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的委托监护协议书
委托人:受托人:见证人:
一、
第一条 委托人委托受托人监护其子女 在儿童之家的住宿、生活、学习等事务。具体内容及要求如下:
1、生 活:早餐面条或馒头、包子;正餐一荤一素一汤(中午在学校食堂就餐)。
2、住 宿:委托方只提供床铺(棉被及洗漱用具由受托方自理);
3、课业辅导:(1)保证辅导时间,(2)、为保证质量,将对每个学生建立服务卡,对其每周每天学习情况进行登记并给以矫正性辅导,其服务档案平时可随时查询,期末交家长或监护人审查。(3)、订立本期学习目标,保证被辅导学生学习上有明显进步(在上期成绩基础上承诺本期有较大幅度提高,40分以下学生提高20-30分,40-60分学生提高15-20分,60-80分学生提高5-15分),凡未达学习目标者,返还辅导费10元/分。(此条承诺仅对50元/月儿童有效)。
4、安 全:受托方对委托方子女负有安全教育的责任,并提供安全的食宿设备。并确保孩子在家期间随时有人值班。对因设
备问题或无人值班造成的安全问题由受托方负责。受托方对委托方孩子生病或其他突发事故有及时做出处理(如立即送往医院医治)并通知委托方的权利和义务,但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委托方负责。对不服从委托方教育管理擅自外出或打架斗殴对他人或自身造成伤害的,其造成的后果由受托方负责。
第二条 委托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在儿童之家的时间。
第三条 报酬及支付方式:住宿水电管理费:一、二年级30/元月,三至六年级25元/月;生活费:一、二年级120元/月,三至六年级125元/月;辅导费按如下类别收取:1类15元/月(督促学生家庭作业完成情况),2类30元/月(督促并评改学生家庭作业完成情况),3类50元/月(1、督促并评改学生家庭作业完成情况;2、每天针对学生情况和年级特点对语数学科进行辅导45-60分钟),4类80元/月(除承诺第3类服务外,周末再辅导4小时,本类也可对非寄宿学生开放)。注:本协议按 类辅导收取。
第四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受托方对委托方服务不满意或因其他原因可随时终止本协议。其费用按时间据实足月结算。受托方子女三次以上不听从委托方管理,委托方可通知受托方终止协议,其费用按时间据实结算。
第五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委托人(章): 受托人(章): 电话: 电话:
二00七年 月 日
委托监护协议公证
来源: 作者: 日期:2011-06-03
委托监护协议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监护人与受托监护人之间就履行监护职责所签订协议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监护是指对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我国《民法通则》对监护人的范围、职责义务做了明确的规定。委托人可以将自己的监护职责全部或部分委托给他人。
委托监护协议公证应当由当事人住所地或协议签订地的公证处管辖。当事人应当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办理委托监护协议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监护人、被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本等);
(2)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间关系的证明;
(3)被监护人的基本情况的证明;
(4)监护协议草稿;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委托监护协议应当具备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受托监护人、委托监护人、被监护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现住址等); (2)被监护人需要委托给他人监护的原因; (3)受托监护人的监护能力;
(4)受托监护人的意思表示;
(5)被监护人是年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还要有其接受监护的意思表示;
(6)受托监护人的职责;
(7)委托监护关系的解除与撤消。
办理委托监护协议公证,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1)监护人要具有合法的监护资格;
(2)监护人和受托监护人的意思表示真实、自愿;
(3)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但是,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取消的除外;
(4)委托监护协议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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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监护人委托书
第二篇:委托监护安全协议书
委托监护安全协议书
(适用于托管班、托管学校)
委托人(学生监护人):
受托人(托管责任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22条规定:“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给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根据这一条款规定, 委托人、受托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本着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原则签定本协议。自双方达成合约之日起协议成立。委托人对自己负有法定监护义务的被监护人的部分监护责任转移给受托人,受托人在委托监护期间应当履行法定监护人的监护责任。
一、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委托人的权利:
1.在委托监护期间,委托人有权随时了解被监护人的生活、学习状况。
2.有权对被监护人的住宿场所、住宿情况、饮食场所、饮食情况、学习场所、学习情况、休息活动场所及休息活动情况等进行了解和监督,受托人应当对监督积极配合,提供便利条件。
3.对于法律法规以及政府相关规定的事项或者双方约定的特殊事项受托人没有做到的,有权责令改正,并且依法获得赔偿。
(二)、委托人的义务:
1.委托人应当及时、足额支付约定的费用。
2.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提供孩子的基本情况,如身体健康状况、家庭状况、学习情况等。
3.在委托监护协议期满后,应当及时收回监护权,并领回被监护人。
(三)、受托人的权利:
1.受托人有权按时足额收取约定的费用。
2.在没有按时足额收取约定的费用时,有权提前解除协议,并要求法定监护人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四)、受托人的义务:
1.自双方达成协议之日起,受托人应为托管学生提供安全、良好的教育环境、住宿环境及营养配餐,必须建立必要的管理制度、安全 1
制度、餐饮卫生制度、卫生消毒制度、作息制度等,制定应对各种灾害、传染性疾病、食物中毒、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增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2.受托人应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不得在危及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设施、场所中进行教育教学活动。
2.受托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沉迷网络以及赌博、吸毒、卖淫等行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要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根据未成年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对他们进行社会生活指导、心理健康辅导和青春期教育。
3. 受托人应当知晓《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相关规定。受托人应当保障被监护人享有相应条款规定的权益,同时受托人应当履行相应条款规定的义务。
二、委托监护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从监护人将被监护人送到受托人处,到监护人将被监护人从受托人处接走(或受托人将被监护人送到监护人处),被监护人的监护责任由受托人履行。
三、特殊约定条款:
四、违约责任:
委托人、受托人任意一方违约的,向对方承担从违约之日起,到协议约定的终止期限止约定的费用两倍的违约赔偿金。
本协议一式三份,委托人、受托人各执一份,教育主管部门备案一份。
委托人(学生监护人): 受托人(托管责任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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