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初字第 号案
提交证据清单
第二篇:民事诉讼资料之——证据清单
证据清单
(被告提供)
证据一
证据名称:《北京市城市住宅房屋拆迁安置补助协议书》(1993年1月12日)
证据说明:东城区建内DYF危旧房改造办公室与HCS、CSL、LJS签订的有关DYFX条X号私有住宅的拆迁安置补助协议书。
证明内容:DYFX条X号私有住宅拆迁后,根据拆迁安置补助协议,HJD小区北X区X#楼X单元X室承租人为CSL。
证据二
证据名称:《住户更名申请表》 (20##年6月7日-20##年8月23日)
证据说明:20##年6月7日,包括原告、被告在内的兄弟五人一致同意,将HJD小区北X区X#楼X单元X室承租人变更为HWD,即被告,并提出书面申请,20##年8月23日,房管科正式签章同意变更请求,被告正式成为本案争议房屋的合法承租人。
证明内容:被告正式成为涉案房屋的合法承租人。
证据三
证据名称:《承租协议》(20##年4月1日)
证据说明:20##年4月1日,被告与房管科正式签订承租协议,被告正式成为涉案房屋的合法承租人。
证明内容:被告正式成为涉案房屋的合法承租人。
证据四
证据名称:《出售自管公有住宅楼房协议书》 (20##年10月25日)
证据说明:20##年10月25日,北京市建设开发集团总公司与被告签订协议,根据被告的承租人身份及工龄,将本案争议房屋,即HJD小区北X区X#楼X单元X室以优惠的成本价1485元/平房米出售给被告。
证明内容:被告以自己的合法承租人身份和工龄,以优惠价格合法购买了本案争议房屋,取得了房屋的产权。
证据五
证据名称:购房发票 (20##年10月25日)
证据说明:20##年10月25日,被告缴纳了本案争议房屋的购房款,共计55269元人民币,并拿到了购房款发票,发票上清楚地表明交款人为被告HWD。
证明内容:被告缴纳了本案争议房屋的购房款,合法取得了房屋的产权。
证据六
证据名称:证人证言 (年月日)
证据说明:被告20##年购房时,自有现金不够,遂向朋友GSY借款X元,GSY将被告所借款项送至被告家中,并亲自陪同被告的妻子至房管局交纳房款。
证明内容:被告自行缴纳了购房款项,合法取得了房屋产权,原告称购房款为其出资根本不成立。
证据七
证据名称:房屋产权证明 (年月日)
证据说明:原房屋产权证明遗失后,被告于X年X月X日补办了房屋产权证明,产权证明上清晰显示房屋所有权人为HWD。
证明内容:原告提供的产权证明已经作废,是无效证据;房管局为被告补办了产权证明的行为和房屋产权证明的内容均证明被告是房屋的合法所有人。
原告: HW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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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