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宾馆清真餐饮牛、羊肉类供货合同
甲方(购买食品方):XXX宾馆
乙方(单位供货方):名称:
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联系电话:
乙方(个人供货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根据《合同法》、《食品安全法》《XX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规定,
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共同签订本供货协议,以
资共同遵守。
一,供货种类、数量、价格、期限。
1.1 供应食品种类为:
1.2乙方供应数量以甲方实际需用量为准,按·市斤计价。
1.3 供应食品价格为:牛腱子肉 27.00元/市斤。牛腩27.00元/市
斤。牛霖27.00元/市斤。牛排25.00元/市斤。牛下水单列计算。
1.3.1如乙方调整食品价格,应及时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双方
均按调整之日起的新价格执行。
1.4 自20xx年 月 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期满重新签
订协议。
二,双方权利义务。
2.1甲方在协议期内不得与其他第三方签订协议使用乙方供应食品
的同类品牌。甲方做到按时结算货款。
2.2乙方必须根据甲方通知的食品品种、规格、质量、数量送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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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及时送到,甲方验货入库。
2.3乙方所供产品,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法》《甘肃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或者行业产品质量标准,如出现食品质量、数量问题及2.3.1条问题食品,甲方无条件退货或换货;
2.3.1乙方在供货时不得提供以下食品:
(1)无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及无检疫的食品。
(2)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3)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肉类食品。
(4)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鱼类、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非碘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等。
(5)以上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2.4如因乙方所供食品出现2.3条及2.3.1条问题引起甲方与消费者的纠纷,或者对甲方工作人员或消费者健康造成损害,乙方除承担本协议第四条违约责任外,另行给付甲方商业声誉负面损失费2-3万元。
2.5乙方向甲方提供乙方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法人代表等相关资料的盖章复印件留存于甲方处备档。,
2.5.1乙方在供货时应随同供应食品提供该食品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如牛、羊肉类必须提供检疫合格证。
第三条 货款结算。
3.1甲乙双方达成协议,乙方愿意实行“滚动式月结”的方式进行结帐,即乙方向甲方供货的当月的供货款,于次月15号由乙方与甲方核 2
对帐目,于次月20号结算付款。
3.2乙方承诺向甲方所供食品的价格为同等条件下市场最低价格,如果超过市场最低价格的5%,乙方自愿接受甲方惩罚,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最低价格下浮10%结算乙方货款。
3.3本次合同价格均为上调后的市场价,乙方在合同期限内不得再以价格中断供货。如果中断供货,甲方将根据合同约定追溯甲方损失并保留诉讼的权利。
第四条,违约责任
4.1除特别约定外,一方违约,违约方赔偿对方损失后,承担违约金5000元。
4.2守约方根据对方违约情况,有权解除本合同,停止供应本合同中肉类食品,或者中止对方的供货资格。
4.3 如乙方未按《XX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或未按宗教信仰供货的肉产品,除中止合同外乙方还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其它连带赔偿责任。
甲方:XX宾馆 (章) 乙方:(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 二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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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大餐饮供货合同
同盛祥商贸有限公司供货合同
供方:榆林市同盛祥商贸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甲方代理的酒水类产品在乙方酒店内销售的供销事宜,本着“互惠互利”、“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 合同内容:
甲方从 年 月 日起在乙方酒店内实施啤酒产品进场销售,进场费用为 (啤酒 6个单品)。 二、费用的支付方式 (附收据)。 三、已确定销售酒水产品的种类与价格:
四、 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1、甲方在乙方按协议及时付款的条件下,乙方发出调货通知后及时送货,并保证产品的数量、质量,出现断货甲方须提前通知乙方。
2、乙方进货所需产品的规格、数量,由乙方调货人员及时电话或电传给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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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业务员.
3、甲方供给乙方的产品,如出现质量问题由甲方负全部责任(贴有本公司专用防伪标识)。
4、甲方供给乙方的货物价格按已确定价格执行,如遇厂家因原材料及运输成本上涨而针对全市场调价,乙方应积极配合.
5、付款方式为:每月 号结清上月实销款,乙方不以任何理由拖欠甲方货款(特殊原因向后推延不超过10天)。
6、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供给的产品,如因保管方面的问题出现产品损坏、变质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7、甲方给予乙方店内服务员的销售奖励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扣除,由甲方业务人员根据乙方管理层规定时间直接发放(每月至少一次)。
8、甲方业务人员须按照乙方管理层规定时间发放销售奖励;
9、合同开始后,甲方“已确定销售酒水产品”范围内的相关产品,如出现三个月无销售,乙方有权对滞销产品作出退库,并不予补换;
10、在协议时间内乙方店内的零售价可参考甲方建议价,及配合甲方将货物在酒水吧台做好陈列;
11、协议时间内如若甲方在乙方店内进行相关的(啤酒类)品牌推广促销(如:抽奖、赠送等)及摆放产品形象易拉宝,以提高甲方在店产品销量等活动,须提前以书面形式报批乙方,经同意后方可开始执行;
12、在协议时间内乙方不再向甲方索要任何促销品,以及促销费用(其中包括店庆、节假日、代金券及晚会门票)如遇重大活动可以协商;
13、合同期内如遇乙方停业装修等,本合同自动向后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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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违约及违约责任
如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履行或遵守本合同中第四条“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中任意一款或几款的一律视为违约,另一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有权追究违
约方法律责任,并由违约方支付履行方进场费的贰倍做为违约赔偿。
六、如有以下情况发生一方有权变更或终止合同,即本合同无效,
1、任何一方出现破产,停业或解散时。
2、因不可抗力事件,无法保障继续履行协议,不可抗力事件指在签订本协议时
不能预见对其发生的后果不能避免的事件。
七、 本合同壹式贰份,共肆页。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后立
即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八、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双方发生争议通过友好协协商解决,协商未成由榆林
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单位名称:(公章)同盛祥商贸有限公司 单位名称: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单位地址;榆阳区上郡路 单位地址:
电 话:0912-6660919 电 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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