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将住宅改为经营性住房的证明
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历下分局:
的房屋用途为住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已经由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此房屋改为经营性用房,并已经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确认。
特此证明!
居委会(业主委员会)
(盖章)
20xx年9月1日
第二篇:开公司所需要的住改商证明
证 明
长沙市岳麓区地税局:
兹有 座落于长沙市岳麓区 街道 的房屋为自有房屋,面积为 平米。该房屋用途为住家,产权证正在办理中,不在征地拆迁范围。同意该房屋出租给 公司为经营场所使用。
特此证明
长沙市岳麓区社区(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