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 植 花 卉 租 摆 合 同
甲方:
乙方:
为了美化环境,陶冶情操,提高工作效,经 (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 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花卉租摆,用于 甲方 室内外装饰。(*租摆数量及价格详单见 附件1*)
2. 乙方负责每周一到甲方处对所承租花卉进行日常管理(浇水、施肥、修剪),做到无病虫害、叶面无尘土。并根据不同季节和花卉情况及时更换,保持所供花卉的新鲜和美观。
3. 乙方工作人员遵守甲方的一切规章制度,不得进入与租摆业务无关的区域,做与租摆无关的事。在摆放植物及日常维护时应注意安全,不得损坏甲方设施,保持现场清洁卫生,做到人走场干净。乙方工作人员在甲方作业期间由于自身操作违规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管理上的方便条件(提供摆放花木场地及无偿提供水资源),并保证花卉与器材不丢失、不损坏,如由于甲方原因
所造成丢失或损坏应对乙方进行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该花卉月租摆费用的二倍),但花卉的自然死亡由乙方承担,甲方不负责任。
5. 乙方所提供的花卉只能在(附件1)甲方指定的范围内摆放,甲方不可做其他用途。甲方如需要更换摆放位置及品种(同种规格及价格的)应及时通知乙方办理,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将花卉搬动更换位置,造成花卉死亡和套盆损坏,应由甲方负责按照实际损坏价值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该花卉月租摆管理费用的二倍)。
6. 花卉租摆费用 人民币每月叁仟元整(¥900.00元) 甲方如果需要增加花卉数量,可随时和乙方协商,乙方按合同指定的租摆价格的单价与实际租摆数量来计算增加或减少的租摆费用。在花卉摆放好后,立即签订补充合同。
7. 每个季度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上个季度的租金。
8. 租摆时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为期 壹(1) 年。
9. 甲方如果更换或迁移地址,应事先通知乙方,双方协商解决花卉的租摆问题。
10. 保密义务:
(1)乙方有义务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获取的甲方的保密信息(“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任何技术信息,商业信息,甲方员工的个
人隐私)进行保密,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披露给任何第三方。乙方应为其雇员在任何情况下,任何违反本合同的行为承担责任。
(2)乙方对保密信息的保密义务为永久,不因本合同的解除或终止而免除。乙方违反本条款约定的保密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如损失难以确定,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年租金的20%的违约金。
(3)本条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继续有效。
11. 违约责任: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乙方未履行或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相应义务,甲方有权要求终止合同,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不低于月租金50%的违约金。如甲方遭受的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采取救济手段发生的合理的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及执行该赔偿的费用)超过约定违约金数额的,乙方还应向甲方赔偿超过违约金的那部分损失。
12. 除非本合同或双方另有约定,任何一方在合同期限内解除本合同,应提前三十日通知对方。否则,解约方向对方支付人民币900元作为违约金。
13.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4. 双方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另行协议。
甲方:
乙方:
签章:
日期:
签章: 日期:
第二篇:花 卉 租 摆 合 同(范本)
花卉租摆合同(范本)
甲方(承租方):
乙方(出租方):北京康奇园林绿化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公正、公平、合理、互惠互利的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特签定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限为-------年----月----日~-------年----月----日。
二、花卉租摆的数量及位置
甲方承租摆乙方的花卉共计-------盆(见附表一),摆放的具体位置已由甲乙双方共同确定(见附表二)。
三、结算方式
乙方在-------年----月----日前按附表二规定的位置为甲方摆放好附表一所规定的全部花卉。采用每月一付的付款方式(现金、支票均可),即每月------日之前甲方付给乙方花卉月租金人民币-------------元整,首次支付花卉租金日期为------年----月----日前;全年花卉租金为人民币----------------元整。
四、甲方责任
1. 负责看护从乙方租用的全部花卉,承担因丢失和人为损伤花卉(包括花盆、托盘、几架等)而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 保持花卉摆放位置相对不变,教育己方人员不向花盆中倾倒废水、废弃物,不损伤花卉。
3. 按本合同规定的结算方式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花卉租金。
4. 协助乙方人员搞好花卉护理工作,提供花卉护理所必须的水源等条件。
5. 需要乙方提供本合同规定以外的其他花卉或服务时,要另行付费。
6.本合同终止后双方不再合作时,协助乙方完整、及时、安全地将承租乙方的花卉撤回。
五、乙方责任
1.按本合同规定认真负责地摆放和养护甲方承租的全部花卉。
2.将花卉养护计划和时间提前告知甲方。
3.及时更换失去观赏价值的花卉,对甲方承租的花卉种类在同档次的条件下进行适当调整,以使摆花效果富于变化。
4.为甲方摆放和养护花卉时统一着装,注意文明礼貌,遵守甲方的有关规定,保持甲方摆花场所的环境卫生。
六、违约责任
1.在本合同期限内,单方面终止合同(违约)的一方须赔偿对方剩余年租金额的50%。
2.如乙方未能及时更换枯死、失去观赏价值的花卉,按拖延的天数,每拖延一天,甲方有权扣罚乙方1%的月租金。
3. 如每月甲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及时足额付给乙方花卉租金,按拖延的天数,每拖延一天,乙方有权追加甲方1%的月租金。
七、 其它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八、 本合同附件为:
1. 附表一,租摆花卉明细表。
2.附表二,花卉摆放位置明细表。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承租方): 乙方(出租方):北京康奇花卉中心
地址: 地址: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稻田南里5号
电话: 电话:(010)80361553
法人代表(签名): 法人代表(签名):
联系人(签名): 联系人(签名):
联系人电话: 联系人电话: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一 花卉摆放位置明细表
附表二 租摆花卉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