乙方有为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综合保险等各类保险的义务。
5、承担因承包经营和施工项目亏损的义务。
6、因故意或过失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7、以分公司名义承包的项目,须乙方本人与甲方另行签订协议书。
8、乙方承接以下项目应先征询甲方的意见:
(1)工程建设地在上海以外的地区;
(2)须在建设地留税的工程项目。
五、财务管理
1、甲方对乙方的工程财务实行统一管理,单独核算。
2、乙方应配备财会人员,按甲方财务要求设臵会计科目,按期(每月5日)向甲方上报各类报表,及时提供工程材料#5@p,#5@p入账额应达到100%。
3、甲方同意为乙方分公司在当地中国建设银行开设一个见乙方本人印鉴和分公司财务章即付形式的一般户(基本户或一般户)银行账户,该账户用于且仅用于甲方款项的汇入和乙方工程款的汇∕支出,乙方承诺该账户的所有资金全部用于分公司的合同工程和分公司的经营费用(盈余部分可由乙方自行支配),任何情况下不作他用,因此对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4、乙方确保所有工程款和与工程项目相关的任何收益,直接汇入甲方指定银行账户或由甲方监管的专项账户,甲方根据工程款汇入情况,按时转拨应付款项。如乙方擅自将工程款汇入其他账户的,甲方按发生额的15%向乙方收取违约金。
5、根据银行及财务规定,乙方领用大额现金而必须向第三方支
付的(银行)手续费等,由乙方承担。
6、税管费在每笔工程款中按比例扣除。
7、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应工程款后,乙方应在一个月内或下笔款项拨付前将该款项的足额#5@p交甲方财务部门。
8、协议期间乙方确保工程所需质保金、保证金(押金)和垫资、带资及材料款、工程维修保养等资金足额到位。如经营活动中造成上述资金无法收回或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处理和承担。
9、协议期间乙方发生的债权债务,必须在协议期满前自行负责清理完毕。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公司账户或财产被执法部门查封的,乙方须在三天内予以解决,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0、乙方不得已甲方名义或甲方分公司名义向社会集资、融资,不得将资金外借给他人或组织。严禁以分公司或甲方名义为他人做经济担保或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债务转移到甲方,由此造成的经济与法律责任均由乙方独立承担。
1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将有权暂扣全部或部分应付款,直至该情形消除或乙方采取必要补救措施使得甲方权利不受损害:
(1) 乙方在甲方进行的质量或安全检查中被认为存有明显工作缺
陷;
(2) 乙方未按甲方要求进行合同及证章管理和财务管理;
(3) 乙方未及时提供所承包工程或职工投保文件;
(4) 乙方所承包工程阶段性验收及竣工验收不合格;
(5) 乙方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安全和管理等事故;
(6) 乙方未及时向甲方提供#5@p或#5@p入账额未达到100%;
(7) 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可能或已经涉诉;
(8) 其他情形。
12、出现上述情况,乙方须按协议要求继续不间断施工并继续履行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除非甲方书面通知其终止合同。
六.章证使用与合同(资料)管理
(一)章证使用
1、分公司证照由甲方负责办理、保管及验检。
2、乙方不得私刻与甲方相关的任何印章,否则,乙方应承担不低于壹万元的违约金,甲方并保留追究乙方责任的权利。
3、甲方负责刻制 “上海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 分公司”分公司印章一枚,交工商局备案,由甲方保管,乙方不得私刻分公
司印章,印章刻制费用由乙方承担。所有的合约必须使用经过备案的分公司印章,但甲方认为应加盖甲方印章或必须加盖甲方印章的,乙方须先行亲笔签名后加盖甲方印章,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向甲方全额赔偿。
4、单体项目由甲方负责另行刻制项目部章,交乙方保管,印章刻制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自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本项目部章归还甲方,否则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价款0.2%的违约金。项目部章仅能用于乙方以分公司名义所承接项目相关的工程资料如函件、现场签证、技术核定单和工程联系单等,不得用于任何包括但不限于担保、买卖、承(分)包、劳务、租赁、借贷、赠与、委托、融资等所有本协议中未明确赋予乙方权利的和明显不利于己方的用途。
5、乙方需另刻制图章的,应向甲方事先申请并由甲方统一刻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6、甲方授权乙方使用的章证,由乙方或乙方的书面委托人亲自领用和返还,乙方负有保证对章证的合法使用及确保章证完好无损义务。
(二)合同资料管理
1、除非本协议许可或双方另签署授权协议,乙方对外签署的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文件、结(决)算文件、用工合同、采购协议和租赁协议等,只能使用甲方总公司印章。按规定可以不使用甲方总公司印章的,乙方应事先告知并得到甲方认可后,才能使用其他印章。
2、乙方经办和接收的任何(如签证、工作联系单等)资料,应整理成册,每周向甲方上交原件,并注明资料的具体流向及经办人。
3.涉及劳务用工的,乙方应按规定办理人事使用手续,包括劳务证、上岗证、进沪民工暂住证、卫生健康证、特性户工种操作证等(向甲方备案),并由乙方缴纳社会保障险种及建筑工程强制险种。
4、乙方对所有承包工程的技术资料负责整理和汇编,工程验收通过后60天内向甲方提交完整的技术资料档案。
5、甲方对乙方移交的施工资料有审核或要求乙方修改、补充完善的权利,每项工程资料押金为:①500万以内为5000元;②500~1000万元为10000元;③1000万以上为20000元。公司所需相关的ISO贯标和A、B、C、D工程资料、备案资料,乙方应及时提供,否
则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七、项目管理
1、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依法办妥各项开工及竣工手续,符合甲方规定的开工条件才准予开工,如质量、安全目标达不到相关规定,则甲方向乙方收取工程价款0.5%的违约金,同时按甲方与乙方及建设单位签订合同中所承诺的规定执行。
2、乙方可根据项目规模自行决定项目管理班组的人员配臵并执证上岗,乙方于开工前五天将详细名册报甲方审核,并按照甲方的合理要求作出改善和优化。
3、乙方承包施工的项目,其施工方案须经甲方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才能实施。项目竣工后,工程质量安全资料按甲方要求及时整理成册,上交甲方归档。
4、乙方应遵守结构性功能性材料备案管理的规定,保存资料备查。
5、乙方必须按照施工要求采购设备和材料,必须选用合格的、全新的设备及材料,除非另作要求,也必须选用国标的设备及材料,否则,甲方视情节给予乙方至少每次0.5万元的罚款。
6、乙方必须依照总包合同的要求,办理与工程相关的保险(必须办理建筑工程综合保险),并保证该类保险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始终有效,一旦发生索保事宜,由乙方办理,保险金得偿的差额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
7、乙方必须对施工班组和施工人员于进场施工前办理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卡和安全技术交底,并将施工工人的明细清单于正式进场作业前抄报甲方,并按实际情况在二天内实时更新,否则,甲方视情节给予乙方至少每次0.2万元的罚款。
8、乙方施工中如发生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应及时做好护理及善后处理;甲方协助乙方处理有关事务,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视情节给予乙方0.5~3万元的罚款。
9、本工程所使用的所有劳动力,必须系有资质的劳务分包单位派遣的,劳动力应受劳务分包合同的保护。
10、甲方对乙方的施工质量有监督管理及控制的权利,每项工程质量押金为:总包工程合同价的3%。
八、责任
1、乙方超越甲方授权范围开展经营和建设活动的,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2、与乙方承包分公司或工程有关的协议,即使加盖甲方印章,乙方应对由此造成的损失负责,并保证免除甲方因此可能承担的一切责任并补偿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
3、因工期、质量等问题发生针对甲方诉讼时,乙方除须承担所有的包括甲方的赔偿责任外,还须承担甲方的应诉(包括律师)费用。
4、乙方不得将所承包的工程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人,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违约发包价款10%的处罚,并有权单方面无条件无责终止本协议。
5、与乙方经营活动或承包施工工程项目有关的所有协议中对甲方的义务要求,乙方亦承诺遵守此义务要求。
6、乙方承诺不因乙方或与乙方有关的第三方原因而导致甲方承担有关经济和法律责任,甲方确遭损失或按法律要求需先行垫付的,乙方保证以自有财产在十日内全部补偿给甲方。
7、丙方作为乙方的担保人,就本协议的履行以丙方的个人资产向甲方作出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担保,并就乙方的违约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8、乙方及丙方以个人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自备车辆等资产,为履行本协议而向甲方作出抵押担保。抵押期间乙、丙方未事先告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前,不得转让或变卖。乙方和丙方须将上述资产的产权原件和个人身份证明的复印件并亲笔签名后交给甲方,作为本协议的附件,此是本协议生效的前提。甲方享有随时要求乙方和丙方提供上述资产持续有效的证明的权利,如乙方或丙方违反本条款而私自转让或变卖上述资产的,甲方有权单方面无责终止本协议,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并承担伍万元违约罚金。
九、其它
1、本协议的完成、修改或附加,必须为书面形式,经变更或补充的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因履行本协议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向甲方注册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解决。
3、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至期限届满时终止,但本协议中明确表明不受此约束的条款除外。
4、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授权代表人: 联系电话: 公司地址: 签订日期:
乙方(签章):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个人住址:
签订日期:
担保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公司地址: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