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单项承包安全施工协议书
发包方:榆林市长城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甲方)
承包方: (简称乙方)
为了严格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强化安全生产管理,依法从严治理施工现场,确保项目施工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保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标,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如下协议:
一、承包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承包方式:(承包工程内容见主合同)
3、安全责任范围:安全管理、文明施工、治安管理、施工用电、脚手架、模板工程、基坑工程、高处作业(包括吊篮)、塔吊及施工升降机、施工机具等(安全生产管理承担管理主体责任)。
二、甲方应做到:
1、定期每月对施工现场进行一次检查,并要有检查记录,签字齐全。
2、对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由乙方拟定时间通知甲方及时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
3、协助乙方工人办理工伤保险,经费暂由甲方代缴,待年终结算时从乙方承包费中扣除。
4、不定期查岗,发现乙方管理人员不在岗按规定予以违约金处 1
理。
5、协助劳务公司对外协调工作。
6、负责组织施工现场例会。
三、乙方应做到并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一)安全生产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2.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目标:
①施工现场杜绝重伤、死亡事故的发生,轻伤率控制在30/00以下。
②现场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要达到100%合格标准。
③现场安全隐患整改率必须保证在规定时限内达到100%,杜绝现场重大隐患的出现。
④现场火险隐患整改率必须保证在规定时限内达到100%。
⑤保证施工现场创建为省(市)级安全文明工地,作出应有的贡献。
3.进入施工现场的工人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操作培训。教育工人增强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现场工人必须百分之百受到教育后签字,如一人未受到教育或本人未签字,一人次扣除乙方承包费200元。
4.认真配合公司和项目部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同时建立自身的检查制度,切实保障工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5.必须配备一名兼职安全员配合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及整改 2
工作。
6、执行项目部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及安全技术交底,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坚持班前安全讲话制度。坚持每周一次安全教育会和安全大检查,要有记录。
7、管理人员及工人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违者按照管理制度罚款处理,在乙方当月进度款中扣除。
8、必须服从公司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加强自身管理,要教育约束自己工人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严禁违章指挥,违章冒险作业。
9、必须采取一切严密的、符合安全标准的预防措施,确保所有工作和生活场所的安全,保证建筑工地所有人员的安全和健康,同时防治和治理职业病与中毒事故。
10、必须严格执行检查整改制度,对上级或公司下发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必须在限期内整改到位,逾期不改或整改标准不符合要求的,公司和项目部有权给予处罚或承包别人完成,一切费用和罚款在乙方当月进度款中扣除。
11、必须严格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发生事故立即报告,必须按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对伤员进行急救和保护好现场工作,及时将伤员送往医院救治,救治一切费用、人工护理由乙方承担。如发生意外,后事处理和赔偿及上级罚款均由乙方承担。如乙方不积极主动或躲避,由公司出面垫支救治或处理,最终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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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必须维护好相关的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和器材,保证施工机械正常运行,操作机械工人要持证上岗,要有专人管理,固定专人操作,临电出现问题,要专业电工处理,不准乱拉乱接电线或排除电故障。
13、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由于安全管理不到位或自身安全措施不力,在施工中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人身工伤事故或意外事故、机械事故及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其他任何人不承担连带责任。
(二)文明施工责任
1.施工现场和工人操作面,必须严格按国家、政府规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搞好防护工作,保证工人有安全可靠、卫生的工作环境,遵守公司有关文明施工、环保卫生、料具管理和环境保护等各项管理制度,同时必须按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扰民、防噪声、防空气污染、防道路遗撒和垃圾清运等措施。
2.教育工人讲文明、讲礼貌、尊敬领导、服从安排、工人之间应互相关心,互相帮助、掀起创建文明工地,人人有责的风气。
3.关心工人生活,讲究工作方法,夏季防署、冬季防冻,逐步提高工人的生活水平,工人宿舍要轮流值日,卫生值日表上墙,员工宿舍管理制度上墙,食堂卫生、饭菜质量要达到现代普通人家生活水平。不准克扣工人,要为工人的健康负责,要经常对工人宿舍、食堂安全检查。收到公司进度款时,首先发放工人工资,如有拖延或克扣工人现象,一次扣除违约金2000—10000元,同时要负一切后果责任。 4
4.施工现场每班要做到活完、料尽、场地清,如有浪费材料现象,按量计价加倍赔偿。
5.遵守施工现场的自身卫生、宿舍卫生,现场环境卫生的规章制度。不准在施工现场随地大小便,违者按照制度以违约处理,在乙方当月进度款中扣除。
6.成品保护、人人有责,要对自己生产或别人生产的产品同时珍惜爱护,无意损坏照价赔偿,有意破坏加倍赔偿,教育工人搞好成品保护工作。
7.施工现场材料、设备按规定分类堆放,保持现场清洁整齐。
8.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对施工现场的检查,配合项目部搞好迎接检查工作。
(三)治安管理责任
1.严格遵守当地政府关于现场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条例,招收工人严格审查,必须有身份证,无身份证要有人担保,不准用童工、老弱病残和来路不明人员,所有工人应有外出务工证,就业证、暂住证、技能上岗证、婚育证等,违反以上规定和无有证件,所造成的案件,事件,事故等法律责任、经济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罚款和补办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公司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2.必须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保卫制度,门卫管理制度,教育自己工人要举止文明,行为规范,遵章守纪,严禁在施工现场赌博、酗酒、寻衅闹事,打架斗殴,违反以上条例按制度给予违约处理,违约金在乙方当月进度款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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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强治安管理维护公司生产稳定,及时掌握情报信息,有力打击各种犯罪活动,对可能引起的职工闹事,一定要深入细致的做好工作,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内部,不得殃及公司及社会。如发生一切事件均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甲方不承担连带责任。
4.加强治安调解工作,要让本队刑事案件发生率为“零”,调解成功率为“100%”。
5.加强自己队伍的管理、杜绝现场内盗窃事件发生,如发生盗窃事件,按制度给予计价以一罚十处理。在当月乙方进度款中扣除。
6.必须认真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当地政府、建委颁发的有关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及条例,按照消防保卫的特殊要求组织施工。凡因乙方管理不到位,工人自身防范措施不力,造成的案件、火灾、交通事故及现场发生的同类事故,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以及事故的善后处理均由乙方独自承担,因此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连带责任。
四、本协议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五、未尽事宜签订补充协议,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签字: 乙方(盖章)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6
第二篇:幸福城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协议书-20xx.2.22
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协议书
发包单位:福建建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包单位: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福建弘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福建省福安市 20xx年 2 月 21 日
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协议书
发包单位: 福建建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发包人)
承包单位: 福建弘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并结合本地区、本工程的实际情况,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协议书,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建荣。幸福城)
二、工程地址:福安市秦溪洋
三、总建筑面积:约9.5万㎡
四、结构质式:框架,剪力墙结构
五、合同暂定总造价:约17000万元人民币(大写:约壹亿柒仟万元)。最
终以经审核的竣工结算为准。
第二条 工程承建范围及承包方式
一、承包范围
1.本工程根据福建省集泰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的施工图纸及图审纪要、发包人有文字交底明确增减的工程量及设计更改项目中的土建、装饰、给排水工程及强弱电系统、基坑支护工程等项目。
2.本工程的电梯、消防工程、通风工程、供水设备、发电机组设备、高压
变配电设备、污水处理工程、道路景观绿化工程、煤气系统工程、安防、户外综合管网、配套及基础设施等项目不计入此承包范围。
3.甲方另委托专业施工队伍时,乙方应积极配合施工,提供该部分施工所需的垂 1
直运输设施水、电和施工便利。但专业队伍应提交2%配合费
二、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
第三条 工程质量和工期
一、质量标准 合格
承包人负责保证本工程质量符合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二、施工工期
1. 本工程分2批次,第Ⅰ批为3#、5#、6#楼(含桩基础和地下室),第Ⅱ批为1#、2#、7#楼(含地下室),第Ⅰ批次3#、5#、6#楼(含桩基础和地下室)工期 530 日历天,第Ⅱ批1#、2#、7#楼(含地下室)工期 560 日历天(工期安排详见附件),每批次开工日期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工程竣工日期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并通过发包人及有关部门验收通过的日期为准。若发包人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之前通知承包人开工,承包人在施工许可证确定的施工日期之前施工而受到相关部门行政处罚时,其责任由发包人承担,停工工期签证顺延;但承包人在施工时发生的安全、工伤责任仍由承包人承担;如因发包人的原因造成文明施工问题,则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2.发包人原因实际造成停工、窝工时,承包人可三天内提出顺延申请,工期顺延的签证应由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及发包人签章认可后方为有效。承包人未提出的或逾期提出的,不给予工期顺延。若停工或者窝工超过70天,则发包人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承包人已完成工程量的80%的工程款及主要机械闲置费(塔吊人及货电梯)。
3、因设计变更发生的工期延误,其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加在合同总价5%以内(含5%)的工期不予顺延,变更工程量增加超过5%以上的双方按实签证顺延。 2
若设计变更在承包方按原设计文件正在施工或完成施工后才到达,则双方根据实际情况视设计变更项目是否在工期关键工序线路上而商定。
4、省、市、区有关部门指令、批准、通知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而影响工期。承包人提出顺延申请,经签字予以顺延。
5、双方约定本工程属下列情况者,工期不予顺延:
(1)为了确保工期,承包人在报价中已经考虑各种赶工费用,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积极的预防措施解决可能造成耽误工期的各种困难。一般设计修改均在交叉施工的日期内完成,不另计工期。
(2)对于类似五一、高考、国庆、元旦、春节等可预见的可能对施工有影响的特殊期间,承包人应予以做出安排,如承包人确定预先做好安排并采取措施后,仍因不可抗力无法施工的,则双方应签证确认,工期顺延。
(3) 因承包人违反规范或任何工程质量不合格而进行返工、重建、修建的施工工期、或以伪劣材料充抵合同规定的品牌、型号、质量等级、或没有按投标时报送样品进行采购供货或不按本合同规定的人员进行配置时,经发包人代表或监理工程师下达停工令的停工日期的。
(4)承包人未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或因施工组织方案不可行导致发包人未能按时审批影响开工的。
(5)工程实施期间或完工后接受有关部门检查发现存在质量问题、或技术问题需作整改的。
(6)承包人自身原因的待工待料的。
(7)工程质量未达到等级标准要求,发包人要求承包人返工的。
(8)除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外。
6、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不可抗力为烈度7度以上地震、8级以上(不含8级)大风、日雨量100mm以上大(暴)雨,按气象、地震部门公布为准,战 3
争、动乱、洪水、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它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
第四条 工程结算方式
本工程根据施工图纸、图审报告、图纸会审纪要、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设计变更、工程签证、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政策性调价文件,本协议书所约定的相应条款,按施工规范及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结算。本条《计价依据》、《取费标准》约定的内容与《材料约定》约定的内容相矛盾或相抵触的,以《材料约定》约定的内容为准。
一、计价依据
按定额计价方式:
1.20xx年版《福建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FJYD-101-2005);
2.20xx年版《福建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FJYD-201-2005);
3.20xx年版《福建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FJYD-401~407-2005);
4.《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福建省综合单价表》(FJDY-301~312-2012);
5.人工费按福建省建设厅发布的最新文件执行
6.施工期间如果福建省发布政策性调价文件,新的政策性调价文件生效日后施工的工程量按最新政策性文件调价;
7.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与施工现场不一致时,按施工现场签证为准;
8.福建省及宁德市补充定额。
二、取费标准
1.工程类别:本工程按20xx年版《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及闽建价【2008】14号文规定计取费用。工程中:A、B、C、D、E、F楼按三类计取相关费用;2#、3#、5#、6#、7#楼按二类计取相关费用;1#楼及地下室按一类计取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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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xx年版《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及福建省建设主管部门颁发
的工程施工期政策性调整规定计取费、税。
3.规费:劳保按 甲 类计取,其余按规定计取。
4.如果施工期间福建省建设主管部门颁发新的费用定额或文件,新的费用
定额或文件生效日后施工的工程量按最新政策性调整规定计取费、税。
5.机械台班:按施工期每季度建设部门网上与《宁德建设工程信息》月刊
发布的“机械台班单价”套取;为便于工程结算,在结算书送审前,双方签证
确定结算审核稿按具体季度机械台班单价套取,每月按实际完成工程量上报进
度,确认节点。
三、材料约定
1.材料价格第一期工程按20xx年 月至20xx年 月宁德地区发布的信息价
平均值计算,第二期工程按20xx年 月至20xx年 月宁德地区发布的信息
价平均值计算,管桩价格按施工期宁德地区发布的信息价计算。信息价中未发
布的价格和定额中未包括的新材料,由双方共同市场咨询确认主材价。
2.承包人材料采购应提前三十日通知发包人,并由承包人提供三家及以上
品牌样品、完整有效资料及价格,并经发包人和监理人员商定使用的品牌后方
可采购安装。
3.签证的材料时间:为避免耽误工期,双方约定在5个工作日内签认完成。
4.双方对认价材料价格不能达成共识,按市场上同品牌可行价格给予确认。
5.以上所有双方约定单价签证的材料,签证价在双方询价的基础上,上浮 12% (该12%所计算的款项包含工程利润、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
施费、夜间施工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风雨季施工增加费、生产工具使
用费、工程点交、场地清理费、劳保费、意外伤害保险费、杂运费、检验试验
费、采购及保管费、运输损耗率(费)、建筑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
税、江海堤维护税、资源税、副食品调节金、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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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及上述未列明的一切费、税)给承包方,单价签证的材料不套入定额计取相关费、税。
四、计价优惠:在工程进度款申报及工程结算时,承包人施工的土建工程按工程税前总价下降(优惠) 6.5%,承包人施工的水电安装工程按税前总价下降(优惠) 6.5%,让利给发包人作为优惠条件。但本工程所有单价面议项目和单价签证材料及补价均不下降优惠。单价签证材料按本协议第四条《工程结算方式》第三款《材料约定》第六项的约定执行。
五、其他:本工程施工工期若较定额工期提前,不计缩短工期措施费和赶工费;设计变更工程量不可计取除本条“工程结算方式”外的其他费用。
第五条 工程款支付
一、双方约定该工程由承包人先行垫资3栋(3#、5#、6#楼)到主体接标准层的第八层(含整个项目的打桩、3栋地下室及A#售楼部完工后)。由承包人上报并经审核的工程量(已完工程量),发包人需在 10 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经承包人确认,如发包人未在十个工作日作出确认的,视为认可;双方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发包人支付已完成工程量 80% 的工程款到承包人账户。(第一次付款)。
二、乙方自筹现金1600万元作为垫资先期投入本工程建设(其中300万元为工程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后乙方付30万元诚信保证金到发包方账户。
三、乙方进场施工始逐月上报工程完成量,经甲方审核累计完成量达到壹仟陆佰万元时,续后各月上报工程完成量经甲方审核,确认的钢材、商品砼甲方按三批次为乙方采购钢材、商品砼提供担保,每批次担保限额为1000万元(乙方完成工程量1500万元后提供第一批次担保;完成工程量2500万元后提供第二批次担保;完成工程量3500万元后提供第三批次担保),累计最高担保金额为3000万元。根据已完工程实际进场钢筋、商品砼数额,按本合同第五条第一款 6
约定的垫款期内,甲方分三批出具担保函。担保函到期次日,乙方出具相对应的收款收据和付款指令函,由甲方直接支付给材料供应商。
四、承包人已完工程量达到第一次付款的条件后的每月 25 日由承包人按单位工程单独编制形象进度结算报发包人审核(同时上报该月各专业小班组和材料供应商的工料款清单给发包人),发包人需在 10 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经承包人确认,如发包人未在五个工作日作出确认的,视为认可;双方确认后 5个工作日内发包人支付该月完成工程量80%的工程款到承包人账户。
五、承包人完成本工程合同承包范围内内容,具备初验条件(除政府部门延误外)次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发包人付至累计工程进度价的 85% 给承包人。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承包人将完整的项目工程资料报有关部门确认后及工程竣工结算报审资料提交给发包人后,发包人承诺在收到承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审核初稿,审核初稿中双方无争议的部分 15 天内经双方确认完毕。结算确认完毕之日起一个月内发包人支付至经双方确认的审核总价的97%给承包人。若双方在审核初稿时发生争议,则将双方已确认的部分作为该工程的付款依据;有争议部分,双方承诺在 30 天内确认完毕,如仍无法达成共识,则在一个月内提交福建省造价总站审核认定,双方以福建省造价总站的审价结论作为该争议部分的结算依据。
六、工程结算总价的3%余款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该款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出具《工程质量保修书》后满1年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退回保修金的50%;满2年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退回保修金的45%;满5年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退回保修金的5%。
七、各项工程保修内容、保修期限及保修期间存在质量问题按有关规定及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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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工程进度款支付时,承包人应提供工程拨款申请表、正式#5@p、月进度工程结算报表、编制实际完成工程量计量清单等资料,经审核发包人代表签章后方可拨付。
九、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分两期退还,第一期在第一批工程主体封顶后退还150万元,第二期在第二批工程主体封顶后退还150万元。
第六条 工程材料要求
一、水泥:要求主体砼结构使用强度等级42.5或42.5R及其以上正品水泥,其他使用强度等级32.5或32.5R正品水泥,并现场取样后经相关职能部门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二、钢材:要求使用国标合格产品钢材,严禁使用再生材或改制材,并现场取样后经相关职能部门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三、电线等:按双方确定的产品及品牌施工。其余依图纸及说明,图纸不详或材料采购困难时双方协商解决。
四、辅助材料:要求使用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的辅助材料,没有国家产品质量标准的,经发包人同意后,可使用符合行业标准的辅助材料。
第七条 双方职责
一、发包人职责:
1.发包人委派 为驻工地代表,负责工程质量、安全及进度等有关事宜的监督、检查及管理工作;
2.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3.发包人负责本工程“三通一平”工作,开工前提供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并进行现场交验。现场测量结果由承包人与监理工程师双方确认。水准点、坐标控制点交验完毕,即由承包人自行负责保护,此后由于破坏或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提供满足施工需要容量的水、电接口(水的接口在场地东北侧围墙边,临时施工变压器在 8
场地西北侧围墙边)供承包人使用,承包人自行引至所需位置,引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水、电费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每月依照水、电部门的计价标准向承包人收取水、电费用,承包人接到缴费通知书5日内按时交纳。若逾期未交,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的当期工程进度款中扣除,承包人不得有异议。施工场地及道路满足施工需要,并承担相应费用。
4、政府批复的建设性文件及本工程报备、备案工作。
5、发包人应无偿提供给承包人施工图纸 8 套。
二、承包人职责
1.承包人委派 为驻工地代表,负责工程质量、安全及进度等有关
事宜施工管理工作。
2、向发包人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报表,并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3、按照设计和施工规范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要求,采购本工程需要的材料及设 备,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承包人采购的施工材料进场后,经过监理工程师验收 后方可使用。
4、严格执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按照施工安全标准组织施工,
完善一切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在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过程中,承包人应①时刻关注和采取适当措施保障所 有在场工作人员的安全,保证工程施工安全,现场施工应当保持有条不紊,避 免上述人员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②为了保护本合同工程免遭损坏,或为了现 场附近和过往群众的安全与方便,在必要的时候和地方,或当监理工程师或有 关主管部门要求时,应负责提供照明、警卫、护栅、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措施, 9
并承担责任及全部费用,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合同履行期间,工地发生的一切安全、违法、违规事件,由承包人负责处理并 承担一切责任和费用。
6、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由承包人按照有关部门要求及时办理,并承担责任和费用。其费用包含在总价 中(含建设过程中土石方转运需缴纳的费用及正常、非正常施工时段的噪音超 标等费用和罚款)。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承包人应当详细了解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要求, 采取适当措施予以保护。如承包人保护不力发生事故,承包人应当承担全部的 责任和费用(包括罚款),工期不予顺延。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承包人应负责整个场地的安全文明卫生管理,做到文明施工、保持施工场地清 洁。现场所有的建筑施工垃圾清运、场地整平、场地道路、场地排水排污、附 属设施建设、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清理费用、临时性收费、临时性占用场地 费、临时设施和不可预见费(包括且不限于承包人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各种损 失和罚款等)等费用均包括在合同总价中。如承包人不按规定和不按发包人或 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及时清理、建设,发包人有权雇用他人完成,因此发生的一 切费用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
第八条 特约事项
一、若因双方在一些项目套用定额存在较大分歧,影响审核总价确认时,双方同意交由福建造价总站审核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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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工程发包人提出的设计变更要求,经设计单位同意,承包人应按变更后的文件施工,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施工;如承包人提出合理变更的,必须经过发包人现场代表、监理单位确认,经签证认可并报设计部门同意后方可变更施工;变更部分造价,根据设计变更文件按实增减工程造价计入工程结算。
三、承包人必须配备足够的具有相应资格的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和现场管理人员,承包人派驻的技术管理人员在施工过程中需更换人员均应先征得发包人认可。派驻的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按以下要求配备:
注:1)以上人员为工地常驻、全职人员;
2) 同类工程指二十七层以上的工程项目; 3)水电安装专业工程另按相关要求配备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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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承包人应结合本工程实际需要,按国家、省、市相关要求投入相应的经检验合格的施工机械设备。
五、承包人完成本工程合同内容后,发包人依据承包人提供的竣工结算资料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公司审核,若承包人上报的工程造价超出工程造价咨询公司审核后总造价,超出总造价外部分的审核费由承包人承担。
六、当地主管部门规定应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由承包人缴纳。承包人不得拖欠材料款及施工工人的工资,如有出现拖欠材料款及施工工人的工资的情况(事件)发生,责任由承包人承担,与发包人无关。承包人上述行为若造成发包人经济损失的,承包人还应全额赔偿发包人的直接损失及间接损失,发包人有权从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回经济损失(若因发包方工程款支付不及时而造成的情况下除外)。
七、1、承包人同意供电、供水、广电、网络、安防、发电机设备、供水设备、白蚂蚁防治施工项目不收取配合费。2、发包人指定的消防、人防、燃气、电梯、夜景施工项目由发包人委托承包人签订分包合同或签订发包方、承包方、专业分包单位三方施工协议,专业分包工程款经承包账户转账给专业分包单位。由承包方适当向专业施工班组收取(除应交的税费外)专业分包工程造价的1.5%至2%配合费,承包人提供水、电、材料垂直运输、脚手架及材料堆场。承包人必须按设计完成电梯砼墩座及预留孔施工,配合电梯安装(专业施工班组的施工垃圾由专业分包施工班组自行负责清理)承包方应对分包单位负有协调、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责任。
八、桩基础竣工后,承包人提供完整的工程资料及工程竣工结算报审资料提交给发包人,由发包人委托造价公司先进行审核。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承包人原因造成无法按上述工期完工,每延迟一天,按5000元/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承包人原因造成逾期交房还应赔偿发包人以下经济损失:发 12
包人因承包人工期延误导致发包人不能按与购房者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房期限内向购房者交房(即发包人逾期交房),发包人应向购房者支付的逾期交房违约金及其他违约责任。
二、承包人进场的工程材料和进行隐蔽工程施工时,须报发包人、监理单位验收;基础、主体框架、砌体等中间验收,必须报发包人、监理,并通知设计院、质检站等有关部门人员参加验收认定。承包人须保质保量按工期完成各项施工任务,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行施工,本工程若有违约施工(指未按照相关要求施工)或违约进料(指未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要求进料),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每违约一次收取5000元的违约金;承包人若屡犯不改,或其施工队伍无法保证施工质量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随时更换施工队伍(施工班组),有权单方面进行中间结算,并终止本合同。
三、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对定额费用偏低的分项、子项提出拒绝施工的要求。本工程施工设计图纸和合同或招标书所列工程项目承包人甩项的;发包人有权雇用其他施工单位给予完成,承包人必须承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和质量、工期责任。
四、承包人应按照国家现行规范及省、市地方标准组织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若承包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不达标,发包人有权视情况按该工程安全文明相应项目措施费的5%内给予扣罚作为该项违约金,并有权要求承包人限期整改达标。
五、承包人不得将本工程主体工程及重要分项项目进行任何形式分包、转
包(桩基工程除外),若承包人对本工程主体及重要分项项目进行分包、转包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对承包人违约分包、转包的工程量不予结算并不付工程款,且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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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承包人在本《建筑工程施工承包补充协议书》签订后,在接到发包人书面通知进场施工之日起15日内不能进场施工(不可抗力原因除外),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七、承包人在施工过程若出现分部、分项工程经质监站、监理单位、发包人、设计单位等有关部门检查后不符合规范要求或存在质量隐患,承包人必须自行返工整改至符合规范要求,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及一切后果;若工程存在重大质量问题造成的交房时购房者向发包人索赔的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
八、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因其自身原因致使合同约定的工期根本无法实现,经发包人及监理单位确认实际工程形象进度与承包人上报的形象进度滞后30天以上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九、发包方工程款支付的违约责任:
1、发包人应按双方约定时间及时支付工程款,如遇节假日予以顺延;若发包人逾期付款在一个月以内(含一个月)的,发包人无需向承包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若发包人逾期付款超过一个月,一个月内(含一个月)的天数亦不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发包人按超过一个月外的天数以每天应付工程款千分之六的标准向承包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2、若发包方超过四个月未支付工程款的,则以该工程预售价的70%一次性折算成房屋面积支付给承包方,以抵消承包工程进度款(折算房屋总额按发包方应付而未付进度款累计额加上述第1点的违约金进行计量),工程正常进行施工,总工期不予顺延(不包含第一次付款的情况)。
十、本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15天内,乙方应自行拆除施工临时设施,撤退施工机械设备并清理场地,修复场地内的交通道路,撤离所有施工人员。如逾期仍未撤离完,应赔偿甲方每日人民币1000元的赔偿金。同时,甲方有权采取 14
强制手段清除现场,且无须征得乙方的许可,为此所发生的费用从未付工程款中扣除。
十一、当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交竣工报告及竣工资料,严禁“三拖”(拖验收、拖资料、拖移交)否则甲方有权依据监理人出具的鉴定结论书,自行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必须按要求整改,并承担整改费用;如乙方拒绝按甲方提出的要求整改,甲方有权另请他人整改,由此发生的整改费用从未付工程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当验收通过后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时,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移交工程,否则,甲方有权强行使用,由此发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第十条 其他
一、材料检验复试费、功能性能检测费依据福建省及宁德市相关规定进行费用承担。重新检验和额外检验费按通用条款执行。
二、本补充协议是对该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xx年版)的修改、完善与补充,本补充协议条款内容与该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xx年版)的条款内容不同、矛盾或相抵触的,均以本补充协议条款的内容为准,本补充协议为“建荣。幸福城”项目建设工程最终结算依据及工程款支付期限依据。
“建荣。幸福城”项目投标书及其附件、中标通知书、投标函、投标函附件关于“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的投保责任方的约定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xx年版)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之20“保险”及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之20“保险”的约定的内容不同、矛盾或相抵触的,均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xx年版)第二部 15
分“通用合同条款”之20“保险”及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之20“保险”的约定的内容为准。
承包人履约保证的条款仍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xx年版)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之4.2“履约担保”及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4.2“履约担保”约定的内容执行,承包人支付履约保证金的期限为本补充协议签订之日起十日内。
三、承包人提供具有上述建筑承包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经发包人审查无误后,承包人在该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发包人须将工程款支付至承包人指定银行账户,否则视为发包人未支付此笔款项,发包人同时承担违约责任。
五、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承包方必须支付给发包方人民币叁拾万元诚信保证金,待承包方进场完成临时设施施工后5天内返还给承包方。
六、若发包方在签订本协议后,无合理理由单方终止本协议,则从终止本协议行为发生后5天内支付给承包方叁拾万元的违约金并退还承包方诚信保证金叁拾万元。
七、双方因履行本协议书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协议书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同意后,另行签订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九、本协议书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
十、本协议书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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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单位(发包人): 承包单位(承包人):
发包人法定代表人: 承包人法定代表人:
发包人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承包人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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