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钢结构施工合同

时间:2024.3.27

钢结构

施 工 合 同

发包单位(甲方):

承包单位(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依据本工程双方的招投标书,按照本工程的招标说明及招投标结果,经甲、乙双方协商,签定本施工合同,并一致确认以下条款内容: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钢结构工程。

1.2 工程地点: 。

1.3 工程面积: )。

1.4 工程内容: 包括1) 钢构件安装。2)围护部分彩板安装(依图纸) 。

第二条 合同价款

1、本工程造价: 工程款总计 元,小写 元整。

2、本工程款含工程材料费、安装费及建筑安装#5@p。

3、因图纸变更调整而增加的工程量,另行签证,另行增加工程款。

第三条:工程款支付及结算

本工程工程款支付及结算方法根据工程进度,分段付款。

工程款分四阶段支付

1

(1)合同签订后,乙方按照甲方通知时间进场,全部材料进场后甲方支付工程总造价的30%,即 元。

(2)主体完工通过验收后,再支付工程总造价的30%即 元。

(3)全部工程结束验收后再支付工程总造价的35%即 元。

(4)扣除工程总造价的5%即 元作为本工程的质量保证金,工程竣工验收后 个月如无质量问题,支付所扣除的质量保证金。

第四条 本工程要求:

1)施工质量及验收标准遵循(GB50205-2002)《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及甲方在本招标说明书和招标前所发的“关于网架招标图纸变更的通知”的要求进行,漆采用“ ”防锈漆和面漆,面板采 厚“ ”标准板材。

2)其他未尽事项双方通过签证或协商解决。

第五条 甲方责任

1、甲方应在开工前做好施工场地围墙的建设,做好场地的初步平整,提供平整顺畅的道路以保证乙方顺利开工。

2、甲方应提供免费的施工电源及施工用水。

3、甲方负责当地地方关系的协调,保证工程能顺利进行。

4、甲方负责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第五条 乙方责任

1、乙方应严格执行上级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规定,因施工造成工伤事故由乙方负责,

2

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乙方负责提供安全防护及劳动保护。

3、乙方应根据本工程的实际情况作好员工安全、文明施工教育。

4、乙方应严格执行施工质量规范及文明施工的规定,听从甲方人员的管理和指导、否则发生的一切费用及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工程造成工期延误和工程破坏,双方另行协商处理

第七条 竣工验收

甲方应在乙方施工完毕后7天进行竣工验收,验收标准按《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5-2002)。

第八条 保修

保修内容、范围: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和其它确属乙方施工质量问题的均属乙方保修范围。

保修期限:自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12个月。

第九条:工期

乙方进场后 个日历天内结束,但大风及雨雪天气工期顺延。乙方应严格按照工期执行,每延迟一天,施工方承担两万元罚款。

第十条:合同的生效和终止及违约

如有违约,应按经济合同法的原则,由 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

3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 委托代理人:

日期

委托代理人: 日期 4


第二篇:钢结构施工标准合同


合同编号:

(某某)钢结构工程

施工合同

业  主:

         承包商:

中国 

20##年10月

目 录

第一篇       协 议 书

                   (一)、施工合同协议书

                   (二)、廉政建设协议书

                   (三)、施工安全管理协议书

                    附件:区二期工程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第二篇    合同条款

第三篇    技术规格书

第四篇     计量方法

第五篇     图纸目录                            

第六篇       其它

承包商确认函  

业主与承包商来往文件

招标单位与投标澄清澄清文件

或询标澄清文件

或询标澄清会议纪要

  

第一篇  协议书

区二期工程

钢结构工程

(一)、施工合同协议书

本协议书于20##年10月28日由,地址:为中国(此后称为“业主”)与 ,注册地址为                             号     (此后称为“承包商”)所签订。

鉴于业主欲委托承包商实施区二期工程钢结构工程并已接受承包商提交的承担上述工程的标书,对以下事项达成协议:

1、 协议书中的词句和用语具有与下文提及的合同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含义相同。

2、 下列文件应按被认为是组成并理解和解释为本协议书的一部分:

(a)  本合同协议书及其附件;

(b)  中标通知书及其附件(本合同谈判中有关问题的澄清文件,如果有);

(c)  投标书及其附件(含补遗书);

(d)  合同条款它们的附录和附件(如果有);

(e)  施工图说明及图纸;

(f)  技术规格书(包括附录);

(g)  计量方法(包括如果有的附录);

(h)  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与辅助资料表;

(i)  现行适用的规范。

3、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若有不明确及不一致之处,以上列次序的在先者为准。

4、 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计算的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5、 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期为

6、 由于业主应按本文第7条所述给予承包商支付合同价款,承包商在此立约,保证在各方面按合同条款的规定承担本工程的实施和完成及其缺陷的修复。

7、 作为对本工程的实施和完成及其缺陷的修复的报酬,业主在此立此约保证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及方式向承包商支付合同价款或者合同规定其它应付款项。

8、 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副本十份,合同双方各持正本一份和副本五份,当正本与副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转下页)

本协议书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正式生效。

协议书附件

附件一:

附件二:

钢结构工期要求

区段工程竣工时间和工期延期赔偿金额

下列区段工程必须在下表规定的相应竣工时间完成。如果未能按期完成,业主将按下表规定的每天误期赔偿金额从应付的合同价格中扣除或通过其它途径收回。

工程区段              场地提交日期     完、竣工日期       区段工期        误期赔偿金

1                       20##-12-01        20##-01-31           60        每天2万元

2                       20##-12-01        20##-3-30            120        每天2万元

3                       20##-02-20        20##-4-20            60         每天2万元

总体验收                                 20##-04-28                         

总体工期延误                                                        每天2万元

工期延误赔偿上限                                                    合同总价的10%

上表所述的竣工时间将由业主根据合同规定可能允许的延长时间对特定的区段工程进行调整。若各区段场地提交日期改变,则其完、竣工时间相应改变,而其区段工期保持不变。施工单位为保证工程的按期完成,在取得业主同意的前提下可提前开始施工。

凡牵涉到土建预埋,需钢结构中标单位提供预埋件的,钢结构中标单位应根据业主安排,及时提供供土建施工单位进行预埋施工,并相应派人指导。

(二)、廉政建设协议书

为认真贯彻交通部《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试行)》,做好区二期工程房屋建筑建设过程中的廉政工作,明确双方责任,预防和遏止腐败现象,保证本建设有序进行,(以下称甲方)与承担本项目的施工单位                                                                                                                                                                                                                   (以下称乙方)订立如下廉政协议。

一、甲方

      1.甲方作为建设项目的法人主体,全面负责工程建设的进度、质量和资金管理。

2.甲方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履行职责,在项目管理过程中做到公正廉洁,全心全意为工程建设服务。

3.甲方应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明示或暗示乙方违法分包,不得强行指定或要求乙方购买合同文件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4.甲方人员不得参加乙方用公款支付的娱乐消费活动及吃请。

5.甲方人员不得接受乙方任何形式的馈赠。

6.甲方人员不得到乙方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7.甲方人员不得在家里接待乙方有关工程事宜的询访。

二、乙方

      1.乙方依照工程建设合同,负责所承担工程建设项目进度、质量、资金控制,是建设项目的施工责任主体。

2.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照工程建设合同履行施工职责;精心组织、科学管理,全力以赴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确保工程质量。

3.乙方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

4.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或邀请甲方人员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娱乐活动及吃请。

5.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人员行贿或馈赠礼品。

6.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人员报销应由其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7.乙方不得到甲方家里询访有关工程建设事宜。

三、甲乙双方约定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履行本廉政协议,甲乙双方洽谈有关工程建设事宜,应在本合同条款约定范围内进行,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严禁搞不正当交易。

2.甲乙双方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廉政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甲乙双方单位的行政监察部门要定期对本协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甲乙双方如发现对方在工程建设中有不廉洁行为,应坚决予以抵制,并及时向上一级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4.甲乙双方某一方通过不正当手段(请客送礼、贪污、受贿、行贿)谋取利益的,属甲方人员的,经甲方纪检监察部门查实后,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属乙方人员的,查实后,甲方有权按实际发生额的10倍在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对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机关查处,并在以后项目中甲方不再将乙方列入投标单位。

5.甲乙双方某一方存在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行为,将依据有关法律追究该方当事人责任。

6.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和双方单位监察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字盖章)                       代表:(签字盖章)

甲方监察部门:                          乙方监察部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三)施工安全管理协议

甲方:

乙方:

为了加强安全、消防、保卫管理,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对委托乙方实施的区二期工程钢结构工程 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工程勘察承包合同条例并根据甲方所制定的《区二期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商定,签定本协议,望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颁布的有关施工、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法规、条例、规定、办法,甲乙双方都要有健全的安全管理网络、安全检查和例会等规章制度。乙方应有各工作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工人的审证考核制度及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

二、甲乙双方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现场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交流,由乙方施工的工程项目,乙方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同时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并负责实施。

三、甲方有督促、检查、指导乙方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限期整改事故隐患和对违章进行处罚的权利,有关工作甲方委托监理单位具体实施,乙方有自觉遵守安全规章制度、接受监督、认真执行并如期报送甲方《安全整改报告》的责任。

四、施工前由乙方组织召开施工管理人员安全教育会议,并负责对所有施工人员和新进人员的教育等。

五、乙方在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前不得分包任何工程。乙方不得将工程分包给无证或不具备承接工程营业等级的单位,严禁各种形式的倒手转包。

六、甲乙双方都要督促各自的现场人员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正确穿戴好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并对施工区域内的作业环境、船机设备、工具等进行检查确认,乙方在施工期内所使用的船机和工具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七、乙方应服从甲方安全部门、消防部门的安全施工管理。

八、乙方在进行危险性较大的起重吊装,高处作业等,要在作业地点的四周拉设警戒线、警告牌和派专人落实监护,必要时可通知甲方协助和配合。

九、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持证上岗,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无证人员擅自操作电器、机械设备。

十、若乙方人员进行违章作业又无视劝阻,或对甲方签发的《安全整改通知书》采取推、拖拉的态度时,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罚款直至停止其作业以致勒令其公司及/或个人退场。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罚款在工程款中扣除。

十一、贯彻谁施工谁负责的安全原则。乙方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灾、机械等其它事故(包括乙方人员造成甲方人员、他方人员、行人伤亡),应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和劳动部劳办发(1993)140#《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统计问题解答》的通知要求,按程序如实上报,乙方发生的人生伤亡事故或其它事故,应由乙方负责调查处理,死亡1人或重伤3人以上的事故,乙方在报及主管部门同时,应同时抄报甲方,由甲方报上级部门备案。

十二、如出现上述第十一款的情况,业主有权在承包商的决算费用中扣除总价每次事故2%(即如出现两次事故扣4%)。

十三、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副本分送甲乙双方有关部门。

十四、本协议有效期自签订生效之日起至该工程竣工验收后终止,并适用于各大小项目工程,不受施工协议签订与否的限制。

附件:区二期工程安全、文明管理制度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期授权的代理人:                          或期授权的代理人:

                                        签订时间:20##年10月28日

附件:

区二期工程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1、   适用范围

2、   制定依据

3、   组织领导

4、   安全资质和安全协议

5、   安全文明管理体系和制度

6、   安全教育

7、   安全措施

8、   消防、保卫管理

9、   现场管理和安全检查

10、  事故处理和报告

11、  安全例会和安全协调会

12、  文明施工管理

13、  防汛抗台

14、  本规定的有关说明

15、  现场安全生产处罚规定

16、  附件

区二期工程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1、适用范围

1.1 本制度规定了在区二期工程施工中必须遵守的各项安全、文明施工的具体要求,以创建优质工程,实现本工程达标投产。

2.2 本制度适用于区二期工程所有的施工范围、区域和参加该工程施工的所有承包商。

2、制订依据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2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2.3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J119—2001。

2.4 《水运工程强制性规范》。

2.5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

3、组织领导

3.1 本工程成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领导小组,设组长一名,副组长一~三名,组员若干名。

3.2 组长、副组长和组员由业主、监理单位、承包商组成,具体人员名单待工程实施后另行通知。

4、安全自治和安全协议

4.1施工承包商必须具有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符合发包工程的要求,应有企业等级资质证书和法人委托书;承包商提供施工许可证。承包商应向业主、监理单位提供近三年的安全生产业绩。

4.2 承包商(或分包商)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同时,应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责任,共同保证工程的安全施工。

4.3 承包商进入区二期工程施工,应严格遵守国家、行业有关法律、规程和业主制订的工程建设现场各项安全规定。

5、安全文明管理体系和制度

5.1 承包商在业主统一组织领导下、监理单位的控制监督下,建立安全文明管理体系(安全文明保证体系和安全文明监察体系)和安全文明管理制度。承包商的安全管理部门在业务上受本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领导小组和承包商上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双重领导。

5.2 承包商的上级领导、工地领导、专业技术人员到施工班组的班组长是工程安全施工的保证体系。

5.3 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安全监察体系由领导亲自抓,组织建立安全网。(30人以下的施工队伍应配有兼职安全员,30人以上的施工队伍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由责任心强、实际经验丰富的人员组成的安全监察网积极开展安全活动,使安全工作日常化、规范化,预防各种事故的发生。

5.4 承包商应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特点,编制安全、文明施工组织设计,报监理单位审查,业主批准。

5.5 承包商应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按“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要求,全面落实从项目经理到每个施工人员的安全责任制以及各有关职能部门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6、安全教育

6.1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承包商应把对职工的安全教育放在安全工作的首位,每年组织职工进行安规学习和考试,提高每个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接受业主及监理单位的检查。

6.2 承包商应组织好每周的班组安全日活动,学习有关安全文件,从事故和不安全苗子中认真吸取教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意识。

6.3 承包商对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应认真培训,并严格执行三级安全教育,未经安规学习考试合格不得上岗工作。

6.4 承包商使用外省市劳动力必须审核三证:暂住证、身份证,并进行安全教育,考试合格方可参加施工。

6.5 进入现场施工前取得安全培训上岗证。

7、安全措施

7.1 认真制订和落实安全措施是工程安全施工的保证,承包商对危险性大、施工复杂、技术要求高的作业,如重大起吊、码头作业、水压试验等都必须制订详细周密的安全措施或作业指导书,经安全管理部门审查,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应层层交底,使每个参加施工者都清楚、明确,做到万无一失。

7.2 高空作业必须按规格要求落实安全措施,脚手架必须经验收合格方可使用,个人保护用具(安全带)应经定期检验并在有效期限内;有患禁忌症者禁止参加高空作业。

7.3 水上施工船舶作业应办理有关许可证;作业时必须设置警示标志。沉桩时应设置安全区域,并派人专职维护。作业人员做小船严禁超载,且必须穿好救生衣。

7.4 特种作业必须持证上岗,操作证必须在有效期限内,并接受监理单位的检查。

7.5 承包商的施工班组每天开工前应认真做到“三查”(查衣着、查“三定”、查精神状态)“三交”(交任务、交安全、交技术)。

8、消防、保卫管理

8.1 现场的消防保卫工作由业主委托承包商负责具体管理协调,有关承包商划分区域负责管理,各方受业主、保卫、消防部门及监理单位的检查和监督。

8.2 整套设备试运行阶段的安全保卫工作由业主单位统一进行布置,但各有关承包商施工范围的安全保卫工作仍由各承包商自行负责。

8.3 承包商现场消防、保卫工作,要接受业主、消防、保卫部门的领导,在业务上要接受地方公安、消防部门的指导。

8.4 业主和承包商均应建立符合公安消防部门要求的消防保卫组织,制定严格管理制度,配置专职消防人员及器材,编制消防保卫计划及措施,全面开展有关消防、保卫工作。

8.5 承包商应建立并严格执行动火作业管理制度,施工现场应备有充足的灭火器材;在有可能造成火灾的场所进行明火作业,必须执行动火申请制度,经批准后措施落实方可动火;涉及运行设备安全的明火作业,须由业主批准。

8.6 设备试运行前,应按照设备技术要求符合现场消防规定。

8.7 发生火灾应认真调查分析,落实防范措施。

8.8 业主、监理单位和承包商主管消防与保卫工作的专职人员对现场消防和保卫工作中存在问题应及时下达整改通知,承包商应制定有关整改措施,及时予以改正。

9、现场管理和安全检查

9.1 现场管理是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主要内容,承包商应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经常进行现场检查,整治施工现场的脏、乱、差,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纠正“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章操作),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处在受控之下。

9.2 承包商每年应根据季节特点和施工任务具体情况,有组织、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春季安全大检查和冬季安全大检查及必要的专题安全检查,每月应参加业主、监理单位组织的联合现场安全检查和安全会议,施工班组每周应组织一次自查。安全检查的重点应放在防止触电事故、火灾事故、高空坠落事故、超重伤害事故、机械卷轧事故、高空落物伤人事故、落水事故以及塌方事故等方面,每月进行一次安全小结。

9.3 业主、监理单位和承包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权对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监督整改意见,被提意见单位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改进。

10、事故处理和报告

10.1 工程施工中,一旦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或未遂事故以及其他不安全情况,要按照“三不放过”原则,按部颁“事故调查规程”和劳动部门的规定,认真进行调查分析,提出事故分析报告,制订防范事故措施报业主和监理单位,限期整改。未遂事故要象已遂事故一样认真对待。

10.2 承包商发生事故除上报主管部门和市施工安全监督站外,应同时报送业主和监理单位。

10.3 承包商应向业主和监理单位报送月安全生产情况表。

11、安全例会和安全协调会

11.1 承包商在每周由监理单位主持的工地例会上,在汇报施工进度、质量的同时,也要报告安全情况。在研究协调工程施工任务的同时,研究协调工程安全施工问题,安全施工措施应与施工计划任务同时落实贯彻。

11.2 承包商安监机构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每二周应参加监理单位主持的安全例会,研究、协调工程的安全施工。

11.3 监理每周对工地安全及文明施工进行二次巡查。

11.4 各施工承包商要建立安全例会制度,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安全施工和工业卫生的具体问题。

12、文明施工管理

12.1 业主、承包商应按有关文明施工管理的要求建立文明施工管理机构,制定文明施工计划,全面开展有关工作,创建文明工地。

12.2 文明施工机构在业务上受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领导小组及上级主管文明施工机构的双重业务领导。

12.3 承包商施工区域材料应堆放整齐,现场杂物应定期清理,道路应畅通、整洁,车辆按规定停放,并按指定路线通行。

12.4 承包商在区二期工程区内,应自觉接受业主文明卫生管理,共同搞好现场文明施工。

12.5 业主、监理单位和承包商文明施工管理人员,应按计划组织文明施工检查(可与安全检查同时进行),对不合格项目下达整改通知,被要求整改单位应在限期内予以整改。

12.6 环卫、环保

     承包单位制定环卫环保保证措施:

12.6.1 防止地表水、地下水污染,并做好污水的排放处理。

12.6.2 施工中确保公共设施的安全,妥善保护各类地下管线。

12.6.3 灰尘、粉尘、噪音的控制措施。

12.6.4 临时生活区食堂应设置简易有效的隔油池,定期掏油,防止污染。

13、防汛抗台

13.1 施工现场的防汛抗台工作由承包商具体负责管理。监理单位监督执行。

13.2 承包商应建立相应的防汛抗台机构和专职人员以及抢险力量,储备必要的防汛抗台器具物资。

13.3 现场的防汛抗台工作,承包商在业务上受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和承包商上级主管单位的双重领导。

13.4 业主、监理单位和承包商防汛抗台专职人员,应按计划组织防汛抗台检查,对不合格项目下达整改通知,被要求整改单位应在限期内予以改正。

14、本规定的有关说明

本规定若与国家的法律、法规、质量标准、规程规范相矛盾,以国家法律、法规、质量标准、规程规范和承包合同为准。

15、现场安全生产奖罚规定

为提高区二期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推动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现场安全生产处罚规定,望承包商遵照执行。

15.1 总则

15.1.1 承包商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施工人员(包括外包工等)在施工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实现本工程的安全目标。

15.1.2 承包商必须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必须认真抓好内部的安全管理。

15.1.3 本规定适用于业主、监理单位和承包商等现场全体工作人员。

15.1.4 承包商发包给分包商的安全管理遵照“谁发包谁负责”的原则,要加强对其分包商的安全管理,特别要加强对其进行检查和考核工作。

15.1.5 本规定的处罚范围是指: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小组在组织安全检查或上级部门来工地安全检查所发现的不安全生产、不文明施工问题。国家安全监察机构来工地检查所发现不安全生产、不文明施工问题,按国家安全监察机构规定的条文处罚。如国家监察机构授权给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小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小组按本规定顺序处罚。

      承包商自己日常安全检查和自行组织安全检查所发现不安全生产、不文明施工问题,自行处理。不属本条例处罚的范围。

15.1.6 本规定归口管理为区二期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领导小组。

15.1.7 承包商必须相应建立自己的安全处罚实施办法,对施工作业中发生严重违章、恶性未遂、重大险情必须百分之百报告,百分之百登记,百分之百处罚。

15.2 处罚

15.2.1 对发生下列事故的责任单位实施处罚:

15.2.1.1 死亡一人/次,重大设备事故,重大火灾事故,重大交通事故,每次罚1万元。

15.2.1.2 致残性重伤1人/次,罚2000元。

15.2.1.3 重伤1人/次,罚2000元。

15.2.1.4 分包商发生上述重大伤亡事故之一者,除扣除全部安全施工保证金外,同时责令解除合同,予以清退。

15.2.1.5 轻伤事故1人/次,罚500元。

15.2.1.6 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责任单位按内部规定处理。

15.2.2 安全管理方面的处罚

      对下列安全管理中存在问题,每项/次处罚100元。

15.2.2.1 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或未执行,或未配备安监人员,或无奖罚制度。

15.2.2.2 未制定安全目标管理和措施。

15.2.2.3 施工项目无安全措施。

15.2.2.4 安全技术措施不交底,或不履行签字手续。

15.2.2.5 班组没有开展安全检查,或无记录台账。

15.2.2.6 监理单位开出“整改通知单”一个月后,仍未整改。

15.2.2.7 对新进人员、外包工不开展安全教育,或不进行安规年考,或专职安监人员无资质证。

15.2.2.8 不开展安全日活动或无记录台账。

15.2.2.9 无证进行特种作业。

15.2.2.10 未按规定报事故报告、月(年)报表。

15.2.2.11 未建立安全检查台账、整改台账、工伤事故、管理档案、特种作业、工用具管理等台账。

15.2.2.12 未按规定召开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领导会议,安全例会无记录。

15.2.2.13 发生事故以及严重违章,恶性未遂,重大险情没有及时(24小时内)向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委员会和监理单位报告或隐瞒不报。

15.2.3 脚手架方面的处罚

      对下列脚手架搭设存在问题处罚100元。

15.2.3.1 无脚手架管理制度。

15.2.3.2 大型脚手架无施工方案、施工方案未报监理审批或未按制度执行。

15.2.3.3 脚手架搭设后未验收,或未挂合格牌。脚手架无栏杆,或未按规定设挡脚板,外侧未按规定设安全网、脚手架搭设台。

15.2.3.4 脚手架超荷载。

15.2.3.5 搭设脚手架人员未经专业培训,或未持上岗证。

15.2.4 个人劳动保护和不安全行为的处罚

       对下列未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的处罚100元。

15.2.4.1 不戴安全帽或未系安全帽带,或安全帽不合格。

15.2.4.2 高空作业未系安全带,或安全带不合格,或安全带未按规定定期检验。

15.2.4.3 酒后进入施工现场、工具房、或酒后操作设备。

15.2.4.4 穿高跟鞋、凉鞋、拖鞋、赤脚、赤膊、穿短裤、裙子、背心等进入施工现场。

15.2.4.5 未按规定正确使用劳护用品。

15.2.4.6 高处作业上下抛掷物件,或不正确使用工用具。

15.2.4.7 在禁烟区内吸烟,或在禁火区内未经批准动火。

15.2.4.8 起重违反十不吊,焊工违反十不焊。

15.2.4.9 擅自拆除警示牌、遮拦、栏杆、盖板、罩壳等安全设施。

15.2.4.10 无证擅自操作、动用特种作业范围的设备。

15.2.4.11 施工现场、工具房、宿舍等场所使用碘钨灯、电炉或生火等取暖。

15.2.4.12 无视领导、安监人员的警告,出口伤人。

15.2.4.13 无作业票进行工作,或领导违章指挥。

15.2.5 现场安全设施方面的处罚

      无下列设施或不齐全处罚100元。

15.2.5.1 孔洞无盖板、栏杆,或不齐全或不可靠。

15.2.5.2 旋转部分不罩壳,或不起作用。

15.2.5.3 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坑井、通道口、阳台、楼板屋面等,没有遮档栏、栏杆、护板、盖板,或不齐全,或不可靠,或无警示牌。

15.2.5.4 高空作业未设安全网、保护棚,或不合格。

15.2.5.5 施工结束后电缆未及时封堵,电缆盖板不盖或不可靠。

15.2.5.6 夜间作业施工照明亮度不充足而影响施工和安全。

15.2.5.7 现场没有安全警示牌。

15.2.6 用电管理方面的处罚

      下列用电管理存在的问题,处罚100元。

15.2.6.1 小于安全距离又无安全遮拦或措施。

15.2.6.2 配电箱:不符合三级配电两极保护的要求,未采用三相五线制。

15.2.6.3 配电箱进出电线未固定,或门未关或箱内接线零乱,或设备老化,或超负荷。

15.2.6.4 配电箱外、箱内没有编号或名称,或没有经市安监部门批准的准用证。

15.2.6.5 开关箱无漏电保护或保护失灵。

15.2.6.6 配电箱违反“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接线要求或乱用保险丝。

15.2.6.7 配电箱安全不可靠,周围杂草、杂物多。

15.2.6.8 配电箱内闸具等小设备损坏严重,箱外无门或无防雨措施。

15.2.6.9 不正确使用碘钨灯,或手持220V照明灯。

15.2.6.10 行灯使用>36V,潮湿容器内行灯>12V,金属容器内使用电动工用具>24V。

15.2.6.11 电源线绝缘不良,乱放在地上未架空,电源线固定在金属物体,未采用木横担。

15.2.6.12 电动工用具未定期试验、无台账、无标签,不正确使用。

15.2.6.13 未开工作票进行电气工作或不合格(或无证)人员进行电气工作。

15.2.6.14 绝缘工用具未定期试验,或无台账。

15.2.7 起重机机械方面的处罚

      下列起重机械管理上的问题,处罚1000元。

15.2.7.1 起重机械无可靠安全保护装置。

15.2.7.2 无夹轨钳,或不用,道轨不接地。

15.2.7.3 拆、装大型起重机械无方案措施,或未批准,或未经检验合格就使用。

15.2.7.4 重要起吊作业、水上吊桩、吊摸板无方案,不交底。

15.2.7.5 司机、起重工无证上岗。

15.2.7.6 指挥无证上岗。

15.2.7.7 高处作业无信号传递,或不使用旗语,或对讲机。

15.2.7.8 每天作业前未按规定检查或不记录。

15.2.7.9 操作工上人工爬梯无护围或不符要求。

15.2.7.10 起重物件下站人或起吊用串接吊法(大闸蟹一串)。

15.2.8 机具、工用具管理方面的处罚

      下列机具、工用具管理存在问题,处罚100元。

15.2.8.1 平刨机、圆盘锯、手持电动工具、钢筋机械机、搅拌机、潜水泵、钻床等,无机械、电气保护装置,无定期测试记录台账,或无专人负责,无接地,无漏电保护。

15.2.8.2 上述工用具使用不规范,或无正确使用要求,或现场无挂设正确使用要求。

15.2.8.3 上述工用具不使用时未断开电源。

15.2.8.4 电焊机不使用自动开关,或电焊把线接头不规范,或接头超过3处,或绝缘老化,或电焊机无防雨罩。

15.2.8.5 各种气瓶无色标。

15.2.8.6 氧气、乙炔等气瓶橡皮接头无夹码,橡皮管对接头无夹码,无连接线,或无防晒措施,或存放不符合要求,或间距<5m,或距明火<10m。

15.2.8.7 各种起重工用具无定期试验,或无台账记录编号,或无专人负责。

15.2.8.8 各类移动梯子无防滑、防拆措施,无定期检查、台账记录。

15.3 对发生下列事故的责任人处罚(详见附表一)

15.4 处罚管理

15.4.1 本处罚规定的统计管理委托监理单位负责。

15.4.2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领导小组、业主、监理单位组织安全检查中发现违反安全规程,符合处罚条例的,则当面向违章者提出,并记录上岗证单位、姓名等,由监理单位开除“违章通知单”(见附表二),一式三份。一份送违章单位,一份报业主,一份监理单位留存。安全、文明施工管理领导小组、业主、监理单位人员在日常安全检查中发现违反安全规程,符合本处罚条例的,则通知承包商,承包商按内部处罚规定扣款,并在当月将扣款清单报监理单位备案。

15.4.3 违章单位收到“违章通知单”后,一周内将处罚现金交区二期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领导小组(施工单位内部处罚扣款除外),由管理小组代收并开具收据,收据上盖(收讫)章后,一份交受处罚单位,一份财务自留。罚金由安全、文明施工管理领导小组管理。如超过一月加倍处罚,重新开“违章通知单”,如再不执行,由安全、文明施工管理领导小组通知业主在承包商当月工程款中扣除。分包商违章,“违章通知单”开至其所属承包商。

15.4.4 对发生事故的承包商处罚,由监理单位开出“违章通知单”,报安全、文明施工管理领导小组审批。处罚金额由安全、文明施工管理领导小组通知工程财务从有关责任单位工程款中扣除。

15.4.5 承包商对受到“违章通知单”的违章人员要进行教育,重温安全有关规定,第一次处罚;第二次停止该人员施工作业,学习考试;第三次清退出施工现场。

15.5 附则

15.5.1 业主、监理单位和承包商等现场参建单位均应组织全体人员认真学习本处罚规定。

15.5.2 对发生特大、重大事故、性质极为严重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事故,按市有关规定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5.5.3 本规定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虚假或隐瞒事故等情节的,一经查实,加重处罚并追究责任人。

15.5.4 本规定的解释权属安全、文明施工管理领导小组。

15.5.5 本规定于20##年9月10日(计划开工日)起正式执行。

16 附件

16.1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程序(一)

16.2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程序(二)

16.3 防火管理程序

17  本制度未尽事宜请遵照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程执行

区二期工程违章处罚(个人及单位)明细表

                                                                                              附表一

注: 1.罚金适用于每一单独事件的每个违章人及施工单位。

2.如当事人及施工单位再犯,将处以双倍罚金。

区二期工程违章通知单

附表二

本表一式三份:审批后一份业主、一份监理单位、一份退违章单位

钢结构施工标准合同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程序(一)

钢结构施工标准合同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程序(二)

钢结构施工标准合同

第二篇    合同条款

合同条款

定义与解释

施工监理

转让与分包

合同文件

一般义务

责任的分担和保险的义务

承包商的其他义务

劳务

材料、工程设备或操作工艺

暂时停工

开工和工程延误

缺陷责任

变更、增加与省略

索赔程序

承包商的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

计量

暂列项目

指定分包商

证书与付款

补救措施

特殊风险

解除履约

争议的解决

通知

业主的违约

费用和法规的变更

其它事项

第三篇   技术规格书

一、总则

本技术规范仅仅是一个基本框架,由以下几个主要部分组成,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随工程进展和实际需要将提出具体要求和增加内容。承包人应严格遵守本技术规范和国家及省、市、行业颁布的一切有关法规、规范、规程。

二、通则

标 题

本规范标题只为方便使用和起提示作用,仅是本规范的一部分内容。

技术规范、合同条件与图纸的一致性

本规范与合同条件、图纸的规定和要求是一致的,应互相对照阅读和使用。如果本规范与图纸中有明显未提到的任何细节,或在涉及到本规范中任何条款的叙述中没有明显的规定,都应被认为指的是采用监理工程师可以接受的我市本地区建设工程的习惯做法。

本规范在执行中,某些条文如果有不明确之处,其解释权应属于监理工程师,但需符合合同条件中的相关规定。

工程实施的技术标准和规范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所有材料和工程的质量均应符合招标时已颁布的现行标准与规范的相应规定和要求。

在合同履行期间,本工程所采用的标准和规范若有修改或新颁布或不完整,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采用时,在报发包人批准后,应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令。

对于本工程所采用的标准或规范的任何部分,当承包人认为改用其他标准或规范,同样能够保证工程达到相同质量或更高的质量时,承包人报监理工程师审批后,也可采用,但这种批准,应不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的任何责任。关于原采用的标准或规范与所建议改用的其他标准或规范之间的差异,应由承包人在报送监理工程师的报告中详细说明,并在期望批准日期28 天前提交监理工程师。如监理工程师认为承包人所建议改用的其他标准或规范不能保证工程达到相同的质量时,则仍应执行原采用的标准或规范、施工图纸(设计文件)所明示或隐含的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图集等。

三、技术标准、规范

对于本工程的施工除按本工程设计说明要求外,尚应严格按国家相应的有关国家标准、规范、规程、规定执行。

材料部分

《碳素结构钢》 GB700-88

《合金结构钢技术条件》 GB3077-88

《低合金结构钢技术条件》 GB1591-94

《热轧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GB709-88

《优质碳素结构钢热轧厚钢板和宽钢带》 GB711-88

《一般结构用热连轧钢板和钢带》 GB2517-81

《焊条分类及型号编制方法》 GB980

《焊接用焊条》 GB1330

《碳钢焊条》 GB5117-85

《气体保护焊用焊丝》 GB/T14958-94

《焊条检验、包装和标记》 GBJ225-76

《低合金钢埋弧焊剂》 GB12470

《钢结构高强度螺栓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规程》 JGJ82-91

《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螺栓、大六角螺母、垫圈与技术条件》

GB/T1228~1231-91

《钢结构用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 GB/T3632~3633-1995

《紧固件机械性能、螺栓、螺钉和螺柱》 GB3098

《直缝电焊钢管》 GB/T13793-93

《结构用无缝钢管》 GB8162-87

《彩色涂层钢板及钢带》GB/T 12754-1991

《建筑用压型钢板》  GB/T 12755-1991

《钢网架螺栓球节点用高强度螺栓》GB/T 16939

钢结构工程

《建设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钢结构制作安装施工规范》 YB9254-95

《钢结构检测评定及加固技术规范》 YB9257-96

《钢及钢产品交货一般技术要求》 GB/T17505-1998

《钢及钢产品力学性能试验取样位置及试样制备》GB/T2975-1998

《钢的化学分析用试样、取样及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 GB222

《钢材力学及工艺性能试验取样规定》 GB2975-82

《钢焊缝射线照相及底片等级分类法》 GB3323

《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结果分析》 GB11345

《建筑钢结构焊接规程》 JGJ81-91

《焊缝符号表示法》 GB324

《工程建设施工现场焊接目视检验规范》 CECS71-94

《钢结构防火涂料应用技术规程》 CECS 24:1990

《钢结构防火涂料》GB 14907-2002

《网架结构设计与施工规程》  JGJ 7-1991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2001

《网架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17-2003

《钢网架行业技术标准》 JGJ 75.1- JGJ 75.3-91

工程测量

《工程测量规范》 GB50026-93

《工程测量基本术语标准》 GB/T50228-95

脚手架工程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33-2001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 JGJ130-2001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119-2001

《门式钢管脚手架》 JG13-99

《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 JGJ128-2000

《钢管脚手架扣件》 JGJ22-85

防腐蚀工程

《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12-91

《建筑防腐蚀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GB50224-95

《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 GB8923-88

《漆膜附着力测定法》 GB1720

《钢结构防火涂料应用技术规程》 CECS24-90

《色漆和清漆、漆膜的划格试验》 GB9286

《建筑构件防火喷涂材料性能试验方法》 GB9978

安全施工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99

《高空作业机械安全规则》 JGJ5099-98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JGJ33-2001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GB501094-93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JGJ80-91

《建筑卷扬机安全规程》 GB13329-91

《起重机安全规程》 GB6067

《起重机试验规范和规程》 GB9504

如有新发布的最新规范标准,则按新规范标准执行。

四、工程承包内容和说明

下面给出的工程承包内容和说明描述只是概括性的,不应认为是全面的、无缺的,投标人应研究其他文件、工程量项目清单,特别是设计图纸去完全了解本工程的实际内容和范围。

1、投标人被认为已详细阅读过构成本工程合同文件的其它有关文件。

尤其是已充分研究了招标文件、有关图纸和了解工程的内容。

2、本工程承包项目至少应包括:

2.1 、施工图深化应按设计图纸中的要求进行。对重点部位要特别详细,如支座,主、次桁架,腹杆、斜腹杆的交错连接节点等;

大型管件的下料、加工要有详图;对需要拼装或预拼装的零部件要单独出图;在重要的零件、部件、构件图上要说明工艺技术要求,构架图上要标明防锈、防火涂装的位置;要编制零件、部件、构件的编号、规格、材质、数量、重要图册。深化设计图纸必须经设计院审核同意。

2.2、 材料采购、运输、保管。

2.3 、钢结构的制作,含预埋件、锚固件及预埋螺栓的加工、工厂的预拼装,需安装在钢结构上的零件、制孔等。

2.4、 钢结构除锈、涂装。

2.5、 钢构件的运输、保管、整修。

2.6、 钢结构安装,含钢构件的拼装、钢构件的吊装、焊接、锚固件的紧固,支座、预埋件的安装,支座二次灌浆。

2.7、 钢结构的检测、检验及验收(应包括目测检验、超声波和X 光检测等)设计图纸、国家有关部委的规范、规程要求的检测、检验和验收)。

3、投标人必须负责整个钢结构工程所有招标范围内的施工任务,包括材料设备的采购、施工、保护、保修及开工、完工和工程竣工时提交的有关文件资料,不论是永久性质的或是临时性质的。

4、详细的工作内容和范围以施工图纸及合同条款为准,投标人不能拒绝执行钢结构有关规范、规程规定的为完成全部工程而需执行的在上面条款中可能遗漏的工作。

五、项目管理要求

严格按照《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236-2001)的要求组织

实施,强化内部管理。

六、质量要求

建立健全质量保证、管理体系,依据设计文件、国家规范标准精心

组织、精心施工。质量标准为合格。

七、工程资料要求

真实、及时、完整、图文并茂,按照《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要求》(GB/T50238-2001)及业主和市档案馆归档的要求分类、整理、归档。

八、安全文明生产要求

建立健全安全保证、管理体系及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重教育、抓违

章、除隐患、做预防,按照国家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99)检查落实,做到无重大伤亡事故,创省、市级文明标化工地。

九、施工测量要求

1、总则

1.1、 投标人应负责工程施工所需的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工作及钢结构安装过程中的测量控制工作,并配合监理工程师测量检验的辅助工作和一切方便条件。

1.2、 工程开始前,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现存基准点和测量点的标高和坐标,如果投标人认为招标人提供的资料有问题,则要在招标人提供资料后的7 日内书面向监理工程师反映。

1.3、 投标人接受招标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后,应校测其基准点(线)的测量精度,并复核基准点资料和数据的准确性,向监理工程师书面反映。

1.4、 投标人应以招标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线)为基准,按国家测绘

标准和本工程施工精度要求,设定用于工程的控制网,并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7 日内,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批。

1.5、 施工基线、定位点、控制点和施工基准点的标桩,经测量后都要进行检查,测量及定位点的精确度要符合相关规程规定。

1.6 、投标人应负责保护好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自行增设的控制网点,并提供通向网点的道路和防护栏杆。测量网点的缺失和损坏,应由投标人负责修复(其费用已含在报价中)。

2、测量人员与设备

2.1、 投标人在现场开始施工前的15 日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供测量人员名单和资格证明,报监理工程师审批。

2.2、 为了确保测量的准确性,投标人要备有足够的、精密度较高的、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的且在有效期内的测量仪器及设备,并报监理工程师验证。

3、测量精度:施工测量精度须符合建筑工程测量技术规范。

4、检查:投标人必须进行安装全过程的监控测量,全部的测量数据投标人应及时地报告并随时接受监理工程师检查、抽查或复查。监理工程师的检查、抽查或复查不减轻投标人对测量数据或测量点的精度所应负的责任。(由于检查、抽查或复查而暂时间断或停止工作,不另付款)

5、在工程建设期间及竣工验收前应对本工程的位移和支座沉降进行观测,具体如下:

5.1、 在工程东西或南北向设置永久性观测基点。观测基点的安设位置、观测时间应经监理工程师批准。

5.2 、观测时间应从设点开始,直到工程竣工验收。

5.3、 工程观测期结束时,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两套完整的工程沉降及位移的观测记录资料。

5.4、工程观测期结束时,投标人应向招标人移交永久性观测点和完整的观测点的标高、坐标等数据。

十、施工方法和工艺要求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要清楚的描述本工程施工的(包括投标人认为必须考虑的)特点、难点、重点,并据此编制切实可行的技术方案和管理措施。

1、钢结构施工要满足设计、施工及规范要求,完成时间要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 安装过程中对所有结构构件及室外场地的临时支撑及加固费用应包含在报价内,招标人不另行支付;因投标人的过失造成结构损坏及机械事故的,由投标人负全部责任。

3、投标人必须详细勘察本工程的现场并充分了解所有的情况,做出经济、合理、可行的安装方案,并有义务与其他施工单位密切配合、相互协调,保证工程质量。

4、在安装过程中承担全过程各工序的测量、测试、监控工作。

5、在部分工程完工后,应按监理工程师和总承包人的要求,为及其他专业工程提供工作面及便利条件。

6、必须具体承诺:为满足实施本工程施工需要,如期安排工程技术、管理人员、专业技师、技术工人驻现场,及时调进机械设备和构筑相应设施。

十一、材料要求

1、材料说明

材料生产厂家应为国内知名厂家(知名厂家的确认以评标委员会认可为准)。

1.1、 钢材:所有主受力钢构件包括钢管采用GB700中的Q235B钢高频焊管或无缝钢管,无缝钢管或结构用电焊钢管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GB8162-87 标准)和(YB242-263 标准)中的有关规定。型钢均采用Q345B 钢,Q345B 钢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1591-88)的规定。

1.2、 高强螺栓:采用GB3077中的40Cr,等级符合GB/T16939。高强螺栓施工应遵照《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规程》(JGJ82-91)中的要求。

1.3 、普通螺栓,螺母及垫圈:C 级,强度等级4.6 级。

1.4、 销钉材质:40Cr 钢,应满足《合金结构钢技术条件》(GB3077-88)

的要求。

1.5、 焊接材料: 焊接Q235B与Q235B钢之间焊接时采用E43,Q235B与此相关45号钢之间的焊接选用E43。

1.6、屋面板采用来实0.53厚洁面镀铝锌彩色TD钢板、附抗台风配件。

屋面结构采用螺栓球节点网架。屋面排水采用压型钢板生产厂家配套的彩色钢板泛水收边板。

2.材料采购

2.1、 本工程实行包工包料的方式,所有材料(包括钢材、焊接材料、连接件等)由投标人进行采购,并为材料质量负责。

2.2、 所有的材料应达到设计和规范要求的规定,并附有质保书和有关检测报告,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才能使用;如需进行进一步的检测和有关工艺试验,投标人应按照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进行,并出示进一步的报告。

2.3 、投标人在采购时,应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通过市场竞争手段,在招标人和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采购。招标人保留指定质量有保证的供应商、核定材料价格以及招标人直接支付材料款的权力。

2.4 、没有设计单位和监理工程师的事先同意,不得采用任何代用材料。

2.5、 任何作业凡使用了未经监理工程师检验或批准的材料,不论该作

业正在进行或已完成,均应由投标人承担责任,而且可按未检验或非批准的作业不予以支付费用。

2.6 、监理工程师对材料的料源及送检质量的认可并不意味着这一料源的所有材料都已被批准合格,也不应妨碍监理工程师在任何时候拒绝采用这类材料。

2.7、 投标人采购各种材料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供规定的有关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材质证明书、机械性能报告、化学成分检验报告等有效证件。

2.8 、投标人购入的钢材必须按规范进行严格的检验,检验合格并由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

2.9 、投标人购入的钢材,其锈蚀等级应为A 级或B 级,用原材料制成的半成品或成品,在除锈之前不得低于C 级,低于C 级的半成品、成品视为不合格,这部分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2.10、投标人试验室要有对原材料的检验报告单,投标人的试验室须有对材料进行检验的相应的资格证(特殊检测除外)。

2.11、投标人采购的球节点应符合设计要求,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并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试验报告、质量合格证书。

3、材料管理

3.1 、钢结构工程所用的钢材入库前,必须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并具有质量保证书和检测报告,必须办理入库检验手续。

3.2 、材料应按品种规格分类堆放,并应采取标识措施,严禁混用。

3.3、 焊条焊丝及焊剂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并具有质量保证书。焊接材料应按牌号和批号分别存放在适温和干燥的地方。

3.4 、材料的贮存,应保证其质量的完好,并置于便于检查的地方。

十二、加工总体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承担过大跨度网架结构工程的施工经验,必须同时具备大跨度网架制作安装能力,并具有国家建设部颁发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施工资质证书。

2、为确保工程钢结构的整体施工质量,投标人应根据本工程的特点和技术条件,在技术标中制订详细的制作安装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工艺文件和质量保证体系。

十三、焊接

1、钢结构焊接工程按国家现行标准《建筑钢结构焊接规程》JGJ81-91的要求执行。

2、本工程正式焊接施工前,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钢结构焊接规程》JGJ81-91的规定进行焊接工艺评定试验,并根据评定报告确定具体施工中的焊接施工工艺。

3、尽量采用工厂焊接,并优先采用自动焊接和半自动焊接。焊接设备应具有参数稳定、调节灵活、满足焊接工艺要求和安全可靠的性能;在工程现场应尽量在拼装平台上进行焊接以减少高空作业量。

4、焊工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焊工技术考试规程》JG/T50882-96 的规定,经过考试并取得合格证后,方可持证上岗从事焊接工作,合格证应注明施焊条件、有效期限。焊工停焊时间超过六个月,应重新参加考核。焊工资质等级应与焊缝质量等级相对应,不允许低资质焊工施焊高等级焊缝,重要节点处要敲焊工钢印。

5、焊接顺序的选择应当考虑焊接变形的因素,尽量采用对称焊,对收缩量大的部位先焊,使焊缝变形及收缩量减小。

6、现场钢管焊接应由经过焊接球节点与钢管连接的全位置焊接工艺考核合格方可参与施工。

7、所用焊缝应由施工、监理、质检部门根据设计确定的焊缝质量等级,按国家现行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5-2001 进行检查和验收,对不满足要求存在问题的焊缝必须彻底清除重焊。

十四、焊缝

1、焊缝质量等级按《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5-2001 的相应要求执行。

2、钢板、型钢、圆钢管、铸钢件的对接焊缝均为一级焊缝。

3、支座处的所有连接焊缝为一级焊缝。

4、其余焊缝的等级分类要求待定。

5、采用坡口施焊的焊缝,其坡口型式应根据钢板厚度和施工条件按国家现行标准要求选用。

十五、涂装

1、钢构件的涂装应在制作质量检验合格后执行。

2、钢构件表面的防锈方法应采用喷丸除锈,修补时可采用手工机械除锈,除锈等级应达Sa2.5 和St3 级。其质量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3、运输、安装过程中对涂层的损伤,需视损伤程度的不同采取相应的修补方式。对拼装焊接的部位。必须清除焊渣,进行表面手工机械除锈处理后,用同种涂料补涂。

4涂装要求

4.1、 所有构件在出厂前均喷涂水性无机富锌底漆(耐盐雾试验10000小时)。喷砂除锈完成后至底漆喷涂的时间间隔不得大于3h。

4.2、室外钢结构涂装技术要求:

十六、施工机械要求

1、投标时计划投入所有用于本工程的施工机械,必须是类型适用配套、状况良好、技术性能能满足合同要求、工作质量令人满意的。

2、如合同要求某些作业必须由某指定的施工机械完成,则投标人必须使用该施工机械。

3、如果投标人要求使用的不是本合同中所规定的施工机械,则可向监

理工程师提出申请,申请应包括对推荐替用的施工机械的理由和原因的说明。监理工程师对上述申请的批准,应不免除投标人按合同规定的任何责任。

4、替换的施工机械经试用后,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其作业成果不满足

本合同要求时,投标人应停止使用该替换机械,并应自费采取使监理工程师满意的正确行动。

十七、工程的检验

1、投标人的检验应包括目测检验、X 光和超声波检测和设计图纸、国家及有关部委的规范、规程要求的检测、检验和验收。

2、投标人应设有各级专职的质量检验人员,对施工中每道工序按本招标文件及有关规范要求进行自检,符合要求后,填写工程检验报告单,向监理工程师申请检验,经监理工程师签认合格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的作业。

3、钢结构安装所采用的钢构件,投标人检验合格后报监理工程师检验,并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行安装。若发现未经监理工程师检验安装的构件,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投标人拆除,并由投标人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4、投标人在钢结构安装的过程中,对每个节点的安装均应做记录。记录中应记载当班安装、焊接操作工作及质量监控人员的姓名,应记载有对每个节点进行质量检验检测数据,对检验结果给予签字确认。

5、检验中发现有超标缺陷的要及时进行修正,经修正符合要求,报监理工程师检验认可签字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安装。

6、投标人必须组织专职检验机构,对每一拼装节点进行复验,并应在复检的报告单上签名。

7、监理工程师有权对任何结构的可疑部位进行检验,投标人有义务立即无偿派人员配合监理工程师检查。

8、监理工程师发现投标人未能按预定计划进行安装,致使工程可能会出现险情时,有权下达停工令,书面通知投标人停止安装施工,纠正错误。

9、招标人有权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对某材料或构件进行(正常的程序检验外)专项抽检。投标人应给予支持和配合。抽检合格,其费用由招标人承担。抽检不合格,除由投标人承担费用外,必须对不合格构件无条件返工,直到合格为止。对抽检不合格,导致需增加抽检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十八、质量记录

本工程应具备以下质量记录:
1  螺栓球、焊接球,高强度螺栓的材质证明、出厂合格证、各种规格的承载抗拉试验报告。
2  钢材的材质证明和复试报告。
3  焊接材料与涂装材料的材质证明、出厂合格证。
4  套筒、锥头、封板的材质报告与出厂合格证,如采用钢材时,应有材料可焊性试验报告。
5  钢管与封板、锥头组成的杆件应有承载试验报告。
6  钢网架用活动(或滑动)支座,应有出厂合格证明与试验报告。
7  焊工合格证,应具有相应的焊接工位、相应的焊接材料等项目。
8  安装后网架的总体尺寸、起拱度等验收资料。
9  焊缝外观检查与验收记录。
10  焊缝超声波探伤报告与记录。
11  涂层(含防腐与防火)的施工验收记录

 十九、工程记录要求

投标人应保存有关工程进度、质量检验、隐蔽工程、试验报告、障碍物拆除以及所有影响工程的原始记录、照片和录相,包括材料、设备的来源等,以备监理工程师评估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查阅。这些原始记录(含照片和录相)将和竣工图纸一起,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后一式伍份提交招标人和监理工程师。

 第四篇     计量方法

一般原则

1.  本工程加油站网架雨棚和进口检查桥采用的计量方法为《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冷藏箱架(未提供项目编码)亦为按图纸净工程量进行计量。

2、工程量清单首先是为了提供投标人须获得的资料。当签定合同时,工程量中的定价方式可作为工程估价之用。

3、作为合同条款的补充,本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认为已经投标单位复核,施工过程中若无设计变更,则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将不再进行调整,将作为计量和支付的依据,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工程量清单中有的,单价执行工程量清单单价,没有的,由施工单位申报,业主批准后计量。

4、工程量清单中的分项标题和分项描述明确了该分项所包含的内容,但确切的工程性质和工程范围应根据具体情况参阅图纸、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技术规格书和合同条款中所包括的事项。工程量清单中的价格和费用将被认为完成该工程的全部费用,包括所有已明确的工作和很可能发生的意外工作,也包括(但不局限于)有关项目中的分项内容以及所有人工、材料、临时工程、测量放线、试验检测、承包商设备、日常开支、税金、利润和由于合同条款引起的义务和风险。

5、工程的初步总价和由选定分包商或供货商提供的货物、材料和各种服务的初步总价都包括在工程量清单里。

6、所有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均应报价,若未报价的项目认为其费用已包含在工程总价之中。

7、承包商须在投标书中附有相应的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单价组成分析表”,格式见附表。

8、承包商须在投标书中附本工程所采用的主要材料的市场价格表,格式见工程量清单附表

9、   业主有权增加部分分部、分项工程,也有权减少部分分部、分项工程的数量;承包商不得为此进行措施费用方面的任何索赔。

本工程所用钢筋、钢材,必须采用大型钢铁厂的产品,不可采用小型厂家的产品;其费用应在合同单价之中予以充分考虑。钢筋、钢材可以在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永钢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宝钢集团有限公司等公司的产品之中选择,材料厂家须事先取得业主的认可。

第五篇     图纸

                  钢结构工程施工图图纸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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