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白路道路改造工程致损房屋赔偿协议
甲方:
乙方:
张白路道路改造工程是政府的民心工程之一,对张关与白岩的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的改善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公路改建也给公路两旁的群众住房带来了一些小损失,为确保张白路道路改造工程顺利建设,维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促进和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甲方对施工过程中对村民房屋造成的损坏给予补偿。为此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关事宜签订协议如下:
一、乙方房屋坐落在 村 社公路旁,建筑面积 平方米,共有房屋 间,受损房屋 间。
二、受损房屋处置原则:
1. 实事求是原则
2. 识大体顾大局的原则
3. 小损失乙方补修甲方赔偿原则
4. 危房自行举证原则
5. 双方约定赔偿原则,双方对此无异议
三、在房屋修理期间,乙方自行解决因自修房屋给日常生活带来的各种困难。
四、双方应尽义务:
(1)因乙方自修房屋,考虑到乙方租户生活带来的各种不便,由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房屋赔偿人民币100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由乙方自行修理房屋和恢复室内装饰。
(2)根据本承诺书第四条:甲方给予各项费用合计人民币10000.00元,上述费用由甲方施工完毕15日内一次性付给乙方。
(3)如果房屋以后发生质量问题,均与甲方无关。
五、本承诺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任何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无故变更和解除,更不得再因此事阻碍工程队的正常施工,否则应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六、本承诺书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第二篇:危房改造置换协议
附件七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危房置换协议
甲方: 村委会
乙方: 农 户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过多次协商,一致同意订立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愿将自有房屋 间,建筑面积 平方米出售给乙方。
二、上列出售房屋包括附属设备,双方议定房屋价款人民币 元,由甲方出售给乙方。
三、甲方应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将房屋腾空,连同原房屋所有权等有关证件,点交乙方,由乙方出具收到凭证。
四、在办理房屋产权移转过户登记时,甲方应出具申请房屋产权移转给乙方的书面报告。若需要甲方出面处理的,不论何时,甲方应予协助,如因甲方的延误,致影响产权过户登记,因而遭受的损失,由甲方负赔偿责任。
五、本协议签订前,该房屋如有应缴纳的一切捐税、费用,概由甲方负责。
六、甲方保证其出售给乙方的房屋,产权清除,绝无其他项权利设定或其他纠纷。乙方买卖后,如该房屋产权有纠葛,致影响乙方权利的行使,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赔偿乙方损失。
七、交屋时,乙方发现房屋构造或设备与合同约定的不
符,经鉴定属实,甲方应与 3 个月内予以修理,如预期不修理,乙方得自行修理,费用在房价款中扣除。如修理仍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要求,乙方得解除合同,解约时甲方除返还全部房价款外,并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承担责任。
八、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有同等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乡土地站存
档一份。
甲 方(签字): 乙 方(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