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 与 书
赠与人: 性别: ,公民身份号码 ,
现住
赠与人: 性别: ,公民身份号码 ,
现住
受赠人: 性别 ,公民身份号码 ,
现住
赠与人 与 系夫妻关系。受赠人 系赠与人 的儿子。 与 就夫妻共有的、经侯小舟经营所得的叁佰陆拾万元人民币自愿赠与给受赠人个人所有,赠与事宜具体如下:
第一:赠与人保证上述财产系侯小舟合法经营所得,无财产权利瑕疵; 第二:鉴于赠与人系受赠人的妹妹,现赠与人自愿将上述财产赠给受赠人侯四海个人所有;
第三:赠与人承诺:本赠与书签订后且根据受赠人的意思及需要,赠与人同意以银行转账和/或现金的方式将上述财产一次或分次交付给受赠人;
第四:赠与后,该财产作为侯四海的个人财产,她有权按其自己的意愿进行处分(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公司、自用等处分行为); 第五:本赠与系无偿赠与,不附义务。
本赠与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赠与人: 赠与人:
二〇一〇年一月一日
房产赠与书
赠与人: 性别: 身份证号:
性别: 身份证号:
受赠人: 性别: 身份证号:
赠与人 与 属合法夫妻共同拥有位于宿迁市宿城区矿山八组冷庄西巷7号房产,为自有私产。现自愿赠与受赠人 一人,无附加条件。
受赠人表示愿意接受此赠与。
本赠与自双方签字并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后生效。
赠与人: (签字)
受赠人: (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