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屋面改造协议
甲方:枣庄市金大地商贸责任有限公司
乙方:枣庄市金塔建材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 甲方现将旧厂房一座,属西屋面837平方交给乙方修理翻新,具体总造价为35210元含#5@p税金在内。
2、 具体材料 0.4mm彩瓦1019米*24.00=24456元。
3、 运输费及附加材料2466元。
4、 制作安装费837平方*8.00=6696元。
5、 如果北边屋面檀条坏几根换几根,如能承受就不换,达到修复后实用为目的。
6、 工程一次包干价为35210元,合同签定后甲方先付预付工程款壹万伍仟元,余款到完工开据#5@p后结清。
7、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第二篇:厂房协议
厂房租赁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协商,本着自愿、平等、互利、有偿有期的原则达成共识,为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签订此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官宝路边的自建厂房约 平方米有偿有期租给乙方使用。
二、租用期为 年,自20xx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租金每年为人民币 (¥ 元)。
四、租金支付方法:按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合同签订之日乙方支付全年租金人民币 元(大写: ),以后租金在 每 年 月 日以前一次性付清。如乙方逾期拾天未付租金,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厂房。
五、乙方属自负盈亏的经济独立企业,乙方的债权、债务自行承担,所产生的一切各种税、费等由乙方自己承担,与甲方无关。
六、在租用期内,乙方生产、加工、经营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否则,后果由乙方自己承担。
七、乙方租用厂房的水、电虽由甲方提供,平时的管理及检修、维护由乙方负责。水费暂定 元/吨,电费暂定 元/度,水、电费乙方应足额按时支付给指定的营业厅,甲方不得干涉。
八、在租用期内,乙方不得将厂房转租、转让或作任何形式的抵押、担保,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收回厂房及附属设施的使用权。
九、在租用期内,乙方不得擅自改造或拆除厂房及附属物等。乙方若需改造或装修必须遵守来建去留的原则,在不影响厂房整体结构的情况下,必须取得甲方同意方可实施,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租用期满和终止协议时,无偿归甲方所有。
十、在租用期内,乙方不得生产、销售非法违规产品。乙方的生产安全、劳
动用工、防火、防盗等由乙方负责,甲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在租用期内,乙方必须爱护使用厂房及相关设施,若有人为因素和使用管理不当造成的损失,损失将由乙方负责赔偿。
十二、在租用期内,如遇地震、大风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如乙方使用管理不当,造成火灾等事故,给甲方财产造成损失,甲方有对乙方的起诉权及追究法律责任,甲方的一切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如果邻居使用不当造成甲方的损失,与乙方无关。如有邻居投诉乙方所在地方有噪音问题,甲方必须站在乙方这边,同他们协商解决。
十三、在租期内,如遇国家、集体建设规划征、占用该厂房土地,造成协议终止,乙方必须服从,无条件搬出,不涉及任何费用补偿。未使用时限乙方所付的租金按实际剩余金额,由甲方退给乙方。此协议终止,甲方同时无偿收回厂房的使用权。
十四、如乙方违反上述协议中的任何一项条款,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收回厂房及附属物的使用权。
十五、甲方必须遵守从乙方的需要继续租用该厂房,在合同期内不得乱加乙方的租金。
十六、此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无论哪方中途违反协议,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十七、此协议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共同协商解决,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此协议内时具有法律效力。
十八、此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二0一一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