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 薇 花 园 建 筑 材 料 采 购 合 同
广州地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 (以下简称乙方),经过双方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的各条款。
1. 标的、数量、交货及合同有效期
1.1 标的名称、品种、型号规格、单价、金额见合同“货物清单”,乙方交付的货物必须与合同附件“货物清单”的内容要求相一致。
1.2 供货数量和交货时间:本合同“货物清单”的供货数量是预计数,实际供货数量以每次甲方实际要求的供货数量为准。
1.3 合同有效期:20##年11月20日起至20##年2月19日止(四个月)。
1.4 除技术规格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使用公制。
2.价格
2.1 合同金额暂定为人民币(大写)万 仟 佰 拾元整(¥:元)。详见合同附件“货物清单”。
2.2 本合同总价格为预计数,实际价格按每次实际供货数量乘以本合同单价为准,本合同实际结算总价超过本合同暂定总额 元时,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合同单价已包含各种税费、设计、制造、检验、包装、运输、安装、保险、售后服务等发生的所有费用及一切税费,乙方按甲方要求的交货地点交货。
2.3 除双方同意根据合同规定对合同进行变更或修改外,不论实际数量大于或小于合同预计数量,在合同执行期间合同单价按2.4、2.5条执行。
2.4 单价:在合同执行期间单价不变。
2.5 货物的单价详见合同附件“货物清单”。
3 货物清单
4. 交货时间
4.1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按合同附件“货物清单”中的货物(包括数量增加部分),按甲方的要求分批供货。
4.2乙方接到甲方的当批交货通知后, 2天内将当批货物送到合同规定的地点。
4.3交货时必须携带送货清单(一式三份,加盖乙方公章并注明物资编码、名称、型号规格、厂家/品牌、单位、数量、单价、总价和本合同编号、甲方计划号)及本合同;并同时开具有效发票(发票顾客名称为:广州地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且注明本合同编号与甲方计划号)
5. 支付
本合同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采用支票或电汇方式支付。
5.1按合同单价和乙方实际送货数量,且每批货物通过质量验收合格后每月结算一次。乙方需先提交下列完整单据:1)乙方出具的金额为本次支付金额百分之一百100%的有效发票正本一份;2)经甲方签收的送货清单。
6. 专利权
6.1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任何专利、注册的设计、版权、商标或商品名称或其他知识产权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及索赔。若甲方受到此类索赔或起诉,则责任由乙方承担。
7. 交货地点
7.1广州市荔湾区大坦沙地铁站停车场。
7.2广州市内甲方指定的其它地点。
8. 包装和装运
8.1 包装必须与运输方式相适应,包装方式的确定及包装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而造成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有任何损坏由乙方负责。
8.2 包装应足以承受整个过程中的运输、转运、装卸、储存等,充分考虑到运输途中的各种情况(如暴露于恶劣气候等)和广州地区的气候特点,以及露天存放的需要。
8.3 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内。
9. 质量标准
9.1 根据国家或行业的有关标准。
9.2 以货物的型号规格及经甲方确认的乙方提供的封存清单样品作为本合同货物的质量标准。
10. 验收与质量保证
10.1 验收标准
a)、甲方对货物制订的检验标准。
b)、以经甲方确认的乙方提供的封存样品、技术性能参数、质量参数和国家质量标准作为对货物的检验标准。
10.2 检验方法
a)、采取目测和简易测量的方法对货物的外观检验,对照合格证书对产品进行检验。
b)、采取送验的方法对货物进行检验。如检验不合格,检验费由乙方支付。
c)、采取使用的方法对货物进行检验。
10.3 质量保证
a)、乙方保证合同物资是全新的,完全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严禁提供假冒伪劣产品,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b)、合同货物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_1_年,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在七天内负责更换,不能更换的,予以退货,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或口头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提出索赔。
11. 违约索赔与赔偿
11.1 误期索赔
11.l.1 除非双方书面同意延迟到货,若乙方未能按双方协商确定的到货期交货,且延迟超过两(2)周,甲方有权对超过两(2)周以后的延期追索违约金。该违约金应是延迟交货的货款以每满一周0.2%计算,一周为七(7)天,不足一(1)周的按一(1)周计算。误期索赔金额最高不得超过货物总价的5%。如果延迟是由于不可抗力事件造成,到货时间可相应延长。如果乙方未按合同执行或因疏忽而未能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以致严重影响项目进行时,或由于乙方延误导致其应支付的违约金额达到合同规定的限额时,乙方应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补救上述失误或疏忽。
11.2 质量索赔
11.2.1 乙方应提供与合同要求相符的货物,如经检验,证实所供货物与合同不符或存在缺陷,或使用的材料不合适,甲方可根据本合同有关质量保证或检验的规定,在质量保证期内及时提出索赔,乙方同意甲方选择下述一种或多种结合的方法解决索赔事宜:护栏网,www.hulanchang.com.cm; 电焊网,www.ztfence.com; 护栏,围栏,http://ip-2.com
1) 乙方同意甲方退货,并将货物被拒收前甲方已付的所有款项退还甲方,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管、维护和退回被拒收货物所发生的其它所需的费用。
2) 根据货物的疵劣和受损程度以及甲方因此遭受损失的金额,经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成交价格。
3) 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来更换有缺陷的部份和/或修补缺陷部份,以使货物达到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乙方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遭受的一切损失。同时乙方相应延长被更换货物的质保期。
4) 乙方收到索赔通知后10天内,未给甲方答复的,视为索赔已被乙方接受。乙方未能在收到索赔通知后10天内,或征得甲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甲方从上列方法中选择的方案解决索赔事宜的,甲方将有权从未付货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同时保留进一步要求索赔的权利。
11.3 所有违约金和赔偿金的支付不减轻乙方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和义务。如果甲方所遭受的损失超过违约金,乙方应对超出违约金部分的损失给予赔偿。
11.4 乙方对任何人身伤亡的责任受有关适用法律的制约。
11.5 乙方在履行合同义务时,因其过失(合同项下的过失、侵权或其他)直接对甲方设备或财产造成的物质损失或损害,乙方应向甲方赔偿。
12. 不可抗力
12.1 签约各方任何一方由于受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其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是指签约各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诸如战争、洪水、台风、地震等。
12.2 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对方,并于事件发生后十四(14)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一百二十(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3. 合同变更与修改
13.1 因甲方的原因变更合同货物的,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署有关变更文件。如因此造成乙方履行合同义务的价格或时间增减,将对合同价、交货时间进行公平调整。乙方据此要求的调整必须在收到甲方通知后15天内提出。
13.2 无论是按原合同要求,或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作出变更提供货物,乙方都不能免除其对货物应承担的责任。
13.3 除了甲乙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况之外,本合同的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14. 税费
14.1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甲方负担。
14.2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乙方负担。
14.3 在甲方国家关境以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乙方负担。
15. 争端的解决
15.1 凡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友好协商后还不能解决,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
15.2 诉讼地为广州。
15.3 法院的判决对甲乙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5.4 诉讼发生的费用除法院另有判决外均应由败诉方负担。
15.5 在法院审理期间,除正在进行审理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16. 合同解除和终止
16.1 合同自然终止
甲乙双方各自完成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合同自然终止。
16.2 违约违规终止合同
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违规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如果乙方
1) 在二十八(28)天内未能遵守本条款的通知,或
2) 没有甲方的书面同意转让合同或将整个合同项目分包出去,或
3) 破产或无力偿还债务,收到法院对他发出的宣告破产并指定破产财产管理人的命令或与债权人达成有关协议,或为了其债权人的利益在财产管理人、财产委托人或财务管理人的监督下营业或停业清理;或
4) 由于乙方违约而导致违约金金额达到合同规定的最高限额。或
5) 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或
6) 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或
7) 如果甲方认为乙方在本合同的投标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违反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涉嫌用不正当手段影响甲方采购过程,包括谎报或隐瞒事实、损害甲方利益、干扰甲方、评委的招标、评标等行为。
16.3 定期评估不合格时的终止:甲方每半年对乙方的服务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货物质量、交货期、售后服务等,评估不合格,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对乙方不做任何补偿。
16.4 合同的终止都不应损害合同规定的甲方或乙方的任何其它权利或权力。
16.5 如乙方违约违规合同终止后,甲方可自己或由任何其他供应商(承包商)完成本合同项目,甲方有权从乙方处收回完成本合同项目所招致的所有额外费用。
16.6 如果甲方根据本条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6.7 乙方应在甲方提出索偿要求后三十(30)天内对甲方作出赔偿。
17. 适用法律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
18. 合同生效
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本合同生效,合同生效日期以最后签字日为准。
19. 主导语言
本合同语言为中文。
20. 其它
20.1 中选通知书、文件及本合同之所有附件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样法律效力,解释的顺序以文件生成时间在后的为准。
20.2 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合同修改书、往来信函等)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其生效日期为双方均签字盖章或确认之日期。
20.3 除甲方事先以书面形式确认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20.4 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约地点:中国广州市
第二篇:建材采购合同
建材采购合同
买方(甲方):
地址:
卖方(乙方):
地址
经协商同意,就甲方向乙方购买建材,双方达成一致条款如下:
第一条 合同标的物
甲方向乙方采购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价、总价等如表所列。
上表单价指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卸料后的价格(包括料费、运费、装卸费及一切不
可预见费用),此单价为固定单价,不调价,对此双方确认。如因数量变化则总
价按单价予以相应调整。
第二条 数量:下列3种方式在选定方式后打√:
1、乙方供货数量以甲方实际通知要求为准。()
2、乙方供货数量明确为( )。()
3、 。()
第三条 质量:
1、乙方须保证标的物是生产厂商原造的,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
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
2、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标的物应通过生产厂商的出厂检验,并提供质量合格证书
及相应检测报告等。
3、乙方保证提供的标的物符合国家及行业的安全质量标准。且该标准为已发布
的且在货物交付时有效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4、乙方须保证所提供的标的物在其使用寿命期内须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
明书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乙方须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
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第四条 产品包装规格及费用
1、乙方交付的所有货物应具有适于运输的坚固包装,并且乙方应根据货物的不
同特性和要求采取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腐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
无损地到达指定交货地点,同时须有利于产品使用、仓储、物流。
2、凡因乙方对货物包装不善、标记不明、防护措施不当或在货物装箱前保管不
良,或因乙方其它原因,致使货物遭到损坏或丢失,乙方应承担交货不能之违约
责任。
3、包装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内,不另计付。
第四条 风险负担: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该货物通过甲乙双方联合验收交付前由乙方承担,通过联合验收交付后由甲方承担;因质量问题甲方拒收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验收
1、验收期限及方法:甲方在标的物到达指定地点后组织验收;基于对乙方质量承诺、实力、规模等的信赖,验收方法仅限于数量、规格、表面及包装是否瑕疵及接收相关证书(如合格证书、说明书等),该验收不免除乙方产品质量责任;
2、甲方有权拒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产品。对不符合约定的产品(包括使用中发现的、工程质保期内出现系因本合同产品质量缺陷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的)乙方应退还货款,损失由乙方承担。
3、如验收、使用中发现已收产品不符合要求,则甲方有权取消未交付部分产品的合同履行。
4、即使验收期满或合同履行完毕,产品质量责任亦不能免除。
第六条 结算付款
1、结算数量按甲方收料单统计,以甲方实际收到的乙方合格产品数量为最终结算数量。
2、结算方式:首付 ;货到并经验收通过后付款至 ;余款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3日内一次性无息支付乙方;
3、付款形式:现金、支票及承兑;
4、乙方提供合法#5@p是付款前提,如果乙方提供之#5@p是假票、套票等,一经查出,视为乙方供货不能,应承担约定之违约责任。
第七条 交货规定
1、交货方式:A.甲方自提自运();B.乙方送货()。(在约定方式括号内打√)。
2、交货地点:位于的甲方 。
3、交货日期: 。
第八条 双方权责
(一)甲方权责
1、甲方如因工程需要,须中途变更产品品种、规格、质量、数量或包装规格等,应提前3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工作,否则甲方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甲方变更通知有利于乙方的除外)。
2、甲方如中途退货,应通知乙方进行协商,乙方同意退货或在获知退货通知内容后7天内不予有效答复的,合同解除,双方就此互不担责;乙方有异义的,甲方须承担退货部分 3%的违约金,合同解除。若退货系因乙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质量、数量、交付日期等不符合合同约定)、工程施工有变化(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变更、停工等)、政府行为、不可抗力及其他法定原因造成,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若双方按第二条第一款供货,则甲方停止要求供货不承担任何责任。
3、属甲方自提的货物,如甲方未按规定日期提货,每延期一天,应偿付乙方以延期提货部分货款总额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4、乙方送货的产品符合合同约定的,如甲方无合理理由拒绝接货的,甲方应承担因而造成的损失和运输费用。
(二)乙方权责
1、产品品种、规格、质量、包装等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甲方同意利用者,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者,乙方应负责退换及重新包装发货。由于上述原因致延误交货时间,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万分之三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乙方应照数补交逾期少交部分,并应按上款标准承担逾期交货违约金。甲方如果同意,可以退货,但乙方应付给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 3 %的违约金。
3、乙方在逾期7天后仍不能送交符合合同约定的产品的,视为重大违约,构成交货不能。
第九条 索赔
1、如果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等与合同不符,或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有权根据有资质的权威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向乙方提出索赔(但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除外)。
2、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A乙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
B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乙方应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C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7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7日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或从乙方的质量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
第十条 其他违约条款
1、产品价格如须调整,必须经双方协商,在取得一致意见前,仍应按合同原订价格执行。如乙方因价格问题延期交货,则乙方每延期一天应按延期交货部分总值的千分之三付给甲方违约金。
2、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均应取得对方认可,否则应承担解除部分总值5%的违约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遵照该约定执行。若双方按第二条第一款供货,则甲方停止要求供货不承担任何责任。
3、甲方确因不可抗力、工程停工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
能履行理由,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4、如因一方违约,双方未能就赔偿损失达成协议,引起诉讼或仲裁时,违约方除应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外,还应承担对方因诉讼或仲裁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等相关费用。
5、乙方交货不能之违约:乙方应按乙方权责第1款承担相应逾期违约金外,还应向甲方支付交货不能部分货物价款20 %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如因此造成甲方其他损失,包括甲方另行采购须发生的费用特别是差价损失,如高于违约金的,乙方仍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应向工程所在地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得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签署后,如发生下列情况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乙方承担交货不能之违约责任,而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A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
B如果乙方在本合同签署前或实施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为此,定义如下:“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甲方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弄虚作假,损害甲方的利益。
2、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也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合同载明地址为双方送达通知的有效地址,通知自发出之日起视为送达。
3、本合同任意条款修改或另行达成补充协议均须在修改处或协议上加盖双方公章方有效。
4、本合同标的物的质保期为 年。
第十四条 本合同共一式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授权)代表人: 法定(授权)代表人:
签约时间: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