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服务协议书
甲方: 苏州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姜华
甲乙双方根据平等自愿的原则,达成以下培训协议,此协议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作用,任何一方违反协议,对方均有追究赔偿损失及法律责任的权利。、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乙方自愿申请和公司有关部门的推荐,甲方同意乙方参加培训学习。
2、本次培训由甲方为乙方提供培训学习费用预计共培训费,包括路费、食宿费以及其他各类实际发生的费用等按完成培训后,乙方所报销的实际票据统计)。
3、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办理参加培训的必要手续和条件。
二、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 乙方自愿参加甲方组织的以下培训学习
1) 2) 3) 愿意接受甲方所提供的条件与费用,并遵守本协议的所有内容。
2、培训期间,乙方需努力掌握培训的相关知识或达到培训的目标要求,乙方在培训中务必掌握技术要点。
3、培训期间,乙方必需服从培训组织领导的工作、学习安排,遵守公司、主办单位或委托培训单位的各项管理制度,积极维护公司形象和利益,遵守所在国家的法律法规,如果由于自己不慎或故意行为导致自身或甲方利益受损的,所有赔偿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参加完培训之后,必须服从甲方安排,到甲方所规定的岗位上工作,乙方为甲方服务年限为月月日,若因甲方公司内部变更,需缩减合同时间,则以甲方变更为准。
5、乙方严格执行公司保密制度,未经公司许可,不得将培训中所得到的专业技术外泄或传播给第三者,培训期间所有重要技术资料均交还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档保存。
6、签订培训协议后又再次参加公司安排的外部培训者,必须重新签订协议按照新的服务期限执行。
三、甲乙双方其他约定
乙方在培训协议规定的服务期限届满前,非正常、合理原因,未经公司批准而辞职,或正常原因被公司辞退除名的,应按以下规定赔偿公司:
员工部分:
服务期限未满12个月,将全额赔偿培训费,证书归还本人;
服务期限满12个月,但不满24个月,将赔偿60%培训费及培训相关费用,证书归还本人; 服务期限满24个月及以上,将无须赔偿培训费,证书归还本人;
1、乙方在培训期间,如出现违反有关规定,未能通过培训考核或未达到培训要求,未能取得培训证书的,由本人负担100%培训费用。培训过程中,如因甲方或人事变动,甲方有权中断培训,所发生培训费用由甲方承担。
2、乙方在培训中获得的培训证书所有权归公司所有。如乙方在协议期间离职,但不需要带走相关操作证件的培训证书,不需要赔付任何培训费用。
3、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签 字 日 期:2013.7.28 签字日期:
第二篇:培 训 服 务 合 同
培 训 服 务 合 同 甲方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乙方名称:前锦网络信息技术(上海)有限
公司南京分公司
地 址: 苏州市干将西路188号 地 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 号金鹰汉中
新城21楼A座
邮 编:215002 邮 编:210029
法定代表人:朱韬 法定代表人:余海君
项目联系人:汤征华 项目联系人:赵洋
电 话:0512-67555579 电 话: 025-86558812 传 真:0512-67555556 传 真: 025-86667266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 20xx年新入职员工 ]进行[ 体验培训 ]课程专项培训,并支付相应的培训费。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培训概况
1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按时提供培训,对培训的各阶段及培训成果进行评估和确认,提出修改意见。
2.2甲方有权获得与所采购培训课程相关的师资介绍、课程介绍与教材,但不得对乙方提供的与本次培训有关的任何内容进行包括复印、录音、录像或其他任何方式进行的复制和散播。
2.3如果乙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的要求履行义务,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在三日内予以补正和改进,如果乙方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补正和改进,甲方有权中止支付,直至乙方能够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履行义务。
2.4乙方应当在培训期间向甲方提供下列培训设施与安排:
(1)培训场地
(2)培训教学必要设备
(3)培训讲师与助教在培训期间的食宿
(4)根据甲方确定的参加培训人员名单,组织学员按统一的培训计划完成学习内容。
2.5在乙方完成培训服务并满足付款条件时,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培训费。
2.6甲方应在不迟于学员出发前48小时,按保险公司之要求提供相关学员信息给乙方,若甲方学员临时发生变动,甲方应在学员出发2小时前,书面告知乙方变动学员的信息,以确保乙方在出发前为每位参加培训的学员购买保险。甲方应以电子邮件、短信、传真形式向乙方提供上述信息,并应得到乙方确认。
2.7甲方应在体验培训执行过程中,要求甲方学员遵守乙方的相关制度,支持与协助乙方做好学员日常及安全管理方面的工作。
2.8若因甲方学员故意违反乙方的规定,或因甲方学员自身原因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或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未能为学员购买保险而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则所造成的损失及责任完全由甲方自行承担。
2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1乙方在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形下有权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培训费。
3.2 乙方应按下列要求提供培训服务:
3.2.1培训地点:[苏州]
3.2.2培训时间:20xx年元月4日18:00-20xx年元月5日17:00,[1天]
3.2.3培训内容:[户外体验培训]
3.2.4培训讲师:[前程无忧内部讲师]
3.2.5培训人数:约70人
3.3乙方应按照本合同关于培训服务的要求,为甲方提供培训服务。
3.4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培训课程设置及师资配备情况,由双方协商制订培训方案与培训大纲。
3.5乙方应在培训服务过程中执行严格的质量管理,指定有经验的助教,协同甲方一起对培训项目进行管理,控制培训课程进度与培训效果,并对培训课程进行跟踪、评估与反馈,以确保培训的质量。
3.6乙方负责培训讲义的编订与印刷,并确保讲义及时发到学员手中。
第四条 付款
4.1 培训费用:单价:人民币200元/人(含保险费);培训费用总额根据学员人数计算。
4.2 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4.2.1培训结束后,甲乙双方共同组织参训学员填写一级评估结果,乙方提供一级评估报告,甲方根据评估满意度结果支付培训费用。以满分10分计,平均分在8.5分(含本数)以上,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额培训费用;平均分在8.0(含本数)-8.5分(不含本数)之间,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额培训费用的95%;平均分在7.5(含本数)-8.0分(不含本数)之间,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额培训费用的90%;平均分在7.5分(不含本数)以下,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额培训费用的85%。
4.2.2乙方向甲方提供符合国家要求的完税#5@p及培训效果评估报告,甲方在收到#5@p和评估报告后的十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方式将培训费支付给乙方。
4.3 乙方户名、开户银行名称和帐号为:
户 名: 前锦网络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开户行: 南京交通银行汉中门支行
帐 号: 3200066xxxxxxxxxxxx8
3
第五条 保密
5.1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履行完毕后的任何时候,任何一方均应对因履行本合同从对方获取或知悉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否则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5.2保密信息指任何一方因履行本合同所知悉的任何以口头、书面、图表或电子形式存在的对方信息,具体包括:
(1)任何涉及对方过去、现在或将来的商业计划、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处理手段、财务信息;
(2)任何对方的技术措施、技术方案、软件应用及开发,硬件设备的品种、质量、数量、品牌等;
(3)任何对方的技术秘密或专有知识、文件 、报告、数据、客户软件、流程图、数据库、发明、知识、及贸易秘密。
无论上述信息是否享有知识产权。
5.3 如需要,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签署相应的保密协议,保密协议与本条款存在不一致的,以保密协议为准。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即构成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按照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6.2 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其提供的培训服务不符合本合同附件中的项目安排,则甲方有权视情况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金额为不满足合同要求部分所对应的培训费用的20%,并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相关实际损失。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其不能按时完成培训服务的,每逾期1个工作日,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金额为培训费总额的1% 。上述两项违约金的金额可以叠加。如违约金总额超过培训费总额的100%,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所有实际损失。
6.3因合同一方原因致使另一方遭受第三方追诉的,违约方应赔偿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 乙方的保证
7.1乙方保证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提供的培训服务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或引起任何第三方的指控或行政机关的处罚,如有任何第三方向甲方主张侵权或赔偿或行政处罚,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赔偿金及罚金由乙方承担。
7.2乙方需提供全力支持,防止因上述侵权或可能的侵权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甲方继续使用本合同项下的培训服务而需取得的第三方授权、修改本合同项下培训服务使其至少 4
在功能上可以替代原培训服务、提供功能上相等的使甲方可以达到本合同目的的其他培训服务,并由乙方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所有的费用。
第八条 不可抗力
8.1 如果出现不可抗力,双方在本合同中的义务在不可抗力影响范围及其持续期间内将中止履行。经另外一方确定的不可抗力影响时间,不计入本合同执行时间,本合同执行时间相应顺延。合同期限可根据中止的期限作相应延长,但须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均不会因此而承担违约责任。
8.2 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将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原因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
8.3 不可抗力影响结束后,受影响一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
8.4 如果不可抗力影响超过15天,各方可协商解决此后的合同执行问题。如果各方在相应顺延的30天内未能协商一致,各方均有权解除合同。
第九条 其他
9.1 按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个工作日内付清,逾期按应支付金额的日万分之一计收利息。经双方事先确认后,依据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前述款项的,甲方有权自行从应付合同总价款中扣除充抵。
9.2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因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解决。
9.3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履行完毕的任何时候,同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本合同及附件内容,以确保双方的商业机密。
9.4本合同共[ 伍 ]页,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附件为主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5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解决。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9.6 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
甲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乙方:前锦网络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南京分公司
5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签字): 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签字):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