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实业有限公司
股东会决议
时间:20xx年10月15日
地点:xxxx
根据《公司法》及相关规定,xxxx实业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于20xx年10月15日在xxxx市xxxx路xxxx召开了股东会议,会议就解散公司事宜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 确认xxxx实业有限公司已于20xx年10月14日注销
海口国税登记,注销号为:“美兰区国税通xxxx号”,
于20xx年10月16日注销海口地税登记,注销号为:
“海口地税证销字xxxx号”。
二、 一致确认并通过xxxx实业有限公司20xx年10月14
日出具的清算报告。
三、 同意委托xxxx同志办理xxxx实业有限公司工商注销
事宜。
股东签章:
xxxx实业有限公司
20xx年10月15日
第二篇:关于解散有限公司的股东会决议
杭州德恩科技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关于同意解散公司的决定
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于20xx年5月25日召开了公司股东会,会议由代表100%表决权的股东参加,经代表100%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作出如下决议:
1、本公司因股东会决议解散,股东会同意公司解散。
2、本公司自作出解散决定之日起停止营业。
杭州德恩科技有限公司股东会
法人(含其他组织)股东盖章:
自然人股东签字:
日期:20xx年5月25日
注:该决议由全体股东盖章或签字(若没有全体股东盖章或签字的,则①盖章或签字同意的股东所代表的表决权应当大于或等于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②登记机关必须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审查会议召开的程序)。