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经营协议书
项目名:金华市车管所检测中心开闭所及检修间喷漆间西册两间喷字放大号处和拓印处场地两年使用权。
合伙人数: 叁人
甲方姓名 吕纪胡 ,性别__男__, 身份证号码_33xxxxxxxxxxxx__住址 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碧湖镇环南路5号;
乙方姓名 王 建 , 性别 男 ,身份证号码 330xxxxxxxxxxxx 住址 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赤松镇黄泥垅村后山巷10号;
丙方姓名 倪 俊 ,性别 男 , 身份证号码33xxxxxxxxxxxx 住址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白龙桥镇筱溪村668号;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丙三方合作投资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伙宗旨
服务至优,顾客至上!快速,安全,满意!
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金华市车管所检测中心开闭所及检修间喷漆间西册两间喷字放大号处和拓印处场地两年使用权,为年检上牌的车辆做有偿的服务。
第三条合伙期限
每次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 贰 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叁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本次合伙期限为 贰 年,自20xx年 4 月 10 日起,至20xx年 4 月 10 日止。 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投资。
第四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总投资额为人民币叁拾万元整。(包括其两年的承租费人民币贰拾伍万元及人民币伍万保证金。
1. 合伙人甲姓名)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占;
合伙人乙 王 建 (姓名)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玖 万 元,占30%; 合伙人丙 倪 俊 (姓名)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柒万伍仟 元,占25%。
2. 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
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经营方式,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 甲乙丙暂不直接参与日常工作,如有需要参与工作者,每月工资不低于元/人
2. 盈余分配,以个人占有合伙股份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3. 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股份为据,
按比例承担。
4. 如出现亏损时,也按照占有合伙股份比例承担风险。
第六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 入伙:①需承认本合同;②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 退伙: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③退伙需提前叁个月告知
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⑤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 出资的转让:不允许合伙人私自转让自己的股份。如有需要转让时必须由甲乙丙叁方同
意,如有一方不同意,则视为无效。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七条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 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①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②对合伙事业进行
日常管理;③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④支付合伙债务;⑤支付员工工资,等。
2. 其他合伙人的权利:①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②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③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④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3. 在决议合伙重大事项时,采取投票决定。甲方为合伙负责人有主导权利,并享有一票否
决制。
第八条禁止行为
1. 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
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 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 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合伙。
4. 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合同。
5. 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九条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 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①合伙期届满;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伙人如有一方涉嫌违规违纪,贪污舞弊者,一旦发现查实,则终止其合同并无偿没收其股份。
2. 合伙终止后的事项: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公证员参与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十一条事务执行
1. 共同投资人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 在股份合伙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合伙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 在股份合伙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合伙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 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 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三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 三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 甲、乙、丙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 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乙、丙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6. 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1) 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合伙的股份;
(2) 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 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十二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其他
第十五条本合同共肆页,正本一式叁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附叁方身份证复印件。
合伙人: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
合伙人: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
合伙人: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
日期:
第二篇:股份协议书
通化万合影像制作有限公司
万合影像财字【2010】第001号
一、总则
经过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经由甲方同意以其名义受让各投资方股权,并作为投资人参与股份的设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二、具体细则如下:
第一条 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各投资人的出资总额(以下简称“出资总额”)应为人民币25万元,即持有25万元公司股份,享有股份分红权。考虑到目前各出资方无力一次性出资25万元,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各投资人(子公司总经理),以年终奖励的形式享有总股权之外的5%的利润奖进行分配,其中2%以现金形式发放,3%计入持有公司股份作为股权备用金,以5万元为一个股份单位,即每年累加至持有25万元公司股份时为止“持有5个股份”,享有股份分红权。各子公司出资方占出资总额的5%。
经各投资方一致同意并以该股份作为出资额,参与股份公司的发起设立,各投资人将持有股份公司股本总额的5%。每年年初公司将各投资人3%计入持有公司股份作为股权备用金,存入到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每年集团公司给各投资人出具存入银行账户中的资金结算单据。
第二条 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5%共有。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5%取得财产。
第三条 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
(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四条 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 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六条、投资者(股东)退股规定
1、公司连续5年不向投资者(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重要任务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投资人离职及要求退股的,必须提交离职申请和退股申请书,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方可离职和退股。在离职期间,公司将分四次退还股份,在一年内退还所有股份,退股的时间为每年的下个季度的月初。根据《公司法》法律制度规定,总经理在离职后一年内不得从事与本公司相竞争的同类的业务活动。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其他事项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 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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