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互换协议
甲方:阵祖松、卢亚木
乙方:卢诗福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就土地互换的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愿意将原在高坪垌水井边的耕地,(每人0.3)共0.6亩面积与乙方原在六高村高岭松山脚的耕地0.6亩面积进行互换。
二、土地互换以后,双方不进行经济补偿。
三、互换的年限,在国家耕地政策不长期有效。
四、互换以后,如遇国家征用一方的土地,互换以后的使用方享受补偿。
五、互换以后,一方如果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由改变土地使用性质方到国家规定的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另一方可永久性的享受互换以后土地的使用权(国家规定不能享受的除外)。
六、土地互换前,报村委会审批,并由村委会在协议上签署同意意见加盖公章,此协议方才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第二篇:土地田地互换协议
土地、田地互换协议
关于xxxxxx等户的田地、土地经各户协商同意作如下互换:
一、 xxxx(位于水过田地路上山傍)的柴房两间及柴屋空地约
0.15亩地与伍志秋水过田0.14亩互换,经双方同意互不补地、补价作为交换(地界以双方现场实际指定的为准)。
二、 xxx水过田地互换,经各户同意互换条件如下:
1、 xxx水过田地(猪栏、牛栏)约0.00亩交换给xxx;即
以围墙为界以西面归xxx使用(地界以双方现场实际指
定的为准)。
2、 xxx的土地(位于)伍浩秋屋边的小门楼对出0.00亩地
给xxx使用(地界以双方现场实际指定的为准)。
三、xxx同意水过田地约0.00亩地给伍庆秋使用,并同意位于
xx门前鸡屋小棚拆除(地界以双方现场实际指定的为准)。
四、xxx同意位子于水过田地屋外东南面的0.00作为与xxx田地
预留一米作公巷共同使用(地界以双方现场实际指定的为准)。
五、xxx同意用水过田地约0.33亩与伍江时、xxx水过田地约0.192
亩、门口垌田地约0.13亩互换(地界以双方现场实际指定的为准)。
六、经各家各户田地、土地互换协议签定后报村委会备案。
七、此协议一式九份。报村委一份。
八、各户互换田地、土地的代表签名:
20xx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