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委托监理合同(范本)

时间:2024.4.14

第一章工程建设委托监理合同 本合同由委托人博天糖业股份有限公司与监理人 ,经协商一致签订。

根据委托人的要求,监理人愿意依照本合同所规定的条款及条文,承担博天糖业股份有限公司水项目(处理能力:)项目建设监理服务,兹就以下事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 本合同书中的措词和用语应与下文提及的“委托人/监理人工程建设监理合同通用条件”、“委托人/监理人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含义相同。

2.工程概况

2.1工程名称:博城北方糖业股份有限公司废水处理工程。

2.2 建设地点: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讷河县。

2.3监理工程范围():涉及本污水工程的建筑,结构,给排水,采暖,通风,及其附属配套的所有工作,工程详细情况见设计方案

2.4 工程工期:自20xx年4月30至20xx年8月31日,监理工作直至项目竣工验收后结束。

3.合同价格:人民币 元(本合同价为固定包干价)。

4、 下列文件应被认为是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并应被作为其一部分进行阅读和理解。一旦其内容和条款混淆不清或发生冲突,按如下次序解释,即:

(1) 在本合同履行中双方签署的补充协议与修正文件;

(2)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3) 委托人/监理人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专用条件;

(4) 附件,即:

附件A----监理服务范围和对监理单位人员配备及其素质的基本要求;

附件B----委托人提供的设备、设施和其他服务;

附件C----报酬和支付

(5) 委托人/监理人建设工程监理合同通用条件;

(6) 工程建设监理中标通知或委托书;

(7) 监理人的投标文件;

(8) 委托人的招标文件;

(9) 国家、行业有关工程设计、施工、调试、验收的规程、规范和各阶段监理工作标准。

(10)施工准备、 设计、施工、调试、验收过程中有关图纸、资料和实验报告。

5.考虑到下文提及的委托人对监理人的支付,监理人在此向委托人承诺将遵照本合同的规定履行服务。

6.委托人在此同意按本合同中约定承担责任,按注明的期限和方式,向监理人支付根据合同规定应支付的款项,以此作为监理人履行服务的报酬。

7.监理人不得将属于委托人产权内的财产、土地、房屋、设施对外转让、出租、变卖。

8.监理人不得在监理区域内搭建临时设施。

9.未尽事宜,双方根据需要,经协商可另外签订补充协议。

10.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至监理合同期满、提交监理总结、结清监理报酬后终止。

11.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六份,双方各执三份。

本页以下无正文.

委托人: 监理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第二章 委托监理合同通用条件

一定义及解释

1 定义

下列措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要求者外,应具有如下所赋予的含义:

1.1 “项目”是指“委托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指定的并为之监理的工程建设工程项目。

1.2 “服务”是指监理人根据合同所履行的服务,包括正常的服务、附加的和额外的服务。

1.3 “工程”是指为完成项目所实施的永久工程。

1.4 “委托人”是指 “博天糖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合法继承人和允许的受让人。

1.5 “招标代理机构”:无。

1.6 “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所指的,受委托人委托履行服务的一方以及监理人的合法继承人和允许的受让人。

1.7 “双方”,指“委托人”和“监理人”。 “第三方”是指上下文要求的合同履约双方(委托人和监理人)外的任何其他当事人或实体。

1.8 “合同”是指包括委托监理合同通用条件、委托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以及附件A(监理服务范围)、附件B(业主提供的设备、设施和其他服务)、附件C(报酬和支付)、中标通知书、已正式签订的合同。

1.9“日”是指任何一个日历日的零点至下一个日历日的零点之间的

时间段。

1.10 “月”是指从任何一个日历日开始至次月该日历日的前一日之间的时间段。

1.11 “商定的补偿”是指委托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规定的根据合同应支付的额外款项。

2 解释

2.1 本合同中的标题不作为其内容的部分。

2.2 如果合同的规定之间产生矛盾,按时间顺序以最后编写的为准。

二 监理人的义务

3 服务范围

监理单位应履行与项目有关的服务。服务的范围在附件A中规定。 4 服务时间区间

从施工准备直到移交生产。属委托人审定的正常的监理服务时间范围,费用将不作任何调整。

5 认真地尽职和行使职权

5.1 监理人在根据本合同履行其义务时,应运用合理的技能,谨慎而勤奋地工作。

5.2 当服务包括行使权力或履行授权的职责,或当委托人和任何第三

方签订的合同条款需要时,监理人应:

5.2.1 根据合同进行工作,如果未在附件A中对该权力和职责的详细规定加以说明,则这些详细规定必须是监理人可以接受的;

5.2.2 如果委托人授权,可在委托人和第三方之间公正地证明、决定或行使自己的处理权。但不作为仲裁人而是根据自己的职能和判断,作为独立的专业人员进行工作;

5.2.3如果委托人授权,可变更任何第三方的义务。但对于可能对费用或质量或时间有重大影响的任何变更,须从委托人处得到事先批准(除非发生任何紧急情况,此时监理人应尽可能快地通知委托人);

5.2.4 监理人的任何成员不得与第三方有任何直接或间接的经济合作关系。

6委托人的财产

任何由委托人提供或支付的供监理人使用的物品都属于委托人的财产,并在实际可行时应如此标明,当服务完成或终止时,监理人应将履行服务中使用的设备、设施及未使用的物品的库存清单提交给委托人,并向委托人移交此类物品。

三 委托人的义务

7 资料

为了不耽搁服务,委托人应在一个合理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

供它能够获得的并与服务有关的一切资料。

8 决定

为了不耽搁服务,委托人应在一个合理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形式提交给他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9 协助

委托人应尽可能对监理人和它的职员以及它的下属,按照具体情况提供如下协助:

9.1提供服务所需要的工作条件;

9.2 提供居住、工作所需要的文件;

9.3 发生意外事件时人员的遣返;

9.4提供与第三方相联系的信息,以便监理人及时获取的信息。 10 设备和设施

委托人宜为服务之目的,向监理人提供附件B中所规定的设备、设施。 11 其他人员的服务

不适用。

四 职员

12 职员的提供

由监理人派往项目所在地工作的职员健康条件应能适应他们的工作,同时所有职员要取得相应的资格并应得到委托人的认可。 13 代表

为了执行本合同,每一方应指定一位高级职员作为本方代表。如果委托人要求的话,监理人应指定一人与委托人建立联络关系,上述人员名单应在专用条件中明确规定。

14 职员的更换

如果委托人认为有必要更换任何人员,则负责任命的一方应立即安排,代之以一位具有同等能力的人员。此类更换的费用应由负责任命的一方承担。

14.1 此要求应以书面形式提出且申述更换理由。

五 责任和保险

15 双方之间的责任

15.1 监理人的责任

如果确认监理人违反了第5.1款,则他应对由本合同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事宜负责向委托人赔偿。

15.2 委托人的责任

如果确认委托人违反了他对监理单位的义务的责任,则委托人应负责向监理单位赔偿。

15.3 赔偿

如果认为任何一方对另一方负有违约责任时,则应仅在下列条件下支付赔偿:

15.3.1 此类赔偿应限于由此违约所造成的可合理预见到的损失或损害的数额,而不是其它;

15.3.2 在任何情况下,此类赔偿的数额应限第18.1款规定的数额; 15.3.3 监理人不为不包括在其服务范围内的或监理人的书面意见内的由于委托人、承包商的任何行为造成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

15.3.4 如果认为任何一方与第三方共同对另一方负有责任时,负有责任的任何一方所支付的赔偿比例应限于由于其违约所应负责的那部分比例。

15.3.5 监理单位应负责其员工在现场的所有保险。

16 责任的期限

除非在合同专用条件规定的相应时间段终止之前或法律可能规定的更早日期之前,正式向委托人或监理人提出索赔,否则无论是委托人还是监理人均不应对由任何事件所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负责。

17赔偿的限额

17.1 赔偿的限额

根据第16条有关责任方面的规定,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支付赔偿的最大数额应限于专用条件中规定的数额。此限额不影响根据本合同另外规定的任何商定的补偿。

如果可能另外支付的赔偿总计超过应支付的最大限额,则每一方均应同意放弃对另一方超过最大限额部分的索赔要求。

如果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要求,而这要求不能确立的话,则提出索赔方应完全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的对方的各种费用。 17.2 例外

第17.1款不适用于由下列情况引起的索赔:

17.2.1 故意违约或粗心引起的渎职;

17.2.2 与履行合同义务无关的事宜。

18保险

除非委托人有另外书面要求,监理人应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按委托人可接受的条件对下列各项进行保险:

18.1 对15.1款规定的监理人的责任进行保险;

18.2 根据第6条提供和支付的委托人财产的损失或损害; 18.3 由于使用该财产而引起的责任。

六 合同的生效、开始、完成、变更及终止

19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正式签署且监理人递交了合同规定格式的履约保函之日起生效。

20 开始和完成

在本合同专用条件所规定的时间或期限必须开始和完成,但另有双方书面协议的延期例外。

21 更改

当任何一方提出申请并经双方书面同意后,可对本合同进行更改。 22进一步的建议

如果委托人书面要求的话,则监理人应提交变更服务的建议。 23延误

如果委托人或其承包商使服务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服务的工作量或延长时间,则监理人应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通知委托人,并相应地延长完成服务的时间。

24 情况的改变

如果出现按照本合同监理人不应负责的情况,以及该情况使监理

人不能负责或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服务时,应立即通知委托人。 在此情况下,如果不得不暂停某些服务时,则该类服务的完成期限应予以延长,直至此种情况不再持续。还应加上不超过21日的一个合理期限用于恢复服务。

25撤销、暂停或终止

25.1 委托人的通知

25.1.1 委托人至少应在21日前通知监理人全部或部分暂停服务或终止本合同,监理人即安排停止服务,并把开支减少至最小。

25.1.2 如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未履行其义务时,可通知监理人,说明发出该通知的原委。若委托人在21日内没有收到满意的答复,可发出进一步的通知,终止本合同。

25.2 监理人的通知

在下述两种情况下,监理人向委托人发出通知至少14日后才可以发出进一步通知。在进一步通知发出42日后,才能终止本合同。或在其不损害其终止权利的情况下,可以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履行全部或部分服务。

25.2.1 当在应支付的规定日期后28日,仍未收到那一部分款项时; 25.2.2 当根据24条或25.1款已暂停服务并且期限已超过128日时。 26 各方的权利和责任

本合同的终止不应损害或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或索赔以及责任。

七 支付

27 对监理人的支付

27.1监理人的付款请求经委托人审核后,委托人应按合同条件和附件C中的规定,向监理人支付服务报酬。

28 支付的时间

28.1 应付监理人的到期款项应迅速支付。

28.2 支付计划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29支付的货币

适用于本合同的货币为合同专用条件中规定的货币――人民币。 30 第三方对监理人的收费

除在合同专用条件规定外,第三方对监理单位的收费由监理人自行支付。

31 独立的审计

监理人应保存能清楚证明有关时间和费用的最新记录。

除了合同规定固定总价支付外,在完成或终止服务后12个月内,委托人可提前七日以上发出通知,要求由委托人提出一家有声誉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监理人申报的任何金额进行审计,该审计应在正常工作时间于保存记录的办公室内进行。

八 一般规定

32 语言和法律

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规定了合同的一种或几种语言,主导语言以及合同所遵循的法律。

33 法规的变更

如果在订立本合同之后,在履行服务期限内由于政策、法规发生变动而引起服务费或服务期限的改变,本合同不做相应调整。 34转让和分包合同

34.1 除支付款的转让外,没有委托人的书面同意,监理人不得将本合同涉及到的利益转让出去。

34.2 没有委托人的书面同意,监理人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义务转让出去。

34.3 没有委托人的书面同意,监理单位不得开始实行、更改或终止履行全部或部分服务的任何分包合同。

35 版权

监理人对于由他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权为工程和预定的目的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在为此目的使用而复制此类文件时不需取得监理人的许可。

36利益的冲突

除非委托人另外书面同意,监理人及其职员不应有也不应接受合同规定以外的与项目有关的利益和报酬。

监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中规定的委托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37 通知

本合同的有关通知应为书面的,并从在合同专用条件写明的地点收到时生效。通知可由人员递送,或传真通讯,但要有书面回执确认。或通过挂号信,或电传,但随后要用信函确认。

38 出版

除非在合同专用条件中另有规定,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与工程和服务有关的材料。但如果在服务完成或终止后三年内出版有关材料时,则须得到委托人的批准。

九 争端的解决

39 对损失或损害的索赔

根据第17条的规定,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损失或损害的任何赔索,应在委托人与监理人之间达成一致意见,如未能达成一致,应按第40条的规定,提交仲裁。

40 仲裁

由合同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或索赔,或者违约、终止合同或使之无效,如协商不能解决,应根据合同专用条件所订的合同生效日期生效的规则,通过仲裁解决。仲裁机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本仲裁应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员人数为三人,且所有仲裁员必须精通中文及英文。

以下无通用条款正文。

第三章 委托监理合同专用条件

一 委托监理合同专用条件

说明:合同专用条件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不必局限于以下条款。

1. “项目”是博天糖业股份有限公司博诚污水项目

2.“委托人”指博天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3. 监理人从事项目监理一切工作必须服从委托人协调管理。

4.本合同监理费用按中标价格包干使用,要求由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服务均需由监理人支付费用。

5.委托人决定派为本工程项目代表,监理人决定派为本工程监理代表。

6. 责任的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开始到工程全部竣工后12个月。

7.赔偿的限额:根据合同通用条件第16款有关双方责任的规定,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支付赔偿的最大数额应限于合同价的20%.

8. 委托人不要求监理人对本项目进行保险。如监理人办理保险,委托人不承担费用。

9. 支付的时间:(按附件C执行)。

10. 合同规定的货币:人民币

11. 监理人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规定向第三方支付对监理人的收费 。

12. 语言、法规及监理依据

12.1 本合同适用语言为中文。

12.2 本合同适用的法规及监理依据:

12.2.1 国家关于建设监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的有关规定; 12.2.2 国家关于工程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的有关规定; 12.2.3 国家及行业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程、规范和质量验评标准; 12.2.4 审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纸及说明书、设计变更签证;

12.2.5 设备厂家提供的图纸及技术说明书;

12.2.6 与委托人签订的本工程的设计、施工、供货等有关合同; 12.2.7 本合同及附件。

13 本合同商定的报酬为固定包干价,不因国家政策、法规、物价或服务期的变动而变动。

14 监理人利用本项目监理中形成的技术成果(或无实质性修改后)进行商业性服务得到的利润与委托人分成。

15通知

委托人:

委托人地址:

邮政编码:

传真:

16 出版

监理人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与工程和服务有关的材料须得到委托人的批准。

二 附加条款

1 检测费用

对于工程所用的重要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规格、型号、性能、质量等发生疑问时,监理人有权要求责任者在征得委托人同意后送指定的检测单位复试,并通知承包商。若复试合格,费用由委托人负责,否则由承包商负责。但这种复试应得到委托人认可并通知承包商。

2 保修期及质保金

本项目的质保金为总监理费的5%.保修期自本工程移交委托人试生产之日起计算,保修期为360个日历日。

3处理与答复时间

委托人与监理人、承包商与监理人之间所有与工程有关的问题(包括函件)处理与答复时间均不得超过10日(达成协议者除外)。

附件A:监理服务范围

监理工作主要是依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对建设监理的有关规定以及本合同委托人与各工程建设合作对象所签订的合同,在本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协助委托人进行以控制投资、进度、质量和安全为核心的监督、管理、协调等服务,使本工程项目全面地实现投资目标、进度目标、质量目标和安全目标。

监理工程范围(涉及本污水工程的建筑,结构,给排水,采暖,通风,及其附属配套的所有工作,工程详细情况见设计方案)

监理服务包括上述工程范围内的施工管理、设备安装调试、可靠性试运、性能试验、移交生产、竣工验收的服务等内容。监理的具体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范围:

1 总的要求

1.1 监理规划应在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后开始编制,并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委托人评审,监理实施细则应在相应工程施工开始前编制完成,并送委托人评审。

1.2 建立工程项目在质量、安全、投资、进度、合同等方面的监理管理网络,在委托人、设计、设备、施工、调试单位的配合下,收集、发送和反馈工程信息,形成监理工作月报和下月监理工作计划,范围应覆盖安全、质量、进度、造价以及工程建设其他方面的全部监理工

作。监理工作月报和下月监理工作计划应抄报委托人。

1.3 协助委托人完成有关设备、材料、图纸和其他外部条件以及工程进度、交叉施工等的协调工作,根据需要及时组织专题会议,解决施工过程中的各种专项问题。

1.4 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施工过程中的工程协调例会,汇报监理工作情况。

1.5 如委托人有要求,监理人应参加施工承包商、主要设备的招标、评标及合同谈判工作并提出监理意见。

1.6 审查施工承包商选择的分包商、试验单位的资质,确认项目特种作业人员的资质、技能培训、岗位证书有效性,对各种违规情况进行处理,督促责任方及时纠正。

1.7 参加并接受外部审核和监督检查(包括政府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质量、安全、消防、环境、卫生防疫等方面的监督检查)。

1.8 参加项目管理体系的外部审核(包括第三方审核机构、委托人组织的审核)。

1.9 编制整理监理工作的各种文件、通知、记录、检测资料等,合同完成或终止时交给委托人。

2 设计过程的监理

2.1 施工图设计阶段

2.1.1 负责组织施工图综合会审和图纸交底审查会,对发现的问题督促设计人员立即解决。

2.1.2 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大纲,提出监理意见。

2.1.3 审查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化学伤害、防暑、防寒、防

潮、防噪音、防振动、防雷等劳动安全、工业卫生措施在设计方案中的落实情况。

2.1.4 核查主要设备、材料生产厂家资料。

2.1.5 督促设计人员对各承包商图纸、接口配合予以确认。

2.1.6 负责对设计单位提交的设计变更进行审核、确认,并签署意见。

2.2 竣工图设计阶段

2.2.1 审查工程竣工图,并及时提交监理意见。

2.2.2督促设计单位按照竣工图编制计划及时交付竣工图。

2.3 其它由委托人授予的职责。

3 施工过程的监理

3.1 安全文明管理

3.1. 1 应配备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要求每日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和环境进行巡查(包括人身、机具、交通、消防、保卫、职业健康、后勤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对项目建设全过程的安全进行监测,根据发现安全问题的性质发出口头批评或整改通知单,有必要时可以发“暂停施工”令。

3.1.2 负责承包商危险作业控制措施、重大危险源、重大环境因素的控制计划、应急响应预案、交叉作业方案及措施的审核,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各施工承包商对以上措施、方案的执行、落实情况,并对指导、监督检查情况形成必要的记录。

3.1.3 负责主持各施工承包商之间的安全、技术交底,检查各承包商的各项交底工作。

3.1.4 参加项目安全和环境事故、事件及纠正预防措施的控制,负责

施工承包商事故、事件及纠正预防措施的评审以及实施的监督工作,并参加/配合各类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3.1.5 负责场内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监督各承包商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危险化学品采购、运输、贮存、使用和废弃化学品的处置,负责监督施工承包商对现场粉尘、尘毒作业、射源安全、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和噪声的管理。

3.1.6遇到威胁安全的重大问题时,安全监理工程师有权提出“暂停施工”的通知,并通报委托人。

3.1.7 负责对施工承包商施工机械的监督管理,对承包商施工机械的安装拆卸及其他危险性较大的起重作业安全监理工程师应到现场监控。

3.1.8 文明施工管理

3.1.8.1 负责组织评审施工承包商文明施工实施细则。

3.1.8.2 负责编制文明施工检查计划,组织文明施工的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检查和文明施工阶段性大检查,提出对施工承包商安全文明施工奖励和处罚意见,并对施工承包商整改情况的跟踪和整改结果的验证。

3.1.8.3 负责文明施工接口协调的管理。

3.1.8.4 负责每周组织召开一次文明施工例会,沟通文明施工有关情况。

3.2 质量管理

3.2.1 全面负责工程项目日常的质量管理,应对施工过程中对质量有影响的人员、设备、材料、施工机具、施工方法及施工工艺、施工环境等因素进行全面监督和检查,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通报责任单位,

采取措施加以整改,并及时把结果以书面形式上报委托人。

3.2.2 负责组织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关键工序和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3.2.3 应制定并实施重点部位的见证点(W点)、停工待检点(H点)、旁站点(S点)的工程质量监理计划,要按作业程序即时跟班到位进行监督检查。

3.2.2 负责对施工承包商的质量策划文件(质检计划、试验计划、质量措施等)进行审核、确认其完整性和准确性。

3.2.3负责监督、检查施工承包商监视和测量装置的管理,审核和确认装置的适用性、准确性和可靠性,并对其单位、测量人员、试验室等资质予以验审。

3.2.4当施工承包商发生严重违章作业及发生可能给工程建设质量留下重大隐患,有权提出“暂停施工”的通知,并上报委托人。

3.2.5 负责监督施工承包商工程现场材料质量的管理,负责施工过程中材料质量的复验和材料的抽样检验,以及材料代用的审批,对检验发现的设备、材料缺陷及施工中发现或产生的缺陷提出处理意见,报委托人并协助处理。

3.2.6对工程中发生的质量不合格,负责组织或配合相关单位分析原因,追查责任,对应采取的措施进行审批,并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3.2.7 协助工程进行技术监督的日常管理,参加项目技术监督网和技术监督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审核项目技术监督服务单位编制的“技术监督管理策划书”。

3.2.8 负责项目施工测量和沉降观测和桩基检测工作的管理,审核技术方案,验收施工承包商的记录成果,并负责施工测量记录资料、验收资料及竣工资料的复核、签证。

3.2.9 负责对承包商的标识和可追溯性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并作好检查记录。

3.3 进度管理

3.3.1 协助委托人编制、调整项目整体进度计划, 审核施工承包商的具体进度计划,并确认施工承包商进度数据的正确性、实时性和完整性,对造成工程进度滞后的原因进行分析,及时提出改进、调整进度计划的意见与建议。

3.3.2负责审核停工令建议,负责复工条件的确认和审核。

3.3.3 负责审核施工承包商提出的停工报告申请,负责复工条件的确认及审核。

3.4 造价管理

3.4.1监督施工合同的履行,维护委托人和承包商的正当权益。

3.4.2 负责根据施工承包合同审核承包商的工程量和费用审核,经总监批准后填写工程款支付凭证报委托人。

3.4.3审查承包商工程造价文件,协助委托人做好工程竣工结算。

3.4.4 认真审核各类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材料代用等,核算工程量及相关费用,严格控制变更费用。

3.4.5 制定有效措施,确保工程造价控制在施工合同约定的范围内。

3.4.5 做好各类造价资料的收集管理工作,及时提供委托人所需的有

关资料。

3.5 设备物资管理

3.5.1 参加设备运输的管理,参与运输现场和路线的勘察,负责运输方案的审核, 并负责对特种设备的装卸进行旁站检查。

3.5.2检查施工承包商进场原材料、设备、构件的采购、入库、保管、领用等管理制度及其执行情况。

3.5.3 参加设备的开箱检验,按验收标准核查主要安装用材料、设备质量,提出有关验收问题的监理意见。负责检查施工承包商的设备、物资现场贮存、防护、保养情况,负责设备领用申请的确认和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借用申请的审核。

3.5.4 负责施工、调试过程产品防护的日常监督,负责审核施工承包商编制的防护措施,监督、检查施工承包商防护措施的落实、执行情况,并及时将问题向委托人反馈,敦促责任单位及时整改。

3.5.5 负责应委托人要求对关键和重要的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的检测、试验等工作,以及对提供相关设备、材料的生产厂家进行考察等工作。

3.6 技术管理

3.6.1 负责组织施工图综合会审和交底,并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对技术交底会议纪要进行签认。审核设计变更联系单和设计变更通知单,确认费用与工作量。

3.6.2 参加项目技术管理网络,负责提供有效的、需设计承包商和现场施工承包商遵守的工程技术规程、规范清单,要求各施工承包商执

行。

3.6.3审查承包商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专业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质量保证措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进度计划、现场二次设计等。负责组织对施工过渡方案、重大施工方案和措施的评审、系统接口设计的技术、安全交底,按设计图及有关标准,对承包商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对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3.6.4 负责主持各施工承包商之间的技术交底,检查各承包商的各项交底工作。

3.6.5 应对在施工监理过程中发现的设计问题提出监理意见。

3.6.6 参与制定《项目竣工档案管理实施细则》,定期对参建单位工程文件的产生和收集以及档案编制工作进行指导、检查,负责对各承包商提交竣工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情况和案卷质量进行审查,直至通过档案专项检查、验收。

3.7 施工总平面的管理

3.7.1 负责对施工承包商的施工平面布置规划进行审核,并对施工总平面的变更进行监督和落实。

3.7.2 负责审核控制网施测方案,监督、检查控制网的建立、复测、移交和维护,并对控制测量成果和复测成果进行验收签证。

3.7.3 负责审核施工承包商力能需求计划和力能供应管线、系统的布置规划,审核施工承包商的力能变更申请,并对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3.7.4 负责审核施工承包商施工场地及施工临时设施布置的规划及变更申请,并对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3.7.5 负责督促施工承包商按计划完成大型施工机械的配置、进出场,对各标段的大型施工机械布置进行协调。

3.7.6 负责现场厂区道路、厂内临时铁路、卸货栈台等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审核施工承包商有关道路开沟及阻断的申请,组织重大件进场前对厂内临时铁路和卸货栈台的专项检查。

3.7.7 对监理人自行设置的各类标志应满足委托人的统一要求. 4 调试过程的监理

4.1 主持审查调试大纲、计划、调试方案、调试措施及调试报告,主持机组调试工作技术专题会议。负责检查现场调试人员的资质,确认调试设备能满足其投标文件、合同的约定和工程安全、进度、质量等要求。

4.2 组织分部和整套启动调试项目的质量验收与签证,检查和确认机组进入整套启动试运条件,督促工程各参加单位按机组达标的要求完成整套启动各项工作。

4.3 参加设备代保管的移交和协调工作。

4.4 对整套启动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进度进行监督管理,保证机组调试的质量管理在受控状态。

5 试运行后的监理

5.1 负责组织提出工程遗留尾工及其处理意见,参与工程遗留尾工的处理, 参与、配合设备性能考核试验。

5.2 负责组织机组交付后的不合格及潜在不合格的处理。

5.3 参与设备竣工验收、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负责竣工验收中应提供的工程质量监督与监理文件。

6 对监理人员配备及其素质的基本要求

6.1 总监理工程师

监理部须设总监理工程师1人,须持有国家注册的监理资格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并具有大型机电安装工程或建筑工程总监业绩。总监理工程师须年富力强,身体健康,作风正派,廉洁自律,具有组织协调能力,能胜任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工作。

6.2 监理工程师,年龄上要老中青三结合。并配备掌握计算机操作的工程师。

6.2.1 资质与业绩

监理工程师必须全部持有建设部或相关行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各专业负责人应有参加过大型机电安装工程或房屋建筑工程全过程相应专业设计或施工监理的业绩。专职安监人员应持有上级安全监察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

6.2.2 人员配备

监理人员的配备应保证施工、调试阶段各专业均有足够的数量,且人员年龄结构合理,工作经验丰富,其中30-40岁的监理工程师不少于30%,50岁以下的监理工程师不少于60%,所有监理工程师应有中级以上职称,其中高级职称的人员占20%以上。

6.2.3 监理部应配备熟悉信息管理与合同管理工程师,监理人应配备熟悉微机软件的人员从事计划进度管理。

6.2.4 对常驻现场人员数量的基本要求

在履行合同期间,总监、专职安监人员必须常驻现场,且不允许有即使短期同时离开施工现场的情况。除非委托人提出,监理人不得撤换投标文件中确定的总监、和主要监理人员。

6.2.5 委托人考核

在整个施工期间,委托人有权对监理人提供的监理人员进行对位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人员提出调换,监理人应无条件接受。

附件B:委托人提供的设备、设施和其它服务

根据委托监理服务合同通用条件第10条~第13条,委托人向监理人提供下列设备、设施:

1 住房

协助监理人解决办公用房,费用由监理人自理。

2 用餐

协助监理人解决在施工管理区或生产区食堂用餐问题。费用由监理人自理。

3 通讯

协助监理人安装电话,安装费和电话费由监理人自理。

4 交通

监理人上下班及办公用交通工具由监理人自行解决。

5 检测设备

监理人自备本工程所需的全部检测设备。

附件C:报酬和支付

1 报酬

1.l监理人正常的服务报酬――合同价 元 (大写 元整)。此合同价为固定包干价,在监理人履行服务期间,此合同价不随国家政策、法规、物价或服务期的变动而变动。监理人员工资、加班费、福利费、工会经费、教育经费、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办公费、差旅费、通讯费、现场补贴、公司管理费、现场必备的检测设备和交通工具合理的购置及使用费用以及办公住宿费、电话费、水电费、交通费、安全措施费、保险费等为完成本工程监理服务所需的全部费用均含在此合同价内。

2 预付款

2.1 预付款的支付

合同洽商时确定。

2.2预付款的偿还

合同洽商时确定。

3 进度款支付

合同洽商时确定。

4 质量保证金

剩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按第二章合同条件的委托人/监理人工程建设委托监理合同专用条件的B附加条款第5条执行。

5 监理酬金的扣除

5.1隐蔽工程或分项工程验收事先得到通知而未到现场验收,事后补签

字,发现一项扣除监理酬金500-1000元。`

5.2 发现不合格项目如属监理主要责任每次扣除监理酬金1000元-2000元。

6 最终支付

6.1 不迟于本服务完成后的28日内,按合同费用连同本合同所实际发生的进度由签收的#5@p证明的申请提交委托人审批,委托人据此向监理人支付剩余费用。

更多相关推荐:
工程监理合同范本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合同编号LHPP20xx03SBGC005第一部分通用条款委托人甲方监理人乙方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xx-0202)

20xx0202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监理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GF-20xx-0202)填写范例专用条款、协议书

第三章拟签定的合同条款20xx0202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北京首钢耐材炉料有限公司监理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工程名称委托人监理人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地点编制及使用说明一本合同示范文本的编制主要以部分地区公司的合同示范文本为基础编制文本编制主要遵循以下原则1法律规定与企业实际相适应通过合同条款将公...

最新《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xx-0202)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建市20xx46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商行政管理局直辖市建委建交委工商行政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工商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为规范建设工程监...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范本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合同编号委托单位监理单位实施单位签订日期二一二年二月一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湖南正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翻印第一部分工程建设监理合同1委托人与监理人经双方协商一...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20xx年度

合同编号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工程名称建设工程委托人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监理人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地点编制及使用说明一本合同示范文本的编制主要以部分地区公司的合同示范文本为基础编制文本编制主要遵循以下原则1法律规定与企业实...

合同书样本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示范文本19xx年版)

合同书样本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示范文本19xx年版目录说明建设监理合同书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专用条件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合同附件附件A监理工程项目简述附件B监理服务的范围与内容附件C提供...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范本)

GF20xx0202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第一部分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委托人与监理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委托人委托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工程名称工程...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湖南建科)1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编号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建设单位新郑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湖南建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年月日建设单位简称甲方新郑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住所新郑市薛店镇豫04省道南侧花庄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

北京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BF20xx0206北京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委托人监理人项目名称合同编号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一四年四月制定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委托人全称监理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

签订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注意事项

签订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注意事项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是一种专业性很强的合同为此建设部和国家工商局联合颁布了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范本但是委托人在与监理人签定合同时不能机械地套用范本需要注意以下一些问题一监理单位...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范本(40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