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力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
监理合同补充协议
(08-1范本试行)
委托人(下称甲方):
监理人(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定了《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以
下简称原合同)。依照原合同及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
项目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补充协议。
1.乙方必须严格按现行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评定
标准》、《监理规范》进行质量检查及工程监理;
2.乙方须对隐蔽工程及现场施工进度拍摄照片存档,工程竣工
后提交甲方工程照片电子光盘一张;
3.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有相关专业的监理工程师在岗,并
拍摄照片记录施工现场的施工质量情况,夜间施工时必须有专业监理
工程师在场,关键部位工序必须旁站;
4.每周一向甲方上报监理周报和周例会纪要,每月25日之前提
报监理月报,报表内容和格式必须符合甲方对此方面的统一要求,漏
报一次/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元;
5.乙方派出的监理工程师应按甲方的要求进行工序检查并签字,
甲方现场工程师进行抽查,如果发现一处漏检或补签,乙方应向甲方
支付违约金200元;
6.乙方要加强对现场的质量控制,监理工程师发现质量问题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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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力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 应及时下发监理通知单,并及时抄报甲方。如果甲方现场工程师发现
质量问题,而乙方没有对该问题下发监理通知单,发生一项乙方应向
甲方支付违约金200元;
7.乙方监理工程师应对图纸达到熟知程度,甲方将不定期对监
理工程师进行图纸业务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
金500元/人次;
8.乙方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定人定岗,未经甲方同意不准换人;
9.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换不称职的监理工程师;乙方应在甲方
提出要求之日起两日内完成调整,并且在乙方调整人员期间不得终止
监理业务;
10.乙方应按照优良工程的标准对工程进行监理;
11.监理范围:
12.监理期限:自原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原合同及本协议项下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并且甲方与承包人之间约定的工程保修期届满之日止。(根据实际工程监理期限应作以调整)
13.双方同意不执行原合同第二十六条及第三十九条的约定同意
按如下方式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监理费即本协议总价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 ),遇监理工程造价调整及监理工程工期延长时,监
理费用不作调整。
14.付款方式:本协议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每次付款以银行转帐
或承兑汇票方式,乙方同时按甲方另行提供的信息资料开具等额或超
额有效#5@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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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 15个工作日内,支付本协议总价款的 %;
第二次: 15个工作日内,支付本协议总价款的 %;
第三次:全部工程竣工经质检部门验收合格15个工作日内,支
付本协议总价款的 %;
第四次:工程通过政府有关部门及甲方等联合验收,工程档案资
料移交政府相关部门并办理完工程相关手续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
本协议总价款 %;
第五次:剩余 %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 年未出现乙方应承
担经济损失的情况下无息支付至乙方。
15.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若出现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通病,乙
方有责任无偿做好返修期间的监理工作;如出现业主投诉及因质量所
造成的损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赔偿金
按本协议总价款的2%执行。
16.双方的权利责任
16.1乙方的责任和权利:
16.1.1乙方在工程监理期间,监理人员若玩忽职守,以权谋私,
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金按本协议总价款的2%执行;
16.1.2因乙方监理不到位,造成质量事故、隐瞒不报,直接或
间接影响施工进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金按本协议总价款
的2%执行;
16.1.3乙方有权否定质量不合格的材料设备及产品的进场,因
乙方对进场材料未认真检验、检测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质量标准,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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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力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 形成质量事故,并经权威部门认证,确实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赔
偿金按本协议总价款的2%执行;
16.1.4乙方不得擅自将监理业务转包,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
原合同及本协议,并报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16.1.5在监理期间,若乙方监理水平低劣,未达到或未完成监
理目标及原合同和本补充协议有关内容,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原合同及
本协议;
16.1.6乙方负责施工单位建立样板工程并组织三方验收;
16.1.7乙方负责对施工档案进行审定,审定合格后向甲方提交;
16.1.8乙方负责将施工方提交的工程周报,质量评定及乙方的
复检报告每周周五向甲方提报,同时乙方负责对施工方提交的工程月
报,质量评定及乙方的复检报告每月23日向甲方提报;
16.1.9乙方必须督促施工单位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协助甲方进
行现场管理,协助甲方对施工组织设计及技术变更单进行审定及对甲
供材料质量样式、甲委工程施工方案的审定;
16.1.10乙方必须组织安排投标文件内列明的监理组织机构内的
监理人员进行本工程的监理工作,同时要求乙方对拟在本工程中使用
的常规检测仪器、设备必须到位;
16.1.11乙方负责完成监理合同备案工作,费用由乙方承担;
16.1.12乙方按照国家监理规范要求进行编制资料,同时乙方必
须按照工程所在地的建设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监理资料的备案工作;
16.1.13乙方同意甲方直接从本协议总价款中扣原合同及本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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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力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 的违约金及各种损失,不足部分由乙方向甲方另行支付;
16.1.14乙方需对施工单位的内业资料进行检查,并承担资料不
全的连带责任;
16.1.15乙方需对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负监管责任。
16.2甲方的责任与权利:
16.2.1如涉及设计变更时,甲方应按原合同及本协议有关要求,
在施工前向乙方提交设计变更,如未及时提交,责任由甲方负责;
16.2.2甲方对施工单位发布的有关工程施工的各项指令,必须
通过乙方通知施工单位,否则责任由甲方负责;
16.2.3甲方有权随时检查乙方对施工现场的监理内业及外业工
作,督促施工计划的实施;
16.2.4甲方负责组织乙方及相关人员召开日、周、月的工程协
调会议;
16.2.5甲方全力支持乙方对施工单位的合理处罚;
16.2.6甲方非因乙方原因及不可抗力逾期付款的,按银行同期
贷款利息支付逾期违约金;
16.2.7乙方对施工方提报的经济签证与技术签证、施工组织设
计在确认后,必须经甲方的确认后方可生效。
17.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处理;
18.本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与原合同不一致
的地方,以本协议为准;
19.乙方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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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力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 资质证书复印件、招标文件以及乙方投标文件各项内容作为本补充协
议的附件,同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与本协议约定的内容不
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20.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
生效。本协议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的法律
效力;(甲方应执合同原件不少于叁份)
21.双方因本协议或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
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共 页,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协议订立时间:20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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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力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 本范本使用须知:
1.本范本适用于施工监理合同补充协议签订;
2.本范本各使用单位应根据各协议的实际谈判结果、专业属性、特殊需求,
在本范本基础上进行完善。
3.,本范本做为补充协议签订,使用单位应保证其本合同内容与备案合同不
存在相互矛盾之处;
4.蓝色字样在进行范本使用过程中代表不经特殊审批不允许改动内容;
黑色字样是要求使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进行修改或删减;
红色字样是对使用单位在填制范本时的指导或提示,请在合同成稿前删
除此部分内容;
5.各使用单位不得在使用过程中对范本结构及顺序进行调整;
6.为了使合同在会签过程中提高审查效率,请各使用单位在范本基础上体现
修正过程,使各评审人员快速了解其重点修改部分;
7.本范本尚处试行阶段,请各使用单位在应用过程中对其范本提出宝贵建
议,我部将阶段性对其范本进行完善,使合同应用更为顺畅及科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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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监理合同补充协议
监理合同补充协议
一、双方同意按工程总造价的1.00%计算监理费;
二、支付时间与金额
1、基础完成付暂定合同价款的30%;
2、工程主体结构完成并验收合格,支付暂定合同价款的30% ;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并完成监理资料归档和备案手续后付清尾款。
三、廉洁自律条款
1、严格执行国家各项法令、法规、方针和政策。建立监理岗位责任制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
2、坚持“守法、公正、诚信、科学”的原则,维护业主和承包人的合法权益。
3、不得向施工单位推荐分包队伍、推销材料及兼任施工单位的实职或虚职,加强自身思想建设,廉洁奉公,严禁以任何方式收受施工单位任何形式馈赠、盈利分成或补贴等,确保自身的公正性。
4、加强业务学习,熟悉图纸、规范及合同,在监理工作中认真负责,坚持科学态度,以数据说话,以理服人。
5、加强组织纪律性,按时上下班,认真贯彻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不泄露所监理工程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
6、不准对承包单位吃、拿、卡、要,损害监理形象。
7、不准接受承包单位的奖金、奖品、礼金、礼品及各种津贴。
8、不准参加由承包单位组织的旅游、休假和娱乐活动。
9、不准参加由供货方主办的设备及建筑材料采购活动。
10、不准徇私情,袒护影响监理质量的任何行为和个人。
11、不准为所监理项目指定建筑构配件、设备、材料生产厂家和施工方法。
12、不准私自借用承包单位的汽车、摩托车等交通工具。
13、监理资料必须与工程施工同步。
四、监理服务时间从进场施工之日起至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
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共识:
1、合同签订后,监理人必须以书面形式根据工程进度各阶段编制人员进场计划报委托人审批,如因特殊原因监理人员需调整,须以书面形式提前报委托人
批准,未经批准,人员不到岗按相应条款支付委托人违约金;监理人员及其检测、办公设备必须在施工单位进场后到位,缺一项或一人监理人向委托人支付100元/天;
2、项目总监必须常驻现场,总监不到位监理人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500元/天。总监因故离开现场超过3小时,应向委托人请假,获得批准后方可请假,否则监理人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500元/次。
3、如因监理人员工作失误或应该到位没到位,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均由监理人负责任;
4、监理人员必须遵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如发现监理人员有违法违纪等现象,委托人有权要求当事人退场;情节严重时委托人有权撤换监理人;
5、监理人须严格按有关规定和当地归档部门及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及时编报监理资料;
6、监理人须严格督促施工单位按要求及时编报工程资料,若因工程资料方面对工程造成影响,监理人承担相关责任,委托人作出相应处理;
7、工程开工监理人进场后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交由委托人保存,工程主体结束后返还。
8、经协商一致,监理人如违反下述条款,委托人将视情节轻重,除要求监理人限期整改外,还将要求监理人支付贰佰元以上壹万元以下的违约金。每次违约金均以工程处签发的违约单为准,在下一次(相对签发的违约单日期)支付监理费时在监理费中直接扣除相应数目违约金,如果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委托人损失的,监理人应另行赔偿委托人的损失:
1)未按规定选派具有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配套的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的;
2)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未按规定进行签字的;
3)监理人员未按规定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进行监理的;
4)未按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质量、安全标准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对施工质量、工期、安全实施监理的;
5)未按经施工图审查批准的设计文件以及经施工图审查批准的设计变更文件对施工实施监理的;
6)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
7)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暂时停止施工的;
8)在竣工验收时未出具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及工程实体质量严重不符的;
9)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和范围承揽工程的;
10)由于监理失误出现工程质量、安全问题的;
11)监理档案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12)对工程中应见证取样而未履行见证的;
13)其他影响监理质量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六、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与监理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