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运合同书
合同编号:
托运人(以下简称甲方):北京随想未来科技有限公司
承运人(以下简称乙方):北京全峰快递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货物运输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约定,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资料
甲方全称:
工商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税务登记证号: 发票类型:
注册地址: 邮编:
网址:http://sxwlshfw.tmall.com E-mail:
业务联系人: 联系电话:
结款联系人: 联系电话:
第二条:服务范围及内容
乙方为甲方提供下列服务项目:
1、门对门快递服务 2、 当日达 3、 同城配送
2、甲方委托乙方有两种配送形式:当日达和同城配送
当日达要求:北京五环内8:00-11:00订单须当天送达(保证80%以上送达率),11:00之后订单须次日19:00前送达(保证90%送达率)。
同城配送要求:乙方接受到甲方订单数据后应在次日19:00前送达(保证90%送达率)。
第三条:服务期限
从 20## 年 月 日起,至 2013 年 月 日止。合同期限届满前30天,经双方友好协商续签合同。
第四条:服务确认方式
(一) 乙方通过电话或者其他方式接受甲方委托。
(二)达成委托后甲方应及时将货物及其相关资料(如需要,包含但不限于:商业 发票 INVOICE、装箱单、货物的授权书、检验检疫证明、报关文件等)交给 乙方,若甲方不能提供相关资料,或者委托乙方代为填写这些资料,则因此可能造成的责任和费用,乙方不予承担。
(三)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后应及时开具托运运单并收取货物。
(四)在甲方违约的情况下,乙方有权暂停执行甲方所委托的业务,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违约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不能承运的货物
(一)国家明令禁运货品,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武器、弹药,各类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各类放射性元素及容器,各类烈性毒药,各类毒品,各类生化制品和传染性物品;
(二)各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以及淫秽的出版物、宣传品、印刷品等;
(三)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明令禁止流通、寄递或进出境的物品,如国家秘密文件和资料、国家货币及伪造的货币和有价证券、邮票、私人信函、仿真武器、管制刀具、珍贵文物、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
(四)包装不妥,可能危害人生安全、污染或者损毁其他寄递件、设备的物品等;
(五)各寄达国(地区)禁止寄递进口的物品等;
(六)各类液体、粉末、化学物品、不明货物、假冒伪劣物品等;
(七)乙方认为不能承运的货物;
(八)甲方委托乙方运送上述项目,因此而使乙方遭受各种处罚或损失,应由甲方赔偿乙方因而产生的全部损失;乙方有权决定以何种方式处理此项货物,包括放弃,退还或依相关国家地区法令法规扣留、上交、销毁等。同时,甲方寄运上列货物(含与其它货物混装)并由此造成货物毁损、灭失、被政府机关扣留或没收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条:查验
(一)乙方对甲方交寄的快件有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当场验视内件,当面封装,甲方拒绝验视的,乙方可不予收寄。
(二)乙方对不能确定安全性的可疑物品,有权要求甲方出具相关部门的安全证明,不能出具安全证明的,乙方可不予收寄。
(三)依行业通则,尽管乙方有权对货物进行查验,但乙方并不负责保证货物运送到目的地国家或地区以及途经国家地区时不会触犯本国或这些国家、地区的法律。
第七条:关税、出口和进口
乙方为甲方提供运输服务,并可以代表甲方从事以下事项,甲方表示同意并授权。
(一)按照货物的实际属性填写各类托运必备文件,更正产品或服务项目的编码,
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代甲方缴纳相关税费;
(二)作为甲方的货运代理人办理缴纳关税及出口管制的有关手续,并且仅在定报关行完成货物清关入关的手续时作为收件人;
(三)应甲方要求将承运的货物转交收件人的进口代理,或运到其他指定地点;
(四)凡甲方委托乙方发出的货件,不管目的地是否为国外皆统称 “出口”,凡甲方 收到乙方送来的货件不管寄件地是否为国外皆统称为 “进口”。
第八条:货物保险和赔偿
(一)乙方应保证在运送过程中的货物安全,但由于甲方原因导致货物损毁灭失的除外,甲方可选择投保或非投保运输服务。
1、对于非投保运输货物所发生的损失,乙方按货物的实际损失赔偿,但资料类货物的最高赔偿额为该票实收运费(不含其它附加费用)的2 倍,包裹类货物的最高赔偿额不超过该损失部分实收运费 (不含其它附加费用)的5 倍。
2、选择投保运输服务的,甲方需根据货物的实际价值进行投保,乙方将根据甲方声明的货物实际价值收取保险费,保险费率为 3 %,最低保费 1000 元/票。
3、保险货品如遗失、损毁或短少,甲方应提供保险公司要求的证明货物实际价 值的相关正式发票等有关文件、资料、证据,乙方协助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按照所投保的范围,依据国家保险条例在投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按照货物的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该货物的实际价值,每票保险货物的免陪额为 200 元。
4、甲方如果未按照货物的实际价值申报投保的,乙方有权按照投保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二)甲方应对其委托运送的货物在保证运输安全的情况下进行包装,原则上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或行业标准进行包装 (如乙方没有现行标准,可参照 《中国民用航空货物国内运输规则》和 《华沙公约》进行包装)。对因甲方的 不合格包装所造成货物受损或灭失,或包装完好而无法开箱查验的货物受损或灭失时,乙方不承担责任。
(三)甲方可以委托乙方进行包装,乙方将按照一定的标准收取费用。
(四)甲方对乙方的任何索赔,须于乙方接受货物后的30 天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否则,乙方将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五 )乙方的赔偿责任仅限于对货物的直接实际损失,对于货物的商业价值、货物的间接损失、甲方的间接损失等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甲方对某一票货物的索赔不得影响甲方向乙方支付其他的货物运费,索赔的要求只有在运费已付清的情况下方可被受理。
(七)乙方对货物的责任是从承运货物时起,至收件人签收止。乙方对于收件人对货物正常签收后所发生的异常情况,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乙方对甲方委托运送的货物质量品质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不负赔偿责任:
1、由于甲方的责任或者所寄物品本身的原因造成快件损失的;
2、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损失的
3、甲方自交寄快件之日起满六个月未查询又未提出赔偿要求的。
第九条:运送路线
乙方可以使用任何路线和程序运送货物,包括可能的运输中转站。
第十条:派送
乙方不能派送到某邮政信箱或仅按邮政编码派送,货物将按甲方提供的收件人地址派送,但不一定直接送达收件人本人,如果收件人地址设有集中接受点,货物 将被派送到该接受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将以合理的努力将货物退还甲方, 因此额外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支付:
(1 )收件人拒绝接受货物拒绝支付运费、或其它合理费用;
(2 )该货物被认为是不可接收的;
(3 )海关原因;
(4 )无法确定或找到收件人。如不能退还,乙方可以对货物进行放弃,处置或变卖,且不就上述行为向甲方或其他人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一条:查询
乙方为甲方提供免费的电话查询、网站查询服务,查询期限为货物交运后 6个月内。逾期乙方不再保存这些资料,包括运单资料和电脑记录资料等。
第十二条:保密
乙方和甲方皆需保守对方的商业秘密。
第十三条:不可抗力
对于超出乙方控制范围的原因而导致的损失或损害,乙方不承担责任,这些 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空难;海难;交通事故;禁运;罢工;戒严; 暴乱;海关或其他相关政府部门的原因;航班延误、取消;塞车;假期;天气;对于电子音像图片、数据或纪录的电磁性损坏或删除。
第十四条:托运人的保证和赔偿责任
甲方向乙方做出以下陈述和保证,如甲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违反以下保证和陈述,甲方应赔偿因此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和损害:
(一)甲方或其代理人提供的所有信息都是完整和准确的;
(二)货物是由甲方或其雇员在安全的前提下准备的;
(三)为甲方准备货物的人员是可信赖的;
(四)货物重量、规格、名称等所有标识完整准确,地址清晰准确,包装妥当;
(五 )托运货物符合有关海关和进出口的规定,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运单是由甲方或其授权代表如实详细填写签署的。
(七)甲方对托运的货物享有合法有效的处置权。
(八)乙方要求甲方人员或代理人出具单位介绍信、委托书、身份证件或其他有效证件的,应予提供。
第十五条:运费 (快递费)
(一)运费结算标准:北京全境内,文件卡类4元/单,3公斤内5元/单,续重每三公斤加1元/单。包装箱费用按照批发价另计。
(二)货物重量是以实际重量和材积重量两者中较大者为准。
(三)乙方所收运费 (快递费)包括从甲方至收件人的承揽费用、运输费用、派件费用、机场或车站或代理提货费用、服务费用等,但不包括关税、增值税、入仓费、仓储费、登记费、特殊地区派件 (如会展中心、偏远区)产生的费用等,此类费用乙方可以代交,但需由甲方支付。
(四)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运费 (快递费),可以选择寄件人付款或收件人付款 (货到付款)或第三人付款,如果甲方选择货到付款或第三人付款,同时也承担对收件人或第三人付款的担保责任。在付款人未支付运费及保证人未履行保 证责任之前乙方有权留置托运货件。甲方承诺如果乙方已经将货物投递给收件人后付款人拒绝支付运费或其它费用时,则甲方自动承担付款的义务。
第十六条:结算时间和方式
(一)甲方支付运费的结算方式为 月结 :
(1 )付现:甲方交运货件同时即付清运费 (快递费)给乙方。
(2 )月结:乙方同意自 20## 年 4 月 15 日开始,甲方应付乙方运费 (快递费)为月结方式,每月结算一次。
(二)如采取月结的方式,乙方每月 10 号前将上月甲方应付乙方的费用清单 (月结帐单)送至甲方,甲方应在月结帐单上签复收单时间、结款时间并交其中一联给乙方,月结账单各联不一致的,以乙方留存联为准。
(三)甲方需在收到月结帐单的当月 15 日前结清上个月应付乙方的帐款。甲方延误付款的,应按延误支付款项的总额之 0.1%/天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四)若甲方第二个月未付上个月运费 (快递费)或月寄件总金额未超过人民币30000 元者,乙方有权不再提供月结服务。
(五 )除双方特别书面约定外,货到付款件的运费不得以月结方式支付。
(六)代收货款回款周期为 “ 7 ”。
(七)经双方协商约定:代收货款手续费率为 2 %;最高 10000 元/票,服务范围为乙方可操作代收货款网络范围内,代收货款件所产生的运输费用、保险费、包装费和代收货款手续费的结算采取在代收货款中抵扣的方式,由乙方直接从当期的代收货款中扣除。
第十七条:变更和解除
合同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确有特殊原因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需经双方协商同意。
第十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提起诉讼,并以承运人所在地法院为管辖法院。
第十九条:其他
(一)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达成的书面协议可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附件 1:《全峰快递服务价目》
附件 2:双方有效合法证明文件 (如甲方为公司的提供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甲方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并由本人签字)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篇:承运合同书
承运合同书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货物运输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协商,现就乙方向甲方提供运输服务事宜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 承运范围
乙方为甲方拆迁重庆市大渡口区重钢厂废铁运输至废品回收站。
二、承运运输量及里程
承运吨位预计为7万吨,实际吨位按乙方运出的重钢货运单的磅单计重结算,全程往返为11至12公里之间。
三、运输单价
甲方以 元/吨的单价(包括油费、人工费等用于运输的一切费用)向乙方结算运费,单价如遇市场行情波动,乙方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甲方协商同意后,乙方再做调整,否则以合同价格执行。
四、 承运期限
从 年 月 日 起 至 年 月 日 止。
五、预付款
在乙方入场之后,甲方支付乙方预付款人民币壹拾万整(¥100000.00)用作开展前期工作。
六、结算方式及时间
乙方每月16日向甲方提供运费结算账单明细,甲方进行核对和确认,确认
无误后在月底以现金或支票及汇票方式支付给乙方。
七、甲方的权利与责任
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将货物运送到目的地。在办理提货、发货手续之前,甲方有权变更或取消委托内容,因此而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2.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随时提供甲方所委托业务的进展情况。
3. 甲方有义务正确填写工作单,详细、准确地注明目的地址,收货人的姓名和联系电话。
4. 甲方应该按合同约定时间同乙方进行结账。
5. 甲方委托承运的货物必须符合国家的安全规定及其它要求,不得夹带危险品和其它易腐蚀.易污染货物以及禁限运货物行为。
6.
八、 乙方的权利与责任
1. 乙方应保证装运货物的安全,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事故及人员伤亡的,所有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2. 乙方必须在装车时清点并核实货物数量。在卸货过程中如出现缺货,由乙方全额承担所缺货物的损失。
3.乙方确保货物安全无损的到达指定卸货地点。货物在运输途中如有丢失、被盗、损坏等现象,所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全部承担。
4. 乙方应按合同要求及时为甲方提供安全运送货物服务。
5. 乙方有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并向甲方反馈信息。
6. 乙方提供的服务车辆必须证件齐全有效,技术状况良好。
7. 在甲方单方违约的情况下,乙方有权暂停执行甲方委托的业务并有权要
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九、 违约责任
1. 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停运,甲方应向乙方赔偿误工费人民币壹仟元/天(1000元/天)。
2. 货物到达后无人收货或拒绝收货,造成的货物破损和晚到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应承担货物到达后无人收货或拒绝收货所产生的仓储、保管和调货的一切费用。
3. 如甲方超过15天未按时支付乙方运输费,甲方应赔偿乙方15天运输费的50%作为违约金。
十、其他
1. 乙方承担在运输途中不可抗力而造成的损失。
2. 因货物的自然属性合理损耗或性质变化,乙方不承担责任。
3. 合同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履行或需变更时,需双方同意,要变更或解除必须提前一个月与对方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方可变更。
4. 由于不可抗力事故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合同的责任.或延期履行合同。
5. 变更或解除运输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或答复。
十一.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 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达成的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
全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务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签字盖章后即可生效,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未尽事宜,在今后的合作中具体协商。
甲 方: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
二零一二年 二月
日 乙 方: 二零一二年二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