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品质量保证协议书
目 录
第1条: 定义
第2条: 质量保证的义务和责任
第3条: 承认书及规格书的确认有变更
第4条: 检查基准的确认
第5条: 供方的检查
第6条: 需方的检查
第7条: 品质问题的处理
第8条: 品质保证资料的提供
第9条: 包装的要求
第10条:品质审核和监察
第11条:4M变更的事自我申报及批次管理
第12条:索赔及核算方法
第13条:协议的有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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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品质量保证协议内容
供方:
需方: 深圳市新源鑫电器有限公司
为了加强部品的质量管理,不断提高部品的质量,保证充电器、电源适配器的质量和维护,为了双方公司共同利益出发,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和公司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 定义:
1.1关键件: 是PCB板、变压器、电感(滤波器)、IC、MOS管、保险丝、稳压二极管、光耦管、可调电位器、三极管等元器件。
1.2重要件: 是电解电容、贴片电容、瓷片电容、贴片电阻、插件电容、插件电阻、二极管、插座、锡丝、助焊剂等元器件。
1.3一般件: 小塑料件、小五金件 、胶纸、胶片、 纸箱、包装袋等材类。
1.4标准件: 是指行业或国家、国际上通用的标准元器件。
1.5非标准件: 是指开发出图为专用使用的而专门设计制作的非标准零部件。
第2条:质量保证的义务和责任:
2.1双方确认该部件的产品为 件。
2.2双方共同遵循的依据: 。
2.2.1部件名称: , 规格或型号为: 。
2.2.2执行标准按需方技术要求和承认书执行。
2.3供方提供产品应符合相应的技术协议的规定。
2.4为了提高双方的品质水平,特别是对供方品质保证体系的审核、指导的有关提议,供方有义务认真地执行,并确保所供物料的品质符合需方的要求。
2.5供方所供的不良品率需控制在2%0以下。
2.6供方的产品要需方检验,在需方IQC检验或制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由需方质检部发出品质异常单,有权要求供方进行整改或暂停供货,要求供方以书面形式回复整改报告给需方。若停止供货后,能否继续供货,视供方整改情况而再定,对于因部件造成的损失,由供方全部承担(参照第12条索赔及核算方法的有关条款)。
2.7生产或售后出现严重质量问题,需方有权要求供方停止供货,造成停产损失费用,返修费、员工工资等费用由供方承担,具体见(第12条索赔核算方法的有关条款)。
2.8凡给深圳市新源鑫电器有限公司提供物料的分供方必须遵守此质量保证协议后才能取得供货资格的认可,否则需方将有权拒绝接收。
2.9本协议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第3条:承认错误及规格书的确认及变更:
3.1首批交货给需方时,供方必须提供产品图文或相关报告给需方,相关报告包括:(出货检验报告,产品试验合格报告,ISIR(原材料检查报告) ,原材料品质保证书、检查协定书、材料试验报告、信赖性试验报告、品质控制流程、检查设备及材料分供方清单等),否则需方有权拒收。
3.2供方首次批量交货之前必须得到需方的开发部承认书及样板才能批量生产及供货,否则需方有权拒收。
3.3需方为供方提供承认书,如供方有疑问或希望变更时,应及时向需方通知和协商,如果供方在没有告知的情况下单方进行变更,一切责任由供方负责。
第4条:检查基准的确定:
根据需方提供的承认书和规格书,应与需方互相协商签定协议书规定检查项目、检查周期、检查基准、检查成绩的作成及提交检查基准。
第5条:供方的检查:
供方保证在生产制造中达到需方质量要求并根据检查基准实施检测合格,供方保证每批到货时必须附出货检验报告,否则需方有权不接收。
第6条:需方的检查:
6.1需方根据GB/T2828.1-2003一般检验水平Ⅱ抽样方法。
6.2各种部品AQL值见如下表:
6.1需方根据有关质量技术要求和相关检验标准进行检验。
6.2供方提供的产品必须经需方检验合格后才能作为合格品入库,若需方检验不合格物料,由供方负责更换,并承担需方延误出货所带来的经济损失费用,用供方负责。
6.3如果需方因量、检具不齐等原因,需要供方提供质量记录和到供方处进行验证时,供方应向需方提供真实的全部质量记录和必要的验证条件,否则供方负责承担由此而产生的经济损失。
第7条:品质问题的处理:
7.1供方所交的产品发生品质异常时,与需方协商及时送替代品,同时必须采取改善行动,立即采用纠正和预防措施,确保下批来料无此品质异常问题的重复发生,并把分析原因及改善对策报告传交需方。
7.2上述品质问题发生时,相应的索赔按第12条进行。
第8条:品质保证资料的提交:
8.1需方为了确认供方的品质保证状态,可以向供方要求必须提供其品质体系方面的相关资料。
8.2供方根据需方的要求应把上述相关资料在指定的日期内提交给需方。
第9条:包装要求:
9.1供方应规范本公司产品的标识,对外包装及内包装的物料应有明确标识: 例:供应商名称、物料名称、物料编号、规格、型号、数量、批号、生产日期、检验合格标识等。以便给需方对物料的追溯,其中任何一项内容的缺省,需方有权不接收。
9.2供方产品包装必须严格按需方包装标准要求,同时保证包装产品在运输、存储过程中的安全和质量,如因包装不善造成的损失用供方自行承担。
第10条:品质审核和监察:
10.1需方在产品交货之前或品质问题发生时,到供方进行现场审核和监察,对供方提出必要的指导建议和要求。
10.2供方针对上述需方的指导建议和要求,应及时改善,并把改善结果通报给需方。
10.3为了确保供方产品质量,需方每一年最少1次或1次以上对供方实施品质审核和监察,需方以书面形式的报告给供方其审核结果,供方针对审核结果的问题点必须进行改善,并把改善措施和改善效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书面形式传给需方,否则,将停止采购。
第11条:4M变更事前的自我申报及批次管理:
11.1供方如有影响品质相关工序变更(例:员工、设备、物料、作业工艺、筒称4M)有变更时,应及时向需方申报。
11.2供方如有4M变更,应及时向需方申报。
11.3向需方申报变更事项之后,以下情况需要需方重新确认。
11.3.1材质变更 已确认过的部件使用不同的材质时。
11.3.2模具变更 使用新模具或修改模具时。
11.3.3工程再编排 重新排列或代替现有模具或设备时。
11.3.4生产工艺变更 生产方法及工艺变更时。
11.3.5生产工厂转移 模具或设备转移到别的场所时。
11.3.6 分承包商变更 变更部件厂家时。
11.3.7表面处理变更时 热处理、表面处理等材料处理方法变更时。
11.3.8 旧模具的使用 使用1年以上放置的模具时。
11.3.9 品质问题 需方因品质问题交货停止后再次交货时。
11.4 供方如发生质量问题时,应及时对其产品实施批次区分管理并通报需方。
11.5 以上变更如供方未自我申报通知需方,给需方造成损失,一切责任由供方负责,并按索赔方式处理,需方在进行进货检验过程中发现有变更事项且供方未申报并未得到承认,需方有权拒收。
第12条:索赔及核算方法:
12.1对于充电器、电源适配器在售后,或在三包范围内出现的外协、部件的赔偿计算方法为:
金额总额=部件数*单价*1.5+管理费+处罚系数
处罚金=客户单台索赔金额*索赔机台数*处罚系数
管理费=(部件数*单价*1.5+部件数*单价*处罚系数)*5%
处罚系数按公司评定该供应商的公司等级分类确认
A级:处罚系数为50%
B级:处罚系数为60%
C级:处罚系数为80%
12.2检查不合格,为满足生产需要,由需方组织进行的挑选、修补加工所发生的费用计算方法:每人每小时15元人民币. [注:挑选的不良品退回供应商,供应商需进行无偿补料或扣除供应商相应货款]
12.3在上线过程因挑选出的不良物料或出厂前因质量问题造成的挑选换件及排故所发生的费用(含相关产品报废)计算方法:索赔金额总额=不良品件数*10%+(如有报废)相关产品报废件数*单价+工时费(15元元人民币/小时)
[注:挑选的不良品退回供应商,供应商需进行无偿补料或扣除供应商相应货款]
第13条:协议的有效期限: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有效期一年,有效期满后若需方未提出协议内容的修改或更改,延续有效。
供方公司名称: 需方公司名称:
供方公司地址: 需方公司地址:
供方公司电话: 需方公司电话:
供方代表人: 需方代表人:
供方签订日期: 需方签订日期:
供应商盖章: 需方盖章:
部品质量保证协议书
产品名称:
部品规格:
供方公司名称:
签订日期:
需方公司名称:深圳新源鑫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
第二篇:医疗器械质量保证协议书
医疗器械质量保证协议书
甲方:(供货方)
乙方:(进货方)北京市*******药品经营部
加强医疗器械的质量管理,为用户提供安全有效的产品,是甲乙双方的义务和责任。为切实保证产品质量,维护企业形象,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督管理办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合作的原则签订如下产品质量保证协议。
一、甲乙双方必须是合法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甲方向乙方提供加盖本企业原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业务人员的销售员资格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及法人委托书原件。乙方向甲方提供加盖本企业原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复印件。
二、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合法及质量符合国家医疗器械质量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疗器械的包装、标识、标签、说明书、批准文号、灭菌批号等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并提供有关文件以备案。
三、乙方向甲方购入进口医疗器械时,甲方应提供该品种在效期内的《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进口医疗器械通关单》、《进口医疗器械检验报告书》,并加盖企业原印章。进口医疗器械必须有中文标识和中文说明书。
四、乙方收到货物立即验收,发现短少、破损或外包装损坏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拒收问题货物,由甲方负责处理,因没有及时通知甲方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应具备储存、养护医疗器械的场所及专职养护人员,因乙方保管不当而导致医疗器械质量下降,由乙方负责。
六、乙方正常购进的医疗器械如因质量问题甲方应予以退、换货。非质量原因造成滞销的,应及时与甲方联系,协商解决。
七、如双方对医疗器械质量产生争议,以法定药检部门的检验报告结果为准,经济责任由责任方负责。
八、确因甲方所提供医疗器械出现质量问题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九、本协议所涉及的条款,与现行法规相悖的以现行法规要求为准。
十、在协议有效期内,口头、电话、传真等非书面合同订货,亦遵守以上协议。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两年,期满重新签订。
十二、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乙 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医疗器械质量保证协议书
甲方:(供货方)北京市*******药品经营部
乙方:(进货方)
加强医疗器械的质量管理,为用户提供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是甲乙双方的义务和责任。为切实保证医疗器械质量,维护企业形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管理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合作的原则签订如下医疗器械质量保证协议。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加盖本企业原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业务人员的销售员资格证复印件及法人委托书原件。乙方向甲方提供《医疗机构许可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原印章。
二、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合法及质量符合国家医疗器械质量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疗器械的包装、标识、标签、说明书、批准文号、灭菌批号等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
三、乙方向甲方购入进口医疗器械时,甲方应提供该品种的在效期内的《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进口医疗器械通关单》、《进口医疗器械检验报告书》,并加盖企业原印章。进口医疗器械必须有中文标识和中文说明书
四、乙方收到货物立即验收,发现短少、破损或外包装损坏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拒收问题货物,由甲方负责处理,因没有及时通知甲方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应具备储存、养护医疗器械的场所及专职养护人员,因乙方保管不当而导致医疗器械质量下降,由乙方负责。
六、乙方正常购进的医疗器械如因质量问题甲方应予以退换货。非质量原因造成滞销的,应于购进之日起三个月内及时与甲方联系,提供进货原始票据复印件经甲方确认并开具退货单后退货。
七、如双方对医疗器械质量产生争议,以法定药检部门的检验报告结果为准,经济责任由责任方负责。
八、确因甲方所提供医疗器械出现质量问题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九、本协议所涉及的条款,与现行法规相悖的以现行法规要求为准。
十、在协议有效期内的口头、电话、传真等非书面合同订货,亦遵守以上质量协议。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两年,期满重新签订。
十二、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乙 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