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补充协议 委托人(甲方):监理人(乙方):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补 充 协 议
委托人(甲方): 监理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友好协商,在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的基础上,结合工程建设的具体情况,达成以下一致补充协议条款,双方遵照执行。
1、乙方必须严格按现行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监理规范》进行工程监理。
2、乙方须对隐蔽工程及现场施工进度拍摄照片存档,工程竣工后提交甲方工程照片电子光盘一张。
3、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有相关专业的监理工程师在岗,并拍摄照片记录施工现场的施工质量情况,夜间施工时必须有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场,关键部位工序必经旁站。
4、每周一向甲方上报监理周报和周例会纪要,每月25日之前上报监理月报,报表内容和格式必须符合甲方的统一要求,漏报一次在监理费中扣除违约金500(伍佰)元。
5、乙方派出的监理工程师应按甲方的要求进行工序检查并签字,甲方现场工程师进行抽查,发现一处(一次)漏检或补签,在监理费中扣除违约金500(伍佰)元。
6、乙方要加强对现场的质量控制,监理工程师发现质量问题后应及时下发监理通知单,并迅速抄报甲方。如甲方 第 1 页 共 6 页
现场工程师发现质量问题,而乙方没有对该问题下发监理通知单,发现一项在监理费中扣除违约金500(伍佰)元。如果甲方现场工程师或相关人员在检查时发现因监理监督不力造成的质量和安全隐患或问题一处(一次),在监理费中扣除违约金500(伍佰)元—1000(壹仟)元。
7、乙方监理工程师应对图纸达到熟知程度,甲方将不定期对监理工程师进行图纸业务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伍佰)元。
8、乙方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定人定岗,若需更换不称职的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应书面报甲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准换人。
9、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换不称职的监理工程师,乙方应在甲方提出要求之日起两日内完成调整,并且在乙方调整人员期间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
10、乙方应按照优良工程的标准对工程进行管理。
11、监理范围: 工程规划图中所有建筑物及构筑物。包括设计图纸包含的全部内容及工程变更、延长工期等所涉及的全部内容。
12、监理期限:自原合同生效之日起,含原合同及本协议项下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并且甲方与承包人之间约定的工程保修期届满之日止。
13、经双方协商确认:监理费按照施工中标价扣除暂列金及暂列金税金后的1%计取,取费为 元(大写: )。
14、付款方式:
14.1本协议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每次付款以银行转账方式,乙方同时按甲方要求开具等额有效#5@p。
14.2.1第一次付款:合同签订监理人员进场、路基完工,15个工作日内支付补充协议总价款30%。
14.2.3第二次付款:水稳层、铺面层完成、绿化带等所有部分工程完成,支付补充协议总价款40%;
14.2.4第三次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以甲方项目经理确认的日期为准)、完成竣工决算及相关的施工、监理资料移交确认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总价款的95%。
14.2.4维修期贰年满后一月内支付剩余的5%。
15、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若出现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缺陷,乙方有责任无偿做好返修期间的监理工作;如出现业主投诉及因质量所造成的损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赔偿金按本协议总价款的2%执行。
16、双方的权利责任
16.1乙方的责任和权利
16.1.1乙方在工程监理期间,监理人员不履行监理职责若玩忽职守、以权谋私或与承包人串通给甲方造成经济及名誉损失的,赔偿金按本协议总价款的2%执行。
16.1.2因乙方监理不到位,造成质量安全隐患或事故,隐瞒不报,直接或间接影响施工进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金按本协议总价款的2%执行。
16.1.3乙方有权否定质量不合格的材料、设备及半成品、成品的进场,因乙方对进场材料未认真检验,检测资料 第 3 页 共 6 页
不全或不符合质量标准,形成事实质量隐患或后期质量事故,并经权威部门认证,确实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金按本协议总价款的2%执行。
16.1.4乙方不得擅自将监理业务转包,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原合同及协议,并报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16.1.5在监理期间,若乙方监理水平低劣,未达到或完成监理目标及原合同和本补充协议有关内容,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原合同及本协议。
16.1.6乙方负责施工单位建立样板工程并组织三方验收。
16.1.7乙方负责对施工档案进行审定,审定合格后向甲方提交。
16.1.8乙方负责将施工方提交的工程周报,质量评定及乙方的复检报告每周五向甲方提报,同时乙方负责对施工方提交的工程月报,质量评定及乙方的复检报告每月23日向甲方提报。
16.1.9乙方必须督促施工单位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协助甲方进行现场管理,协助甲方对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施工方案及技术变更进行审定。及时提供材料质量样式、对进场关键材料样式、型号封样。
16.1.10乙方必须组织安排投标文件内列明的监理组织机构内的监理人员进行本工程的监理工作,同时乙方对拟在本工程中使用的常规检测仪器设备必须到位。
16.1.11乙方按照国家监理规范要求进行编制资料,同时必须按照工程所在地的建设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监理资 第 4 页 共 6 页
料的备案工作。
16.1.12乙方同意甲方直接从本协议总价款中扣原合同及本协议的违约金及各种损失,不足部分由乙方向甲方另行支付。
16.1.13乙方需对施工单位的内业资料进行检查,并承担资料不全的连带责任。
16.1.14乙方需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负监理责任。
16.2甲方的责任与权利。
16.2.1如涉及设计变更时,甲方应按原合同及本协议有关要求,在施工前向乙方提交设计变更。
16.2.2甲方有权随时检查乙方对施工现场的监理内 业及外业工作,督促施工计划的实施。
16.2.3甲方负责组织乙方及相关人员召开日、周、月的工程协调会议。
16.2.4甲方全力支持乙方对施工单位的合理处罚。
16.2.5乙方对施工方提报的工作量签证与技术签证、施工组织设计再确认,必须经甲方的确认后方可生效。
16.2.6甲方每月对乙方进行一次量化考核。分值在95分以上为优秀、90-95分之间为优良、80-90分之间为合格、70-80分之间为基本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按照考核分值优秀当月奖励10000元、优良当月奖励3000-5000元、合格不奖励不扣除、基本合格每月扣除5000-10000元,不合格除按要求整改外,扣除10000-15000元/月。
17、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处理。
18、本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与原合 第 5 页 共 6 页
同不一致的地方,以本协议为准。
19、乙方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
证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招标文件以及乙方投标文件各
项内容作为本补充协议的附件,同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附件与本协议约定的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本协议共6页,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具有
同等的法律效力。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公章或合同专
用章,加盖骑缝章之日起生效。
(横线以下为双方签字盖章,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协议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第二篇:补充协议(关于监理部分)
补充协议
甲方:安徽佳诚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合肥南巽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次协议是对《鼎盛时代广场8#9#公寓2#3#商铺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鼎盛时代广场3#4#5#6#楼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鼎盛时代广场1#2#7#楼2号地下室、人防车库工程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补充,本补充协议如与此工程施工合同有相冲突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经过甲乙双方协商,乙方取得鼎盛时代广场工程1、2、3、4、5、6、7、8、9#楼、2#地下室及人防地下室工程的建设监理任务,为了更进一步的明确甲乙双方在鼎盛时代广场整体工程监理过程中的权力和义务,有利于整体工程监理工作的正常开展,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监理工作事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补充协议作为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补充并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内容:鼎盛时代广场整体工程,包含小区所有结构、建筑、装饰、水电、通风、智能化、绿化、道路等配套设施。(到签订本协议之日未开工项目为10#楼)。
二、工程计量基数规定范围确认:鼎盛时代广场小区内所有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总和,本期约22平方米(含10#楼面积)。
三、工期:鼎盛时代广场整体工程总工期为5.5年,工期从20xx年7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含10#楼)
四、合同范围工程监理费用及支付方法:经确认的建筑面积7元/平方米。
1鼎盛时代广场整体工程在合同规定的总工期内,甲方每月支付○
给乙方22000元监理费用,乙方在每月的25日提供足额的税务#5@p,报监理费用支付申请表,甲方在接到申请后5日内按程序办理转款事项,工程结束一月内付清全部工程款。
2如在合同工期内部分工程未能竣工验收,监理公司工作对工程○
进度计划实施没有特别大的影响,在规定合同工期之外按未竣工工程建筑面积再补助2元/平方米,乙方无条件按合同工期内的管理模式对甲方项目实施监理工作。
五、合格工程竣工奖:工程顺利竣工,无质量、安全事故,工程资料合肥市档案馆备案合格,一次性奖励1.5元/平方米,工程结束一月内付清全部奖励。
六、项目监理机构
监理单位履行施工阶段的委托监理合同时,在施工现场建立项目监理机构,乙方配备监理人员:项目总监按原大合同,总监代表1人,监理工程师4人(其中水电工程师1人),以上人员均需持证上岗,报甲方备案,不能随意变动,如确需变动,须书面申请由甲方同意批准,上岗人员月出勤不少于25日历天,双休日安排值班,如出勤及出岗数量达不到上述约定,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管理费用500元/天,并且在情况在甲方书面通知后仍然等不到改正的第20天后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其一切费用停止支付。
七、本协议为监理大合同补充条款,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再作补充,协议发生争议时,双方可协商解决或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补充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单位(盖章): 监理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