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租赁合同
甲方:
乙方:
为了美化商场环境,陶冶情操,提高商场品味,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乙方提供植物供甲方用于公司商场内部的绿化装饰,每月花木租摆费用为人民币 元/月,总计年租摆费用为 元整。结算方式:按季度结算,即以三个月结算一次,每三个月甲方预先支付一个季度的租摆养护费用给乙方。以花木租赁合同签订日期为季度结算日期,按花木租赁合同季度结算日期结算。在双方合同签订以后,由乙方按照合同植物规格要求采购所需之物,在采购完成并按要求摆放至甲方公司商场指定地点后,甲方需在当日支付三个月的植物租赁费用。租摆期间,甲方应按期支付,最迟不得超过5天,否则按花卉租摆月度费用的2%追加滞纳金。
二:
租摆时间: 年 月日至年月日止。合同期一年。合同期到期后乙方享有优先续约权,并且在续约时提供一定的优惠折扣给予甲方。 三:
服务内容:乙方负责盆花定期的清洁、日常水肥养护,以及病虫害防治,并确保盆花长势健康;如因自然因素造成植株叶色枯黄、萎缩等情况出现,乙方应及时更换并加强管理,并保持较好的观赏效果。植物养护周期为一个星期定期养护1-2次,养护内容为植物的浇水施肥,叶面清洁,病虫害防治等。
四:
乙方工作人员遵守甲方的一切规章制度,不得进入与租摆业务无关的区域,做与租摆无关的事。乙方工作人员在摆放植物及日常维护时应注意安全,不得损坏甲方设施,尽量不要打扰到甲方公司的正常营业。同时保持现场清洁卫生,做到人走净畅.。 五: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管理上的方便条件,并保证植物的不丢失、不损坏,否则应赔偿给乙方(赔偿金额为该植株单价),但花卉的自然死亡由乙方承担,甲方不负责任。 六:
甲方如需要更换摆放位置及小型植物品种(同种规格及价格的)应及时通知乙方办理,如有植物枯萎或者影响观赏乙方则需自觉在2-4个工作日内更换此植物。甲方如果需要增加花卉数量,可随时和乙方协商,乙方按合同指定的租摆价格的单价来计算增加的租摆费用。在花卉摆放好后,立即签订增摆合同。
七:
甲方如果更换或迁移地址,必须事先通知乙方,协商解决花卉租摆问题。
八: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如单方面违约提前终止合同,需付对方违约金,违约金为两个月的
绿植租金。
九: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十:
双方未尽事宜,双方均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另行协议。若协议不成,双方才可诉诸于法律,向地方法院申诉。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签约日期:年月日 乙方银行: 帐号: 乙方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签约日期:年月日
第二篇:植物租摆合同
合同书
抚松县利铭园林绿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植物租摆合同
甲方:*****假日度假酒店
乙方:抚松县利铭园林绿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为了美化工作环境、陶冶情操、提高工效,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现就花卉租赁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一、 租期:
租期两年,自20##年7月27日起至20##年7月26日止。乙方按照甲方要求,为甲方场所提供植物租摆服务,其中大棵绿植****株,每株每月租金***元。小棵绿植****株,每株每月租金**元,全年总租金为**万元。如果超出摆放数量,按照实际摆放的数量计算植物租摆的费用,以甲方签字确认植物入场日期和盆数的清单为准进行结算。
二、付款方式:
每壹个月为一个结算期。每个月月底乙方提供有效发票,甲方于下月初以转帐的方式进行结算。
三、服务内容和双方责任义务:
1、乙方按约定为甲方提供优质的服务,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布置及服务,乙方不得擅自变更甲方所需的绿化规格档次,并按甲方的要求及时更换品种,乙方如若不能按协议提供优质服务,则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并拒付当月租金。
2、保证提供的植物(即观叶植物、艺术盆景)品种繁多,长势良好,提供的鲜花要时新,造型多姿,枯萎及造型不好的植物要及时更换,如因自然因素造成花卉植株叶色枯黄、萎缩等情况,乙方应及时更换,保持花卉杆物较好的观赏效果,花卉的自然死亡由乙方承担。
3、保证提供的植物无灰尘、无污染、无病虫害(经过专业植物除虫)、无枯枝烂叶,根据不同的季节适当的更换植物品种。
4、乙方配备专职养护人员一名(经过专业培训)负责清洁养护,进入甲方工作区域的乙方养护人员要服从甲方管家部的安排,并绝对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工作完毕后自行清理场地,要爱护公物,人为损坏一律照价赔偿。乙方的花卉养护人员如在甲方区域内对甲方的顾客、职员或其他任何相关人员造成损坏或伤害,其产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乙方全部承担,且甲方保留对乙方做出进一步处理的权利。
5、租摆期间,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管理上的方便条件,若乙方摆放于甲方的花卉植物发生丢失、损坏情况(甲方应当及时通报给乙方,以便乙方尽快进行补换),同时,甲方应按市场价格给予乙方经济赔偿,赔偿的费用在下一个付款期时支付。
6、甲方对乙方所提供的花卉只能在所定的区域内摆放,不可挪做他用。甲方如需要更换摆放位置和品种应通知乙方办理,未经乙方允许,私自搬动或更换位置,造成花卉死亡和花盆损坏,应由甲方负责按市场价格赔偿给乙方。
7、甲方如需临时绿化摆放服务,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乙方按甲方要求提前准备,费用另计,若需长期租摆,可与乙方协商,在花卉摆放好后,立即签订增摆合同。
8、所有摆放的植物均需提供配套的植物套盆及盆垫,根据甲方确定封样的套盆款式,乙方需要保证提供给甲方使用套盆款式的专有性。
9、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管护人员吃、住和管护工具存放间。
10、为体现双方的合作诚意,乙方愿意无偿为总监级以上的办公室提供一盆小型植物。
四、合同解除及续约:
1、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违约,不得随意变更和终止合同,否则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并赔偿损失。双方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
2、租摆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优先考虑乙方的续约要求。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在履行合同中若发生纠纷,应通过友好的方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甲方住所地法院裁决。
七、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
甲方(签盖): 乙方(签盖):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