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此申明:本合同为免费提供法律帮助文本,只供参考,草拟人不对使用本合同所造成的风险承担责任。
本合同带颜色的地方使用的时候可以删掉,并且使用人应该认真阅读,填写本合同数字方面的细节。自己注意排版。。
食品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卖方):(名称)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乙方(买方):(名称)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乙方(买方):(姓名)(该项目适用于向自然供货或者个体工商户等。如果该合同多余的项目在使用是可以删掉。)
身份证号:
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陕西省地方食品行业相关规定,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食品买卖合同。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和数量
第二条 产品的质量和验收方法
2.1产品质量标准,按下列第项履行:
2.1.1按国家标准履行。
2.1.2按行业标准履行。
2.1.3 按供需双方约定的质量要求履行,但卫生要求不能低于国家相关标准(可另写附件)。
2.1.4卖方提供的每一批产品都须附随根据双方确认的质量标准进行检验的检验合格报告。
2.1.5卖方所提供的产品,保质期限不少于 个月(自产品出厂之日起计算)。
2.2验收方法
2.2.1产品到达目的地后,买方应指定专人按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应包括主要卫生指标、内外包装、保质期、标识感官等)及时进行抽样检验,完成验收程序。如有质量问题,买方应在收货后 天内书面通知卖方,共同协商处理办法。如对产品质量认定发生异议,由生产厂家所在地双方认可的经计量认证机构检验报告为准。
2.2.2买方根据合同规定或要货通知单及卖方送货单做好收货工作,并及时通知质量验收员验收产品。
第三条 产品包装
在外包装上应注明产品名称、规格、配料、产品批准号、生产厂名、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净含量、贮藏要求等。
第四条 产品货款结算与优惠办法
4.1货款的支付办法分两部分
4.1.1第一部分,买方在本合同签订的次日24点之前将所购产品总金额一定比例的预付款汇入卖方指定账户: 开户银行:
卖方用于组织生产或者向生产商订货。
预付款比例如下:
买方采购量在5000单位(包括本数)以上预付总金额的30%货款。
买方采购量在5000单位以下预付总金额的50%货款。
4.1.2第二部分,在买方收到货物的次日起 日之内将余款汇入上述甲方指定账户。
4.1.2对村民、专业户、个体经营户一般采取现金结算,钱货两清。
4.1.3对按有关规定必须采取银行结算的,按银行的统一规定办理结算。
4.2优惠办法
该优惠办法中所涉及的折扣金额,在买方支付此次买卖余款的时候相应扣除。
第四条 交货期限、地点和方式
4.1买方预付款后书面通知卖方做交货准备,卖方于收到通知的次日起 日内将货物交付之双方约定的地点。
4.2货物交付在双方约定的 (你们自己填,比如买方指定地点某某地,要写的很清楚,便于区分责任)
4.3交付货物采取 方式,费用由 方支付。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卖方责任
5.1.1卖方如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买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买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的,卖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
5.1.2卖方承担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买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并支付违约金 人民币 元。
5.2买方责任
5.2.1买方若未按本合同的付款方式在规定时间内付款,须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向卖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
自延期之日起至实际付款日止,按买方实际付款日工商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向卖方支付迟延履行金。
5.2.2买方拒收产品或在验收期间保管不妥造成产品损失的,买方应当承担由此所造成的相应的损失。
第六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 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事件发生后 日内,提交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证明。
第七条 解决争议的方法
买卖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签字)
20##年 月 日
第二篇:食品(保健食品)原辅材料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食品(保健食品)原辅材料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制定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使用说明
1.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示范文本,供食品、保健食品行业原辅材料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参照使用。
2.本合同主要为确保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有关条款的实施而制定。
3.经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可以对本示范文本的条款内容(包括选择内容、填写空格部分的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
4.为更好地维护双方当事人的权益,签订合同时应当慎重,订立具体条款,需要约定的必须表述清楚,力求具体、严密。
5.如果是非法定代表人签字,需要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合同编号:
供方:
住所: 邮编:
营业执照号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传真:
需方:
住所: 邮编:
营业执照号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传真:
供需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原辅材料的采购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产品名称、商标或品牌、规格、计量单位、单价及数量、金额(含税价)、交货(时间)和地点
产品
商标
计量
单价
金额
交货
交货
规格
数量
名称或品牌
单位(元)
(含税价)
时间
地点
第二条 产品质量要求
1.产品质量标准,按下列第项履行:
1.1 按国家标准履行。
1.2 按行业标准履行。
1.3 按供需双方约定的质量要求履行,但卫生要求不能低于国家相关标准(可另写附件)。
2.保质期限:
供方所提供的产品,保质期限不少于个月(自产品出厂之日起计算)。
第三条 产品包装
1.包装要求:
在外包装上应注明产品名称、规格、配料、产品批准号、生产厂名、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净含量、贮藏要求等。
2.包装物由方提供,费用由方承担。
3.包装物处理按下列第项执行。
3.1 包装物不回收。
3.2 包装物由供方回收。
第四条 交提货方式
交提货方式,按下列第项履行。
1.供方送货:产品运输由供方负责办理,供方送至 ,运费由供方承担。
2.供方代办运输:供方根据双方约定的协议代办运输,运费由需方承担(代办运输协议另订附件)。
3.需方自提:需方前往供方指定地点自行提货、自行运输。
第五条 验收方法
1.供方提供的每一批产品都须附随根据双方确认的质量标准进行检验的检验合格报告,但若有下列情况之一,必须附随计量认证合格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
1.1 供方首次向需方所销售的产品(不包括同品牌不同规格的产品);
1.2 供方停产一个生产周期又恢复生产的产品(一个生产周期为月);
1.3 供方所供产品,在生产制造时工艺及原辅材料(有较大)改变的;
1.4 其他 。
2.产品到达目的地后,需方应指定专人按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应包括主要卫生指标、内外包装、保质期、标识感官等)及时进行抽样检验,完成验收程序。如有质量问题,需方应在收货后天内书面通知供方,共同协商处理办法。如对产品质量认定发生异议,由(以)方所在地供需双方共同认可的经计量认证的机构检验报告为准。
3.需方根据合同规定或要货通知单及供方送货单做好收货工作,并及时通知质量验收员验收产品。
第六条 付款方式
需方选择下述第种方式付款,并按该方式所定时间如期足额将货款支付给供方。
1.一次性付款方式:
年月日支付全部货款,计人民币元,大写。
2.分期付款方式:
2.1 签署本合同时,支付货款全部的%,计人民币元,大写。
2.2 年月日前支付货款全部的%, 计人民币元,大写。
2.3 年月日前支付货款全部的%
, 计人民币元,大写。
3.预付款条款:。(如无此项请划去。)
4.其他约定的付款方式:
。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供方如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需方造成的经济损失。需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的,供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
2.需方若未按第六条第2 款在规定时间内付款,须承担下列第 项违约责任。
2.1 向供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
2.2 自延期之日起至实际付款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供方支付违约金。
3.供方应承担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需方的直接经济损失。
4.需方违约拒收产品或在验收期间保管不妥造成产品损失的,需方应当承担由此所造成的相应的损失。
第八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事件发生后日内,提交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证明。
第九条 解决争议的方法
1.供需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选定下面 种方式解决:
A、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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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依法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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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双方选择仲裁方式的,约定向下列其中之一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A、上海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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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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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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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双方选择诉讼方式的,约定向下列其中之一的人民法院依法起诉:
A、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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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供方住所地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