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包合同

时间:2024.4.20

施工合同

工程地点:发包单位:

承包单位:

目 录

一、定义

二、合同文件内容及解释次序

三、工程内容和承包范围

四、甲方指定分包工程

五、工程造价及相关文件

六、工程结算及付款方式

七、开竣工日期

八、双方的人员、设备

九、甲方责任

十、乙方责任

十一、质量与检验

十二、现场管理

十三、工程竣工验收

十四、工程保修与最后验收 十五、履约保证

十六、销售配合

十七、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十八、不可抗力

十九、保险

二十、文物和工程障碍

二十一、违约、争议及仲裁 二十二、合同解除

二十三、合同生效和终止 二十四、合同份数

工程施工补充合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于 年 月 日与 签署了《 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为加强项目管理,保证工程顺利进行,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协商并达成以下协议:

一.定义

1、 甲方:

乙方:

2、本工程:

3、本合同:

4、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并经甲方批准,满足乙方施工所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5、书面形式: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文件)。

6、通知、同意、批准、证书和决定:除另有规定以外,合同文件中提及的由任何人发出、给予的任何通知、同意、批准、证书或决定均应是以书面形式体现的,任何这种书面形式均不应以任何理由扣留或延误。

7、天:指日历天。

8、工程指示:工程指示是甲方指出乙方在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各方面缺陷的书面文件、工程指示不作为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发生工程造价的部分双方签订补充协议)。

二、合同文件内容及解释次序

1、 构成合同的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

件及优先解释次序如下:

1.1、本合同签订后双方约定的其他协议、会议纪要等文件。

1.2、本合同。

1.3、框架协议。

1.4、招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双方来往的书面文件。

1.5、施工图纸和设计变更。

1.6、工程量和设备材料清单。

1.7、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1.8、现行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定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

1.9、国家、地方行政或技术规定。

2、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2.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2.2.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和技术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

方、监理批准认可后执行。

2.3.双方各自购买自己所需的本条所发生的标准、规范。

3、 图纸

3.1.甲方向乙方于合同签订后 7 日之内提供图纸 4套(含制作竣工图所用图纸 3 套),并

要求乙方在施工现场随时保留一整套图纸,以供甲方、监理有关人员查阅。

3.2.如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不完整的,乙方应在该项工程或分项工程开工前7日内向甲方

提交补充图纸及资料的使用时间表,列明在不影响进度的条件下,甲方在整个工期内应向乙方提供补充的图纸及资料的种类及最后期限。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亦须以书面形式及早向甲方进行提供。

3.3.乙方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甲方可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3.4.乙方保证只将图纸用于本次投标及合同履行,不得将图纸的任何部分泄漏给其他无关的

第三方。

三、工程内容和承包范围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2、承包方式

2.1施工图预算加增减、包工包料,工程总承包方式

2.2乙方按设计施工图进行承包,乙方不得进行转包。必须分包的专业工程项目必须经甲方 第 4 页 共 4 页

书面同意认可,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施工承包合同,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3、承包范围

3.1 畔山溪谷小区1号楼 的土建、水电安装、防雷、市政管网及小区道路工程。

3.2 室内外装修工程:室内单元门厅、楼梯间、楼梯踏步装修;户内初装工程室外涂料及瓷砖工程。

3.3 水电安装工程:强电系统从单元集中电表后开始至进户箱(含进户箱);生活给水从市

政水表(不含表的供应与安装)后计算;排水由室内施工至建筑物外2米处。弱电系统工程(门禁、电话、电视等)中的预留、预埋管道由乙方负责施工。

3.4 消防、园林绿化、入户门、单元门、铝合金门窗工程、阳台栏杆、楼梯栏杆及扶手、飘窗护栏等工程不在本合同范围内。

3.5 本合同为一独立发包工程合同,与甲方后续工程及其它项目无任何关联。无论甲方是否续建或乙方是否能够参加后续工程的投标,乙方都不得因此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和经济索偿。

3.6 乙方负责所有承包范围内单项验收(监测)及其费用(除红外线监测及节能监测外)。

四、甲方指定分包工程

1、消防、弱电、园林绿化、入户门、单元门、铝合金门窗工程、阳台栏杆、楼梯栏杆及扶

手、飘窗护栏由甲方另行分包。若上列工程由乙方施工,则甲方不再支付上述配合费。

2、乙方为本工程的土建总包单位,甲方按分包工程款(不包含设备费)的2%向乙方支付总包配合服务费(此费用不含分包队伍的水电费),乙方不得再向各分包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3、乙方负责对甲方指定分包工程提供已有的水电接口、施工道路的便利,费用已在总价中包干。施工用水用电按各分电表(分水表)计量,各分电表(分水表)若与总电表(总水表)不相符时,按各耗用量分摊。水、电费用从当次支付工程款中扣除。

4、乙方须在材料供货时协调施工现场各方关系,保证供应到现场的各类建筑材料(含甲方

提供材料、设备)顺利而不被延误地抵达现场内的卸货地点,所发生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5、甲方指定分包工程在主体结构内的预埋(留)、暗配及构件(或设备、部件等)安装后的堵补由乙方负责完成,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要求,并且服从甲方的协 第 5 页 共 5 页

调管理。

6、工程指令、指示中如涉及可重复利用的设备、材料,施工前必须报甲方确认(否则视为

全部被重复利用)。

五、工程造价及相关文件

按国家规定及地方政府规定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收及其他费用已包含在本工程造价内,由乙方向税务部门缴纳。、

(一)、执行文件

1、土建工程一律执行20xx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

2、装饰工程一律执行20xx年《广西壮族自治区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

3、安装工程执行2008《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单位估价表》

4、园林绿化工程一律执行20xx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园林绿化工程费目

定额》

5、“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和费用定额有关费率的通知”等规定计价(桂建

标[2013]3号

6、取费费率表按相应费率表的中限值计取。按税后总价下浮6%进行结算。

7、主材价格20xx年第5期《桂林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灵川县建筑安装材料市场

价格执行,灵川县没有的材料价格按同期桂林市材料价格执行。《桂林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上没有的材料种类,甲乙双方根据实际了解到的市场价格由甲方确定。

8、合同承包范围以外以及零星工程的工程费按照1—7项计算。

9、在本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后的政府政策性价格调整文件均不予考虑.

(二)工程造价

1、合同总造价: 元。(大写: )

2、合同价款说明:

2.1、合同价款已包括本合同约定工程范围内的所有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包装运输费、

成品保护费、检验调试费、样品费、措施费、采保费、规费、管理费和利润、安全及文明施工、税金等费用,并考虑了各种风险因素,如由甲方分包工程则不包含上述费用 。

2.2、乙方在投标及签订合同前已清楚并考虑工地周围环境、交通道路、现场地质资料、周 第 6 页 共 6 页

围地下管网、现场条件、招标文件、承包范围、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并已充分考虑施工技术措施、安全维护、文明工地施工措施等因素。

2.3、本合同价款的土建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的工程量己经双方核对并确认。

2.3.1、其中基础分部工程中土方开挖相关标高确定按设计图纸中的标高执行,如与设计图

纸不相符时以甲方的工程联系函为准。

2.3.2、主体和装修工程量双方均己核对并确认,如在施工过程中甲方调整房间平面或修改

图纸构造做法或双方在核对预算时同时对设计图纸理解有误造成对图纸内的同一工程量双方均未计算而实际又确有发生,按定额计算规则及计价办法计算追加合同造价:除此以外合同价款均不作调整。

2.3.3、以上调价均须按照双方已确认的预算单价为准。

2.4、本合同价款的水电安装工程及弱电(门禁、电话、电视等)管线预埋工程的工程量双

方已核对并确认,造价暂按我方编制的预算控制价(主材价格按信息价计算,无信息价的以暂定价处理)确定,对有争议的主材价格在合同签订后14天内,乙方须提供需要调整的价格信息资料报甲方审核或双方共同市场询价,协商调价。在施工过程中造价调整条件参照上述主体和装修工程的调价条件执行。

2.5、乙方在收到甲方有效的施工指令(即设计变更及项目总经理签字确认的工程联系单)后,

按一单一编的原则(没有甲方施工指令的签证,即使有甲方人员的签署都是无效的)及按甲方施工签证单的工作流程向监理甲方报送施工签证单,该签证单经甲方总部成本管理部确认后作为合同预算外价款结算的依据。

2.6、本工程措施费内容包含以下: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临时设施费、赶工补偿费、

成品保护措施费、施工场地狭小及甲方销售需要等引起的销售通道脚手架拆除及临建搬迁、场地平整、材料二次搬运、甲方划定区域内施工道路的铺设及修复、施工及生活临时水电线路拉接、场外租地、场区内临时围墙的修建及交通费,合同工期内赶工引起的各种材料设备的损耗及增加(含周转材料等)、其他保证合同工期措施费、建筑超高引起的人工、机械增加、固定钢筋用的马凳筋和铁垫件、固定预埋件的支架、后浇带收口网、各类机械设备进出场费的场外往返运输费用(包括一次安拆、路基铺垫、轨道铺设 第 7 页 共 7 页

及基础费用等)、各类固定模板用对拉螺杆制安及拆除、螺杆孔的填补及防水、管道孔的填补及防水、金属构件与墙体连接填补及防水、成品保护、工地保安、安全挡板、停电停水措施、硬地化施工、施工场地清理及施工垃圾外运(含倾倒、堆放、处理等)、全部分包工程预留预埋、线管须穿通铁丝、基坑及场地降排水、施工噪音环保措施、施工工地环卫费、防洪防风措施、维持交通增加、特殊工种技术培训、上市政道路行使增加费、不可预见费及风险包干费、冬季施工措施费、高层悬挑脚手架费用、其他文明工地措施、其他技术措施等发生的所有的费用。

2.7、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包含在措施费中的工作内容,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施工或搭设;

如乙方不按甲方的要求施工或搭设,甲方有权另外安排其他单位施工,向乙方收取所发生费用以及另加15%的管理费,从当期的进度款中扣除,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

2.8、对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乙方的实际用量超出定额量,则超出部分材料价款按

最后一次供货单价在工程总价款结算中扣除。

(三)工程材料及材料价差调整办法:

1、本工程预算材料价格按20xx年第5期《桂林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灵川县建筑安装材料市场价格计取 。下列主要材料可作增减调整:钢筋(钢筋必须采用涟钢、湘钢、柳钢三种品牌)、水泥、砂、碎石、红砖或轻质空心砌块。人工费按桂建标(2013)03文调整,以后不予调整人工费。预算总价税后下浮6%作为合同价格。

2、所有调差材料,调差部分不参加取费,只给税金。材差部分不参加总价下浮。

3、本工程采用商品混凝土。

4、水泥品牌必须为“铁山”牌、“海螺”牌、“东风”牌水泥。

5、给排水管材必须为“雄塑”牌、“联塑”牌、“公牛牌”管件管材。

六、工程结算及付款方式

1、竣工结算与结算价款

1.1、结算方式按本合同结算约定方式结算。结算总价税后下浮6%进行结算。

1.2、乙方需在办完竣工资料移交手续(含全部应交城建档案馆的资料,且经市城建档案馆 第 8 页 共 8 页

验收合格后)15日内将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送达甲方,每延迟一日,则按结算审定造价的1‰承担违约金。乙方应满足结算核对所需的人员、时间、资料等要求,积极配合甲方在收到竣工结算资料60日内完成结算核对工作。因乙方原因影响结算款的支付由乙方负责。结算审核完毕后,双方签订结算造价确认书。

1.3、甲方结算资料接收人为各项目成本负责人。乙方需按以下要求报送完整结算资料:

1.3.1、结算汇总表及明细表,结算汇总表须加盖公章;

1.3.2、工程指令单原件;

1.3.3、工程指令确认单原件;

1.3.4、合同复印件;

1.3.5、已付款明细;

1.3.6、水电费扣款明细;

1.3.7、材料结算需要提供的#5@p原件;

1.3.8、经相关人员签字确认的竣工图纸;

1.3.9、工程质量验收单原件;

1.3.10、其它与结算有关的资料;

1.4、材料结算

1.4.1、若施工周期内所有材料各期信息价算术平均值涨跌幅度超过该期材料基准价格5%时

(±5%以内的浮动(含5%)为双方各自承担的风险),下列主要材料可按照信息价作增减调整:钢筋(钢筋必须采用涟钢、湘钢、柳钢三种品牌)、水泥、碎石、红砖或轻质空心砌块;除此以外的其它任何材料不论涨跌幅度是否超过5%,均不做调整。

1.4.2、给排水电管材、配电箱、桥架等由甲方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自行采购或指定品牌由乙

方采购,而无论是否甲方采购供应,乙方均不得因此而向甲方提出有关甲供料的诸如施工人工、辅料等方面的任何索赔。若乙方未按甲方指定品牌采购或采购的为假冒伪劣产品,甲方有权要求重新采购或另行自行采购,因此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4.3、甲供设备造价不进入基价,不参与取费,不进入工程造价。若有甲方自行采购材料

乙方负责施工的工程,乙方做工按定额计取,在计价时不计算材料费。除此之外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亦不进入决算。

1.4.4、甲方材料(或三方材料)设备结算量=(施工图计算量+工程指令计算量)×(1+ 第 9 页 共 9 页

定额损耗率)

1.4.5、对于甲供材料(或三方材料)设备,如乙方的实际用量超出结算量,则超出部分材

料设备款按供货单价在结算中扣除

1.4.6、甲方指定材料如需调价须报甲方审批,按甲方审批价格进入结算,所有材料必须为

合格产品,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向监理工程师和甲方工程师报验,获得监理工程师和甲方工程师批准后才能用于施工。

1.4.7、如施工单位材料不按备案合同(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28.1条执行.则材料价

格不予调整;

1.4.8、签定施工合同后,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有新型墙体材料资质砖厂的购砖#5@p原件及

相关#5@p原件,并负责帮助甲方退回甲方向墙改办交纳的合同工程墙改费。如因乙方购砖#5@p及未及时报验等原因,造成甲方不能全额退回所交纳的墙改费用,则乙方负责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具体金额从乙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1.4.9、所有参与调差的材料,调差部分不参加取费,只给税金。材差部分不参加总价下浮。

1.4.10、施工现场场地平整所发生的土方工程单价按桂林灵川地区信息价计(含5公里以内

的外运),土方量以甲、乙双方现场测量并签字为准。因乙方堆放建筑垃圾而造成的场地平整,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由于施工现场内的土方回填量大,故外运土方须经甲方现场工程师批准,否则,乙方应承担甲方购买回填土方的费用,该费用甲方有权直接从应付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1.5、工程结算在双方核定的施工图预算的基础上进行,按己完成进度分段核算的原则,分

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室内外装修和水电安装等分三步结算确认。

1.6、分包工程配合费:对于甲方直接的分包工程,乙方需进行统一管理和积极配合,按分

包工程总价的2%收取配合费,并通过甲方专项验收;分包配合费用在竣工结算时一次性付清。

1.7、水电费结算,乙方承担施工期间的水、电费用。水损、电损由各施工单位按用量分摊。

如在施工期间水、电费用未经计量,按结算总造价的1.5%计取,在付款中扣除。

2、工程款支付:

2.1、本工程无预付款。

2.2、 地上主体结构封顶且甲方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20个工作天内支付已完工程

量的70%.

2.3乙方完成合同承包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经甲方、监理、设计、勘查及质监部门验收达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并签署相应的文件、办理完竣工验收手续后20个工作天内,支付至合同预算总价的85%;

2.4、乙方按本合同完成竣工结算,并报甲方审核确认后20个工作天内付至结算总造价的95%。

2.5、进度款与质量挂钩,乙方申请工程进度款时附《付款申请单》、《进度款确认单》,有监

理及甲方代表签署的质量、进度证明、验收合格证明。若所报工程的质量达不到验收规范要求,则甲方有权暂缓支付该部分工程款。

2.6、工程变更或指令结算(本合同以外部分)按本合同结算约定方式于竣工结算时一并计

付。其工程变更或指令结算所引起的工程造价按照合同规定税后总价下浮6%。

2.7、本工程保修期按国家规定执行,保修金为结算造价的5%(不计息),在保修期满一年后

15天内退还2%:保修期满二年后15天内退还l%;保修期满三年后15天内退还l%;保修期满五年后15天内再退还l%。若在保修期内乙方不按合同及国家规定履行保修责任,甲方有权另行委托其它施工队进行维修,所发生的费用可从乙方当年应退还的保修金内扣除。若当年保修金不够支付,可从下一年的保修金内扣除,若乙方所留保修金不够支付维修费用,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2.8、在本协议执行期间,乙方都必须按时足额发放民工工资,并按月将己签字按手印的民

工工资明细清单及材料付款明细表由乙方项目经理签字确认后送交甲方,否则甲方可暂缓拨付工程款。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民工及材料商投诉、上访、聚众闹事或游行示威等事件,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每人次(以参与民工计)贰仟元的罚款,罚款项直接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无论任何原因,发生乙方管理人员或民工围攻甲方人员事件,无论人数多少,每次罚款伍万元,罚款项直接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2.9、乙方须凭工程#5@p领款,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七、开竣工日期

1、开工同期:以甲方签署的开工报告日期为准。

2、合同工期:于 年 月 日封顶及结构验收完毕。 年 月 日全部竣工验收完毕(乙方必须于 年 月 日前下外架),并交付使用。

3、上述工期己考虑了不可预见的各种季节的刮风、高低温天气及节假日。如遇停电、停水. 第 11 页 共 11 页

雨天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惟不发生人工机械窝工停滞费用。

4、乙方必须根据上述工期要求编制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并报监理和甲方批准执行。如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10天内不报本合同项下的整体施工进度计划,则每延迟一天交计划按100元/天罚款。

5、若乙方不按合同约定时间完成工程,则工期每延误一天,乙方按每天1000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因工期延误影响工程按期交付使用,造成购房者向甲方索赔的,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八、双方的人员、设备

1、甲方

1.1.甲方驻工地总经理为 ,甲方所有文件经甲方工地总代表签署并加盖甲方项目

经理部公章后方有效。

1.2.甲方委托 对本工程进行监理,监理驻工地总代表

为 ,具体行使职权的范围由甲方另行以书面形式通知给乙方,乙方必须遵守。

1.3.甲方驻工地现场代表可委派其代表,行使《合同》中约定的自己的职权。

1.4.甲方驻工地现场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乙方签收后

即时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驻工地现场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驻工地现场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甲方驻工地现场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乙方应于甲方驻工地现场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7日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驻工地现场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1.5.乙方认为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甲方驻工地现场代表提出修改指令

的书面报告,甲方驻工地现场代表在收到报告24小时内做出修改指令或急需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书面通知乙方。

1.6.紧急情况下,甲方驻工地现场代表要求立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驻工地现

场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乙方

2.1、乙方必须按本合同组织施工,乙方项目部以下管理人员在所辖工程或分项工程施工期 第 12 页 共 12 页

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如需对人员安排、机械设备施工方案等变更,必须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上报甲方并经同意方可执行,否则,乙方每违约一项(或一人),需支付违约金2000元,其中如项目经理与投标承诺不符,则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

2.2、本工程乙方驻工地项目经理为 ,其他管理人员名单按乙方的投标文件。

2.3、乙方项目经理为乙方驻工地总代表,代表乙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

义务,乙方的要求、通知,均以书面形式由乙方项目经理签字加盖乙方公章后递交甲方。

2.4、乙方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水电安装负责人必须参加每周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

提前4小时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在获得甲方批准后方可缺席,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元/人次。

2.5、乙方在开工前应向甲方提供有关人员上岗证、特殊工种操作证、有关设备合格证年审

证等证件。

2.6、以下甲方确认无法胜任工作的人员,经甲方要求,必须在24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

否则每人次乙方支付违约金500元;同时,乙方应在48小时内由甲方批准的合格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任何人员。

2.7、对施工进度及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

2.7.1、专业水平达不到岗位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的人员;

2.7.2、不能积极配合甲方正常工作(包括销售)者;

2.7.3、违反甲方或乙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

2.7.4、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

2.7.5、与投标书及本合同规定名册不符者;

2.7.6、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等;

九、甲方责任

1、施工准备

1.1、施工期间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用电源、水源接点,由连接点至使用点之间的管线由乙

方自行敷设,水、电费用由乙方自理。提供设计图纸4份、地质勘察资料(复印件)1份、有关文件、技术资料及说明,并解释施工中属甲方负责范围内的问题。

1.2、对乙方提供的施工方案进行审核,并提出修改意见,组织乙方、监理方和设计单位进

行图纸会审。

1.3、将施工现场的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

2、施工期间

2.1、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进度款

的支付、办理竣工结算等

2.2、根据销售等实际需要,对施工现场布置进行调整、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

2.3、如乙方不按合同要求进行施工,甲方可勒令乙方暂停施工,待整改完毕后报甲方验收

并同意后方可复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十、乙方责任

1、乙方进场后,根据甲方指定的水源、电源接点进行管线敷设,并安装具有相应检测证书

的水、电表。

2、遵守有关法律和规定,接受甲方和监理的指令,按照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图纸会审纪

要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每周例会前一天向甲方和监理报送周报,包括周计划和上周完成工作、未完成工作的情况说明(包括拟采取措施、最终完成时间)。

3、负责工地现场临时设施、道路、管线的施工和保养,并有义务采取措施避免工程施工队在红线周围对地下管线、临近建筑物及市政设施造成破坏。

4、乙方应负责向其它分包单位提供它们施工所需的一切合理设施,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项目:

4.1、提供工地上道路共同使用,并提供施工场地:

4.2、提供现场搭设材料、设备堆放的场地和加工场地:

4.3、提供现有脚手架、固定的临时照明;

4.4、提供现有垂直运输(塔吊及提升架等);

4.5、提供现场用电、用水接点,其它分包单位按表缴费:

4.6、提供楼层标高和控制轴线:

5、对于甲方指定的分包工程,乙方需进行统一管理和积极配合;负责所有承包范围内的单项验收(检测)及其费用;根据甲方和分包施工单位的合理要求,予以配合。否则,由此而产生的费用,甲方有权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抵);负责所有“另行发包项目”验收备案资料的收集、完善、整理、汇总及申报备案。

6、遵守政府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和安全有关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

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监理,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按照环境检查审核要求,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粉尘、废水等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水土保持措施。否则,由此发生的费用及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由乙方负责。

7、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自行协调解决与周边居民、城管、社会关系等任何因素引起的纠纷。 第 14 页 共 14 页

8、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负责已完工工程的保护工作,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

费负责修复,工程竣工交付甲方后,乙方有责任维护围墙的完整,交付后发生的破坏,属工地内其他施工单位破坏,由甲方负责协调解决;属工地外其他因素影响破坏,由乙方自行解决维修并承担费用。

9、合同规定由乙方完成或提供配合的工作(包括合同、会议纪要约定内容以及设计变更等),如乙方拒绝完成或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甲方即可安排其他单位完成,所发生的费用(另加15%管理费)从乙方工程款中扣回,影响工期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10、凡乙方未能完成或按期完成合同文件规定的内容,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甲方

的有关损失。

11、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以及工程移交一年内,由于乙方责任出现质量问题、安全事故或者其

他原因,受到报纸、电视等媒体的曝光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均会给本工程的社会形象造成损失,每次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壹拾万元违约金,从乙方工程进度款或保修款中扣除。

十一、质量与检验

1、本合同工程质量标准:合格,质量标准的评定以现行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

依据。

2、检查和返工

2.1、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监理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

随时接受甲方、监理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根据要求向甲方及监理提供与工程质量有关的技术资料。

2.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乙方应按甲方和监理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

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3、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3.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本合同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应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

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监理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监理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3.2、甲方、监理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要求, 第 15 页 共 15 页

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监理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乙方可自行

组织验收,监理应承认验收记录。

3.3、经监理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监理不在

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监理已经认可验收记录,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对于合同定义的关键工序施工完毕后,必须经监理、甲方验收合格并签字后(乙方

应在验收前向甲方提交三检记录、施工交底记录等资料),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否

则每次乙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并且暂停支付该部分进度款,直至甲方确认该部分工

程合格为止;

3.4、 为保证施工质量,施工难点以及容易发生质量通病的地方,乙方应先报施工方案甲方

确认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乙方做施工样板,样板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方可按样板

进行大面积施工。

3.5、结构砼强度达不到设计要求的,乙方应承担因此引发的一切相关责任及经济损失。

3.6、如乙方未按设计图施工,或违反正常施工程序、施工规范进行野蛮施工,造成工程质

量、安全、环保等达不到有关要求,或使用不合格施工材料,甲方有权勒令乙方暂停施

工,乙方必须立即停工整改,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如工程质量保证金不能抵付甲方损

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

4、重新检验

当甲方、监理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卡孔,并在

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赔偿乙方损失,并

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十二、现场管理

1、安全施工与检查

1.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

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因非甲方原因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安全防护

2.1、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

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监理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监理认可后实施。

2.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

腐蚀性物品施工时,乙方应在施工前完成政府有关部门的报批手续,并提前14天书面通

知监理,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监理认可后实施,该项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3、事故处理

3.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监理,同时

在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费用。

3.2.甲方乙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或参照争议解决条款。

4、文明施工

4.1.本工程施工现场,以该项目总平面红线范围作为施工场地。施工平面布置须考虑周全并

经甲方书面审核后方可实施。

4.2.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发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等规范、条例,遵守甲方的

现场管理规定。甲方将定期邀请主管部门到场,按现行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进行检查,达不到文明工地标准,甲方可勒令乙方停工整改,并通报有关部门。

4.3.乙方现场办公室应配置齐全、完好的办公设备,包括复印机、电脑(可上网)、打印机、

传真机等等。

4.4.乙方全体现场施工人员应统一服装,各工种之间安全帽应有区别,全部施工人员应佩带

工作牌。

4.5.施工期间,乙方应及时整理和安排所有机械、工具、材料、建筑垃圾等,做到工完场清,

否则,乙方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以上物品在不需要用时应按要求清理出工地。

4.6.乙方应严格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并办理施工场地交通、噪声、环境卫生和

场外污染等有关手续,发生的费用及造成的罚款全部由乙方承担。

十三、工程竣工验收

1、竣工验收

1.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提前7天向监理提供完整

竣工资料、竣工验收报告及工程质量保修书。监理认为符合验收条件后组织甲方、监理、物业管理公司初步验收。

1.2.初验合格后,甲方与有关部门联系,确定验收日期,组织有设计单位、监理、政府有关

部门、甲方、乙方参加的竣工验收。甲方应在竣工验收后28天内提出整改意见,乙方按意见整改。

1.3.竣工验收通过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

1.4.工程竣工验收必须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如无法达到要求,乙方必须返工至达到合 第 17 页 共 17 页

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为止。

1.5.乙方在竣工验收后28天内向甲方移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图纸二套及相应的电子磁

盘资料(竣工资料及竣工图纸必须准确真实的反映实际施工情况)。

1.6.因特殊原因,部分单位工程甩项竣工时,双方协商订立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各方责任。

2、工程移交

2.1.乙方应在竣工验收后28天内撤出施工现场全部临建、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和剩余材料

(除收尾工程所需的以外),并将所有承包范围内的工程清理干净,如乙方不能及时拆除或清理,甲方将按占用面积收取每平方米每天20元的租金,并有权派人强行拆除并清理,造成的费用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2.2.乙方应填写工程移交书,经甲方及物业公司验收过后,视为工程移交完毕;乙方逾期未

向甲方移交,造成甲方向业主交楼时间延误,造成的费用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2.3.工程在未移交甲方之前,乙方负责维护;如甲方提前使用,因使用损坏发生的修理费用

由甲方承担。

2.4.工程竣工验收并达到合同验收要求,乙方不得因经济纠纷而拒绝交付工程

十四、工程保修与最后验收

见合同附件《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

十五、履约保证

1、本协议签署的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3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其金额乙方同意以畔山溪谷2#楼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为本项目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如乙方每违约一次或出现一次重大质量事故甲方将扣除履约金的lO%,如乙方出现两次以上违约或重大质量事故(包含内容:砌体露钢筋、砼含量不达标、梁板塌陷等技术规范中包含的各种不允许出现的现象),则该履约金全额不退并乙方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主体封顶后再做装饰,如乙方提前做装饰部分,主体验收不合格,则需要重做装饰部分时甲方不予补偿不予签证所发生的费用,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如无上述情况发生保证金将在地上第3层粱板封顶后5个工作日内返还lO万元,整幢楼结构封顶后5个工作日内内返还15万元;本合同范围的工程全部完工交付使用后7个工作日内返还5万元。上述均为无息返还。

十六、销售配合

因销售需要,乙方需按规定时间完成工作(销售配合时间由甲方另行提前通知):

1、甲方将根据销售需要,安排施工现场不定期对社会开放,乙方在开放日前应对施工现场

进行清理,并作好相应的安全措施。

2、为配合销售而提前需要施工的项目,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按时安排施工完毕。

3、乙方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上述工作,每延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

十七、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1、甲方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特殊工艺,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费用;乙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特殊工艺,应取得现场甲方总代表的认可,乙方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2、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应注意收集有关经验,工程施工完成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完整

的施工总结报告。

3、甲方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等特殊工艺,由此引起工程费用和工

期的增减甲方将对合同价款和工期进行调整。

4、乙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等特殊工艺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

经甲方及有关单位同意实施,由此引起的工程费用的增加由乙方承担,引起工程费用减少由甲乙双方共享,缩短或延长的工期由乙方承担。

5、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十八、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甲方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

灾、以及以下方面的自然灾害:

1.1、烈度为6级以上的地震;

1.2、7级以上持续24小时的大风;

1.3、持续降雨24小时且降雨量/降雪量为200MM以上;

1.4、40度及以上持续24小时的高温;

1.5、-10度及以下持续24小时的低温。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监理,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甲方应协助乙方采取措施。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乙方向监理通报灾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乙方应每隔7天 第 19 页 共 19 页

向监理报告一次受灾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乙方向监理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3、不可抗力风险承担责任的原则:

3.1.工程本身(乙方施工质量未达标准除外)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3.2.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3. 造成施工单位机械、设备的损坏及停工等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

3.4. 所需清理、修复工作的费用,由双方协商承担

3.5.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十九、保险

1、甲方负责办理施工现场甲方人员的生命财产的保险及建筑工程一切险,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乙方承担的工程出险时,应及时向甲方提交索赔资料,配合保险公司的调查,并无条件接受保险公司的理赔。

2、乙方负责办理乙方在施工现场人员的生命财产、现场各种施工用设施、设备、材料的保险,并支付相应的费用,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事故(包括第三方人员在内)所发生的依法应该支付的损失、赔偿费、补偿费用等责任由乙方承担。

二十、文物和工程障碍

1、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

乙方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监理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甲方乙方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2、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施工中出现了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乙方应在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同

时提出处置方案,监理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顺延延误的工期。

4、所发生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甲方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二十一、违约、争议及仲裁

1、违约

1.1.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1.1、甲方无合理理由而不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

1.1.2、甲方无合理理由而不按时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1.1.3、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甲方赔偿乙方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甲方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按本合同约定,未约定的,双方协商。

1.2.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2.1、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工期或甲方、监理同意顺延的工期完工或竣工;

1.2.2、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1.2.3、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赔偿方式按合同约定,未有约定的,双方协商。

1.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

履行合同。

1.4.如果乙方履行合同义务行为达不到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的标准和条件,并经书面要

求改正后,7天内仍无实质性改进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后收回工程,由此造成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款补偿.

1.5.因乙方原因解除合同时,甲方将对乙方处以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决定是

否接收属于乙方在现场的一切设施、设备、材料使用于本工程,并有进一步要求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2、争议及仲裁

甲方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意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向工程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1.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

完工程:

2.1.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1.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2.1.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2.1.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二十二、合同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当乙方将其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单位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别转包给他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甲乙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4、甲方根据市场需要,工程停建或工程设计修改后相应承包工程项目不存在时,甲方有权

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

5、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的

要求将自有的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乙方未完善移交手续擅自撤场的,应该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应为乙方的撤出提供必要条件,已完工程价款在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完全撤出施工场地并办理结算手续后支付。

二十三、合同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2、除正常质量保修外,甲乙双方履行合同文件的全部义务,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工程,竣工结算尾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

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乙方应当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二十四、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保留贰份,乙保留贰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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