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2014年 月 日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甲方购买乙方的 用于工程建设事宜 ,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货物名称、规格型号、单位、单价、数量、金额、交货时间
注:1、乙方供货数量以甲方指定签收人实收为准;
2、合同约定的单价已包含制作费、包装费、运费、运输损耗、装卸费、检验检测费、配套使用的费用,为固定含税单价,双方均已考虑经营风险,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市场价格涨跌、政府政策变化、税收调整等)均不再调整单价。
3、甲方与建设单位的结算资料不得作为甲乙双方货款结算的依据。
4、
。
四、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一)乙方提供的货物应当符合以下第 项标准:
1、与样品及样品质量说明相同。
2、国家规定的标准:
3、
。
(二)样品品质及双方约定采用的质量标准不得低于国家、行业强制性标准及推荐性标准,乙方不得以合同约定为由排除强制性标准及推荐性标准的适用,存在多个标准时就高确定质量要求。采用企业标准时乙方应提供相应标准作为合同附件。
(三)乙方供货时应根据国家规定或双方约定随车提供该批货物的《产品合格证明》、《质量检验报告》、《产品质量保证书》、《生产许可证》、国家级检测报告等相关技术质量资料及工程备案资料(产品属于进口产品的还应提供《原产地证明》、《品质检验证书 》、《重量检验证书》、《数量检验证书》、《价值检验证书》、《动植物检验检疫证书》等资料)。
五、交货
本合同履行地为甲方工地现场,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3天内将货物送至工地现场并负责卸至指定位置。
六、样品
1、乙方提供样品,经双方确认后共同对样品进行封存。封存样品由甲方保管。
2、乙方所供货物的外观、颜色、规格、型号、质量品质、性能、技术参数等应当与样品一致。
七、包装
在保证货物完好、清洁的前提下乙方自定,包装物不回收。
八、验收
1、货到工地后甲方指定收料员 清点数量、检查规格,开具甲方收货凭证,甲方指定收料员权限仅限于货物数量、规格的确认。所有材料收货凭证必须有甲方指定收料员签字认可且不得涂改,涂改的收货凭证一律无效,其他人员签收或乙方开具的送货单一律不予认可。
2、甲方收到货物后应及时检验,封装货物发现破损或短少的可在柒日内通知乙方更换、补齐,质量问题至迟在收到货物之日起两年内提出,有质量保证期的应在质量保证期内提出。
3、无论甲方是否按规定或约定检验,乙方均应保证所供货物符合约定质量标准,保证质量证明文件真实有效。乙方质量证明文件与货物状况不符或系伪造、冒用的,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全部损失。
4、乙方所供货物的质量应与合同约定一致,不存在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欺诈情形,如存在上述情形,即使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仍不免除乙方质量违约责任。(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不得作为乙方主张质量合格的依据,如与合同约定不符,乙方仍应承担质量违约责任)
5、
。
九、货款结算及支付
(一)甲方指定 斯小兵 为本合同货款唯一结算人。结算人 斯小兵 的权限,仅限于对财务对账单据进行确认。甲方项目经理及其他任何人员(包括结算人),均无权代表甲方出具承诺、出具欠款证明、签订补充协议等,因此而产生的债权债务甲方不予认可,对甲方不产生法律效力。
(二) 货款支付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
1、货到工地经表面验收合格并结算后 日内支付结算款的 %,以此类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结算款的 %。余款 %留作质保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2年质保期满后7日内在无质量问题前提下无息退还。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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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款项采取以下第 种支付方式:
1、甲方以转账支票方式支付。甲方应及时将支票交由乙方收款人,支票开具日为付款日,乙方如拖延收款责任自行承担。
2、
。
(四)货款支付前,乙方必须已按国家规定或双方约定提供相应批次的货物《产品合格证明》、《质量检验报告》、《产品质量保证书》、《生产许可证》、国家级检测报告等相关技术质量资料及工程备案资料(产品属于进口产品的还应提供《原产地证明》、《品质检验证书 》、《重量检验证书》、《数量检验证书》、《价值检验证书》、《动植物检验检疫证书》)。乙方未提供或提供资料不全,甲方有权暂不付款直至乙方提供完备的资料。
(五)乙方应在付款日前五天提供当期相应金额的正规税务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暂不付款且无需承担款项逾期责任。乙方提供的发票应由其相应人员签字,如果乙方提供虚假发票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十、多余货物的退回
乙方同意甲方多余货物可全部退回,退回货物的货款按供货单价结算,在总货款中扣除。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柒天内到甲方工地现场领取。逾期不领取,视为乙方遗弃该退回货物,发生遗失、毁损,后果由乙方承担,总货款中扣除遗弃货物货款的余款即为甲方应当支付乙方的货款。乙方因领取多余货物产生的有关运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一、书面文件的签收及邮件寄送
1、合同履行过程中相关文件应交双方指定人员签收或寄送至指定地址。甲方指定本合同书面文件签收人为 ,其权限仅为对书面文件的签收;乙方指定本合同书面文件签收人为 。
2、甲方指定文件邮寄地址为 ,乙方指定文件邮寄地址为 。地址如有变更应书面通知对方。
十二、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质量标准、时间、方式交付货物,乙方未按约履行的,甲方有权拒收或选择退货并要求乙方返还货款、承担退货费用并赔偿损失;或要求乙方修理、更换、重做,由此产生的费用及造成甲方的损失概由乙方承担。在质量争议解决前甲方有权暂不付款。
2、甲方选择退货的,甲方应保管至通知领取之日。乙方逾期不领取,视为乙方遗弃该退回货物,发生遗失、毁损,后果由乙方承担。
3、乙方迟延供货或货物质量与合同约定不符的,甲方有权通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乙方已供货物不退回的,款项支付仍按合同约定执行。
4、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做好货物进场前的准备工作。
5、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货款。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
2、乙方应依约及时、足额供应货物,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
3、乙方所供货物质量应符合合同约定,并确保不存在危害人身、财产安全的危险。乙方对所供货物承担 / 年的质量保证责任,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二日内至指定地点进行无偿维修或调换;逾期未到的,甲方可另行聘请他人维修或自行调换,产生的一切费用无需乙方确认即可在质保金中扣除,质保金不足扣除部分,乙方应另行支付甲方。质保期后,乙方有偿维修或调换。
4、 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产生质量事故致甲方或任何第三人损害的,无论是否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均应根据产品质量与受害人损失因果关系而应承担责任的范围内全额对受害人承担责任。如果甲方已对第三人承担了责任,则甲方对乙方有追偿权,乙方应在收到甲方对第三人承担责任依据之日起7日内履行清偿义务。
十三、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支付货款,根据迟延支付货款额按每日万分之壹支付乙方违约金。甲方承担违约金责任后,不再承担迟延支付货款的利息责任。
2、乙方迟延供货,根据迟延天数按本合同暂定总价款的每日万分之壹支付甲方违约金。乙方拒绝提供货物的,按本合同暂定总价款的50%的支付甲方违约金。甲方也可主张损失赔偿,乙方迟延或拒绝供货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工期违约赔偿(罚款)损失、班组停窝工赔偿损失、租赁设备租杂费损失、管理成本增加损失、更换供应商价格上涨损失等。
十四、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转让债权。
十五、乙方保证所供货物未侵犯他人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否则,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乙方违反本款规定,甲方有权扣留货款,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用货款抵扣损失。
十六、本合同未尽事宜需要补充或履行过程中需要变更,双方必须另立补充协议,并加盖双方合同专用章,未以书面形式订立或未加盖合同专用章的补充协议对甲方不发生效力。
十七、甲方项目部工程技术专用章仅限所涉工程技术资料专用,用于本合同相关事项及其他工程技术资料以外事宜的处理均属越权,甲方不予认可,对甲方不产生法律效力。
十八、本合同属于双方公司重大商业秘密,签约方均不得泄露。
十九、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款清后自行终止。乙方应当在甲方最后一次付款(质保金除外)前向甲方出具货款已经全部付清说明。
二十、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争议,应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在甲方注册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二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持有两份,乙方持有壹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理人: 代理人:
电话: 电话:
附件:乙方的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第二篇:标准材料采购合同范本
材 料 采 购 合 同
(范本)
(合同编号: )
甲方:
乙方:
材料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购货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诚实、信用、互利原则,在充分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双方就以下合同有关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合同标的
第二条、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
1.产品的交货单位:
2.交货方法,按 执行。
3.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
4、产品包装要求及规格:
4.现场卸货由 负责。
第三条、产品的质量和验收标准,按
执行。
第四条、结算方式及期限:
第五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化验报告等资料交付甲方。未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为未按约定交货
2.乙方不能按时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普通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0%—30%)的违约金。
3.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4.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丢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5、甲方应及时验收货物并付款。
6、双方保守对方商业机密
第六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其它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 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费用和胜诉方的律师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