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项目合作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平等互利、团结协作、共同发展的精神。甲、乙、双方共同承包 工程项目的施工(具体内容以承包合同为准),经双方友好、坦诚协商,现达成
如下协议:
第一章 项目概况及合作条件
1.1 本工程项目名称: 万元人民币。
1.2 经过双方协商,双方投资款从入帐之日起按银行计息方式计算利息,月利
率定为2%。利息计算日未超过三个月的资金实时结算本息;利息计算日超过三
个月的资金每三个月结算利息,如果超过三个月未结算利息,则未结算的利息
计入投资款本金。
1.3 本工程项目的股份比例分配如下:
甲方股份比例占 %;
乙方股份比例占%;
1.4 在本项目资金出现周转紧张时,由各投资者追加投资。业主所支付的工程
款,应优先按比例支付甲、乙双方的投资款,不得挪做它用。如有特殊情
况需动用资金,必须经双方同意后方可付款。
1.5 为了工程的顺利完工,如投资者一方没有按照约定时间缴纳投资款。投资
者另一方可以筹集资金到位,双方应共同承担利息及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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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工程管理责任及分工
2.1 该项目工程管理责任及分工如下
2.1.1 该项目的机械设备调用、管理及现场施工安排由主管,甲、乙
双方共同辅助管理;协调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工作由 谢绍恢 主管。
2.1.2 该项目的会计日常工作由负责
管理。
2.1.3 施工相关材料等方面的采购、验收和保管由双方委托派工人管理执行;
采购当天应经双方共同确认签字方可入库记帐。
2.2 管理人员的选用、待遇
2.2.1 该项目工程中使用的管理人员的聘用、工资待遇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2.3 材料采购及其他
2.3.1 在该项目工程中使用的材料的单价、数量、采购等情况应经双方共同意
确认后方可进行。
2.3.2 在该项目工程中所需聘用的施工工组应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2.3.3 合作双方应即时沟通工程上资金安排使用情况、互相积极配合、保证工
程按时保质完成。
第三章 利益分享和风险承担
3.1 利润、风险分配
3.1.1 该项目的利润、风险分享承担标准为在扣除该项目的各项成本费用后,
按照占股比例分享承担。甲方分享承担 %;乙方分享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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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其 他
4.1 资金和管理
4.1.1 该项目的各项资金支出及其他相关费用的支付需由双方签字确认后方可
支付。
4.1.2 该项目的工程进度往来款由甲、乙双方共同负责跟踪落实,并存在开立专
用帐户上,专款专用。
4.2 出纳与财务管理
4.2.1 出纳每月应将编制好的现金流量表、财务收支情况表及支出预算给财
务,并随时接受合作双方股东的银行资金查询,以便安排资金投放。
4.2.2财务每月月底应将编制好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存货日记帐及
相关的凭证提交给合作双方股东,并经双方股东共同确认签字后作为最终双方决算分配利润使用。
4.3 合同争议与免责
4.3.1 该项目在合作中必须共同遵守上述条款,如有违约,则违约方赔偿守
约方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或应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3.2 在该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国家政策的重大调整,人力不可抗拒,如地
震、台风、战争、属于免责范围。
4.4 本协议生效、终止及其他
4.4.1 与该项目有关的所有合同、协议、管理制度、票据等作为本协议的一部
分。
4.4.2工程结束后,如有后续工程甲乙双方不愿合作,在本次施工中采购的设 第3页 共4页
备、机械、材料等,双方协商折旧价款后按投资的比例分摊,分配。最
后利润分配在工程项目全部结束后,付清所有工人工资、材料款、上缴
税金等才可分配。
4.4.3 本协议在该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并办理完决算和收回工程保修金,同时内
部费用核算确认无争议及投资利益分享后终止。
4.4.4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合作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本协议未尽
事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以下无正文)
甲 方: 乙 方:
年 月日 第4页 共4页
第二篇:建设项目投资合作协议
保障房建设项目投资合作协议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尽快落实省、市棚户区改造保障房建设任务,加快城东新区建设进程,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效益,经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政府批准和授权,由甲方代表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政府作为宝莲新村项目建设业主,并确定乙方为本项目的投资代建业主。经过甲乙双方充分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互利共赢”的原则,订立本协议。
一、项目建设概况
(一)项目名称: 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二)建设地点: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规划用地约 亩,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
(四)投资估算:本项目总投资估算约 元人民币。
(五)建设工期:本项目建设工期按照施工合同约定为 个月,从监理单位正式发出开工令之日起计算。本项目开工时间自签合同后最迟不超过 个月。
二、项目合作方式
本项目建设采用“乙方组织资金完成本项目建设,甲方用现金回购”的合作方式实施,具体合作方式如下:
(一) 乙方按照本项目建设需要金额组织本项目建设所需资金。
(二) 甲方以区财政预算安排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益及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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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资金,作为甲方支付乙方投资款及投资回报款的来源。
(三) 付款方式:本项目完工后分两年付清,即甲方在本项目竣工
验收合格后,七日内按照项目前期估算价格支付乙方50%的
投资款及投资回报款。之后进行项目工程决算审计(审计时
间为3个月),第二年支付50%的投资款及投资回报款。
(四) 本项目前期费用按照 万元人民币计算(投资估算
的10%),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七日内,将500万元前期费用
汇入甲方指定的财政专用账户(开户银行: ;
账户名称: ;账号: )。
三、项目投资回报
本项目投资回报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一) 固定投资回报:本项目投资回报按照项目竣工审计结算投资
总额(含乙方向甲方缴纳的前期费用在内)的36%据实计算。
(二) 资金占用费用:项目投资资金财务费按照投资进度分段以每
月度投资为计算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上浮50%计算利息(不计复息)。
四、项目回购保障
(一)资金阳市雁江区政府出具同意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益及其它财政资金,作为甲方支付乙方投资款及投资回报来源的《会议纪要》。
(二)资阳市雁江区财政局出具同意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益及其它财政资金,作为甲方支付乙方投资款及投资回报款来源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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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
(三)甲方鼓励乙方依法参与城东新区土地竞买,乙方若竞得土地使用权,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可用所缴纳的土地出让价款作为支付乙方的投资款及投资回报款。并且由政府锁定项目配置土地的收益地块,保证出让土地的配置时间与宝莲新区保障房建设工程的建设.移交及支付时间相匹配。配置土地出让收益专项用于该项目的投资建设工程款及投资回报款,并提供配置土地经营性用地示意图,作为本协议附件。
(四).本项目开工进场后,乙方施工至工程总造价1/3时,用甲方锁定的土地产权证办理他项权给乙方,作为对乙方支付投资款及投资回报款的保障。
五、工程建设质量
(一)乙方建设工期进程以施工计划为准,在甲方负责的各项工作(如拆迁工作、施工用电、用水等工作)不影响乙方施工进度的情况下,乙方必须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的时间竣工。
(二)工程质量必须满足施工图设施的质量准则,必须达到国家建筑规范验收统一标准,且一次性竣工验收合格。
(三)工程质量保修期约定为两年,质保金按照工程造价的3%计算,质保金(不计算投资回报和利息)在甲方支付乙方时扣除,质保期满认定合格后将余款一次性付给乙方。
六、工程费用结算
(一)结算适用依据:按照四川省20xx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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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单计价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执行。场平及附属工程按市政计价,规费按施工单位持有的取费证费率计算,工程量按实计算,工程造价不下浮。
(二)企业取费标准:按照施工企业取费上等级计取,其它费用按照相关规定取。
(三)工程总量计算:工程量按设计图纸、设计变更、甲方批准的施工方案,经过监理、甲乙双方及雁江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代表审核确认的签证资料进行计算。
(四)材料价格认定:原则上按照施工期间所执行的《四川省工程造信息》中资阳地区公布的价格执行,缺项的材料由甲方及雁江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代表共同认价并签证后,由乙方代购。
七、工程验收及移交
(一)本项目验收按照国家建设管理相关规定及投资合合作协议约定,乙方必须提交书面报告和完整的工程项目验收资料,由甲方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本项目进行验收。
(二)本项目的验收标准,严格按照各分项工程所对应的国家建设标准和规范进行验收。
(三)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14日内,乙方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将本项目移交甲方。
八、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负责对本项目工程质量、工程造价、工期安排及资金使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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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监督。
2、甲方负责对本项目工程的勘察设计、监理招标工作。
3、甲方负责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图设计、组织设计交底、会审及审查、地质勘探、立项报批及土地征用、拆迁安置等相关工作,达到具备进场施工的条件。
4、甲方负责协调处理本项目所涉及的电力、通信、给水、天然气管网迁改等相关事家,并协调将施工用水、用电接口安装到现场场指定地点。
5.甲方负责协调本项目所涉及电力、通信、给水、天然气等管道的施工建设(原则上由行业部门自行配套建设)。
(二)乙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具有较强的投(融)资能力和组织实施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能力,自愿建设本项目。
2.乙方按照甲方的设计规划、工程进度,保质保量完成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并接受甲方对工程质量、工程造价、工期安排及资金使用的监督。
3.乙方按照相关法律程序办理本项目建设工程所涉及的施工手续。
4.乙方负责配合甲方完成本项目所涉及电力、通信、给水、天然气等管道的建设开发。
5.乙方负责督促所有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杜绝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或损失,概由乙方全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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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违约责任划分
(一)甲方未按照本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约定支付乙方投资款及投资回报款,超期未支付部分按照年12%的综合回报率据时计付,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分段计息(不计复息)。且处未支付的金额每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二)乙方未按照本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约定的期限将本项目整体移交甲方,乙方必须每日向甲方支付本项目投资总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十、其他事项约定
(一)特别约定:乙方必须按照投资合作协议签订的内容执行,未能足额将前期费用汇入甲方指定的专用账户上,本投资合作协议则自动作废。
(二)乙方不得以内部原因影响本投资合作协议的履行。
(三)本项目不可抗力及政策调整因素,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不可抗力的相关规定和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四)本项目投资合作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并以补充协议的方式约定。甲乙双方若在履行协议中发生争议,应先进平等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向甲方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本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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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人: 代表人: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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