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民事诉讼证据
1证据的属性: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
2民事证据的合法性:①证据主体合法 ②证据形式合法
③证据取得方法合法 ④证据程序合法
3本证:
4反证: 指对待证事实负有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提出的、用于证明该事实的证据。 指对待证事实不负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为证明该事实不存在或不真实而提出的证据。 5直接证据; 指与待证事实具有直接联系,能够单独地直接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
6间接证据:指与待证事实之间具有间接联系,不能单独直接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
7证据的种类:①书证②物证③视听资料④证人证言⑤当事人陈述⑥鉴定结论⑦勘验笔录
8书证:指用文字、符号、图案等所记载和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9证人的权利和义务:1.证人的权利
① 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作证
② 审阅证言,要求补充、更正的权利
③ 费用补偿权
④ 获得保护权
2.证人的义务
① 出庭作证
② 如实作证
③ 遵守法庭纪律和诉讼秩序
10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词或视听资料。 年迈体弱行动不便、特殊岗位无法离开、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可抗力、其他…
11①举证时限的确定
(1)由法院指定(普通程序、简易程序)
(2)当事人协商确定
②举证时限的延长与重新指定
(1)举证时限的延长
(2)举证时限的重新指定-变更诉讼请求
12举证时限与证据交换
举证时限
关于“新的证据” ※
① 由于当事人的原因未能在举证期限内举证,致使案件在二审或再审期间因提出新的证据被法院发
回重审或者改判的,原审裁判不属于错误裁判;
② 一方当事人请求(提出新的证据的另一方当事人负担)由此增加的差旅、误工、证人出庭作证、
诉讼等合理费用以及由此扩大的直接损失的,法院应予支持。
13证据保全:指在证据有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法院根据诉讼参加人或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或依职权采取措施,对证据加以固定和保护的制度。
第二篇:民事诉讼证据清单
民事诉讼证据清单、目录范本
证据材料提交人:
二O一O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