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
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城关分局:
申请将位于 的房屋作为经营场所。该房屋用途为住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有关规定,经相关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此房屋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不扰民,并经社区(业主委员会)确认。
特此证明。
社区(业主委员会)
(盖章)
年 月 日
第二篇:南昌住改商用房的证明
关于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
南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企业、公司、
个体户的名称)申请将位于南昌市 区(县) 作为住所(经营场所)。该房屋用途为住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已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此房屋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并已经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确认。
特此证明。
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
(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